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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電站保險

發布時間:2021-09-08 20:22:20

A. 財產保險的介紹

《財產保險》是2004年由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出版圖書,作者是喬林,王緒瑾 。董玉鳳、戴麗主編的《財產保險》內容始終貫穿新保險法、新業務、新條款。在涉及《保險法》的內容部分,嚴格依據2009年10月1日開始實施的修訂後的《保險法》;在車險中交強險部分,加入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2012年12月17日的第二次修訂;本教材章節體系的安排從應用型本科財產保險教學的內容需要出發,充分考慮課時安排限制,將財產保險基本理論和財產保險實務要求、條款與案例相結合,對於專業性極強,在財產保險業務實踐中應用不多的科技工程保險(特殊風險保險),如核電站保險、航天保險等僅以知識鏈接形式簡要提及。本教材中設置了知識鏈接、相關鏈接、業界動態、案例導人等內容,與財產保險基本理論和實務部分相得益彰,增加了趣味性、可讀性,擴大了信息和知識容量。本教材可作為應用型本科院校金融專業、保險專業教學用書,也可作為財產保險實務工作者、管理工作者的學慣用書。

B. 核電站保險基本內容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保險公估從業人員資格考試大綱
第一部分保險原理與實務(60%)
一、保險原理
包括保險概述、保險合同、保險的基本原則、保險費率釐定原理、保險公司業務管理、保險市場和保險監督管理。其具體考試內容和要求如下:
(一)保險概述
1.保險的要素與特徵
掌握保險的含義、保險的要素以及保險的特徵;了解保險與相似制度聯系與區別。
2.保險的分類
了解保險的主要分類標准;掌握各保險分類標准下的保險種類。
3.保險的功能
掌握保險保障功能、資金融通功能和社會管理功能。
(二)保險合同
1.保險合同的特徵與種類
掌握保險合同的含義、保險合同的特徵以及保險合同的種類。
2.保險合同的主體與客體
掌握保險合同的主體;了解保險合同的客體。
3.保險合同的內容與形式
掌握保險合同的內容;了解保險合同的形式。
4.人壽保險合同中的常見條款
掌握不可抗辯條款、年齡誤告條款、寬限期條款、復效條款、自殺條款、不喪失價值條款、貸款條款和自動墊繳保費條款;了解戰爭條款和保險單轉讓條款。
5.保險合同的一般法律規定
掌握保險合同的訂立、保險合同的效力、保險合同的履行、保險合同的變更、保險合同的解除、保險合同的終止、保險合同的解釋和解決保險合同爭議方式。
(三)保險的基本原則
1.保險利益原則
掌握保險利益及其成立的條件、主要險種的保險利益以及保險利益的時效;了解保險利益原則存在的意義。
2.最大誠信原則
了解最大誠信原則及其存在的原因;掌握最大誠信原則的基本內容、違反最大誠信原則的表現和法律後果。
3.近因原則
掌握近因原則的含義以及近因認定與保險責任的確定;了解近因原則的典型應用案例。
4.損失補償原則
掌握損失補償的基本原則和損失補償的派生原則;了解損失補償原則的意義。
(四)保險費率釐定原理
1.財產保險的保費釐定原理
掌握保險費和保險費率的含義;掌握保險費率的釐定原則、純保險費率、附加保險費率和營業保險費率的釐定原理。
2.人壽保險的保費釐定原理
