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計計算的。
參保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1998年7月1日後參加基本養老保險,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滿15年的;
1998年6月30日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2013年6月30日 前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
1998年6月30日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2013年7月1日後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
1998年6月30日前應參加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1998年7月1日以後辦理參保補繳手續,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
按月領取:
基礎養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a+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 費工資)÷2×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1%;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
以上兩項之和為每月領取額。
注意:基本養老金每年7月根據全省統一公布的方案實施年度調整。
B. 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儲存額是否包括單位部分還是純個人部分
2007年前的老社保個人帳戶是包括單位部分的,企業按本市在崗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20%交納,其中17%進入統籌帳戶,3%劃撥到個人帳戶里,07年後的新社保個人帳戶只是個人所交的那部分,新老社保使得個人帳戶縮水達27.3%.
C. 個人繳費養老保險中個人帳戶累計儲存額怎麼算
1、以浙江省為例,參保人員因失業等原因中斷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期間,不記個人賬戶,不計算個人繳費年限,其個人賬戶儲存額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予以保留,並繼續計息。參保人員再就業後應繼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重新繳費前後的個人賬戶儲存額和繳費年限累積計算。
2、根據《浙江省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條例》第二十五條: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每年按記賬利率計息一次,記賬利率由省人民政府參考城鄉居民銀行存款同期利率和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率確定並予公布。
3、參保人員符合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的,自領取基本養老金之月開始,其個人賬戶儲存額按銀行存款同期利率計息。
4、參保人員在同一統籌范圍內流動的,只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個人賬戶檔案,不轉移個人賬戶儲存額。參保人員在本省跨統籌范圍流動的,應當要求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個人賬戶檔案和儲存額。
(3)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儲蓄額擴展閱讀: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地方稅務機關有權核查用人單位的職工名冊、工資發放表、財務會計賬冊等有關資料。用人單位應當如實提供資料,不得拒絕、隱瞞。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每年應當向用人單位和參保人員分別發送一次基本養老保險費繳納記錄和個人賬戶對賬單。用人單位、參保人員有權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查詢其基本養老保險費繳納記錄或者個人賬戶繳費記錄情況。
D. 社會養老保險的個人賬戶的儲存額
一、個人帳戶儲存額包括:
1.職工本人繳納的社會養老保險費;
2.企業繳納的社會養老保險費按照職工本人繳費工資一定比例劃轉計入個人帳戶部分;
上述兩項合計,1996年1月1日至1998年6月30日期間為職工本人繳納工資的12%;1998年7月1日後為職工本人繳費工資的11%。隨著個人繳費比例的提高,從企業劃轉計入的比例相應降低。
3.前兩項個人帳戶儲存額的利息。
二、個人帳戶按月記載,每月25日為記帳截止日。欠繳社會養老保險費的,當月不予記載,補繳本金、利息及滯納金後予以記載。欠繳以後繳納的費用,先沖當月應繳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剩餘部分按前欠本金和利息、滯納金的順序抵沖。
三、個人帳戶的儲存額按省勞動行政部門每年公布的社會養老保險利率及月積數按年結息。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為一結息年度(其中1996年1月1日至1997年6月30日為一結息期)。
四、職工因各種原因間斷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其個人帳戶予以保留,並不間斷計息。重新繳費後,中斷前後的繳費年限及個人帳戶的儲存額可累計計算。
五、經辦機構每年通過企業向職工發放個人帳戶對帳單,經職工簽字後按年度依次粘貼在《職工養老保險手冊》中妥善保管。對帳單送達企業後60天內無異議者,即視同認可。
六、個人帳戶儲存額只能用於職工本人退休後支付的養老金,不能移作他用。退休人員個人帳戶儲存額領完後,養老金從社會養老保險社會統籌基金中繼續支付,直至死亡。
七、職工流動,其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和檔案關系,按有關規定辦理轉移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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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社會養老保險里的「個人帳戶金額」怎麼算
個人賬戶部分就是每月從你工資中扣除的個人繳納養老保險的部分,還包括歷年的養老保險個人儲蓄額的利息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