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買了理財產品,理財公司倒閉了怎麼辦
那隻能自認倒霉了,買理財一定要選擇大公司,不要輕信高息理財
㈡ 現在很多金融理財公司倒閉,街頭金融公司如何分辨真假
首先是要有正規的部門(市場部、結算部、技術部),其次是注冊資本需要達到規定門檻線,第三需要有工商局申請的營業執照,第四擁有專業的相關理財人才,最後有專門正規的交易平台。
金融理財公司是為客戶提供理財產品推薦,能夠讓客戶手中的閑散資金進行投資,達到錢生錢的目的。但是隨著很多新樣式的金融產品工具的出現,理財產品就顯得稍遜了,人們的關注對象更多於金融產品工具,所以隨之而來的就是許許多多的金融理財公司的倒閉。我們如何去辨別正規的金融機構?
第四,看營銷的規范性。任何金融機構都不會向投資者保證「保本保息」,也不會一味地強調投資無風險。正規的金融公司會進行風險評估測試,判斷客戶的風險承受能力,避免風險承受能力不足的客戶購買較高風險等級產品。
㈢ 證券公司倒閉,買的理財產品怎麼辦
你放心吧,金融公司一般情況下不會倒閉的,如果真的發生這種情況,證監會會叉手重組的,比如泰陽證券沒了,現在就是方正泰陽證券。
㈣ 我們投資了銀行理財產品後,如果銀行倒閉了,銀行該怎麼賠付呢
我們投資了銀行理財產品後,如果銀行倒閉了,銀行該怎麼賠付呢?
這是個好問題,天天回答銀行破產存款咋賠付,今天就回答理財產品咋賠付的問題。下面結合我的專業,來給大家分析一下,如有不同意見歡迎討論交流!
總之,銀行破產或者銀行理財子公司破產的情況是微乎其微的,不要總杞人憂天。尤其我們如果買國有各大行的理財產品一般是不會出問題了,放心購買就行了。至於p2p公司理財產品一定要慎重購買,因為我吃虧了,嗚嗚!
對於一些有大額度存款的家庭,最好把自己的存款放入到不同的銀行,增加抵禦風險的能力。有能力的家庭可以投資一些像黃金這樣的「貨幣」,有句話「盛世古董,亂世黃金。」這些都可以抵禦未知的風險,保護我們的財產安全!
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助你!
㈤ 買了21萬理財,現在人家倒閉了,老闆跑了怎麼辦
你應該是買了不正規的P2P吧,這種情況比較好的方法就是找到一起被騙的其他人,集體去經偵報案,然後等待調查審理,情況好的話還能追回一部分資金,全部追回的可能性是很小的,並且這個過程也很漫長,快則一年半載,慢則三五年,而且中途要時不時去經偵詢問案件進展情況。
㈥ 如果銀行倒閉了,客戶在銀行買的理財產品,該怎樣賠付
如果銀行倒閉了,在銀行購買的理財產品該怎麼賠付?下面帶著這個問題進行全面分析與解答。
銀行理財產品是一種投資理財,既然是投資理財就是有風險的,既然有風險自然就會出現盈虧的現象,所以由於投資出現風險,本金出現損失的,客戶自行承擔,是不能得到賠付的。
從這里就說明一點,假如通過銀行購買的理財產品是代理的,這個理財產品是跟銀行破產倒閉沒有任何影響。即使銀行破產倒閉了,但是代理的理財產品依舊有效,其他金融機構沒有破產倒閉,這里理財產品依舊健全,並不會由於銀行破產倒閉讓理財產品本金出現損失的,所以根本不存在賠付的問題。
綜合以上進行分析,銀行理財產品是屬於投資的,是有風險的,假如銀行破產倒閉,具體要怎麼賠付需要根據不同的理財產品來確定的,並不是所有的銀行理財產品都是可以得到賠付的,希望大家明白這一點。
還要告訴大家的事,銀行是國家重大的金融機構,並非想破產倒閉都是可以的,銀行破產倒閉的概率非常低,所以大家放100個,破產倒閉不是這么簡單的。大家安心把錢存銀行是最安全的。
㈦ 如果上市銀行公司倒閉了那麼買起理財產品怎麼辦
你可以看看你購買的理財產品說明書。
一般情況破產了基本就是投資失敗了。
除非他在產品說明書中有其他說明。
