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社會保障資金的社會保障資金的功能
社會保障資金具有政治的、經濟的和社會的多重功能,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
(1)提供收入補償。社會保障資金的收入補償功能,就是保障勞動者在遭遇社會經濟風險事故,暫時或永久失去經濟收入時,能從社會保障計劃、項目中得到保險金以補償收入損失。社會保障資金的這項功能,是為了有足夠的支付能力,保障勞動者在遭遇風險事故時,例如年老退休、失業、工傷、疾病或生育等情況下,仍能得到適當補助以維持自己及家人的基本生活水平。
(2)均衡社會消費。社會保障資金的均衡消費功能,就是通過居民收入的轉移支付或延期支付,使用於消費的居民收入在每一時期保持大體的均衡,從而維持社會消費品供求關系的平衡。
(3)激活資金市場。為滿足未來的、長期的支付需求而積累起來的龐大的社會保障資金,有可能形成國家的建設資金而對金融市場的繁榮起積極作用。在金融市場中,不同的金融工具如銀行存款、公司債券、公司股票、國家建設債券、抵押貸款、不動產投資等,其利潤率、安全性、回收期變現能力等都各不相同,可以根據各社會保障制度、計劃和項目基金的特點進行多方面的投資,在基金保值增值的同時,也使金融市場獲得長期的、穩定的資金來源。
(4)規避社會風險。社會保障資金的一個重要功能,是通過資金的積累和調劑餘缺,達到規避社會經濟風險的目的。在眾多的社會經濟風險中,有些風險是可以預測的,如年老退休等;有些風險是不可預測的,如疾病、傷殘等;有些風險是當事人可以控制的,如生育等;有些風險是人類無法控制的,如災害等。正因為有如此之多的社會經濟風險,而且風險情況又各不相同,所有人類必須在風險發生之前未雨綢繆,預先准備好足夠的資金,滿足風險發生時的支付需求。
(5)協調社會公平。社會保障資金的收繳和支付,實質上是國民收入的再分配。之所以要進行再分配,是因為市場機製造成了社會的不公平現象。在市場經濟體制中,通行的是效率原則和競爭原則,一些人因社會的或個人的原因,無法適應市場經濟環境,所以被邊緣化為社會的弱勢者。但是,人類社會是一個相互聯系相互依存的整體,不同於動植物界通行適者生存、優勝劣汰的原則,人類社會要講平等、公正,要扶助弱者,要和睦相處。社會保障資金的設立,就是起到在經濟上扶助弱者從而體現社會公平的作用。
社會保障資金與社會保障基金的區別
第一,定義不同。基金常常是為特定目的專設,帶有專款專用性質,有結余和投資運作。基於此,政府用一般稅收安排的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經費、衛生經費、撫恤和社會救濟費以及對就業和社會保障補助金,不能稱其為基金,而只能是資金;而且,在社會保險費的徵收過程中,單位和個人的繳費也不能成為基金,只有當其繳費收入大於待遇支出、資金沉澱下來需要進行投資運作時才能稱其為資金。
第二,范圍不同。社會保障資金比社會保障基金的空間范圍和時間范圍都要寬泛。社會保障資金包括社會保障的各方面基金、財政性社會保障資金、住房公積金、企業年金、福利彩票基金和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等,是一個包括了基金在內更為寬泛的概念。
第三,管理責任和管理范圍不同。社會保障資金與社會保障基金不僅僅是一個字的表面差異,更在於其背後的管理責任和管理范圍的不同。市場對基金影響巨大,尤其是對養老金。所以,社會保障資金需要政府給予高度關注。
2. 社會保險的作用有哪些
社會保險是國家通過立法的形式,由社會集中建立基金,以使勞動者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生育等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下能夠獲得國家和社會補償和幫助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
社會保險的屬性
社會保險是國家根據憲法所制定的基本社會政策,社會保險具有法定性、保障性、互濟性、福利性、社會性。社會保險不以盈利為目的。
社會保險的特點
社會保險有五個特點:
(一) 保障性。實施社會保險的根本目的,就是保障勞動者在其失去勞動能力之後的基本生活,從而維護社會的穩定。