掌握影響人壽保險費率的因素;了解生命表、基本利息的計算、確定年金的計算、生命年金的計算、人壽保險躉繳純保費的計算、人壽保險年繳純保費的計算、人壽保險營業保費的計算和人壽保險責任准備金的計算。
(五)保險公司業務管理
1.保險公司的投保業務管理
掌握投保服務和投保選擇。
2.保險公司的承保業務管理
了解承保的內容、承保工作的程序和續保。
3.保險公司的防災業務管理
掌握保險防災的概念、保險防災的內容和保險防災的方法。
4.保險公司的理賠業務管理
掌握保險理賠的含義、保險理賠的原則;了解保險理賠的程序。
(六)保險市場
1.保險市場概述
掌握保險市場的含義和保險市場的特徵;掌握保險市場的模式和保險市場的機制。
2.保險市場的供給與需求
掌握保險市場供給的概念和保險市場需求的概念;了解影響保險市場供給的因素、保險商品供給彈性、影響保險市場需求的主要因素和保險商品需求彈性。
3.保險市場供給主體
掌握保險市場的供給者、保險公司業務范圍與核定以及保險市場中介。
4.再保險市場
了解再保險市場的含義、我國再保險市場和國際再保險市場的概況。
5.中國保險市場的歷史沿革
了解新中國保險業的誕生、國內保險業的恢復、我國保險市場的開放以及加入世貿組織與中國保險業發展。
(七)保險監督管理
1.保險監督管理概述
掌握保險監督管理的概念、保險監督管理的必要性、保險監督管理的目的、保險監督管理的原則和保險監督管理的方式與監督管理目標模式。
2.保險監督管理內容
了解償付能力監督管理和市場行為監督管理。
3.保險監督管理方法
掌握現場檢查和非現場檢查。轉貼
二、保險實務
包括財產保險實務、運輸工具保險實務、貨物運輸保險實務、責任保險實務、信用和保證保險實務、工程保險實務、特殊風險保險實務、人壽保險實務、意外傷害保險實務、健康保險實務和再保險實務。其具體考試內容和要求如下:
(一)財產保險實務
1.財產保險概述
掌握財產保險的概念、財產保險的特徵和財產保險的種類。
2.企業財產保險
掌握企業財產保險的保障范圍、企業財產保險的保險責任和附加責任、企業財產保險的保險金額、企業財產保險保險費率的影響因素和企業財產保險的賠償處理;了解企業財產保險基本險的除外責任和企業財產保險綜合險的除外責任。
3.家庭財產保險
掌握家庭財產綜合保險、家庭財產兩全保險和家庭財產附加險(盜搶險)。
4.機器損壞保險
掌握機器損壞保險的概念、機器損壞保險的特點、機器損壞保險的保險標的、機器損壞保險的保險責任、機器損壞保險的保險期限、機器損壞保險的保險金額、機器損壞保險的保險費率和機器損壞保險的賠償處理;了解機器損壞保險的除外責任。
5.利潤損失保險
掌握利潤損失保險的概念、利潤損失保險的特徵、利潤損失保險的保障項目、利潤損失保險的賠償期、利潤損失保險的保險金額、利潤損失保險的保險費率和利潤損失保險的賠償處理;了解利潤損失保險的除外責任。
(二)運輸工具保險實務
1.機動車輛保險
掌握機動車輛保險及其特徵、機動車輛保險的險別、機動車輛保險的保險責任、機動車輛保險的保險金額和賠償限額、機車輛保險的保險期限、機動車輛保險的保險費、機動車輛保險的無賠款優待、機動車輛保險的核保和機動車輛保險的賠償處理;了解機動車輛保險的除外責任。
2.船舶保險
掌握船舶保險的概念和種類;了解遠洋船舶保險的保險責任、遠洋船舶保險的除外責任、遠洋船舶保險的保險期限、遠洋船舶保險的免賠額規定、遠洋船舶保險海運條款、遠洋船舶保險的賠償處理、沿海內河船舶保險的保險標的與保險責任、沿海內河船舶保險的除外責任、沿海內河船舶保險的保險金額和沿海內河船舶保險的賠償處理。
3.飛機保險
掌握飛機保險的概念和種類;了解飛機保險的保險金額、飛機保險的保險費率和飛機保險的賠償處理。
(三)貨物運輸保險實務
1.國際貨物運輸保險
