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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產權保險

發布時間:2021-09-09 01:00:08

A. 房屋保險哪些可以保

大多數房產險對能投保的房屋進行了明確的規定,一般來說,城鎮的樓房房屋屬於可保范圍內,然而還有一些房屋是不可投保的:
① 違章建築、危險房屋不能承保
② 家財險承保的基本都是鋼筋混凝土結構的房屋,土木結構的房屋不能承保。
③ 自有產權的商品房基本都可以承保,對於農村集體產權房、小產權房的承保,有的產品可保,有的產品不保。

B. 想保全對方的房產,需要交一份什麼保險

1、在財產保全中,財產范圍的確定:是訴訟當事人申請的,依據當事人申請確定財產范圍;由法院依據職權作出的,由法院決定。
2、房產產權不清的、沒有房產證的一般不給予保全。
申請訴訟保全的當事人一般採用書面方式提交申請書。但特殊情況如書寫確有困難的當事人可以口頭方式提出,由人民法院記錄附卷,並由申請人簽名、蓋章。
財產保全的措施有查封、扣押、凍結、提取、扣留等,當事人要求法院採取哪一種措施必須在申請書中說明,須肯定、具體,不能含糊其詞。否則法院可以不予受理。
訴前保全的申請時間是在起訴以前,訴訟程序尚未開始;訴訟保全的申請時間是在訴訟程序開始後人民法院作出判決執行前,執行開始後不能申請訴訟保全。
執行前保全時間是在法律文書生效後,進入執行程序前。債權人因對方當事人轉移財產等緊急狀況,不申請保全可能導致生效法律文書不能執行或難以執行的,可以向執行法院申請採取保全措施,債權人在法律文書指定的履行期間屆滿後5日內不申請執行的,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C. 房子可以買保險嗎

可以買。

房屋保險屬家庭財產保險范疇,主要保障火災、爆炸、雷擊等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房屋損失。房屋保險一般由屋主或住戶投保,保險費率為0.1-0.2%,發生損失時,保險公司按房屋的實際價值計算賠償,但以不超過保險金額為限。

保險區別:

房屋保險與家財保險的區別:

第一,保障范圍不同。

房屋保險的保障范圍是房屋的建築結構;家庭財產保險的保障范圍是室內財產,包括裝修、傢具、衣物等。

第二,保險標的面臨的風險不同。

這兩個險種的保險標的不同決定了風險不同。房屋的建築結構面臨的主要風險是火災、爆炸以及在保險范圍內的自然災害等;家庭財產除房屋建築結構面臨的風險外,還存在很大的盜搶風險、水管爆裂後的自身家庭財產損失和賠償責任等風險,購買家庭財產保險的保戶一般附加盜搶險和水管爆裂險。

第三,賠償處理不同。

房屋保險的保險標的的價值容易確定,而且保險標的一般不會變動,因此在投保時要盡可能足額投保,以獲得充分的保障,對不足額投保的,在出險時保險公司將按比例賠償;家庭財產的保險標的由投保人與保險公司事先約定。

出現保險損失後,保險公司在保險金額的限度內,按實際損失金額賠付。家庭財產賠付時一般不適用比例分攤制。投保人在投保前,應仔細閱讀保險條例,以免賠償時發生不必要的糾紛。

(3)房產產權保險擴展閱讀:

保險金額:

房屋保險的保險金額,也就是該保險標的的金額,是投保人對保險標的的實際投保金額,它是計算保險費的依據,也是當事人約定在保險事故發生後,保險人負責賠償的最高限額。房屋保險的保險金額一般是通過對房屋財產的估價確定的。

作為保險標的的房屋財產在投保當時的實際價值就是保險價值。保險人和投保人在保險價值內,根據投保人對該標的物存在的利益程度和保障願望,確定保險金額,作為保險保障的最高限額。因為房屋保險的目的在於補償被保險人遭受的實際損失,所以房屋保險金額一般不得高於保險的房屋財產的實際價值。我國《保險法》第39條第2款也規定:「保險金額不得超過保險價值;超過保險價值的,超過的部分無效。」