投資有風險,投資需謹慎。
㈧ 我投資理財投了35萬然後公司倒閉了我怎麼辦錢還能要回來么
應該馬上報警立案。
如果涉及非法集資,通過報警處理,警察立案後追查回來後,減少損失,如果是正規理財,且理財合同並不違法,儲戶的錢款屬於合法范圍無法追回。如果是購買的理財產品,協商不成,可訴訟解決。
綜上所述,理財有風險,投資須謹慎,如果儲戶所選擇的理財公司都倒閉了,那儲戶的錢也很難再拿回來了。所以如果您選擇要理財可以去正規的大型的銀行或者證券公司去進行辦理。
(8)購買金融公司理財產品倒閉擴展閱讀
法律處罰
1、對進行非法集資活動的,除了依照《商業銀行法》、《保險法》、《證券法》、《證券投資基金法》、《銀行業監管管理法》和《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等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給予沒收違法所得、罰款、取締非法從事金融業務的機構等行政處罰外,對構成犯罪的,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2、參與非法集資活動不受法律保護。有關法律明確規定:因參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非法集資活動受到的損失,由參與者自行承擔,而所形成的債務和風險,不得轉嫁給未參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非法集資活動的國有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以及其他任何單位。
3、債權債務清理清退後,有剩餘非法財物的,予以沒收,就地上繳中央金庫。在取締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非法集資活動的過程中,地方政府只負責組織協調工作,而不能採取財政撥款的方式來彌補非法集資造成的損失。
犯罪手段
具體手段
非法集資波及的領域日漸廣泛,商品營銷、資源開發、種植養殖、投資擔保等傳統領域案件時有發生,借貸理財、私募股權、虛擬貨幣、消費返利等新興領域已逐步成為非法集資犯罪的重災區。特別是互聯網上非法集資犯罪成為普遍模式,跨界特徵更加突出,傳染積聚速度更快。
值得注意的是,許多低收入人群、農民群眾、退休人員參與其中,有的案件中超過半數參與者為老年人,不少群眾把「養老錢」、「救命錢」投入集資,幾乎血本無歸。
1、承諾高額回報,編造「天上掉餡餅」、「一夜成富翁」的神話。暴利引誘,是所有詐騙犯罪分子欺騙群眾的不二法門。不法分子為吸引更多的群眾,往往許諾投資者以獎勵、積分返利等形式給予高額回報。
2、為了騙取更多的人參與集資,非法集資者開始是按時足額兌現先期投入者的本息,然後是拆東牆補西牆,用後集資人的錢兌現先前的本息,等達到一定規模後,便秘密轉移資金,攜款潛逃。
3、編造虛假項目或訂立陷阱合同,一步步將群眾騙入泥潭。不法分子以種植仙人掌、螺旋藻、蘆薈、火龍果、冬蟲夏草,養殖螞蟻、黑豚鼠、梅花鹿、家禽再回收等名義,騙取群眾資金;有的以開發所謂高新技術產品為名吸收公眾存款;有的編造植樹造林、集資建房等虛假項目,騙取群眾「投資入股」;有的以商鋪返租等方式,承諾高額固定收益,吸收公眾存款。
4、混淆投資理財概念,讓群眾在眼花繚亂的新名詞前失去判斷。不法分子有的利用電子黃金、投資基金、網路炒匯等新的名詞迷惑群眾,假稱為新投資工具或金融產品;有的利用專賣、代理、加盟連鎖、消費增值返利、電子商務等新的經營方式,欺騙群眾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