掌握海上運輸貨物保險基本險的保險責任、海上運輸貨物保險附加險的保險責任、海上運輸貨物保險的保險期限、海上運輸貨物保險的保險金額、海上運輸貨物保險的保險費、海上運輸貨物保險的賠償處理、陸上運輸貨物保險、航空運輸貨物保險、郵包運輸保險和國際多式聯運保險;了解海上運輸貨物保險基本險的保險責任和除外責任。
2.國內貨物運輸保險
了解國內貨物運輸保險的概念;掌握國內水路、陸路(公路、鐵路)運輸貨物保險和國內航空運輸貨物保險。
(四)責任保險實務
1.責任保險概述
掌握責任保險的概念和責任保險的種類。
2.產品責任保險
掌握產品責任保險的概念和產品責任保險的內容。
3.僱主責任保險
掌握僱主責任保險的概念;了解僱主責任保險的內容。
4.公眾責任保險
掌握公眾責任保險的概念;了解公眾責任保險的內容。
5.職業責任保險
掌握職業責任保險的概念和職業責任保險的內容。
(五)信用和保證保險實務
1.信用保險
掌握信用保險的概念、一般商業信用保險、投資保險和出口信用保險的概念;掌握出口信用保險的經營特點、出口信用保險的種類、短期出口信用保險和中長期出口信用保險。
2.保證保險
掌握保證保險的概念;了解保證保險與信用保險的區別、合同保證保險、產品質量保證保險和忠誠保證保險。
(六)工程保險實務
1.工程保險概述
掌握工程保險的概念、特徵以及工程保險的類型。
2.建築工程保險
掌握建築工程保險的適用范圍、建築工程保險的保障對象、建築工程保險的保險責任、建築工程保險的附加險、建築工程保險的保險期限、建築工程保險的保險金額、建築工程保險的保險費率、建築工程保險的賠償處理;了解建築工程保險的除外責任。
3.安裝工程保險
掌握安裝工程保險保險金額的確定;了解安裝工程保險物質損失部分的保險責任與除外責任以及安裝工程保險第三者責任部分的保險責任與除外責任。
(七)特殊風險保險實務
1.航天保險
掌握航天保險的保障范圍和航天保險的保險種類;了解航天保險的保險責任、航天保險的除外責任、航天保險的保險金額、航天保險的保險費率、航天保險的保險期限和航天保險的賠償處理。
2.核電站保險
掌握核電站保險的概念、特點以及核電站保險的種類;了解核電站保險的保險責任、核電站保險的除外責任、核電站保險的保險金額和核電站保險的賠償處理。
3.海洋石油開發保險
掌握海洋石油開發保險的概念及其種類;了解海洋石油鑽井平台保險和井噴控制費用保險。
(八)人壽保險實務
1.人壽保險概述
掌握人壽保險的概念、人壽保險的特點和人壽保險的分類。
2.普通人壽保險
掌握定期壽險、終身壽險、兩全保險和年金保險。
3.新型人壽保險業務
了解分紅保險、投資連接保險和萬能保險。
4.團體人壽保險
掌握團體保險概念、特徵和團體人壽保險的主要險種。
5.人壽保險的核保與核賠
了解人壽保險核保和人壽保險核賠。轉
(九)意外傷害保險實務
1.意外傷害的界定
掌握意外傷害的定義、意外傷害的特徵以及意外傷害保險的可保風險。
2.意外傷害保險的種類
了解個人意外傷害保險和團體意外傷害保險的內容。
3.意外傷害保險的內容
掌握意外傷害保險的保險責任和意外傷害保險的給付方式。
(十)健康保險實務
1.健康保險概述
掌握健康保險的概念、疾病成立的條件和健康保險的特徵。
2.健康保險的種類
了解個人健康保險和團體健康保險的內容。
3.健康保險的常用條款
掌握個人健康保險的常用條款和團體健康保險的常用條款。
(十一)再保險實務
1.再保險概述
掌握再保險的概念、再保險的特徵和再保險的作用。
2.再保險的業務種類
掌握比例再保險和非比例再保險。
3.再保險業務的安排方式
掌握臨時分保、預約分保和合同分保。
4.再保險合同
掌握再保險合同的概念和比例再保險合同的基本條款;了解非比例再保險合同的基本條款。
5.再保險業務管理
