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意外死亡保險種類
意外死亡保險種類,這個人問題首先要了解什麼是意外死亡保險,意外死亡保險,其實就是在合同約定的保險期內,所被保險的保險人因為各種意外事故而不幸死亡,那麼保險公司就要按照合同約定的金額進行賠付的一種保險,那麼,意外死亡保險種類有哪些呢?
1、交通意外死亡保險
有短期和長期的區別,如果你乘坐交通工具(包括公交、火車、客車、飛機等)的次數比較多,可以買年度意外保險,不過,像飛機基本上每次乘坐都需要購買。
2、旅遊意外死亡保險
在外旅遊發生意外死亡,保險公司按約定賠付的險種,同樣可以根據個人需求來購買短期還是長期。
3、綜合意外死亡保險
保障、賠付的范圍比較廣,只要是遭受非本意的,外來的,突然發生的意外事故,導致死亡而賠付的保險。
意外來臨的時候永遠都是猝不及防的,因此意外險也成為了人們普遍願意購買的一個險種。那麼你知道哪些死亡算是意外死亡嗎?意外死亡險又分為哪幾種類型呢?其實我們可以發現,意外來臨的時候,總會讓我們猝不及防,所以,意外險也是性價比十分高的保險產品,也是大家特別願意購買的產品,具體如果購買保險產品,大家可以蜂聚自己的情況合理選擇保險產品。以上就是意外死亡保險種類的全部內容,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⑵ 買了意外險死了怎麼辦
死亡分為自然死亡,疾病死亡,意外死亡。如果是意外死亡就可以賠償,賠償意外保險保額,其他兩種情況則不賠償。 意外保險即人身意外保險,又稱為意外或傷害保險,是指投保人向保險公司繳納一定金額的保費,當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限內遭受意外傷害
⑶ 死亡意外險怎麼賠償
首先是交強險賠付
一、被保險機動車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責任的賠償限額為:
死亡傷殘賠償限額:50000元人民幣。
醫療費用賠償限額:8000元人民幣。
財產損失賠償限額:2000元人民幣。
二、被保險機動車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無責任的賠償限額為:
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0000元人民幣。
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600元人民幣。
財產損失賠償限額:400元人民幣。
但是這個肯定是不夠的。。於是就要看該車是否上了商業險中的座位保險
如果上了要看上了多少
每座1w-5w不等(如果沒上不計免賠險則按照責任跟百分比賠付該卡車全責賠百分之80主責85同責百分之90)
如果沒上座位險那就只有交強險的賠付了
不過如果是與其他車發生的事故
該車如果投保了三者險
那該車的保險公司也會對你的卡車賠付的
具體數額要看該車的三者保了多少
目前保險公司車險上真對「人」的險種很少
座位保險賠付最大額又比較低
所以如果傷亡人員沒有投保人身意外險的話那確實賠不了多少錢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⑷ 請問一下,買了意外險死了怎麼辦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小諾解答:
您好!
意外險簡單來說,就是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間,因為遭受了意外傷害導致了傷殘或者是死亡,保險公司按照約定賠付保險金。那麼買了意外險死了怎麼辦?死亡的話,是有三種情況的,一種是自然死亡,一種是疾病死亡,另外一種就是遭受意外傷害導致的死亡。所以如果是因為遭受意外傷害導致的死亡的話,是可以找到保險公司進行理賠的,當然,是要這份保險已經生效的前提下。如果是其他兩種導致的死亡的話,意外險是不給予賠付的。
⑸ 昨天買的意外險今天意外死了,保險公司可以理賠嗎
意外險沒有觀察期只要承保了就生效,意外指的是突發的,外來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死亡,保險公司都可以理賠
⑹ 意外保險能不能保猝死猝死屬於什麼保險范圍
不能。猝死僅是死亡的一種形式,並不能證實死亡的直接原因,如果投保的是意外傷害保險,如果不能對因意外傷害死亡以及死亡與該意外傷害間的因果關系負舉證責任,就會因為提交的證據不足以證實被保險人系因意外傷害而死亡。
猝死是疾病死亡,屬於壽險,一般保險的年金保險和重疾保險都包括壽險的身故責任,所以會獲得賠付;另外,如果猝死的客戶生前買過定期壽險和疾病死亡,也能獲得賠付。
一、猝死只是一種死亡表現形式,而非死亡原因
1970年世界衛生組織以及1979年國際心臟病學會、美國心臟學會將猝死定義為:「急性症狀發生後即可或者情況24小時內發生的意外死亡。特徵有三:
①死亡急驟,
②死亡出人意料,
③自然死亡或者非暴力死亡。」
同時,公安部《猝死屍體檢驗》(GA/T170-1997)規定,「猝死是指一個貌似健康的人,由於潛在的疾病或機能障礙,發生突然的,出入意外的死亡」。猝死雖然主觀上也是出人意料的意外死亡,但客觀上死亡原因是因潛在的疾病或機能障礙而造成的死亡。
二、意外傷害保險中的意外傷害是指外來的、突發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體受到傷害的客觀事實
因此,只有被保險人死亡原因符合保險條款約定的外來的、突發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四要件才構成保險責任范圍內事故,缺少任何一個要件均不構成意外傷害事故。
「意外傷害」的構成包括「意外」和「傷害」兩個必要條件,同時也要符合外來的、突發的、非本意的和非疾病的四大要素。
「外來性」強調某種危險或事故來源於人體外部,用以區別以內生疾病為保險對象的健康保險;「突發性」強調傷害是一瞬間發生劇烈變化的事故引起的;「非本意」強調這種傷害後果不是被保險人希望的或追求的;「非疾病」強調傷害不是疾病引起的。而且,上述四個要件必須同時具備,缺一不可。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二條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
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後果」。
案情
2013年3月28日至2013年9月1日,杜某向被告某保險公司投保了意外傷害保險四份,總保險金額為100萬元,保險期限均為一年。
意外傷害保險條款第2.3條保險責任第一款約定:「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並且自意外傷害發生之日起180日內因該意外傷害導致身故,保險人按基本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本合同終止」;第7.1條約定:「意外傷害是指外來的、突發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體受到傷害的客觀事件」。
2013年6月3日8時許,被保險人杜某駕車行至五蓮縣潮河鎮五征商務中心東側時, 有路邊修路人員發現杜某的車停在路邊,杜某在車外邊口吐白沫、臉發紫,遂報警。
後日照市人民醫療急症接診登記表記載,杜某系猝死。杜某死亡後,杜某的親屬遂即向被告報案,被告以猝死不屬於保險責任為由拒賠,遂訴至法院。
審理
一審法院經審理認為:猝死僅是死亡的一種形式,並不能證實死亡的直接原因,杜某投保的是意外傷害保險,原告對杜是否因意外傷害死亡以及死亡與該意外傷害間的因果關系負舉證責任,原告提交的證據不足以證實被保險人杜某系因意外傷害而死亡,故應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一審宣判後,雙方當事人均未上訴,該案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