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保險業務會計核算是做什麼的
以保險為會計主體的一種行業會計。保險企業是經營保險業務的經濟組織。保險業務是一種特殊的業務,它是以集中起來的保險費建立保險基金,用於補償因自然災害外事故所造成的經濟損失或對個人的死亡、傷殘等給付保險金的一種方法。保險會計的對象是可以通過價值形式表現的保險業務活動,或保險資金運動。
Ⅱ 請問一想下保險業務的會計核算大概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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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保險業務與直接承保業務相比較,在會計核算上的特點表現在如下七個方面。1.再保險業務涉及分人業務和分出業務,針對不同的會計核算主體可以採取不同的核算方式。對於同一筆再保險業務,同時涉及分保分出人的核算和分保接受人的核算。
對於沒有直接承保業務的專業再保險公司,因沒有直接業務,只涉及分入業務和轉分出業務,應統一核算盈虧;對於兼營再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一般將分入業務單獨核算,而將分出業務與直接業務一並核算,以便考核經營業績。
2.由於再保險業務資金結算的特點,需要進行攤回分保賠款和攤回分保費用的核算直接承保業務的資金結算是在保險公司與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之間進行的。而再保險業務是保險人之間開展的業務,採用的是「風險共擔、利益共享」的原則,與原保險業務的最大區別在於:在發生賠款以及手續費、傭金、營業稅金及附加等相關稅費的情況下,分保接受人不直接向保險受益人支付賠款、向保險代理人或壽險業務個人營銷員支付手續費和傭金、與稅務部門結算有關稅費,而是事先由分保分出人支付賠款和有關稅費,分保接受人按分保比例事後再與分保分出人結算應負擔的份額。這樣,就存在攤回分保賠款和攤回分保費用的核算問題。《保險公司會計制度》規定:應將攤回分保賠款作為賠款支出項目的調整,將攤回分保費用作為手續費支出(傭金支出)、營業費用和營業稅金及附加項目的調整處理。
3.再保險業務按業務年度結算損益,不提存未到期責任准備金再保險業務,特別是分入業務,責任的終止時間較長,再保險業務應按業務年度結算損益,在非結算損益年度,收支差額全額作為長期責任准備金提存,不計入當期損益,並於次年轉回,滾存到結算損益年度終了時結算損益。另外,再保險業務年度根據業務性質確定。
4.再保險業務不涉及手續費支出和傭金支出的核算由於再保險業務不是委託保險代理人進行的,而是在保險公司之間進行的,因此,分保接受人不涉及向保險代理人或保險經紀人支付手續費或傭金的問題,相應地,也就不涉及手續費支出和傭金支出的核算。
5.再保險業務收支核算具有特殊性對於分保分出人而言,再保險業務的核算主要是分出保費、攤回分保賠款、攤回分保費用、存入分保准備金、分保業務往來等內容,對於分保接受人而言,再保險業務的核算主要是分保費收入、分保賠款支出、分保費用支出、存出分保准備金、分保業務往來等內容。上述核算內容均根據分保分出人編制的分保賬單進行。此外,對於分保接受人而言,再保險業務另一項主要核算內容是未決賠款准備金、長期責任准備金的核算。
6.分保賬單是分保分出人與分保接受人核算再保險業務的主要憑證。再保險是在保險公司之間進行的,再保險業務對保費、賠款等的會計核算主要是依據分出公司提供的分保賬單,分保賬單是再保險業務會計核算的主要原始憑證。分保賬單一般按季編制,賬單中一般載明分保手續費、分保賠款、分保准備金、分保費等內容,根據賬單中借貸方的差額確定是應收還是應付。
7.專業再保險公司每個會計年末都要進行利潤核算。再保險公司每個會計年末所進行的利潤核算,是針對已到損益結算年度的再保險業務的利潤,而未到損益結算年度的業務的收支差額則應全部提作長期責任准備金。