了解分入再保險業務管理和分出再保險業務管理。
第二部分保險公估相關知識與法規(40%)
一、保險公估相關知識
包括保險公估人概述、保險公估人的經營、保險公估人的監管和保險公估從業人員的職業道德與執業操守。其具體考試內容和要求如下:
(一)保險公估人概述
1.保險公估人的概念及特徵
掌握保險公估人的概念、保險公估人的特徵、保險公估人的職能、保險公估人的作用和保險公估人的法律地位;了解保險公估人的產生和保險公估人的現狀。
2.保險公估人的組織形式及分類
掌握保險公估人的組織形式和保險公估人的分類。
(二)保險公估人的經營
1.保險公估活動的原則
掌握保險公估活動中的獨立性原則、客觀性原則、科學性原則、全面性原則和合作性原則。
2.保險公估人的經營范圍
掌握承保公估、理賠公估、參與防災防損、殘值處理、監裝監卸和信息咨詢。
3.保險公估的業務種類
掌握財產保險公估、責任保險公估、意外傷害保險公估和健康保險公估。
4.保險公估業務操作程序
掌握公估前的准備、現場查勘、責任審核、理賠計算、公估報告和結案等業務環節。
5.保險公估報告
掌握保險公估報告的含義、保險公估報告的特點、保險公估報告的內容、初步保險公估報告的概念和最終保險公估報告的概念;了解最終保險公估報告的主要項目;了解初步保險公估報告、確認書等基本格式;了解典型保險公估報告的格式及編制原理。
(三)保險公估人的監管
1.保險公估人資格的監管
掌握保險公估從業人員資格核准、保險公估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核准、保險公估機構的設立、保險公估機構的監管和保險公估機構的變更和終止。
2.保險公估人的執業監管
掌握保險公估從業人員的執業監管和保險公估機構的執業監管。
3.保險公估人的法律責任
了解保險公估人法律責任的性質、保險公估人法律責任的種類和保險公估人法律責任的認定。
(四)保險公估從業人員的職業道德與執業操守
1.保險公估從業人員的職業道德
掌握職業道德概念和保險公估從業人員的職業道德內容。
2.保險公估從業人員的執業操守
掌握保險公估從業人員的執業准備和保險公估從業人員的執業行為;了解保險公估從業人員的其他行為。
二、保險公估相關法規
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其具體考試內容和要求如下: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1.保險法總則
掌握保險的概念、保險法的立法目的、保險法的基本原則以及保險法的適用范圍。
2.保險合同
掌握保險合同的一般規定、財產保險合同和人身保險合同。
3.保險公司
掌握保險公司的組織形式、保險公司的設立、保險公司的變更和保險公司的破產。
4.保險經營規則
掌握保險公司的業務范圍、保險公司的准備金、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再保險安排和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了解對保險公司及其工作人員行為的限制。
5.保險業的監督管理
掌握對保險公司的監督檢查、對保險公司的整頓和對保險公司的接管;了解保險公司的精算和財務規定。
6.保險代理人和保險經紀人
掌握對保險代理人和保險經紀人的相關規定。
7.相關各方的主要法律責任
了解投保方的主要法律責任、保險代理人或保險經紀人的主要法律責任以及保險人及其工作人員的主要法律責任。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1.合同法總則
