1. 交通事故中保險公司應該承擔哪些賠償項目
同時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以下簡稱「交強險」)和第三者責任商業保險(以下簡稱「商業三者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當事人同時起訴侵權人和保險公司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下列規則確定賠償責任:(一)先由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業三者險的保險公司根據保險合同予以賠償;(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權責任法的相關規定由侵權人予以賠償。 被侵權人或者其近親屬請求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優先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
2. 交通事故賠償保險公司賠償標准
保險公司會在限額范圍內對受害者的損失予以賠償,機動車交強險賠償限額為12.2萬,其中醫療費1萬、財產損失2千,其他賠償11萬。商業三者險要根據車輛投保額而定。保險公司具體賠償項目和計算標准如下:
2015年武漢市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標准
湖北省武漢交通事故賠償項目為:
一、不構成傷殘級別的賠償項目: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後續治療費、護理費、誤工費、交通費、精神撫慰金、財產損失、施救費、鑒定費等。
二、構成傷殘級別的賠償項目: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後續治療費、護理費、誤工費、交通費、殘疾賠償金、精神撫慰金、財產損失、施救費、鑒定費。
三、死亡的賠償項目: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護理費、交通費、喪葬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撫慰金、財產損失、施救費、鑒定費。
以上各賠償項目的賠償標准具體如下:
(一)醫療費用賠償限額項下的損失
1、醫療費:根據實際開支情況,憑醫院發票要求;
2、住院伙食補助費:武漢法院都是參照本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准,認定為15元/天;
3、營養費:醫囑或鑒定意見上有加強營養的說明,則可以要求,一般認定為15元/天,;
4、後續治療費:根據鑒定意見書上確定的數額要求,如果沒有鑒定,又需要後續治療的,可以等到實際治療後,根據醫療費發票另行要求支付;
(二)傷殘賠償限額項下的損失
5、殘疾賠償金:城市居民戶口:24852元/年,農村居民戶口:10849元/年。(這兩個標准為2012年的,2013年的暫時還沒有頒發,但數額要肯定是增長)。以城市戶口為例,計算公式為:殘疾賠償金=24852元/年×20年×傷殘賠償系數。傷殘賠償系數根據鑒定結論來定。十級傷殘就是0.1,九級傷殘就是0.2,八級傷殘就是0.3,七級傷殘就是0.4,六級傷殘就是0.5,五級傷殘就是0.6,四級傷殘就是0.7,三級傷殘就是0.8,二級傷殘就是0.9,一級傷殘就是1.0。
死亡賠償金:城市居民戶口:24852元/年,農村居民戶口:10849元/年。計算20年。喪葬費:武漢地區上年度6個月的平均工資。
6、護理費:一般都是根據鑒定意見書上確定日期計算:法院認可的數額為50元/天到60元/天。
7、交通費:根據診療時間、就醫和鑒定地點、通常乘坐標准等確定,有票據的根據票據來,沒有票據的,一般都是法院酌定幾百元;
8、誤工費:誤工時間根據鑒定意見書上來確定。每天的誤工費,根據自己的事情收入確定。例如交納個人所得稅的憑據就能證明收入情況。如果不能證明收入情況,則根據自己從事的行業平均收入計算。如果不能證明自己的工作情況,則根據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的標准計算。
9、精神損害撫慰金:湖北省的最高標准為5萬元。
(三)財產損失賠償限額項下的損失
10、財產損失:根據修理的發票,估價等確定。
(四)其他損失
11、停車、拖車費:根據停車、拖車費收據;
11、車輛損失鑒定費:根據車輛損失鑒定費票據;
12、法醫鑒定費:根據鑒定費票據及因鑒定產生的診斷費收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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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交通事故賠償保險公司賠償哪些費用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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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交通事故中保險公司應該承擔哪些賠償項目
不是的,交通事故不是完全由保險公司賠償,一般在發生交通事故以後,要根據交警部門的責任認定來確定賠償,通常全責需要被保險人承擔全部的責任,在保險范圍內進行賠償,超出部分由車主自行賠付。如責任是對方的話,被保險人的保險公司不承擔保險賠付,如果車主因為違法駕駛造成車禍發生,根據保險條款進行賠償甚至是不予以賠償。
車主是全責的情況下,要負起全部的賠償責任,一般根據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對受傷者進行賠償,具體賠償的項目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傷殘賠償金及精神損失費等。另外造成的財產損失需要在交強險和商業第三者責任險范圍內進行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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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交通事故保險公司賠償項目
一、保險公司賠償的限額。
雙方協商,由車主陪同到保險公司核算賠償數額,由保險公司在強險范圍內承擔交通事故賠償責任,醫療費賠償額為:1萬元,傷亡賠償限額為11萬元,財產賠償限額為2000元,如果肇事車輛由第三者責任險的,在第三者責任險范圍內賠償;不足的部分由肇事車主根據責任比例承擔;
二、保險公司賠償的項目。
1、醫療費、2、誤工費(退休人員不賠償,但被單位返聘的除外)、3、護理費、4、住院伙食補助費、5、交通費、6、殘疾賠償金、7、死亡賠償金、8、被撫養人生活費、9、精神損害賠償費;
三、保險公司賠償項目的核算標准。
1、醫療費:
①住院收據----原件
②診斷書-----原件
③住院總費用清單-----到所住醫院醫葯部門列印,並加蓋部門業務章
報銷比例:總的個人承擔15%,保險公司承擔85%,其中甲類葯:報銷100%、乙類葯:報銷98%、丙類葯和原發病用葯不予報銷;
2、誤工費:
所在單位的誤工證明(誤工證明的內容包括:誤工原因、誤工時間、是否停發工資,停發工資金額)
所在單位出具的您的收入情況說明;並提供您在護理前3個月的工資條,在情況說明上和工資條上都蓋上您單位的財務章;如果您的工資超過納稅標準的,要提供納稅證明(到稅務局開具);
誤工人員身份證復印件(正反面)
3、護理費:
護理人員所在單位的誤工證明(誤工證明的內容包括:誤工原因、誤工時間、是否停發工資,停發工資金額)
護理人員所在單位出具的您的收入情況說明;並提供您在護理前3個月的工資條,在情況說明上和工資條上都蓋上您單位的財務章;如果您的工資超過納稅標準的,要提供納稅證明(到稅務局開具);
護理人員不能證明收入情況的,根據護理級別,不同地區收費標准不一樣;
