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深圳市失業保險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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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四條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貳』 《失業保險條例》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導語】:《 失業失保險條例》是為保障失業人員失業期間的基本生活,促進其再就業而制定的條例。我國自1999年1月22日起實行。 那麼《失業保險條例》的主要內容有哪些呢?
1998年12月16日國務院第11次常務會議通過的《失業保險條例》,由朱鎔基總理於一九九九年一月二十二日頒布,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那麼,《失業保險條例》的主要內容有哪些呢?
《條例》分設總則、失業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待遇、管理和監督、罰則和附則,共6章33條。主要明確了以下幾個 方面的內容:
一是哪些單位和人員應當參加失業保險。
從單位來講,城鎮的國有企業、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港澳台投資企業、私營企業等各類企業,以及事業單位都必須參加失業保險並按規定繳納失業保險費。從個人來講,上述單位的 職工也要按規定繳納失業保險費,失業後符合條件的可以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社會團體及其專職人員、民辦非企業單 位及其職工、城鎮中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及其僱工是否適用《條例》,由各省級人民政府確定。
二是失業保險所需資金的來源和如何繳納失業保險費。
失業保險所需資金來源於四個部分:失業保險費,包括單位繳納和個人繳納兩部分,這是基金的主要來源;財政補貼,這是政府負擔的一部分;基金利息,這是基金存入銀行和購買國債的收益部分;其他資金,主要是指對不按期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單位徵收的滯納金等。失業保險費由城鎮企 業事業單位按照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繳納,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按照本人工資的1%繳納失業保險費。城鎮企業 事業單位招用的農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繳納失業保險費。
三是失業人員可享受到哪些失業保險待遇。
具體來說,包括按月領取的失業保險金,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醫療 補助金,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失業人員的喪葬補助金及其供養的配偶、直系親屬的撫恤金。另外,還可以為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開展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的機構或接受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的本人給予補貼,以幫助失 業人員實現再就業,並減輕失業人員的經濟負擔。失業保險金的標准由省級人民政府確定,原則是低於當地最低工資 標准,高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醫療補助金的標准由省級人民政府規定。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的標准應參照 對當地職工的規定辦理,一次性發放。
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時間是由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決定的,滿1年不足5年的,最 長不超過12個月;滿5年不足10年的,最長不超過18個月;10年以上的,最長不超過24個月。
失業人員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條件,除了原單位和本人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外,還必須符合失業不是因自己意願 造成的、失業後辦理了失業登記手續並有求職要求這兩個條件。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重新就業、應征服役 、移居境外、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被判刑收監執行或者被勞動教養、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工作的,以及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應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另外,《條例》還對哪個機構負責失業保險工作、失業保險基金如何統籌和管理、對違法行為如何處罰等方面作 了規定。
『叄』 失業保險條例,國家對失業保險是怎麼規定的
第五條失業保險基金由下列各項構成:
(一)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繳納的失業保險費;
(二)失業保險基金的利息;
(三)財政補貼;
(四)依法納入失業保險基金的其他資金。
第六條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按照本單位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繳納失業保險費。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按照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一繳納失業保險費。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招用的農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繳納失業保險費。
第七條失業保險基金在直轄市和設區的市實行全市統籌;其他地區的統籌層次由省、自治區人民政府規定。
《失業保險條例》第十條失業保險基金用於下列支出:
(一)失業保險金;
(二)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醫療補助金;
(三)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失業人員的喪葬補助金和其供養的配偶、直系親屬的撫恤金;
(四)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接受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的補貼,補貼的辦法和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五)國務院規定或者批準的與失業保險有關的其他費用。
第十一條失業保險基金必須存入財政部門在國有商業銀行開設的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由財政部門依法進行監督。
存入銀行和按照國家規定購買國債的失業保險基金,分別按照城鄉居民同期存款利率和國債利息計息。失業保險基金的利息並入失業保險基金。
失業保險基金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於平衡財政收支。
第十二條失業保險基金收支的預算、決算,由統籌地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編制,經同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復核、同級財政部門審核,報同級人民政府審批。
『肆』 上海市失業保險條例
失業金領取,必須是在已和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後,且非個人意願解除勞動關系才能領取,累計繳費達到一年,你如果自己辭職或者合同到期個人不續簽,是不能領取失業金的。具體如下:1,能不能領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2,領多少:
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領取月標准不同,要咨詢當地社保機構。
3,怎麼領
符合失業金領取條件的,一般60日內需要提供解除勞動關系的材料、身份證、戶口本、照片等向參保地市社保機構申請領取失業金,失業人員經過失業登記和培訓之後方能領取到失業金。一般在辦理失業後次月領取,是打卡發放,按月在當地領取。具體程序由於各地辦理流程不一樣,建議你咨詢一下當地社保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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