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新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必須給農民工上那幾項保險 如果不給上某一項將要受到什麼樣的處罰
新勞動法中規定僱傭農民工要簽農民工合同,並至少給農民工上醫療,工傷兩項保險,保險費用由用人單位全部負擔,農民工不用負擔保險費用。
如果本人希望上五險的話也可以,但是其中的養老,醫療保險費用中要發生個人負擔部分。
關於處罰我不太清楚,你可以向當地有關部門咨詢。
❷ 農民工保險規定有哪些
國家沒有《農民工工傷保險實施辦法》,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執行《工傷保險條例》和各地實施辦法的規定。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關於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
勞社部發[2004]18號
一、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統一思想,提高認識,高度重視農民工工傷保險權益維護工作。要從踐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堅持以人為本,做好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有關工作,把這項工作作為全面貫徹落實《工傷保險條例》,為農民工辦實事的重要內容。
二、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是《工傷保險條例》賦予包括農民工在內的各類用人單位職工的基本權益,各類用人單位招用的農民工均有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權利。各地要將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作為今年工傷保險擴面的重要工作,明確任務,抓好落實。凡是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農民工,用人單位必須及時為他們辦理參加工傷保險的手續。對用人單位為農民工先行辦理工傷保險的,各地經辦機構應予辦理。今年重點推進建築、礦山等工傷風險較大、職業危害較重行業的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
三、用人單位注冊地與生產經營地不在同一統籌地區的,原則上在注冊地參加工傷保險。未在注冊地參加工傷保險的,在生產經營地參加工傷保險。農民工受到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後,在參保地進行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並按參保地的規定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在注冊地和生產經營地均未參加工傷保險的,農民工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後,在生產經營地進行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並按生產經營地的規定依法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
四、對跨省流動的農民工,即戶籍不在參加工傷保險統籌地區(生產經營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農民工,1至4級傷殘長期待遇的支付,可試行一次性支付和長期支付兩種方式,供農民工選擇。在農民工選擇一次性或長期支付方式時,支付其工傷保險待遇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向其說明情況。一次性享受工傷保險長期待遇的,需由農民工本人提出,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與統籌地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簽訂協議,終止工傷保險關系。1至4級傷殘農民工一次性享受工傷保險長期待遇的具體辦法和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制定,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
五、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加大對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的宣傳和督促檢查力度,積極為農民工提供咨詢服務,促進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同時要認真做好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工作,對侵害農民工工傷保險權益的行為要嚴肅查處,切實保障農民工的合法權益。
二00四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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❸ 農民工養老保險有哪些規定
《國務院關於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干意見》文件有關條款如下:
(十六)高度重視農民工社會保障工作。根據農民工最緊迫的社會保障需求,堅持分類指導、穩步推進,優先解決工傷保險和大病醫療保障問題,逐步解決養老保障問題。農民工的社會保障,要適應流動性大的特點。
(十七)依法將農民工納入工傷保險范圍。各地要認真貫徹落實《工傷保險條例》。所有用人單位必須及時為農民工辦理參加工傷保險手續,並按時足額繳納工傷保險費。
在農民工發生工傷後,要做好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和工傷待遇支付工作。未參加工傷保險的農民工發生工傷,由用人單位按照工傷保險規定的標准支付費用。
(3)單位給農民工購買保險的規定擴展閱讀:
養老保險是以老年人的生活保障為指標的,通過再分配手段或者儲蓄方式建立保險基金,支付老年人生活費用。它的實施具有以下作用:
有利保證勞動力再生產:通過建立養老保險的制度,有利於勞動力群體的正常代際更替,老年人年老退休,新成長勞動力順利就業,保證就業結構的合理化。
有利於社會的安全穩定:養老保險為老年人提供了基本生活保障,使老年人老有所養。隨著人口老齡化的到來,老年人口的比例越來越大,人數也越來越多,養老保險保障了老年勞動者的基本生活,等於保障了社會相當部分人口的基本生活。
對於在職勞動者而言,參加養老保險,意味著對將來年老後的生活有了預期,免除了後顧之憂,從社會心態來說,人們多了些穩定、少了些浮躁,這有利於社會的穩定。
❹ 企業必須為農民工繳納什麼保險.必須要交的有哪些。可以不交的有哪些
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農民工參加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具體如下:
以單位買全社保為准,計算如下所示(%是指工資):
醫療保險:個人承擔2%,單位承擔8%;
養老保險:個人為8%,單位承擔20%;
失業保險:個人為1%,單位承擔2%;
工傷保險:個人無,單位1%;
生育保險:個人無,單位1%;
公積金:個人3.5%,單位3.5%。
而工傷和生育保險的費用均由單位承擔,一定情況下,工傷保險看行業購買、住房公積金可能不會買。事實上很多城市只繳所謂社會綜合保險,每月大概200多元。
(4)單位給農民工購買保險的規定擴展閱讀:
我國的醫療保險制度主要分為三種,一是適用於企業職工的勞保醫療制度,二是適用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公費醫療制度,三是適用於農村居民的合作醫療制度。
勞保醫療制度是根據1951年2月26日政務院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而建立起來的。該制度主要適用於國營企業和部分集體企業的職工。
勞保醫療費用在1953年以前全部由企業負擔;1953年改為根據行業性質分別按工資總額的5%~7%提取。1969年,財政部發布規定要求中央國營企業的獎勵基金、福利費和醫葯衛生費實行合並提取辦法,統一按照企業工資總額的11%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直接計入成本。
