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賠償款可以稅前扣除嗎
對於法院強制執行的。你們是拿法院的判決書和強制執行書以及扣款的收據這一套做為稅前扣除的依據的。
因為不是法院自己扣完款,然後自己用。所以他們是開不了發票的。
還有,法院不是企業,根本就沒有發票。他們是行政單位。行政單位只有行政事業統一收據。上面有財政局的蓋的。
望樓主採納
沈陽金蝶財務為您解答
2. 哪些保險費可以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一、企業為員工購買的各類保險
1.五險一金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一款規定,企業依照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范圍和標准為職工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基本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准予扣除。
●注意:必須是為職工繳納的,必須依照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范圍和標准繳納。
2.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二款規定,企業為投資者或者職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在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范圍和標准內,准予扣除。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補充養老保險費 補充醫療保險費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27號)規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企業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為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雇的全體員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分別在不超過職工工資總額5%標准內的部分,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准予扣除;超過的部分,不予扣除。
3.特殊工種職工人身安全保險費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除企業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為特殊工種職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險費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業保險費外,企業為投資者或者職工支付的商業保險費,不得扣除。
4.人身意外保險費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80號)第一條規定,企業職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發生的人身意外保險費支出,准予企業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二、企業為自身購買的各類保險
1.責任保險費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責任保險費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52號)規定,企業參加僱主責任險、公眾責任險等責任保險,按照規定繳納的保險費,准予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2.財產保險費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六條規定,企業參加財產保險,按照規定繳納的保險費,准予扣除。
3.銀行業金融機構存款保險費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銀行業金融機構存款保險保費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106號)規定,銀行業金融機構依據《存款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按照不超過萬分之一點六的存款保險費率,計算交納的存款保險保費,准予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注意:准予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的存款保險保費計算公式如下:准予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的存款保險保費=保費基數×存款保險費率。保費基數以中國人民銀行核定的數額為准。准予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的存款保險保費,不包括存款保險保費滯納金。
3. 財產保險能不能稅前扣除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樓主:你好!企業按規定交納的財產保險是准予稅前扣除的: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國稅發(2000)84號規定,就商業保險來說:
1、按國家規定為特殊工種職工支付的法定人身安全保險費,准予扣除。
2、按規定交納的財產保險和運輸保險費用准予扣除。
3、納稅人為其投資者或雇員個人向商業保險機構投保的人壽保險或財產保險,以及在基本保障以外為雇員投保的補充保險,不得稅前扣除。
4. 賠償金可以稅前扣除嗎
《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有關的支出,是指與取得收入直接相關的支出。
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產經營活動常規,應當計入當期損益或者有關資產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由此看來,民事賠償金不屬於此事規定內容,不得扣除。
5. 保險公司實際發生的各種保險賠款、給付,是否可以直接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保險公司准備金支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114號)規定:「
......