但是,由於房屋財產數量大、價格變動快,保險合同的當事人不可能將財產在投保時逐一正確估價,也不可能隨時將財產變動的情況及時通知對方當事人。因此,根據保險金額與保險財產實際價值的關系,一般可將保險金額分為三種情況:

(一)足額保險:

又稱全額保險,是指保險金額相當於房屋財產實際價值的保險。在足額保險中,市場價格如有變動,應隨時注意增加或減少保險金額,使之與市場價格相符。足額保險是一種比較理想的保險,被保險人所具有的保險標的價值,可得到完全的保護,在保險標的發生損失時,能夠按實際損失得到十足的賠償。

(二)不足額保險:

又稱低額保險,是指保險金額低於實際價值的保險,其不足部分應看作是被保險人的自保,被保險人在發生損失後只能從保險人那裡獲得比例賠償。

《保險法》第39條第3款規定:「保險金額低於保險價值的,除合同另有約定外,保險人按照保險金額與保險價值的比例承擔賠償責任。」不足額保險可能於保險合同訂立時發生,也可能在保險合同訂立後,因某種特定因素的出現而產生,通常可歸納為以下三種情形:

(1)被保險人企圖節約保險費支出,自願承擔部分風險;

(2)由於房屋財產價格上漲,未及時調整保險金額,使原來的足額保險變成不足額保險。

(3)保險人為了促使被保險人注意保險財產的防災防損工作,硬性規定投保金額必須低於財產的實際價值,如果財產發生損失,被保險人自己須承擔部分損失。

(三)超額保險:

保險金額大於房屋財產實際價值的保險,稱為超額保險。導致超額保險的原因也有三種:

(1)由於投保人希望在保險事故發生後獲得多於實際損失的補償,即因投保人的惡意所致;

(2)由於投保人不了解市場行情,過高地估計了財產的價值,即因投保人的善意所致;

(3)由於客觀條件的變化,如市場價格的浮動等所致。對於超額保險,如前文所述,超過保險價值的部分無效。

由於確定的保險金額不同,所能獲得的賠償也不盡相同,因此准確估計房屋財產價值,合理確定保險金額是一項很重要的工作。家庭房屋財產的保險金額一般是由投保人根據實際價值,自行估價確定。當房屋遭受保險責任范圍內的災害事故而發生全部損失時,按保險金額賠付;如果保險金額大於實際損失,則按實際損失金額賠付。

若保險房屋遭受部分損失時,保險公司按房屋組成部分的市場價格和損失程度計算賠付;損失金額50元以下的免賠。保險房屋發生部分損失賠付後,保險單繼續有效。有效金額為原保險金額減去賠償金額後的余額。

賠償處理:

所謂房屋保險賠償的處理,實際上就是被保險人的索賠和保險人的理賠

一、被保險人的索賠:

當保險標的物在保險有效期限內發生損失或損毀時,被保險人可要求保險人按保險單的規定給予賠償,這種要求對被保險人來講就叫做索賠。被保險人購買保險的目的無非就是在損失發生後能夠獲得一定的賠償,因而索賠是被保險人的主要權利。

被保險人索賠的程序是:

(1)發出出險通知。在損失發生時,被保險人要及時將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及其他有關情況,以最快方式通知保險人,以便其查勘。即被保險人有通知的義務。

(2)被保險人應設法避免損失進一步擴大。保險法規定,保險的房屋財產發生保險事故時,被保險人應當積極施救,使損失減少至最低限度。即被保險人有施救的義務。

(3)等待接受檢驗。被保險人應保持損失現場的完整,以等待接受保險人的檢驗。損失現場是否完整,將影響損失金額的理算和保險人責任的確認。

(4)提供必要的索賠文件。不同的險種所要求的索賠文件有所不同。索賠文件一般包括:保險單、原始單據。如企業帳冊、房屋產權證等。保險事故情況報告書、出險證明書及損失鑒定證明等。

