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保險公司擴損什麼意思
碰撞後的擴損,保險公司不可以拒賠,若發生拒賠,消費者可以向當地保監會或當地法院提起訴訟。
機動車輛保險即「車險」,是以機動車輛本身及其第三者責任等為保險標志的一種運輸工具保險。其保險客戶,主要是擁有各種機動交通工具的法人團體和個人;其保險標的,主要是各種類型的汽車,但也包括電車、電瓶車等專用車輛及摩托車等。機動車輛是指汽車、電車、電瓶車、摩托車、拖拉機、各種專用機械車、特種車。2012年3月份,中國保監會先後發布了《關於加強機動車輛商業保險條款費率管理的通知》和《機動車輛商業保險示範條款》,推動了車輛保險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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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碰撞後的擴損,保險公司可以拒賠嗎
保險協議中若有關於這一條款,保險公司應當進行賠償。
電話咨詢,保險協議條款中有這一條款。
找到保險條款證明材料,查閱有這一條款。
帶保險卡,以及證明材料到保險公司櫃台辦理補償。
若保險公司不賠償,進行報警。
『叄』 如果自己的車別別人剮蹭了,保險公司來了要擴大剮蹭面積,合理嗎
你好根據你的情況不需要擴損的希望對你有所幫助望採納!!
『肆』 實習期事故全責保險公司拒賠,對方4S店擴損怎麼辦
實習期,只要不是在高速公路上,事故賠償保險公司應該賠償,這種情況可以打官司,我是高速公路上出的事故,那就違背了交通法,保險公司拒賠是正常了
『伍』 保險公司物損賠償標准
樓上,一般情況,注意,我說的一般情況,經濟賠償憑證所載明的金額會大於實際需要賠償的金額,當然不否認您是按照憑證載明金額付的錢!
保險公司在賠償物損人傷的案件時,會按照他們自由的一套估值方式和價格判定方法,不會百分之百參考經濟賠償憑證。所以,在賠付過程中,保險公司肯定是按照有利於自身的標准進行賠付。比如您撞的電動自行車新車價格為2000元,用了兩年了,可能經濟賠償憑證上記載您支付了三者1800元或者兩千元略微往上,那麼保險公司可能只賠償1500元左右。因為它是按照市值估價來計算的!
如果保險公司賠償的額度和您經濟賠償憑證上所載明的數額相差不到10%,那麼我覺得不用太去計較,如果相差額度較大,您接受不了,那麼可以直接找保監會投訴,也可以直接走法律程序。
一般而言,只要到了法律訴訟階段,您的勝訴比例在95%以上。
說了這么多,只是想告訴您,保險公司和您之間進行博弈的對象,就是那百分之十到百分之三十之間的差額,而這個差額和您付出的法律成本之間,是您需要衡量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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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 擴損什麼意思
擴損是擴大損失或者損傷程度啊。保險公司定損怕有的車主或者修理廠賠了錢不換新的,所以把需要賠錢的部件擴大損傷面積或者損傷程度,使其報廢。
『柒』 保險公司賠償有哪些內容
1、保險合同未生效、新車無臨時牌照或者臨時牌照過期期間發生事故,保險公司不賠償。
在汽車基本險的四個險種的免責條款中,都明確規定,除非另有約定,否則發生保險事故時無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的合法有效的行駛證、號牌,或臨時號牌或臨時移動證,保險公司不予賠償。
【法官提醒】:在為僅有臨時車牌的新車購買保險,應與保險公司事先單獨做出在臨時車牌方面的約定。
2、未按規定年檢或者未通過年檢發生保險事故,保險公司不賠償。
車輛未通過年檢或者未及時年檢的,均屬於不能合法上路的。車險免責條款規定,未在規定檢驗期限內進行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或檢驗未通過而上路行駛過程中造成的損失,保險公司不予賠償。
【法官提醒】:一定要重視年檢這件事,車輛未年檢,保險就相當於白買,車輛處於「裸奔」狀態,要多危險有多危險。
3、修理期間發生保險事故,保險公司不賠償。
車輛在檢測、維修、養護過程中造成的損失,保險公司不賠償。原因是保險公司認為維修點負有看管車輛的責任,車輛被盜或者損壞是屬於維修點的過失。此外,還包括車輛在出險後,送去維修的路上或者在維修過程中額外出現的意外損失的情況,保險公司也是不賠償的。
