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一般協議書有效期多久
一般協議書多久有效?這個要看你和對方簽訂協議書協商的結果,在協議書裡面可以標明這份協議書的有效期,你也可以通過公證雙方到公證處進行公證,那麼就更加具有法律效力。
㈡ 協議有效期多少
協議有效期需要看具體的協議
如果雙方經協商可以達成一致的有效期限,則有效期限就此確定。
如果雙方無法達成一致,則應根據合同類型查詢相關法律,看法律有沒有明確規定。
一般法律對於特定合同在合同沒有規定有效期時會有明文規定,此時按法律規定便可。
倘若法律也沒有規定,那麼則依據不同合同類型的慣例確定,也就是一般有效期為長時間則為多長時間。
㈢ 協議有有效期嗎
當事人可以對合同的效力約定附期限,附終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滿時失效。對於,沒有約定履行期限的,合同並不是當然無效,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履行,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准備時間。這種情況只能向法院起訴,確定履行期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至時生效。附終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滿時失效。
第六十二條當事人就有關合同內容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定:
(一)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按照國家標准、行業標准履行;沒有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按照通常標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准履行。
(二)價款或者報酬不明確的,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履行;依法應當執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按照規定履行。
(三)履行地點不明確,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履行,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准備時間。
(五)履行方式不明確的,按照有利於實現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費用的負擔不明確的,由履行義務一方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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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關於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六條 未約定履行期限的合同,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條、第六十二條的規定,可以確定履行期限的,訴訟時效期間從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不能確定履行期限的,訴訟時效期間從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但債務人在債權人第一次向其主張權利之時明確表示不履行義務的,訴訟時效期間從債務人明確表示不履行義務之日起計算。
㈣ 協議書的有效期
付條件合同,條件具備時生效,受法律保護。當然,前提是你父母沒有遺囑
㈤ 協議書有效法律年限是幾年
合同效力雙方約定,如無約定,訴訟時效通常為2年。
㈥ 協議書最長有效期是多少年有終生有效的協議書嗎
最長不超二十年!有的合同得看規定來算。
㈦ 協議書的有效期是多少
你好! 根據1999年3月1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十五號公布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章合同的訂立 第十二條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第三章合同的效力 第四十六條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至時生效。附終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滿時失效。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 第六十一條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第六十二條當事人就有關合同內容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定: (一)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按照國家標准、行業標准履行;沒有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按照通常標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准履行。 (二)價款或者報酬不明確的,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履行;依法應當執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按照規定履行。 (三)履行地點不明確,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履行,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准備時間。 (五)履行方式不明確的,按照有利於實現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費用的負擔不明確的,由履行義務一方負擔。 綜上所述,商業購銷合同不同於租賃合同,只要雙方尊約守信,沒有法律硬性的有效期
㈧ 協議書的有效時間是多久
男女雙方去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的時候,需要向民政部門提交離婚協議書,民政局在辦理過程中會將離婚協議書存檔,一般只要是在民政部門登記備案的離婚協議,就是長期有效的。在拿到離婚證之後,若雙方沒有再對該協議進行變更的,那麼離婚協議書一直都是有效的。
㈨ 雙方簽訂的協議書有效期是多少年,終身有效嗎
是的,但也是可以變更的幺!
㈩ 沒有有效期的協議書有效期多少年
沒有約定有效期的協議書,其有效期就沒有明確的時間限制。
在沒有註明合同期限的情況下,合同期限就指現實的雙方合作的時間。
一方可隨時與另一方溝通,要求其履行義務。當事人如果認為應當有一個固家的期限,那麼在之後的合作期內,還可另行約定。
一般認為其有效期為從協議生效之日,至協議所涉的事項處理完畢時止。
但如果是履行期限不明確的,根據合同法》第六十二條第四項的規定,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履行,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准備時間。
協議書:
有廣義和狹義之分。
廣義的協議書是指社會集團或個人處理各種社會關系、事務時常用的"契約"類文書,包括合同、議定書、條約、公約、聯合宣言、聯合聲明、條據等。
狹義的協議書指國家、政黨、企業、團體或個人就某個問題經過談判或共同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後,訂立的一種具有經濟或其它關系的契約性文書。
協議書是應用寫作的重要組成部分。
《合同法》:
第六十二條 當事人就有關合同內容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定:
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按照國家標准、行業標准履行;沒有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按照通常標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准履行。
價款或者報酬不明確的,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履行;依法應當執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按照規定履行。
履行地點不明確,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
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履行,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准備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