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華夏銀行創贏性理財產品怎麼樣除了創贏7號的虧損很多,是不是其他的沒有虧損嗎
都一樣的 這樣東西不能看短期的 要長期持久做才能看到未來收益
⑵ 華夏銀行43名客戶理財被坑5千萬,到底是誰的責任
什麼是飛單?
飛單跟虛假理財是銀行理財產品的兩大公敵,其實銀行R1-R2級別的理財產品,99%來說本金安全都沒有任何問題,剩餘的1%除非是遇到金融危機,否則基本不會發生。但是只要出現飛單或者虛假理財,那麼妥妥的,基本上100%虧損了。
如何避免飛單或者虛假理財
1、最簡單的方式就是自己在網銀或者手機銀行上購買,不經過銀行員工這個環節,那麼就不會遇到這類情況,或者找銀行員工購買之後自己登錄網銀(手機銀行)查詢理財的持有情況。
2、當然銀行中的產品有的並沒有在互聯網渠道上銷售,只在櫃面專有,對於這類產品也無需過於擔心,可以登錄中國理財網查詢,這是中國的銀行業理財登記託管中心設立的官方網站,所有銀行發行的理財產品,均需在上面備案登記(如下圖),如果無法查詢到相關信息就是虛假理財或者飛單。
3、假設你完全不懂得使用網路功能,那麼就用最傳統的方式嚴重,在A網點購買之後,到B網點查詢是都有這款理財產品的存在,如果有那就是真實的,如果沒有就是飛單或者虛假理財,除非跨地級市的分行,否則同一個分行內,各網點銷售的理財是一樣的。
⑶ 我辦理華夏銀行5萬元的理財產品一年,合同是不保本盈利,會虧損本金嗎
這個沒人保證
⑷ 華夏銀行增盈增強型理財產品,歷史業績如何,有出現過虧損嗎 請購買過本產品的網友回答。
增盈1100多期了,確實從未出現過風險發生的情況。可以投資。華夏理財產品系列還有別的款,確實曾經有出過風險的,但只在金融危機那陣兒出現過。
怎麼說呢,華夏理財團隊從設計到經營可以說走的路線很大眾,很基層,很穩當,從金融創新的角度幾乎沒有什麼含金量,但是普通老百姓啥的,100萬以下的投資,不想單純依靠儲蓄存款的,華夏理財確實是個比較實惠比較安心的選擇。老年人買的很多。
收益率這個問題,基本是隨著每個階段銀行間拆借利率走的,就是說市場平均水平在不同階段也是在變的,華夏同款理財在不同階段也會有收益率不同的情況,比如說半年的增盈產品,年初時是5.6%,當下是5.4%
⑸ 理財產品有本錢虧本了華夏銀行有信息發過來沒有
理財產品有本錢虧本了,華夏銀行不會有信息發過來,收益是需要自己查看的
⑹ 華夏銀行理財產品有風險嗎
任何理財產品都是有風險的,銀行的也不例外。不過現在銀行的理財產品收益不算很高,風險相對不大,有虧損銀行也會自行處理彌補按約定付給客戶來維持聲譽。
⑺ 我辦理華夏銀行5萬元的理財產品一年,合同是不保本盈利,會虧損本金嗎 沒有一周可以申請退理嗎如果
合同寫有嗎?哥們你太有才了
⑻ 華夏銀行理財風波是怎麼回事
其實不是華夏銀行理財產品出了問題,而是通商國銀發行的私募到期不能兌付,恰好有相當部分私募產品由華夏銀行嘉定支行前員工濮婷婷私自銷售,通商國銀破產後,投資人要求兌付無果,便找華夏銀行求兌,演變成華夏銀行理財風波。
2011年11月起,通商國銀資產管理公司發行四期產品名為「北京中鼎投資中心(有限合夥)入伙計劃」,擔保方為中發投資擔保有限公司(下稱中發擔保)。四期募集期共半年,計劃籌資超過1.5億元,實際出售1.19億元。自然人認購金額門檻分50萬元、100萬元和300萬元三檔,相應承諾11%、12%和13%三檔預期收益率。
四期產品中,2011年11月的第一期募集4000萬元,投資於河南省商丘市永恆生典當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同年12月,第二期募集2000-2500萬元,投資於河南鄭州新盛博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馬自達4S店)的股權;2012年初的第三期募集5500萬元,投資於河南省奧鑫汽車銷售有限公司(奧迪4S店)的股權;2012年3月第四期募集3500-4000萬元,投資於河南雲頂文化娛樂投資有限公司的裝修。
據報道,涉嫌私下銷售該產品的,不僅有華夏銀行支行前員工,還有其他銀行;上海一家第三方財理公司,亦曾向公眾宣傳、推薦和銷售相關理財產品。而為了把產品銷售出去,通商國銀對銷售人員的激勵高達5%~7%。
時任華夏銀行上海分行嘉定支行前業務經理濮婷婷銷售了以上產品的90%。
這是銀行業員工私售「飛單」造成糾紛並爆發的首個完整案例。惠譽評級在報告中稱,此事凸顯了「銀行在向投資者出售投資產品過程中引發的信譽風險」。
中金報告分析:從財務角度而言,若華夏銀行的聲明屬實,則銀行更多承擔內部管理不嚴的責任,並無兌付義務;即使確為銀行代銷(中金判斷可能性較小),按照投資合同約定,該產品不承諾保本不承諾收益,投資風險應由投資者自擔。但是,在維穩環境和過往案例剛性兌付的背景下,不能排除華夏銀行最終兜底的可能。即使兜底,假設1.19億全部都通過華夏銀行的理財經理銷售,則對華夏銀行2012年稅前利潤的影響約為1%。從聲譽的角度,若最終華夏銀行不兜底,中金認為「壞名聲」可能會影響理財產品短期內的銷售,但是從另一個角度,實際上幫助銀行排除了部分無視風險、只追求收益的客戶,未嘗不是一件幸事。「我們認為如果監管機構要求華夏銀行兜底將後患無窮。」中金報告認為,此次華夏銀行的事件對行業而言有標志性的意義,在產品並非銀行發行、渠道並非銀行代銷、高收益(11-13%)非保本條款、50萬認購門檻等情況下,若仍然需要銀行兜底,則進一步強化社會對銀行兜底的預期,對銀行甚至所有金融機構是災難性的沖擊,而且會進一步扭曲金融體系風險定價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