Ⅲ 保險公司會計核算
保險公司基本會計處理:
基本業務會計核算規定
一、保險業務核算分類及損益結算辦法
1.公司應對保險業務按險種進行分類核算。
(1)財產保險公司的業務分為:財產損失保險、責任保險等。
(2)人壽保險公司的業務分為:普通人壽保險、年金保險、意外傷害保險和健康保險等。
(3)再保險公司的業務分為:分入保險業務和分出保險業務。
公司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和有關部門的要求,對保險業務實行進一步分類核算。
2.保險業務實行按會計年度結算損益和按業務年度結算損益兩種辦法。除長期工程險、再保險等業務按業務年度結算損益的外,其他各類保險業務應按會計年度結算損益。
按會計年度結算損益,即實行一年期結算損益,保險業務的各項收支,不分業務年度,均按權責發生制原則確認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並確認當期損益。
按業務年度結算損益,即實行多年期結算損益,年限根據業務性質確定。非結算年度的收支差額,全額作為長期責任准備金提存,不確認利潤,並於次年轉回滾存到結算年度終了時結算損益。
二、保費收入的確認和計量
1.保費收入,應在下列條件均能滿足時予以確認:
(1)保險合同成立並承擔相應保險責任;
(2)與保險合同相關的經濟利益能夠流入公司;
(3)與保險合同相關的收入能夠可靠地計量。
2.保費收入按保險合同規定應向投保人收取的金額確定。
三、保險准備金的核算
1.未決賠款准備金,是指公司由於已經發生保險事故並已提出保險賠款以及已經發生保險事故但尚未提出保險賠款而按規定對未決賠案提存的准備金。未決賠款准備金期末提存,同時轉回上期提存數,計入當期損益。尚未轉回的未決賠款准備金應作為流動負債在資產負債表中單獨列
示。
2.未到期責任准備金,是指公司對一年期以內(含一年)的財產險、意外傷害險和健康險業務在會計期末,按規定從本期保費收入中未到期責任部分提存的、以備下年度發生賠款的准備金。未到期責任准備金期末提存,同時轉回上年同期提存數,計入當期損益。未到期責任准備金應
作為流動負債在資產負債表中單獨列示。
3.長期責任准備金,是指公司對長期工程險、再保險等按業務年度結算損益的保險業務,在未到結算損益年度之前,按業務年度營業收支差額提存的准備金。長期責任准備金期末提存,同時轉回上年同期提存數,計入當期損益。長期責任准備金應作為長期負債在資產負債表中單獨列
示。
4.壽險責任准備金,是指公司對人壽保險業務為承擔未來保險責任而按規定提存的准備金。壽險責任准備金期末提存,同時將上年同期提存的壽險責任准備金加當期因被保險人轉入而增加的壽險責任准備金,減當期因被保險人轉出而減少的壽險責任准備金後的余額轉回,計入當期損
益。壽險責任准備金應作為長期負債在資產負債表中單獨列示。
5.長期健康險責任准備金,是指公司對長期性健康保險業務為承擔未來保險責任而按規定提存的准備金。長期健康險責任准備金期末提存,同時將上年同期提存的長期健康險責任准備金加當期因被保險人轉入而增加的長期健康險責任准備金,減當期因被保險人轉出而減少的長期健康險責任准備金後的余額轉回,計入當期損益。長期健康險責任准備金應作為長期負債在資產負債表中單獨列示。
6.保險保障基金,是指公司按規定提取的保險保障基金。保險保障基金從保費收入中提取,計入當期損益。保險保障基金作為長期負債在資產負債表中單獨列示。
7.總准備金,是指公司按規定從稅後利潤中提取的准備金。總准備金應作所有者權益在資產負債表中單獨列示。
8.存出(或存入)分保准備金,是指公司的再保險業務按合同約定,由分保分出人扣存分保接受人部分分保費以應付未了責任的准備金。存出、存入分保准備金通常根據分保業務賬單按期扣存和返還,扣存期限一般為12個月,至下年同期返還。
四、外幣業務核算
1.有外幣業務的公司,可採用外匯分賬制的核算方法,也可採用外匯統賬制的核算方法。
