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保險合同訂立前,訂立時及在有效期內,要求當事人按照法律實事求是,盡自己所知,毫無保留地向對方所做的
如實告知義務。
❷ 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支付保險費的人是
根據中國《保險法》規定,投保人是指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並按照保險合同負有支付保險費義務的人。投保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修改後的保險法規定,訂立保險合同,保險人應當向投保人說明保險合同的條款內容,並可以就保險標的或者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詢問,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投保人故意隱瞞事實,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或者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保險合同。
❸ 是與保險人訂立合同,並按照保險合同負有支付保險費義務的人
根據中國《保險法》規定,投保人是指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並按照保險合同負有支付保險費義務的人。投保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修改後的保險法規定,訂立保險合同,保險人應當向投保人說明保險合同的條款內容,並可以就保險標的或者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詢問,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投保人故意隱瞞事實,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或者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保險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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❹ 投保人與保險人之間訂立保險合同的正式書面憑證為什麼
保險公司簽發的保險單、保險條款、保險費發票都是保險合同的組成部分。
❺ 1. 保險人與投保人之間訂立正式保險合同的書面證明是()
保險人與投保人之間訂立正式保險合同的書面證明是保險單。
保險單簡稱為保單,是保險人與被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的正式書面證明。保險單必須完整地記載保險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及責任。保險單記載的內容是合同雙方履行的依據,保險單是保險合同成立的證明。
根據我國《保險法》規定,保險合同成立與否並不取決於保險單的簽發,只要投保人和保險人就合同的條款協商一致,保險合同就成立,即使尚未簽發保險單,保險人也應負賠償責任。保險合同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以出立保險單為合同生效條件的除外。
保險單必須明確、完整地記載有關保險雙方的權利義務,保單上主要載有保險人和被保險人的名稱、保險標的、保險金額、保險費、保險期限、賠償或給付的責任范圍以及其他規定事項。
保險單根據投保人的申請,由保險人簽署,交由被保險人收執,保險單是被保險人在保險標的遭受意外事故而發生損失時,向保險人索賠的主要憑證,同時也是保險人收取保險費的依據。
❻ 什麼是保險人和投保人訂立保險合同的正是憑證
保險合同一般採用書面形式,並載明當事人雙方約定的合同內容。保險合同的表現形式主要有投保單、保單、保險憑證、暫保單和批單。(1)投保單。投保單又稱要保單,是投保人向保險人申請訂立保險合同的書面文件,是投保人進行保險要約的書面形式,由投保人如實填寫。在投保單中列明訂立保險合同所必需的項目,供保險人考慮是否接受承保。投保單是保險人賴以承保的依據,如果投保人填寫不實,將影響保險合同的效力,當保險事故發生時,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的索賠要求有可能得不到滿足。其內容一般包括投保人和被保險人的地址、保險標的、坐落地點、投保險別、保險金額、保險期間、保險費率等,但因險種而異。(2)保單。保單是保險人和投保人之間訂立的正式保險合同的書面文件。一般由保險人簽發給投保人。保單將保險合同的全部內容詳盡列明,包括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以及應承擔的風險責任。