掌握合同的一般規定、合同的訂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變更、合同的轉讓、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了解違約責任。
2.合同法分則
掌握買賣合同、借款合同、租賃合同、融資租賃合同、承攬合同、運輸合同、委託合同、行紀合同和居間合同;了解供用電、水、氣、熱力合同;了解贈與合同、建設工程合同、技術合同和保管合同和倉儲合同。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1.道路交通安全法總則
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立法目的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原則。
2.車輛和駕駛人
掌握對機動車、非機動車和機動車駕駛人的相關規定。
3.道路通行條件
了解道路信號燈和其他道路設施。
4.道路通行規定
掌握道路通行的一般規定、機動車通行規定、非機動車通行規定、行人和乘車人通行規定以及高速公路的特別規定。
5.其他規定
掌握交通事故處理;了解執法監督和法律責任。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1.基本原則
掌握民法通則的立法目的和民事活動原則。
2.公民(自然人)
掌握民事權利能力、民事行為能力和個人合夥;了解監護、宣告失蹤和宣告死亡以及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
3.法人
掌握法人的一般規定和聯營;了解企業法人以及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法人。
4.民事法律行為和代理
掌握民事法律行為和代理。
5.民事權利
掌握財產所有權、與財產所有權有關的財產權、債權;了解知識產權和人身權。
6.民事責任
掌握民事責任的一般規定、違反合同的民事責任、侵權的民事責任和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
7.其他規定
了解訴訟時效和涉外民事關系的法律適用。
(五)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
1.海商法總則
掌握海商法的立法目的和海商法中的重要概念。
2.船舶
了解船舶所有權、船舶抵押權和船舶優先權。
3.船員
了解船員和船長。
4.海上貨物運輸合同
了解海上貨物運輸合同的一般規定、承運人的責任、托運人的責任、運輸單證、貨物交付、合同的解除、航次租船合同的特別規定和多式聯運合同的特別規定。
5.海上旅客運輸合同
掌握海上旅客運輸合同的概念和海上旅客運輸合同的一般規定。
6.船舶租用合同
掌握船舶租用合同的一般規定;了解定期租船合同和光船租船合同。
7.海上拖航合同
了解海上拖航合同的概念和海上拖航合同的一般規定。
8.船舶碰撞
掌握船舶碰撞的概念和船舶碰撞的一般規定。
9.海難救助
掌握海難救助的概念和海難救助的一般規定。
10.共同海損
掌握共同海損的概念和共同海損的一般規定。
11.海事賠償責任限制
掌握海事賠償責任限制的概念;了解海事賠償責任限制的一般規定。
12.海上保險合同
掌握海上保險合同的一般規定、海上保險合同的訂立、海上保險合同的解除、海上保險合同的轉讓、被保險人的義務、保險人的責任、保險標的的損失和委付以及保險賠償的支付。
13.其他規定
了解時效和涉外關系的法律適用。