護理人員身份證復印件(正反面)
4、住院伙食補助費:
按一般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准:50元/天,根據住院天數支付;
5、交通費:
根據卻有必要,需要轉院、復診等坐車、打的支出費用,以實際發生的票據且合理部分為准,如果沒有票據,根據住院天數支付;
6、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
保險公司在限額11萬內支付,超出的部分由肇事車主根據責任比例支付,具體核算以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的方法為准;
7、精神損害賠償費:
經保險公司核算後,未獲得賠償部分,由車主根據責任比例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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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交通事故中保險公司的賠償標准
事故中保險公司的賠償標准:
1、死亡賠償金: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九條規定的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准,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2、交通費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三條規定:「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就診、轉診、購費、購輔助殘具、參加喪葬)
3、住宿費:外地就醫、配置殘疾輔助器具、傷殘、死亡親屬參加交通事故處理、辦理喪葬事宜等費用。住宿費=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住宿標准*住宿天數(40元/天)
4、醫療費: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九條規定,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葯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5、誤工費: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規定: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發生交通事故如何向保險公司理賠
1、「事故雙方自行報案」處理程序以及相關手續: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雙方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按照以下步驟處理:
(1)撤出事故現場,迅速恢復交通;
(2)由責任方通知保險公司進行定損;
(3)雙方寫明事故經過;
(4)事故雙方帶上駕駛證、行駛證、保險公司定損單及其復印件,共同前往交警分局事故大隊處理;
(5)交警部門對事故進行核實後,由事故責任方賠償損失。
2、交警快速處理交通事故的程序以及相關手續: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當事人對交通事故事實及成因有爭議的,按照以下步驟處理:
(1)迅速報警,交警進行現場勘查後,當場做出事故認定,撤出事故現場,恢復交通;
(2)由責任方通知保險公司做出車輛損失鑒定;
(3)雙方共同前往交警分局事故大隊,並提供駕駛證、行駛證、定損單的原件及其復印件,寫出事故經過;
(4)由責任方賠償損失,無責方將事故維修費用發票交給責任方;
(5)無責方離去,交警部門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對責任方造成事故的違法事實做出處罰;
(6)交警部門對責任方出具有效憑證,責任方依據該憑證找保險公司理賠。
建議:如果還不明白請找專業人士咨詢。多一份保險,多一份保障。
7. 出車禍,保險公司應該賠哪些費用
出車禍,保險公司根據合同約定賠償。一般參考如下法條賠償
《交強險賠償范圍》
一、交強險賠償范圍
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依法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
二、交強險賠償限額
*有責任的限額:(2008年2月1日以後的標准)
(一)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10000元;
(二)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0000元;
(三)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2000元
賠償最高限額:12.2萬
*無責任的限額::(2008年2月1日以後的標准)
(一)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1000元;
(二)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000元;
(三)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100元
賠償最高限額:1.21萬
*死亡傷殘賠償項目:
喪葬費、死亡補償費、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用、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護理費、康復費、交通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住宿費、誤工費,被保險人依照法院判決或者調解承擔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醫療費用賠償項目:
醫葯費、診療費、住院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合理的後續治療費、整容費、營養費。
*財產損失賠償項目:
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
(一)直接財產損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財產利益的直接減損。通常包括車輛、隨身攜帶財產損失、車載貨物損失、現場搶救、善後處理的費用等。
(二)間接財產損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財產利益的間接減損通常包括停運等損失,受害人能夠證明可預期取得的間接經濟利益遭受損失,就可以要求賠償。比如車輛修復期間的停運純利損失、司機工資支出、公路規費、工商運營費等。法律依據是1999年1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042次會議通過,自1999年2月13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交通事故中的財產損失是否包括被損車輛停運損失問題的批復》「在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損車輛正用於貨物運輸或者旅客運輸經營活動,要求賠償被損車輛修復期間的停運損失的,交通事故責任者應當予以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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