(二) 法定性。就是國家立法,強制實施。保險待遇的享受者及其所在單位,雙方都必須按照規定參加並繳納社會保險基金,不能自願。法定性,是實現社會保險的組織保證,目的在於保障勞動者因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以及失業時獲得生活保險,安定社會秩序。
(三) 互濟性。是指社會保險按照社會共擔風險原則進行組織的。社會保險費用衽社會統籌,建立社會保險基金。社會保險機構要用互助互濟的辦法統一調劑基金,支付保險金和提供服務,實行收入再分配,使參加社會保險的勞動者生活得到保障。
(四) 福利性。社會不以盈利為目的,它以最少的花費,解決最大的社會保障問題,屬於社會福利性質。
(五) 普遍性。社會保險實施范圍廣,一般在所有職工及其供養的直系親屬中實行。
社會保險的功能
社會保險有以下五大功能:
(一) 保障勞動者基本生活,安定社會。
(二) 保護勞動者身體健康,增進勞動者體質。
(三) 促進生產發展,保證經濟正常運行。
(四) 為社會、為基層服務,方便群眾生活。
(五) 實行收入再分配,適當調節勞動分配,保險低收入者的基本生活。
社會保險機構的職能
社會保險機構是隸屬於政府部門的事業單位。其主要職能是:
(一) 在本轄區內貫徹落實政府制定的養老、失業、工傷、醫療、生育等社會保險政策。
(二) 受政府委託負責籌集和管理社會保險基金。
(三) 根據法律和行政法規制定社會保險基金的財務、會計、統計和內部審計等制度,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四) 制定社會保險費用的收繳給付業務規程,並組織實施。
(五) 負責培訓和考核社會保險業務人員,提高他們的業務素質。
(六) 負責搞好離退休職工的管理服務工作。
3. 社會保險基金都包括什麼
社會保險基金主要包含五大類,分別是: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工傷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和生育保險基金。
除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與生育保險基金合並建賬及核算外,其他各項社會保險基金按照社會保險險種分別建賬,分賬核算。社會保險基金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社會保險基金應專款專用,不允許任何組織和個人以任何形式侵佔或者挪用。
我國社會保險基金來源可以大致分為四個方面:
(一)由參保人按其工資收入(無法確定工資收入的按職工平均工資)的一定百分比繳納的保險費;
(二)由參保人所在單位按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一定百分比繳納的保險費;
(三)政府對社會保險基金的財政補貼;
(四)社會保險基金的銀行利息或投資回報及社會捐贈等。
(3)簡述社會保險基金的功能擴展閱讀:
社會保險基金採取統籌方式。所謂統籌,就是在社會范圍內對社會保險基金的來源和用途做出統一的規定、計劃和安排,以發揮社會保險的功能,促進保險基金的保值和增值的一種基金管理制度,或基金管理方式。
統籌范圍表明社會保險的社會化程度和保障水平,從四個角度衡量:
(1)企業或用人單位。是全部企業,還是部分企業納入統籌范圍,我國傳統的社會保險主要是國有和城鎮集體企業,逐步擴大到所有企業;
(2)勞動者范圍。是全部勞動者,還是部分勞動者納入統籌范圍,與投保企業相對應,我國納入社會統籌范圍的勞動者也在逐步擴大,由原來的國有和城鎮集體企業勞動和擴大到所有工資收入者;
(3)保險種類和保險項目。一般而言,養老、失業、工傷、醫療和生育保險是社會保險的基本險種,也是現代企業員工基本的福利待遇。特別是養老和醫療保險,各國都強制性的實行社會統籌。
保險項目視國家經濟發展水平和企業繳費能力有所不同。經濟實力強的國家和企業,保險種類和保險項目相對寬泛,保障水平相對高,反之,則只能保障員工的基本需要;
(4)地域范圍,即在哪一級的行政區域內統籌。例如,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在我國已經開始實行省一級的社會統籌。