C. 核沾污算工傷嗎核電站員工的工傷保險應該怎麼買

申請職業病鑒定。如放射性腫瘤。鑒定為職業病即屬於工傷。工傷保險個人不能交,只能由用人單位繳納。五險一起繳納。

D. 如何理解保險公司承保的航天保險、核電站保險等特殊風險

高風險項目,風險與收益相當。
風險高但是收益也高,如果不出險就穩賺保費,如果像這次 朝鮮發射衛星 那就倒霉了呵呵。
核電站的話 主要風險並不是核泄漏,因為這個國家控制的很嚴格 一般不會出事,就是遇到災難性天氣對於一些固定資產的損失,像之前的雪災。

E. 我在核電站工作 做檢修 請問會不會輻射過大 影響下一代

在核電站工作的員工,尤其是操作工、檢修工,理論有輻射過大的可能。
正常情況下,不會影響到下一代的,你看一下你們年長的老師傅就知道了。
但,如果發生事故災害,就不好說了。
雖然公司有補貼,但核電站的員工是要有獻身精神的!
這么說,你滿意?

F. 核電站保險的保險金額和賠償方式

在核電站保險中,保險人對核電站物質損失保險與核電站郵政信箱分別確定保險金額與賠償限額。保險人在確定保險金額時,通常根據核保險市場的承保能力,由保險人和被保險人協商來確定保險金額。此外,對於核電站責任險,保險人也按常規風險和核風險兩類不同風險,分別確定不同的賠償限額。
在對核風險造成的核電站責任賠償時,保險人一般都按法律規定處理,按照絕對責任負責承擔賠償責任,而不是按照過失責任來承擔。因此,當保險人的賠償金額超過保險單規定的賠償限額時,政府會給予財政補貼。

G. 建築工程行業常用的保險有哪幾種

建築工程保險險種包括:建築工程保險、安裝工程保險、科技工程保險。

一、建築工程保險的被保險人大致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是工程所有人,即建築工程的最後所有者。

2、是工程承包人,即負責建築工程項目施工的單位,它又可以分為主承包人和分承包人;

3、是技術顧問,即由工程所有人聘請的建築師、設計師、工程師和其他專業技術顧問等。

二、安裝工程保險有如下特點:

1、以安裝項目為主要承保對象。其中亦可包括附屬建築 項目。

2、安裝工程的風險分布具有明顯的階段性。

3、承保風險主要是人為風險,並顯具技術色彩。

三、科技工程保險包括以下幾點:

1、海洋石油。

2、衛星保險 。

3、核電站保險。

(7)核電站保險擴展閱讀:

一、建築工程保險:在火災保險、意外傷害保險及責任保險的基礎上逐步演變而成的一種綜合性保險。其主要特徵為:

(1) 承保風險的特殊性。建築工程保險承保的保險標的大部分都裸露於風險中,同時,在建工程在施工過程中始終處於動態過程,各種風險因素錯綜復雜,風險程度增加。

(2)風險保障的綜合性。建築工程保險既承保被保險人財產損失的風險,又承保被保險人的責任風險,還可以針對工程項目風險的具體情況提供運輸過程中、工地外儲存過程中、保證期間等各類風險。

(3) 被保險人的廣泛性。包括業主、承包人、分承包人、技術顧問、設備供應商等其他關系方。

(4) 費率的特殊性。建築工程保險採用的是工期費率,而不是年度費率。

(5)保險期限不等。傳統保險的保險期限通常為一年, 期滿可續保;而建築保險的保險期限一般按工期計算,即自工程開工至工程竣工為止。

特別是大型工程,其中有的項目是分期施工並交付使用,因而各個項目的期限有先有後,有長有短。

二、安裝工程保險的標的范圍很廣,但與建築工程險一樣,也可分為物質財產本身和第三者責任兩類。其中,物質財產本身包括安裝項目,土木建築工程項目,場地清理費,所有人或承包人在工地上的其他財產;

第三者責任則是指在保險有效期內,因在工地發生意外事故造成工地及鄰近地區的第三者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賠償責任和因此而支付的訴訟費及經保險人書面同意的其他費用。

三、建築工程意外傷害險定義

1、建築工程意外傷害險指的是:凡在建築工程施工現場從事施工作業與工程管理、並與施工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人員均需按照國家建築法要求,由所在施工企業對該類勞動團體購買保險,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2、意外傷害保險費由施工單位支付。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支付意外傷害保險費。意外傷害保險期限自建設工程開工之日起至竣工驗收合格止。

3、建工險的保險金額一般是建築方根據自己的利益進行選擇。一般保險費是根據施工人數或建築面積或工程總造價三者選一來計算。

H. 中國有幾家農業保險公司

四家保險,有安信農業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安華農業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陽光農業相互保險公司、中國大地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1、安信農業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安信農業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於2004年9月15日在上海市工商局登記成立。法定代表人宋建國,公司經營范圍包括農業保險;財產損失保險;責任保險;法定責任保險等。

2、安華農業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安華農業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由中國保監會批准,於2004年12月成立的商業化運作、綜合性經營,並為政府代辦政策性業務的全國性農業保險公司,總部設在吉林省長春市。

3、陽光農業相互保險公司

陽光農業相互保險公司是在黑龍江墾區14年農業風險互助基礎上,經國務院同意、中國保監會批准,國家工商總局注冊的我國首家相互制保險公司,是黑龍江省唯一一家國家一級法人金融機構,公司於2005年1月11日正式開業。