2.採用外匯分賬制的公司,應設置「貨幣兌換」科目。各種貨幣之間的兌換及有關外幣賬戶的聯系均通過「貨幣兌換」科目核算。
3.採用外匯統賬制的公司,發生外幣業務時,應當將有關外幣金額摺合為人民幣記賬。除另有規定外,所有與外幣業務有關的賬戶,應採用業務發生時的匯率,也可採用業務發生當月月初的匯率摺合。月份終了,各種外幣賬戶(包括外幣現金以及以外幣結算的債權和債務)的外幣月末余額,應當按照月末匯率摺合為人民幣。按照月末匯率摺合的人民幣金額與原賬面人民幣金額之間的差額,作為匯兌損益,分別情況處理:
(1)籌建期間發生的匯兌損益,計入開辦費;
(2)與購建固定資產有關的借款產生的匯兌損益,在固定資產交付使用前計入該項在建固定資產成本;
(3)除上述情況外,均計入當期損益。
Ⅳ 保險公司的會計核算與企業核算的區別|
1 保險業務按險種進行分類核算 2 按會計年度結算損益和按業務年度結算損益兩種方法,按權責發生制原則確定當期的損益 保險業財務名詞:再保險業務收入、未決賠款准備金、未到期責任准備金、長期責任准備金、保險保障基金、總准備金、存入(存出)分保准備金 保險企業會計的特點: 一 」未了責任准備金」的提存。保險公司保單的有效期與會計年度往往不一致。保險公司對於會計年度末尚未到期的保單應承擔的責任稱為未了責任或未到期責任。由於保費收入是在保單時入賬的,而保險責任要延續到保險期終,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的要求,為了正確計算各個會計年度的經營成果,要把不屬於當年收益的保費以未到期責任准備金的形式,從當年收益中提出,作為下的年收入。同理,應將上年度提存的未到期責任准備金協作本年收入。這種未了責任准備金的提存是保險企業會計核算的一個重要特點。二 保險利潤的特殊性。表現在兩個方面:第一,保險利潤的計算與一般企業不同。一般企業的利潤是以當年收入減當年支出或費用後的余額,而計算保險公司的利潤應以當年收減當年支出後,再調整年度的計算。第二,保險企業年度之間的利潤可比性較差。一般企業只要經營管理上沒有大的變化,各年的利潤就會保持相對穩定。而在保險公司,由於保險費是按「概率論」和「大數法則」計處的各年災害損失的平均數收取的,而賠款支出是按當年的實際損失支付的,而災害事故的發生率各年很不平衡,從而使保費收入與賠款支出在年度間相很大。因此保險公司各年的保險利潤只有相對的可比性。三 年終決算時保險業核算的重點在於估算負債。而一般企業(如工商企業)的重點在於核算資產,特別是各種可實地盤存的資產,需要核實其實存數。而保險公司年終決算的重點是正確估算負債。這是因為保險公司的資產大部分是以貨幣資金形態存在,年末無須核定;另有一部分投資,由於其投資收益在年終時已基本確定,因而不必作為決算時的重點。保險公司的負債主要是未到期責任准備金和未決賠款等。其中未決賠款的估算比較困難,特別是涉及到責任范圍、損害程度的比例存在爭議或最後由法庭判決等情況時,往往要經過時間,因此負債數額的估算存在較大的不確定性。
Ⅳ 保險公司會計具體都做什麼
非壽險原保險合同的核算,壽險原保險合同的核算,再保險合同的核算,保險合同收入,費用和利潤的核算,外幣交易的核算,金融資產的核算,長期股權投資的核算,金融負債的核算,投資型保險產品的核算,衍生金融工具的核算,保險公司財務會計報告以及保險公司財務會計報告分析。
會計工作崗位,是指一個單位會計機構內部根據業務分工而設置的職能崗位。會計工作崗位可以一人一崗、一人多崗或者一崗多人。但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在會計機構內部設置會計工作崗位,有利於明確分工和確定崗位職責,建立崗位責任制;有利於會計人員鑽研業務,提高工作效率和質量;有利於會計工作的程序化和規范化,加強會計基礎工作;還有利於強化會計管理職能。提高會計工作的作用;同時,也是配備數量適當的會計人員的客觀依據之一。
有從業資格征書即可上崗,具有中級以上會計技術職稱和五年以上會計工作經驗,熟練掌握《事業單位會計制度》、《高等學校財務管理制度》和稅法知識,有一定的組織協調能力和表達能力,遵守會計職業道德,認真執行國家方針政策、財經紀律,堅持原則。