(5)領取賠償金。保險賠償金一經雙方確認,被保險人即可領取賠償金。但當賠償涉及第三者責任時,被保險人還應該出具權益轉讓書,將向第三者追償責任的權利轉讓給保險人,並有義務協助保險人向第三者追償。

保險合同對保險的索賠時效也有一定的規定。房屋保險的被保險人應在規定的期限內行使索賠權從事故發生之日起3個月內不向保險公司提出索賠或不提供有關單證,或者從保險公司書面通知之日起1年內不領取應得賠款的,即為自動放棄權益。

二、保險人的理賠:

理賠是指保險人處理有關保險賠償責任的程序和工作。保險人為保障自身的利益,通常對被保險人的索賠都會認真處理,作深入細致的調查研究,確認損失是否確實是承保的風險引起的,並搞清損失程度後才會作出應有的賠償。

理賠的基本程序為:

(1)立案編號、現場勘查。

(2)審核保單。通常要審核以下幾方面的內容:事故是否在承保范圍內致損;保險事故是否發生在保單的有效期內;已毀損的財產是否為被保險的財產;損失發生時被保險人對保險財產是否有可保利益等。

(3)損失核賠。即確定保險標的實際損失,准確計算賠償金額。

(4)給付賠償金。保險賠償金額一經保險合同雙方確認,保險公司應在約定的時間內次支付賠款並結案。

(5)代位求償權的取得。當保險的房屋財產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應當由第三方負責賠償時,保險人可按保險合同的有關規定先予以賠償,但被保險人必須將向第三方追償的權益轉讓給保險人,並協助保險人向第三方追償。

意義:

房屋保險通過對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損失實行經濟補償,起著促進生產發展安定群眾生活的作用。房屋保險主要有以下幾方面的意義:

一、有利於安定群眾生活

房屋是人們最基本的消費資料,其使用時間長、價值大,當被保險人的房屋因遭受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而發生損失時,由保險公司及時提供賠償,就可幫助被保險人重建家園,安定被保險人的生活,從而為其日常生產、生活提供安全保障。

二、有利於推動住房制度改革

房屋保險給購房者帶來了安全感,從而推動了個人購房比例的提高。過去由於住房公有,房屋保險幾乎是個空白。保險公司適應住房制度改革的要求向社會推出了自購公有住房保險、商品住宅綜合保險、房屋責任保險等新險種,解除了廣大購房者的後顧之憂,也極大地推動了住房制度的改革。

三、有利於維護房地產經營者的利益

房地產經營者通過支出少量的、一定的保險費將其在經營過程中由於特定的危險而導致的房屋損失及由此帶來的責任和利益的損失轉嫁給保險公司以維持其既定的利潤。

四、有利於增強被保險人的信用程度

房屋保險可以保障住房抵押貸款的安全返還,因而具有提高信用、促進資金融通的作用。例如,以房屋為抵押物申請銀行貸款時,銀行往往要求申請者將其房屋進行保險,以增加擔保價值,故房屋保險有助於房屋所有權人信用的提高。

五、防災防損,減少災害損失

保險公司從企業經營管理和自身經濟利益出發,必然要關心保險標的的安全,積極進行防災防損工作,以降低賠付率。保險公司還運用自己處理危險的經驗和專門知識,指導房地產經營者的風險管理,向被保險人提供防災咨詢,進行安全檢查,提出建議,督促被保險人採取措施消除隱患。

同時,保險公司還從保險費中提取一定比例的防災基金,資助有關部門增添防災設施、開展災害研究。如人保上海分公司在1988年4月給市公安消防部門贈送了從德國進口的高層雲梯、用於高層建築滅火。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房屋保險



D. 在美國買房,房屋的產權保險是誰來購買

一般賣方會為買主買一份產權保險,保險費用以房產成交價為保險額,以確保賣方無違法紀錄,保障買房的產權安全。 買方如果有貸款.在放貸前亦須為貸款銀行買一份產權保險,保險費用以貸款全額作為追加的保險額,以保障貸款銀行。保險費屬一次性,產權保險不能過戶給他人。

