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保險公司非銷售人員(內勤工作)簽訂代理合同後是否不再受勞動合同法的保護
內勤人員與保險公司簽的是勞動合同,而銷售人員與保險公司簽的是保險代理人合同(屬於是代理關系,比如社保養老,社保醫療等不在合同范圍之內),也就無權享受勞動合同法的保護。不過保險公司會根據人員在職的長短承擔醫療保障責任和養老金等保障(一般入職會有一點意外傷害保障;三個月轉正後會有意外傷害和醫療的保障,主任或更高職級保障不但會提升,並且會有一部會的養老金保障),代理人的工資與業績,人員掛鉤,公司給你的保障也是同樣的,職位越高你所享受的待遇就越高。
『貳』 保險代理人為什麼得不到勞動法的保護
這的問我們自己,我們和保險公司要了嗎?勞動法規定我們應該有休假的權利,我們爭取了嗎?很多人為了傭金在拚命,想到干不動的時候回怎麼樣嗎?
『叄』 保險公司代理合同是否受法律保護
代理合同和勞動合同本來就是兩碼事。
還有,關於少發工資的事情(其實是傭金),這個只要有合同在,需要按照合同來的!具體哪家公司?
至於請假扣工資?
跟他們領導要《基本法》看看!
只要基本法上面有這一條,那就讓他門扣(100%保證沒有這一條!)
再不行,保監會!!!!!!!
要不就往上披露這家保險公司,現在保險公司都很顧忌面子的!!!!
『肆』 保險業務員是否受新勞動合同法的保護
代理合同也是合同,受國家保護,但代理合同不是勞動合同,不受勞動合同保護。
『伍』 保險公司的代理合同受法律保護嗎享受五險一金嗎
受法律保護,但是不享受五險一金,因為保監會規定保險代理人員不得上五險一金,但是保險公司給本人上保險,並且一定職級的情況下,享受社保補貼。這是我了解的。
『陸』 新勞動法適用於保險代理人嗎
代理因該是合同法
『柒』 保險代理人沒有工資只有代理費是否違反勞動法
並不違法,因為是代理關系,不是勞動關系。
一般認為,保險代理人與保險公司之間存在的是代理關系,不存在勞動關系,所以不存在發放工資等情況,兩者的法律關系不適用勞動法。
可以參看《保險法》
第一百一十七條保險代理人是根據保險人的委託,向保險人收取傭金,並在保險人授權的范圍內代為辦理保險業務的機構或者個人。
保險代理機構包括專門從事保險代理業務的保險專業代理機構和兼營保險代理業務的保險兼業代理機構。
第一百一十八條保險經紀人是基於投保人的利益,為投保人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提供中介服務,並依法收取傭金的機構。
第一百一十九條保險代理機構、保險經紀人應當具備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條件,取得保險監督管理機構頒發的經營保險代理業務許可證、保險經紀業務許可證。
第一百二十條以公司形式設立保險專業代理機構、保險經紀人,其注冊資本最低限額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規定。
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根據保險專業代理機構、保險經紀人的業務范圍和經營規模,可以調整其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但不得低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限額。
保險專業代理機構、保險經紀人的注冊資本或者出資額必須為實繳貨幣資本。
第一百二十一條保險專業代理機構、保險經紀人的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品行良好,熟悉保險法律、行政法規,具有履行職責所需的經營管理能力,並在任職前取得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核準的任職資格。
第一百二十二條個人保險代理人、保險代理機構的代理從業人員、保險經紀人的經紀從業人員,應當品行良好,具有從事保險代理業務或者保險經紀業務所需的專業能力。
第一百二十三條保險代理機構、保險經紀人應當有自己的經營場所,設立專門賬簿記載保險代理業務、經紀業務的收支情況。
第一百二十四條保險代理機構、保險經紀人應當按照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的規定繳存保證金或者投保職業責任保險。
第一百二十五條個人保險代理人在代為辦理人壽保險業務時,不得同時接受兩個以上保險人的委託。
第一百二十六條保險人委託保險代理人代為辦理保險業務,應當與保險代理人簽訂委託代理協議,依法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一百二十七條保險代理人根據保險人的授權代為辦理保險業務的行為,由保險人承擔責任。
保險代理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以保險人名義訂立合同,使投保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權的,該代理行為有效。保險人可以依法追究越權的保險代理人的責任。
第一百二十八條保險經紀人因過錯給投保人、被保險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一百二十九條保險活動當事人可以委託保險公估機構等依法設立的獨立評估機構或者具有相關專業知識的人員,對保險事故進行評估和鑒定。
接受委託對保險事故進行評估和鑒定的機構和人員,應當依法、獨立、客觀、公正地進行評估和鑒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涉。
前款規定的機構和人員,因故意或者過失給保險人或者被保險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一百三十條保險傭金只限於向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支付,不得向其他人支付。
『捌』 最近聽到說做保險的員工和保險公司簽的是代理合同,還不屬於勞動合同法
保險代理權是保險代理人得以保險公司的名義從事保險活動的資格。保險代理人的代理權不僅受到代理合同的限制,也受到法律法規的限制。
保險代理人簽的不是勞動合同,而是代理人合同。所以,根本不受勞動法約束。
保險公司說的沒錯,但是代理人合同也是合同,是受法律保護的。如果真的是公司的問題,可以去保監會投訴或者通過法律手段來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