保單的主要結構包括:保險項目、保險責任、責任免除及附註條件等。保單的正面一般採用表格方式,其填寫內容包括:投保人和被保險人,保險標的的詳細說明;其背面是保險條款,具體包括:保險人和被保險人的權利和義務、保險責任、責任免除、保險期限、保費與退費、索賠與理賠、爭議處理等。保單是保險合同雙方當事人確定權利義務以及在保險事故發生後被保險人索賠、保險人理賠的主要依據。(3)保險憑證。保險憑證又稱小保單,是保險人簽發給投保人的證明保險合同已經訂立的書面文件。其所列的項目與保單完全相同,並聲明以某種保單所載明的條款為准,但是不載明保險條款,實質上是一種簡化的保單,與保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果保險憑證尚未列有其內容,則應以同類保單載明的詳細內容為准;如果保單與保險憑證的內容有抵觸或保險憑證另有特約條款時,則應以保險憑證為准。(4)暫保單。暫保單是在保單或保險憑證未出具之前,保險人或保險代理人向投保人簽發的臨時保險憑證,亦稱臨時保單。其作用是證明保險人已同意投保。暫保單的內容比較簡單,僅載明與保險人已商定的重要項目,如保險標的、保險金額及保險費率、承保險種、被保險人的姓名、締約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及保單以外的特別保險條件等。暫保單具有證明保險人已同意投保的效力。出具暫保單一般有以下情況:一是保險代理人在爭取到保險業務,但未向保險人辦妥保單手續前,可先出具暫保單,以作為保障的證明;二是保險公司的分支機構在接受被保險人的要約後,但尚未獲得上級保險公司或保險總公司的批准前,可先出具暫保單,以作為保障的證明;三是保險人和投保人在洽談或續訂保險合同時,訂約雙方當事人已就主要條款達成協議,但尚有一些條件需進一步商討,在未完全談妥前可先出具暫保單,以作為保障的證明;四是保單是出口貿易結匯的必備文件之一。在尚未出具保單和保險憑證之前,可先出具暫保單,以資證明出口貨物已經辦理保險,並以此作為出口結匯的憑證之一。暫保單一般具有與保單或保險憑證同等的法律效力,但通常其有效期限以30天為限,一旦保單出具,暫保單自動失效。保單出具前,保險人亦可終止暫保單,但必須提前通知被保險人。(5)批單。批單是保險人應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的要求出具的修訂或更改保單內容的證明文件。批單通常在兩種情況下使用:一是對已印製好的標準保單所作的部分修正,這種修正並不改變保單的基本保險條件,只是縮小或擴大保險責任范圍;二是在保險合同訂立後的有效期內,對某些保險項目進行更改和調整。保險合同訂立後,在有效期內雙方當事人都有權通過協議更改和修正保險合同的內容。如果投保人需要更改保險合同的內容,須向保險人提出申請,經保險人同意後出具批單。批單可在原保單或保險憑證上批註,也可另外出具一張變更合同內容的附貼便條。凡經批改過的內容,以批單為准;多次批改,應以最後批改為准。批單一經簽發,就自動成為保單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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❼ 訂立保險合同時,要求保險人對投保人,
訂立保險合同時,要求保險人對投保人進行風險管理,經濟補償。
❽ 投保人與保險人就保險合同的條款達成協議稱之為什麼
投保人和保險人就保險合同條款達成協議稱之為保險合同的訂立。
類似其他合同的訂立,保險合同訂立也需要經過要約和承諾兩個部分。
簡單說要約就是提出訂立合同的意向或要求。由於保險採用了格式化的合同,所以在合同訂立的過程中,投保人就屬於要約方,現實操作中投保人填寫的投保書或投保單都屬於提出要約的書面形式,等於向保險公司提出保險要求。
承諾,指保險公司接受投保人的投保要求,同意投保人的投保單相關要求的書面表示。當保險公司做出承諾時,保險合同即成立。但需要注意的是,保險合同的成立並不等於保險合同生效,一般在保險合同訂立的時候,都會有個具體的保險合同生效期或生效條件的約定,達到生效時間或達到生效條件,保險合同才開始產生法律效應。同時需注意的是,保險合同的要約和承諾在實際的保險操作中,有時關系會倒置,主要是在投保人不符合保險公司條件時,保險公司會做一些條約或條件的修改,這是會征詢投保人意見,這時保險公司變成為要約方,投保人成為承諾方,但投保人承諾後,雙方關系再倒置。
例如:客戶提出投保,這時投保人為要約方,提出訂立保險合同,保險公司承諾後合同即成立。但在保險公司承諾前,發現客戶投保前已患上疾病,會對未來的保險合同帶來風險,這時保險公司就會提出對已患疾病責任免除的條件,這是保險公司就變為要約人,投保人變成了承諾方,只有投保人同意,即承諾了,保險公司才會對保險合同進行承諾,這就是在特殊情況下的保險合同要約和承諾方的關系倒置。但由於保險採取的是格式化合同,所以保險合同的最終承諾人還是保險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