4、中國大地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中國大地財產保險有限公司經營范圍包括企業財產損失保險、家庭財產損失保險、建築工程保險、安裝工程保險、貨物運輸保險、機動車保險、船舶保險、飛機保險、航空航天保險,核電站保險、能源保險、法律責任保險、一般責任保險、保證保險和信用保險。

上述保險業務的種植保險、養殖保險、短期健康保險、意外傷害保險、再保險業務、經中國保監會批準的資金運用業務和經中國保監會批準的其他業務。



(8)核電站保險擴展閱讀:

農業保險公司的其它相關介紹:

2007年,中國大地保險獲得汽車保險電話營銷專項產品資格,成為第二傢具有特許經營資格的財產保險公司。

陽光農業互助保險公司自成立(2005-2009年)以來,累計承保糧食作物1.9億畝,賠付農業保險金23億元,使91萬受災農民得到及時賠償,占參保家庭總數的50%以上,每戶補償近3000元,保障了農民生產生活的穩定,發揮了農業保險惠民、穩定、富民的作用。

I. 屬於財產損失保險的有哪些險種

財產保險劃分為財產損失保險、責任保險和信用(保證)保險三大類。

(一)企業財產保險。企業財產保險是適用於各種企業、社團、機關和事業單位的一種財產保險。主要承保因火災或其他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造成被保險人的財產損失。目前,我國企業財產保險產品有企業財產保險基本險、企業財產保險綜合險、財產險和財產一切險。
(二)利潤損失保險。利潤損失保險承保由於火災等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的發生,使被保險人在一個時期內,停產、停業或營業受到影響的間接經濟損失,即利潤損失和受災後在營業中斷期間仍需支付的必要費用。利潤損失保險通常作為附加險或特約保險項目,只有當企業投保足額的企業財產保險或機器損壞保險之後,保險人才負責賠償因保險責任事故的發生導致企業遭受的利潤損失。
(三)家庭財產保險。家庭財產保險是適用於我國城鄉居民家庭的一種財產保險,其承保責任范圍與企業財產保險綜合險的承保責任范圍基本相同。目前,我國家庭財產保險產品主要有普通型家庭財產保險、家庭財產兩全保險、投資保障型家庭財產保險和個人貸款抵押房屋保險。
(四)運輸工具保險。運輸工具保險是承保因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運輸工具損失及被保險人在使用運輸工具過程中產生的對第三者民事損害賠償責任的一種財產保險。我國常見的運輸工具保險險種有機動車輛保險、船舶保險、飛機保險等。
(五)貨物運輸保險。貨物運輸保險是承保貨物在運輸過程中因遭受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損失的一種財產保險。常見的貨物運輸保險的險種有國內水路、陸路貨物運輸保險、國內航空運輸貨物保險和進出口貨物運輸保險。
(六)工程保險。工程保險是承保各類工程項目在建設過程中因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質損失、費用支出和依法應對第三者的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的一種綜合性財產保險。常見的工程保險險種有建築工程一切險、安裝工程一切險和機器損壞險。
(七)特殊風險保險。特殊風險保險是為特殊行業設計的各種保險,保險標的具有較強的專業性。常見的特殊風險保險險種有海洋石油開發保險、航天保險和核電站保險等。
(八)農業保險。農業保險是承保農業生產者和經營者在從事種植業和養殖業生產。

J. 特殊風險保險是什麼保險的一種

特殊風險保險(Special Risk Insurance)是指為特殊行業設計的各種保險。主要指航空保險、航天保險、核電站保險和海洋石油開發保險。其特徵是高價值、高風險、高技術(其中高技術是指特殊風險保險承保、理賠的技術含量較高);再保險和共保必不可少;保險險種國際化;承保條件與國際市場同步;原保險人與再保險人共同處理賠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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