E. 房屋保險是什麼

俗話說:「天有不測之風雲,人有旦夕禍福」,很多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是人很難預測的,為了幫助人們提高應對這些突發事故的能力,各種類型的保險公司應運而生。目前,保險的種類繁多,很多種類的保險就存在於我們的身邊,其中還有相當多的一部分與我們的生活學習休戚相關,因此,對於關繫到我們生產生活的一些險種我們必須有所了解。房屋保險就是眾多險種中的一種,對於這種保險你又了解多少呢?下文小兔就給大家介紹一下房屋保險包括哪些。



一、什麼是房屋保險

房屋保險,顧名思義是針對房屋建築的一種保險,即主要是為了保障火災、爆炸、雷擊等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房屋損失而設置的一種保險。房屋保險一般由房屋產權人或住戶投保,所繳納的保險費率一般為0.1-0.2%,一旦發生事故,保險公司就會按房屋的實際價值計算賠償,但賠償一般不會超過鎖定的保險金額。房屋保險按照賠付方式和繳費高低的不同可以分為定值保險、不定值保險、重置價格保險和第一危險責任保險幾種類型,不同種類的房屋保險賠償金額的計算標准有所不同。



二、房屋保險包括哪些

一般的房屋保險包括以下三類:

1、普通的房屋財產保險

這種房屋保險比較單一、操作性強,一般採取交納保險費的方式進行,保險期通常是一年,沒有特殊原因,中途不得退保。保險期滿後,所交納的保險費不退還,繼續保險需要重新辦理保險手續。



2、到期還本型房屋財產保險

這種房屋保險的承保范圍和保險責任與普房屋財險相同,不同的是這種房屋保險具有災害補償和儲蓄的雙重性質,即投保人交納固定的保險儲金,儲金的利息轉作保費,保險期滿時,無論在保險期內是否發生賠付,保險儲金均返還投保人。

3、利率聯動型房屋財產保險

這種房屋保險是受央行調息影響而出現的一種新型的房屋保險,投保這種房屋保險的人如遇銀行利率調整,隨一年期銀行存款利率同步、同幅調整,分段計息,無論是否發生保險賠償,期滿均可獲得本金和收益



意義

一、有利於安定群眾生活

房屋是人們最基本的消費資料,其使用時間長、價值大,當被保險人的房屋因遭受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而發生損失時,由保險公司及時提供賠償,就可幫助被保險人重建家園,安定被保險人的生活,從而為其日常生產、生活提供安全保障。

二、有利於推動住房制度改革

房屋保險給購房者帶來了安全感,從而推動了個人購房比例的提高。過去由於住房公有,房屋保險幾乎是個空白。保險公司適應住房制度改革的要求向社會推出了自購公有住房保險、商品住宅綜合保險、房屋責任保險等新險種,解除了廣大購房者的後顧之憂,也極大地推動了住房制度的改革。

三、有利於維護房地產經營者的利益

房地產經營者通過支出少量的、一定的保險費將其在經營過程中由於特定的危險而導致的房屋損失及由此帶來的責任和利益的損失轉嫁給保險公司以維持其既定的利潤。


四、有利於增強被保險人的信用程度

房屋保險可以保障住房抵押貸款的安全返還,因而具有提高信用、促進資金融通的作用。例如,以房屋為抵押物申請銀行貸款時,銀行往往要求申請者將其房屋進行保險,以增加擔保價值,故房屋保險有助於房屋所有權人信用的提高。

五、防災防損,減少災害損失

保險公司從企業經營管理和自身經濟利益出發,必然要關心保險標的的安全,積極進行防災防損工作,以降低賠付率。保險公司還運用自己處理危險的經驗和專門知識,指導房地產經營者的風險管理,向被保險人提供防災咨詢,進行安全檢查,提出建議,督促被保險人採取措施消除隱患。


房屋保險實際上是屬於家庭財產保險的范疇,但是房屋保險不同於一般的家庭財產保險,首先兩者的保險對象存在較大的差別,後者主要的保險對象是室內物品;此外兩者所面臨的風險還是不同的。以上就是有關房屋保險包括哪些的內容,希望能對大家有所幫助!