法官提醒:修理期間,一定要注意看護好車輛,與維修點約定好,同時還可以專門就維修期間的責任與保險公司進行單獨約定。
4、撞到自己家人的,保險公司不賠償。
第三者責任險其中一條免責條款規定,被保險人或駕駛人以及他們的家庭成員的人身傷亡、及其所有或保管的財產的損失,不負責賠償。
【法官提醒】:應防止類似「道德風險」事故的發生。切實維護自己和他人人身財產安全,謹慎駕駛。
5、在收費停車場損壞、丟車沒有投盜搶險、財產損失險的,保險公司不賠償。
對於在收費停車場被損壞、盜竊的車輛,如果投了全車盜搶險、財產損失險等,保險公司會依約定賠償,保險公司賠償後有權向停車場追償。車輛沒有投全車盜搶險、財產損失險而在收費停車場被損壞、盜竊,受害人有權按照保管合同向停車場索賠。
【法官提醒】:如果車輛在類似場合被損壞、被盜,作為車主應該保管好停車場的收費憑證或發票,必要時作為維護自身利益的證據。
6、被保險人主動放棄追償權的,保險公司不賠償。
車輛損失險中有條免責條款規定,因第三者對保險車輛的損害而造成保險事故的,保險事故發生後,在保險人未賠償保險金之前,被保險人放棄對有關責任方請求賠償權利的,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法官提醒】:若你某天善心大發,放棄對責任方的追責權利,那就有可能要自己承擔事故損失,因為此種情況保險公司是不會賠償損失給你的。
7、駕駛證超過有效期或被依法扣留、暫扣期間或記分達到12分之後駕車造成的損失,保險公司不賠償。
基本險四個險種的免責條款中均註明,在駕駛證超過有效期或被依法扣留、暫扣期間或記分達到12分,仍駕駛機動車造成的事故損失的,不予賠償。
【法官提醒】:在駕駛證超過有效期或被依法扣留、暫扣期間或記分達到12分之後駕駛車輛的,屬於無證駕駛,發生保險事故不僅可能得不到經濟賠償,還將面臨無照駕駛的行政處罰。
8、事發超過48小時未告知保險公司,保險公司有可能不賠償。
《保險法》規定:被保險人須在保險事故發生後48小時內通知保險人,否則造成損失無法確定或擴大的部分,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當然,如果有交警出具的事故責任認定書等能證明事故的發生及責任承擔的證明除外。
【法官提醒】:車主最好在48小時內報險,減少不必要的麻煩;若確實由於特殊原因未能及時報險,也要現場拍照保留證據。
9、保險費交清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公司不賠償。
基本險通用條款第八條寫明,除保險合同另有約定外,投保人應在保險合同成立時一次交清保險費。保險費交清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承擔保險責任。如果在超過規定的期限六十日內未支付當期保費,保險合同效力也中止,或者由保險人按照合同約定的條件減少保險金額。除非另有約定,否則此時的保險合約也就相當於一紙空文。
【法官提醒】:車主應按規定繳納全部保費,並確認保險合同生效起止時間。
10、車主自行增加設備的損失,保險公司不賠償。
通常在車輛損失險和全車盜搶險的免責條款中規定,新車車輛出廠時的原廠配置以外新增設備的損失,保險公司不賠。這對於喜歡為自己的愛車「化妝」的車主們來說就需要注意了。
【法官提醒】:對於車主新增加裝飾部分,最好購買「新增加設備損失險」。否則,損失部分保險公司是不會賠償的。
【法官說法】審慎閱讀保險免責條款避免索賠糾紛
車輛保險合同中的免責條款是車主最為頭疼的問題,原因在於買保險時保險人員並沒有逐條詳細的跟你講解免責條款中的內容;適用范圍,發生條件及責任後果等。而作為車主看著免責條款裡面的一大堆文字,也沒耐心逐條去閱讀。因此在索賠過程中就出現了各種各樣的糾紛。
前述免責條款的內容,是很容易被車主所誤解、理所當然的認為是屬於保險公司的理賠范圍,但實際上在免責條款上已經有明確規定;如果在購買保險過程中沒有仔細了解清楚,與保險公司也沒有另外約定,那麼可能最後就會與保險公司走向「對簿公堂」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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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 車損全損理賠,保險公司是如何操作的
投保人的保險車輛出現全損理賠,保險公司對於全部損失或推定全損的案件按照保險車輛損失前的實際價值為標准計算賠償。
一、保險標的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全部損失,保險人會選擇下列方式賠償:
1、貨幣賠償:保險人以支付保險金的方式賠償。
2、實物賠償:保險人以實物替換受損標的,該實物應具有保險標的出險前同等的類型、結構、狀態和性能。
3、實際修復:保險人自行或委託他人修理修復受損標的。
二、對保險標的在修復或替換過程中,被保險人進行的任何變更、性能增加或改進所產生的額外費用,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三、保險標的遭受損失後,進行全損理賠的,如果有殘余價值,應由雙方協商處理。如折歸被保險人,由雙方協商確定其價值,並在保險賠款中扣除。
四、其他保險理賠需要遞交的相關材料按照理賠要求同時提供。
(8)保險公司擴損擴展閱讀:
其實一般車輛損失險的計算公式是:基本保費+新車購置價X費率,當然車主也可以選擇不足額投保,在降低保費的同時保障也會打個折扣。
第四條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人員在使用保險車輛過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險車輛的損失,保險人負責賠償:
1、碰撞、傾覆。
2、火災、爆炸,按照保險合同約定為非營運企業或機關車輛的自燃。
3、外界物體墜落、倒塌,保險車輛在行駛中平行墜落。
4、暴風、龍卷風、雷擊、雹災、暴雨、洪水、海嘯、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
5、載運保險車輛的渡船遭受本條第(四)項所列自然災害(只限於有駕駛人員隨車照料者)。
第五條 發生保險事故時,被保險人為防止或者減少保險車輛的損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費用,由保險人承擔,最高不超過保險金額的數額。
『玖』 保險公司出險賠了300明年的保費能夠增加多少
保險公司出險賠不超過所交的保費,第二年保費不增加。
『拾』 對方交通事故擴損如何追究
誰來承擔交通事故中的擴大損失?舉例說明一下:
2014年8月31日,閔某駕駛的貨車(該車系李某所有,登記車主為偉騰物流公司,已在太平洋財保公司購買了交強險和商業第三者險)與林某駕駛的貨車發生交通事故,後交警認定閔某負事故的全部責任。
林某的貨車受損後被送往修理廠維修,2014年12月3日維修完畢,期間產生停運損失29644元。因事故雙方就賠償事宜未達成一致意見,貨車直到2015年2月2日在李某支付修理費後才從修理廠取出,產生擴大損失20299元。
後林某起訴要求太平洋財保公司、偉騰物流公司、閔某、李某共同賠償上述擴大損失。
法院認為:
在林某的貨車修理完畢後,林某與偉騰物流公司、閔某、李某均應當採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採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故對於產生的20299元擴大損失,不應計入由太平洋財保公司需承擔賠償責任的停運損失中,而應由林某與偉騰物流公司、閔某、李某承擔。
綜合本案實際,因林某作為貨車的車主,以及偉騰物流公司、閔某、李某作為對案涉交通事故承擔全部責任的侵權一方均具有及時支付修理費後取出貨車以防止損失擴大的義務,故本院綜合認定由林某與偉騰物流公司、閔某、李某對20299元擴大損失分別承擔50%的責任。
另外,因李某系涉案貨車的實際車主,閔某系該車的駕駛人員,雙方存在勞務關系,故對於前述損失應由李某承擔賠償責任,偉騰物流公司對李某應承擔的責任承擔連帶責任。
實務要點:
保險法第75條 「保險事故發生時,被保險人應當盡力採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減少損失」的規定,以及民法通則第114條 「當事人一方因另一方違反合同受到損失的,應當及時採取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及時採取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無權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的規定,擴大的損失應由有義務有能力防止損失擴大的一方承擔。
在交通事故當中,因未及時支付維修費導致事故車輛被留置而無法投入運營的情況下,車主和事故責任人都有義務支付維修費,防止停運損失進一步擴大,否則需對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