按照統籌的原則,社會保險費用由不同的主體承擔。例如在我國,由財政撥款的單位,養老、失業、醫療保險費用由國家負擔大部分,個人承擔小部分,工傷和生育保險由國家承擔;
非財政撥款的企業,養老、失業和醫療保險費用由企業和勞動者共同承擔,一般企業承擔大部分,工傷和生育保險費用,具體比例由地方政府規定。
4. 社會保險基金的籌資模式
社會保險基金順利籌集是社會保障制度正常運行的前提和基礎, 而在社會保險基金的籌集過程中, 應始終貫徹收支平衡(包括橫向平衡和縱向平衡)的基本原則對社會保障基金籌集模式進行分類。世界主要有三種籌資方式: 現收現付制, 完全積累制和部分積累制。 現收現付制是一種以橫向平衡為指導原則的基金籌集方式, 依規定收益方式實施, 由社會保障機構按所需支付的保險金額進行社會籌資。一般由僱主和雇員按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交納社會保險稅或社會保險費, 這種籌資模式要求先做出當年或近幾年內某項社會保障措施所需支付的費用預算, 然後按一定比例分攤到參加社會保險的單位和個人, 當年提取當年支付。這種模式一般以支定收, 不留積累。
該制度的主要優點是, 第一, 依靠需求變動及時調整征稅比例或繳費額度, 保持收支平衡; 第二, 政策取向相對公平, 強調社會保障制度的再分配功能; 第三, 現收現付制無需過多的個人資料, 操作簡便, 管理成本相對比較低; 第四, 可以有效避免通貨膨脹造成的貨幣貶值風險及在長期發展過程中可能出現的經濟或政治風險。不足在於, 這種制度受人口年齡結構影響較大, 每年籌集的資金和支付的保險費會隨著人口老齡化和有資格享受保險金的人數不斷增長而相應增加, 因此, 其抗人口老齡化的能力較弱。
從目前來看, 雖然人們對現收現付制頗有爭議, 但它在各國仍佔主導地位。截止目前, 在全世界已經建立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165個國家和地區中有146 個國家採用了這種模式。 完全積累制的社會保障基金籌集模式是以遠期縱向平衡為原則的籌資方式。其實質是個體一生中的代內再分配製度。
一般要求勞動者從參加工作開始, 按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由僱主和雇員或只有其中一方定期交納保險費, 記入個人賬戶, 作為長期儲存積累及保值增值的基金, 所有權歸個人, 到規定條件領取時, 一次性領取或按月領取。
該模式的主要特點: 第一, 由個人繳納其社會保險費, 且資金記入個人賬戶, 未來收益與投保期間的繳費高度正相關, 激勵功能明顯; 第二, 透明度高, 基金提取的比例相對穩定; 第三, 制度建立初期, 繳費率較高, 籌資見效快, 長期內費率相對穩定, 具有較強的抗老齡化能力, 即受人口年齡結構影響比較小; 第四, 積累的預籌資金可以進入資本市場進行運營, 以便保值增值。同時, 該模式存在不足, 一是無再分配功能, 財富不能發生轉移, 不利於緩解貧富差距, 遠離了社會保障制度的初衷。二是實行個人賬戶制度, 要獲取大量的私人信息, 管理成本較高。
三是個人賬戶上基金的積累是一個長達幾十年的過程, 隱藏著一定的風險, 尤其是保值增值功能不確定。
世界上採取完全積累制的國家只有少數幾個, 以智利和新加坡為代表的基金制的巨大成功, 以及人口老齡化的巨大壓力和福利國家的普遍危機, 人們對基金制的認識不斷加深, 而且有越來越多的人傾向於這種模式。 部分積累制是對現收現付制與完全積累制的整合, 這是一種兼容橫向平衡原則和遠期縱向平衡原則的籌資模式。
保障費用一部分採取現收現付方式, 滿足當前需要, 另一部分採取積累方式以滿足未來支付需要的增長, 這種籌資模式是對原有兩種模式的綜合和創新。
5. .簡述社會保障的主要內容及作用
社會保障是指國家通過立法,籌集建立社會保險基金,使勞動者在年老、患病、工傷、生育等暫時或永久性喪失勞動能力或失業而中斷勞動,不能獲得勞動報酬的情況下,從社會或國家獲得物質幫助和補償的社會保障制度。包括 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五項保險,達到規定的條件,依法享受各項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