F. 中國有房地產產權保證保險嗎

一、房地產投資風險 房地產投資風險涉及政策風險、社會風險、技術風險、自然風險、國際風險等,而這其中對房地產投資影響較大,同時又是可以預測、可以規避的主要風險是經濟風險。經濟風險主要包含市場利率風險、資金變現風險、購買力風險等。 1、利率風險 房地產市場的利率變化風險是指利率的變化對房地產市場的影響和可能給投資者帶來的損失。 當利率上升時,房地產開發商和經營者的資金成本會增加,消費者的購買慾望隨之降低。因此,整個房地產市場將形成一方面生產成本增加;另一方面市場需求降低。這無疑會給投資者經營者帶來損失。 2、資金變現風險
資金變現風險,就是將非貨幣的資產或有價證券兌換成貨幣。不同性質的資產或證券其變成貨幣的難易程度是不同的,一般來說,儲蓄存款、支票等的變現性能最好,股票外匯、期貨和債券投資等的變現性能次之,房地產投資的變現性能較差。房地產資金變現風險主要是指在交易過程中可能因變現的進間和方式變化而導致房地產商品不能變成貨幣或延遲變成貨幣,從而給房地產經營者帶來損失。 3、購買力風險
購買力風險主要是指市場中因消費者購買能力變化而導致房地產商品不能按市場消化,造成經濟上的損失。購買力風險是一種需求風險,在市場經濟體制中,需求是一個非常不定的因素。由於消費者的購買力是不斷發生變化的,受工作環境、生活環境、社會環境、消費結構等影響,如果整體市場上需求下降,將會給房地產投資商經營者帶來損失。 二、房地產投資風險的防策略 房地產投資風險的防範與處理是針對不同類型、不同概率和不同規模的風險,採取相應的措施和方法,避免房地產投資風險或使房地產投資過程中的風險減到最低程度。 1、投資分散策略
房地產投資分散是通過開發結構的分散,達到減少風險的目的,一般包括投資區域分散、投資時間分散和共同投資等方式。房地產投資區域分散是將房地產投資分散到不同區域,從而避免某一特定地區經濟不景氣投資的影響,達到降低風險的目的。而房地產投資時間分散則是要確定一個合理的投資時間間隔,從而避免免因市場變化而帶來的損失。例如,當房地產先導指標發生明顯變化時,如經濟增長率,人均收入、含蓄額從周期谷底開始回升,貸款利率從高峰開始下降,而國家出讓土地使用權從周期波谷開始回升,預示著房地產業周期將進入擴張階段,此時應為投資最佳時機,可以集中力量進行投資。共同投資也是一咱常用的風險分散方式。共同投資開發要求合作者共同對房地產開發基礎上進行投資,利益共享,風險同擔,充分調動投資各方的積極性,最大的限度發揮各自優勢避免風險。例如與金融部門、大財團合作,可利用其資金優勢,消除房地產籌資風險;與外商聯盟,即可引進先進技術和管理經驗,又能獲得房地產投資開發政策優惠。 2、投資組合以及保險保險
對於房地產投資者來說購買保險是十分必要的,它是轉移或減少房地產投資風險的主要途徑之一。保險對於減輕或彌補房地產投資者的損失,實現資金循環運動,保證房地產投資者的利潤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尤其對於嗇房地產投資者的信譽,促進房地產經營活動的發展具有積極作用。一般來說房地產保險業務主要有房屋保險、產權保險、房屋抵押保險和房地產委託保險。房地產投資者在購買保險時應當分考慮造反房地產投資者所需要的保險險種,確定適當的保險金額,合理劃分風險單位和釐定費率以及選擇信譽良好的保險公司等幾方面的因素。 房地產投資組合策略是投資者依據房地產投資的風險程度和年獲利能力,按照一定的原則進行恰當的基礎上造反搭配投資各種不同類型的房地產以降低投資風險的房地產投資策略。例如房地產開發商可以投入一部分資金在普通住宅,投資一部分在高檔寫字樓等等。因為各種不同類型的房地產的投資風險大小不一,收益高低不同。風險大的投資基礎上回報率相對較高,回報率低的投資基礎上相對地風險就低些,如果資金分別投入不同的房地產開發基礎上整體投資風險就會降低,其實質就是用個別房地產投資的記收益支彌補低收益的房地產的損失,最終得到一個較為平均的收益。房地產投資組合的關鍵是如何科學確定投入不同類型房地產合理的資金比例。