會計工作崗位一般可分為:總會計師(或行使總會計師職權),會計機構負責人或者會計主管人員,出納,財產物資核算,工資核算,成本費用核算,財務成果核算,資金核算,資本、基金核算,收入、支出、債權債務核算,財產物資收發,增減核算崗位,總賬崗位,對外財務會計報告編制崗位。會計電算化崗位,往來結算,總賬報表,稽核,檔案管理等。
Ⅵ 保險業的會計核算業務有哪些
1 保險業務按險種進行分類核算
2 按會計年度結算損益和按業務年度結算損益兩種方法,按權責發生制原則確定當期的損益 保險業財務名詞:再保險業務收入、未決賠款准備金、未到期責任准備金、長期責任准備金、保險保障基金、總准備金、存入(存出)分保准備金
保險企業會計的特點:
一 」未了責任准備金」的提存。保險公司保單的有效期與會計年度往往不一致。保險公司對於會計年度末尚未到期的保單應承擔的責任稱為未了責任或未到期責任。由於保費收入是在保單時入賬的,而保險責任要延續到保險期終,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的要求,為了正確計算各個會計年度的經營成果,要把不屬於當年收益的保費以未到期責任准備金的形式,從當年收益中提出,作為下的年收入。同理,應將上年度提存的未到期責任准備金協作本年收入。這種未了責任准備金的提存是保險企業會計核算的一個重要特點。
二 保險利潤的特殊性。表現在兩個方面:第一,保險利潤的計算與一般企業不同。一般企業的利潤是以當年收入減當年支出或費用後的余額,而計算保險公司的利潤應以當年收減當年支出後,再調整年度的計算。第二,保險企業年度之間的利潤可比性較差。一般企業只要經營管理上沒有大的變化,各年的利潤就會保持相對穩定。而在保險公司,由於保險費是按「概率論」和「大數法則」計處的各年災害損失的平均數收取的,而賠款支出是按當年的實際損失支付的,而災害事故的發生率各年很不平衡,從而使保費收入與賠款支出在年度間相很大。因此保險公司各年的保險利潤只有相對的可比性。
三 年終決算時保險業核算的重點在於估算負債。而一般企業(如工商企業)的重點在於核算資產,特別是各種可實地盤存的資產,需要核實其實存數。而保險公司年終決算的重點是正確估算負債。這是因為保險公司的資產大部分是以貨幣資金形態存在,年末無須核定;另有一部分投資,由於其投資收益在年終時已基本確定,因而不必作為決算時的重點。保險公司的負債主要是未到期責任准備金和未決賠款等。其中未決賠款的估算比較困難,特別是涉及到責任范圍、損害程度的比例存在爭議或最後由法庭判決等情況時,往往要經過時間,因此負債數額的估算存在較大的不確定性。
Ⅶ 保險會計費用核算
借:管理費用——車輛運營費 貸:庫存現金(銀行存款)
Ⅷ 保險公司的基本會計處理方法
保險公司的會計處理基本方法和一般的工商業會計處理相同,科目與業務處理如下:
保險公司基本會計處理:
一、保險業務核算分類及損益結算辦法
1.公司應對保險業務按險種進行分類核算。
(1)財產保險公司的業務分為:財產損失保險、責任保險等。
(2)人壽保險公司的業務分為:普通人壽保險、年金保險、意外傷害保險和健康保險等。
(3)再保險公司的業務分為:分入保險業務和分出保險業務。
二、保費收入的確認和計量
1.保費收入,應在下列條件均能滿足時予以確認:
(1)保險合同成立並承擔相應保險責任;
(2)與保險合同相關的經濟利益能夠流入公司;
(3)與保險合同相關的收入能夠可靠地計量。
2.保費收入按保險合同規定應向投保人收取的金額確定。
三、保險准備金的核算
1.未決賠款准備金,是指公司由於已經發生保險事故並已提出保險賠款以及已經發生保險事故但尚未提出保險賠款而按規定對未決賠案提存的准備金。
未決賠款准備金期末提存,同時轉回上期提存數,計入當期損益。尚未轉回的未決賠款准備金應作為流動負債在資產負債表中單獨列示。
2.未到期責任准備金,是指公司對一年期以內(含一年)的財產險、意外傷害險和健康險業務在會計期末,按規定從本期保費收入中未到期責任部分提存的、以備下年度發生賠款的准備金。