四、保險公司實際發生的各種保險賠款、給付,應首先沖抵按規定提取的准備金,不足沖抵部分,准予在當年稅前扣除。
五、本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執行。」
6. 保險公司無賠償獎勵支出可否稅前扣除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的內容,並沒有明確固定違約金不得扣除,但從不可扣除部分進行分析,違約金企業所得稅匯算可以扣除。
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1)資本性支出。是指納稅人購置、建造固定資產,以及對外投資的支出。企業的資本性支出,不得直接在稅前扣除,應以提取折舊的方式逐步攤銷。
(2)無形資產受讓、開發支出。是指納稅人購置無形資產以及自行開發無形資產的各項費用支出。無形資產受讓、開發支出也不得直接扣除,應在其受益期內分期攤銷。
(3)違法經營的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納稅人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被有關部門處以的罰款以及被沒收財物的損失,不得扣除。
(4)各項稅收的滯納金、罰金和罰款。納稅人違反國家稅收法規,被稅務部門處以的滯納金和罰款、司法部門處以的罰金,以及上述以外的各項罰款,不得在稅前扣除。
(5)自然災害或者意外事故損失有賠償的部分。納稅人遭受自然災害或者意外事故,保險公司給予賠償的部分,不得在稅前扣除。
(6)超過國家允許扣除的公益、救濟性捐贈,以及非公益、救濟性捐贈。納稅人用於非公益、救濟性捐贈,以及超過年度應納稅所得額3%的部分的捐贈,不允許扣除。
(7)各種贊助支出。
(8)與取得收入無關的其他各項支出。
由以上內容中沒有違約金項目,得出企業所得稅前可扣除違約金。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7. 死亡支付給其的賠償金可以稅前扣除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條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另外,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文件的規定:
三、關於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
《實施條例》第四十條規定的企業職工福利費,包括以下內容:
……
(三)按照其他規定發生的其他職工福利費,包括喪葬補助費、撫恤費、安家費、探親假路費等。
公司員工在崗死亡,企業發放給員工家屬的一次性賠償扣除保險給付後,可以稅前扣除。企業應能夠提供相關部門的證明材料原件:如出具的事故鑒定證明、保險公司出具的賠償單、拍的照片、員工家屬收取賠償款後的簽字證明等。
8. 公司保險理賠款是否需要繳稅
您好!保險是不需要繳稅,不被查封,不用於抵債,不會沒收的財產,是屬於個人財產,是受國家法律保護的。請您放心。
9. 收到保險公司賠償款如何進行帳務處理
買保險我們最關心的就是理賠問題,尤其是保險公司理賠的錢多久才能到賬,能不能盡快解決當下的困難。有一些消費者無法判斷保險公司的理賠效率如何,就只相信「大公司比小公司理賠更快、更容易」或者「線下比線上投保理賠服務好」之類的話。然而,事實真的如此嗎?
其實並不一定!
首先,《保險法》對於理賠時長有限定
新《保險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保險事故發生後,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提出索賠時,保險公司如果認為需補交有關證明和資料,應當及時一次性通知對方。
▲材料齊全後,保險公司應當及時做出核定,情形復雜的,應當在30天內做出核定,並將核定結果書面通知對方;
▲對屬於保險責任的,保險公司在賠付協議達成後10天內支付賠款;
▲對不屬於保險責任的,應當自做出核定之日起3天內發出拒賠通知書並說明理由。
其次,理賠的時效與公司的「大小」沒有直接關系
我們以2018年第四季度,北京地區披露的理賠數據來看:理賠的平均時效為 2.01天,小額簡易案件理賠時效為1.81天,理賠的時效還是很高的。
而且從表中的數據可以看出,合眾人壽、友邦保險、泰康人壽等「小」保險公司在理賠時效上並沒有輸給太平洋人壽、平安人壽等「大」保險公司。可見理賠的快慢與保險公司的大小並無直接的關系。
最後,想要理賠省力、省心,還需專業人士的幫助
理賠的過程是復雜的,需要搜集哪些資料、搜集的資料是否符合要求等。而被保險人這個階段要不就在進行治療,要不就是大病初癒,理賠的繁瑣無疑會增加他們的焦躁。
想要理賠過程的省力省心,我們可以求助專業的第三方的保險經紀平台。比如消費者在投保時選擇了梧桐樹保險網,不僅有專業的保險經紀人協助挑選合適的保險產品,在售後理賠上,也能獲得優質完善的服務。
梧桐樹保險網有經驗豐富的協賠專員,全程協助客戶理賠,把關理賠材料。相比於消費者自己理賠,【梧憂理賠】效率更高、更省心。
10. 保險費可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的有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企業依照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范圍和標准為職工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基本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准予扣除。
文件第三十六條規定,除企業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為特殊工種職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險費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業保險費外,企業為投資者或者職工支付的商業保險費,不得扣除。
單位按規定為職工繳納的基本社會保險費可在稅前扣除。但為職工購買的家庭財產保險,屬於商業保險,其保險費支出不能在稅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