三、我國房地產投資風險的總體狀況及變化趨勢 近年來,伴隨著我國經濟體制的逐步轉軌和國家一系列宏觀經濟政策的出台,房地產投資風險總體上呈現出下列變化態勢。
1、經濟風險降低,增加技術含量
房地產投資經濟風險是指一系列與經濟不至於產經濟發展有關的不確定因素給房地產開發經營所帶來的風險。隨著我國經濟發展以及整體經濟環境的不斷改善房地產投資的經濟風險將有所降低。首先,經濟的發展使們收入增加,實際購買能力提高,特點是中國加入WTO後,經濟實力將有一個飛躍,普通居民改善居住環境的要求將十分迫切,再加上境外人員和機構的大量湧入都使我國房地產業擁有一個更加優越的經濟環境,同時存貸款利率下調以及按揭貸款形式的多樣化、期限的放寬,否則激了需要、降低了融資成本。房地產投資技術風險主要表現為開發商對房屋戶型設計、功能要求、智能科技含量的掌握上,隨著我國房地產市場化深入,房地產開發將面臨多元化的消費群體,它要求房地產開發企業具有雄厚技術實力,能夠及時掌握先進行業科技,同時又能准確判斷不同層次房地產市場對科技今是的要求,及時滿足更加苛刻和消費者需求變化。房地產投資的政策風險主要指中國房地產市場中的政策行為,特別是現階段,部分房地產投資商所要求的政策「救市」行為。這種行為的實質是增加了那此經營狀況尚屬良好的房地產投資商的政策風險,並不利於房地產市場上的「優勝劣汰」。 2、投資風險信號日趨豐富
目前,中國每月經濟景氣分析報告的推出,已經成為把我國當前經濟形勢和房地產投資決策的重要參考;同時中房指數的推出,幫助房地產投資商直接了解當前房地產發展形勢各地城市之間的差異有利於實行空間組合的風險規避決策;各地房地產交易中心的建立,減少了房地產的私下交易,也提高了房地產市場信號的真實性、准確性,使房地產投資風險的量測和控制逐步趨於可行。業內專家者的精闢分析與預測也為房地產開發提供了多渠道的科學的判斷依據。這些都為開發商投資房地產市場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3、房地產投資風險地域性差異減小
房地產投資風險地域性差異的縮小主要是指我國當前房地產業發展中出現的東部調整、中部升溫、西部啟動。理由有:(1)前幾年我國出現在房地產開發熱主要集中在東部沿海地區,樓盤積奪空置也主要集中於東部沿海地區。而與東部沿海地區相比,中西部地區房地產市場發展較為滯後,商品房屋空置率也相對較低,因此消化調整的時間比東部短。(2)由於實行西部大開發戰略以及經濟發展的「雁性原理」而導致的中西部趕超現象已初露端倪,中西部地區的投資回報率並不低於東部地區,甚至部分行業要比東部高。因此,中西部與東部地區經濟差距的縮小將會引起房地產發展差距的縮小。(3)隨著住宅業作為新經濟增長點政策的出台和我國正式加入世貿組織日期的臨近,我國將進一步縮小各地區在房地產政策上的差異,逐步實行全方便多層次開放政策,從而逐步沖淡房地產投資的地域性風險

G. 有房屋保險嗎

產權保險制度,起源自19世紀60年代。產權保險通常被描述為"產權保險商關於產權有效性的判斷,如果這種判斷被證明是錯誤的,或者導致了損失,那麼產權保險商會進行賠償"。也可以這么說:產權保險是一份保單,在不動產的實際產權狀況與被保險的產權狀態不一致時,它保障投保人或者被保險人免受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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