未到期責任准備金期末提存,同時轉回上年同期提存數,計入當期損益。未到期責任准備金應作為流動負債在資產負債表中單獨列示。
四、外幣業務核算
1.有外幣業務的公司,可採用外匯分賬制的核算方法,也可採用外匯統賬制的核算方法。
2.採用外匯分賬制的公司,應設置「貨幣兌換」科目。各種貨幣之間的兌換及有關外幣賬戶的聯系均通過「貨幣兌換」科目核算。
3.採用外匯統賬制的公司,發生外幣業務時,應當將有關外幣金額摺合為人民幣記賬。
月份終了,各種外幣賬戶(包括外幣現金以及以外幣結算的債權和債務)的外幣月末余額,應當按照月末匯率摺合為人民幣。
按照月末匯率摺合的人民幣金額與原賬面人民幣金額之間的差額,作為匯兌損益,分別情況處理:
(1)籌建期間發生的匯兌損益,計入開辦費;
(2)與購建固定資產有關的借款產生的匯兌損益,在固定資產交付使用前計入該項在建固定資產成本;
(3)除上述情況外,均計入當期損益。
會計處理方法(Accounting treatment),一般也稱會計核算方法,包括會計確認方法,會計計量方法,會計記錄方法,會計報告方法。
會計分錄亦稱「記帳公式」。簡稱「分錄」。它根據復式記帳原理的要求,對每筆經濟業務列出相對應的雙方帳戶及其金額的一種記錄。
保險公司是指依保險法和公司法設立的公司法人。保險公司收取保費,將保費所得資本投資於債券、股票、貸款等資產,運用這些資產所得收入支付保單所確定的保險賠償。保險公司通過上述業務,能夠在投資中獲得高額回報並以較低的保費向客戶提供適當的保險服務,從而盈利。
保險公司的業務分為兩類:
(1) 人身保險業務,包括人壽保險、健康保險、意外傷害保險等保險業務。
(2) 財產保險業務,包括財產損失保險、責任保險、信用保險、保證保險等保險業務。我國的保險公司一般不得兼營人身保險業務和財產保險業務。
保險公司(insurance company),是採用公司組織形式的保險人,經營保險業務。 保險關系中的保險人,享有收取保險費、建立保險費基金的權利。同時,當保險事故發生時,有義務賠償被保險人的經濟損失。
保險公司是銷售保險合約、提供風險保障的公司。保險公司是指經營保險業的經濟組織。保險公司,是指經中國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准設立,並依法登記注冊的商業保險公司,包括直接保險公司和再保險公司。
Ⅸ 保險公司會計的內容簡介
《保險公司會計(第3版)》吸收新《企業會計准則》的精神,充分考慮新准則實施以來相關會計政策和法律政策的新變化,適應保險業務創新的需要,對保險公司會計業務及其核算方法、核算規范進行了全面闡述。全書分為理論篇、保險合同篇、金融工具篇、財務會計報告及分析篇四個部分,共十四章,具體內容包括保險會計基本理論,保險公司會計制度的發展與規范體系。非壽險原保險合同的核算,壽險原保險合同的核算,再保險合同的核算,保險合同收入,費用和利潤的核算,外幣交易的核算,金融資產的核算,長期股權投資的核算,金融負債的核算,投資型保險產品的核算,衍生金融工具的核算,保險公司財務會計報告以及保險公司財務會計報告分析。《保險公司會計(第3版)》不但可以作為高等院校會計學、保險學有關專業用書,而且可以作為保險公司財會人員、管理人員,以及保險經紀人、保險公估人、保險監管部門等學習保險財務會計知識的重要參考書。
此外,《保險公司會計(第3版)》是立足於新會計准則,根據最新會計政策和法律政策包括《企業會計准則解釋第2號》、新《保險法》、新《企業所得稅法》等對第二版修訂而成的,每一章正文後都附有關鍵詞、復習思考題和練習題。與第二版相比,內容有較大更新,體系結構有較大突破,行業特色更加明顯,適用性更強。限於《保險公司會計(第3版)》篇幅的限制,對於《保險公司會計(第3版)》練習題的答案,集結成《保險公司會計習題指南》一書單獨出版,且在習題指南中增加了多種題型,並附有詳細答案,便於讀者自主式學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