勞保醫療待遇的主要內容包括:
⑴職工醫療或非因工負報告團,所需診費、手術費、住院費及普遍葯費,均由企業負擔,貴重葯費、住院的膳食及就醫路費由本人負擔,如本人經濟狀況確有困難,可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酌予補助。
⑵職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醫療時,其停止工作醫療期間,連續在6個月以內者,按其本企業工齡的長短,由企業發給病假工資,數額為本人工資的60%~100%。
❺ 工地必須給民工買保險
國家強制建築行業給農民工購買保險只有工傷保險。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等四部門聯合出台了《關於進一步做好建築業工傷保險工作的意見》。意見要求,對不能按用人單位參保的建築業職工特別是農民工,可以按項目參保;對未提交按項目參加工傷保險證明、安全施工措施未落實的項目,不予核發施工許可證。
無固定月薪的建築業農民工,屬臨時工人員,可以不購買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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❻ 現在法律規定企業給農民工繳納什麼保險
基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
❼ 國家對農民工社會保險新規定有哪些
社會保險是指國家為了預防和強制社會多數成員參加的,具有所得重分配功能的非營利性的社會安全制度。
社會保險 (Social Insurance) 是一種為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去勞動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損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補償的一種社會和經濟制度。社會保險計劃由政府舉辦,強制某一群體將其收入的一部分作為社會保險稅(費)形成社會保險基金,在滿足一定條件的情況下,被保險人可從基金獲得固定的收入或損失的補償,它是一種再分配製度,它的目標是保證物質及勞動力的再生產和社會的穩定。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包括養老社會保險、醫療社會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
《國務院關於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干意見》文件有關條款如下:
(十六)高度重視農民工社會保障工作。根據農民工最緊迫的社會保障需求,堅持分類指導、穩步推進,優先解決工傷保險和大病醫療保障問題,逐步解決養老保障問題。農民工的社會保障,要適應流動性大的特點。
(十七)依法將農民工納入工傷保險范圍。各地要認真貫徹落實《工傷保險條例》。所有用人單位必須及時為農民工辦理參加工傷保險手續,並按時足額繳納工傷保險費。在農民工發生工傷後,要做好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和工傷待遇支付工作。未參加工傷保險的農民工發生工傷,由用人單位按照工傷保險規定的標准支付費用。
(十八)抓緊解決農民工大病醫療保障問題。各統籌地區要採取建立大病醫療保險統籌基金的辦法,重點解決農民工進城務工期間的住院醫療保障問題。根據當地實際合理確定繳費率,主要由用人單位繳費。
(十九)探索適合農民工特點的養老保險辦法。抓緊研究低費率、廣覆蓋、可轉移,並能夠與現行的養老保險制度銜接的農民工養老保險辦法。
❽ 新勞動法對農民工繳納社會保險的規定
新的勞動合同法規定,從2008年1月1日起,各用人單位應為每位員工繳納各種社會保險,如不繳納你可以到當地的勞動部門進行舉報。
❾ 公司已經給農民工購買保險,出現工傷還要承擔什麼責任
建築工地出現工傷,單位未給農民工買保險,則相關責任風險由該單位承擔。買了保險的話只是將責任風險由包工頭轉給保險公司而已。
工傷辦理程序
《工傷保險條例》規定:
1、【工傷認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勞動保障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未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可以直接向單位所在地勞動保障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2、【停工留薪期】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需要暫停工作接受醫療。工傷職工的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3、【工傷鑒定】職工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進行勞動能力鑒定、護理依賴等級鑒定,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有關(病歷)資料。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60日內,根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國家標准GB/T16180—2006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應當送達申請鑒定的用人單位和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並給職工頒發《職工傷殘證》。
4、【工傷待遇】按照傷殘等級到當地社會保險機構領取相應的工傷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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❿ 單位不給農民工買保險怎麼辦
[案例描述]小趙是一位從安徽農村來到北京打工的農民工,憑著自己的手藝被一家私人裝修公司聘用並擔任木工。小趙上班前與老闆協商確定工資時,老闆對小趙說,他們是一家有規模的正規公司,除了工資之外,他們也給員工上社會保險,但小趙的戶口在安徽,也不可能一直在北京工作,終究要回到安徽去的,所以公司就不再為他辦理養老保險等手續了,公司就直接每月多付他200元錢,當作養老保險費用吧。至於他自己上不上保險,由他自己決定。小趙心裡算算,覺得也對,自己不但省去交保險費的錢,還可以直接多拿工資,將來儲蓄在銀行,老了也可以作養老用的,何樂而不為呢?於是小趙就同意了老闆的建議。過了3個月,在一次老鄉的聚會上,小趙遇到了老鄉小侯。小侯聽了小趙的介紹後卻建議小趙不要這樣做,還是要求公司為他辦理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為好。小趙對於小侯的建議進行了認真的思考,認為小侯的建議是對的,因為社會保險就是為了今後的保障而設立的。於是小趙就去找了公司的勞資部門,要求辦理養老保險手續,建立養老保險的檔案。[案例分析]用人單位不給農民工辦理養老保險,並聲稱將養老保險費用以工資的形式直接支付給農民工是違反法律規定的。農民工屬於城鎮企業工人的一部分,他們雖然沒有城鎮戶口,但是在城鎮參加工作也應當享受其他城鎮職工可以享受的社會保險等待遇。用人單位在聘用農民工之日,不僅應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還要為之辦理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手續。我國《勞動法》第72條明確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這說明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並非取決於職工的戶口在哪裡、該職工以前是否是農民,關鍵是看用人單位與職工是否建立了勞動合同關系。同時根據這條規定還可以看出,參加養老保險不僅是用人單位的義務,也是農民工的義務。權利可以放棄,義務就不可以放棄而應當履行。給農民工辦理社會保險同樣是強制性的義務,即使農民工自己想放棄辦理而直接得到工資也是違反法律規定的。[法律法規]《勞動法》第7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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