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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信用保險不保的情形

發布時間:2021-09-08 12:21:23

❶ 」出口信用保險「是什麼意思

出口信用保險是國家為了推動本國的出口貿易,保障出口企業的收匯安全而制定的一項由國家財政提供保險准備金的非贏利性的政策性保險業務

出口企業為防範出口信用方面的風險,可向出口信用保險公司填寫投保單、申請買方信用限額,並在出口信用保險公司批准後支付保費,保險責任即成立。

企業按時申報適保范圍內的全部出口,如發生保單所列的風險,企業可按規定向出口信用保險公司索賠。根據支付方式、信用期限和出口國別的不同,保費從 0.23%至2.81%不等,平均為0.9%。買家拒付、拒收的,賠付比例為實際損失的80%;其它的為90%。保險公司在賠付後向買家追討的受益,按上述比例再分配給投保企業。

❷ 出口如何辦理出口信用保險呢辦理信用保險有什麼要求嗎保費一般是怎麼算了呢

財政部關於申請辦理出口信用保險若干規定的通知

我國開辦出口信用保險業務十年來,在支持外貿出口和避免出口企業
的收匯風險,維護國家利益等方面起到了積極作用。為了加強國家對出口
信用保險風險的管理和控制,規范出口信用保險經辦機構(以下簡稱「經
辦機構」)和出口企業的行為,按國務院要求,現將企業申請辦理出口信
用保險的有關規定通知如下:
一、我國目前經辦出口信用保險的機構是中保財產保險有限公司和中
國進出口銀行。企業投保出口信用保險業務,一律由這兩家經辦機構辦理

二、出口信用保險分為以下三種:
(一)短期出口信用保險(簡稱「短期險」)。短期險承保放帳期在
180天以內的收匯風險,主要用於以付款交單(D/P)、承兌交單(
D/A)、賒帳(O/A)等商業信用為付款條件的出口。根據實際情況
,短期險還可擴展承保放帳期在180天以上、360天以內的出口,以
及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開具的信用證項下的出口。
(二)中長期出口信用保險(簡稱「中長期險」),可分為買方信貸
保險、賣方信用保險和海外投資保險三大類。中長期險承保放帳期在一年
以上、一般不超過10年的收匯風險,主要用於大型機電產品和成套設備
的出口,以及海外投資,如以BOT、BOO或合資等形式在境外興辦企
業等。
(三)與出口相關的履約保證保險(簡稱「保證保險」)。保證保險
分為直接保證保險和間接保證保險。直接保證保險包括開立預付款保函、
出具履約保證保險等;間接保證保險包括承保進口方不合理沒收出口方銀
行保函。
三、短期出口信用保險的申辦要求。短期險是以「買方信用限額」為
責任上限,由經辦機構承擔企業收匯風險責任。「買方信用限額」是經辦
機構根據付款方式對進口方資信調查,對出口企業向某一進口方就某一付
款方式將承擔的最高保險責任余額。經批准後的「買方信用限額」可循環
使用,即:如不發生保險賠償責任,出口企業可以在收到買方付款後,繼
續按原定付款方式和約定限額向該進口方出口發貨。為此,企業如需辦理
短期信用保險,應在對外簽訂出口合同前,向經辦機構投保短期險,並將
進口方和開證行的英文名稱、地址、負責人、聯系電話及傳真,以及已獲
知的進口方資信情況提供給經辦機構,並辦理「買方信用限額」申請手續
。待「買方信用限額」批准後,企業可在該限額內組織發貨。
四、中長期出口信用保險的申辦要求,由於中長期險的保險金額較大
,還款期限較長,風險程度相對短期險要大得多。因此,企業在安排中長
期出口項目時,要特別注意按規定預先落實保險事宜。出口企業投保中長
期險需按下列程序逐一落實:
(一)企業在對外投標或草簽中長期出口合同前,至少提前一個月,
向經辦機構遞交《投保申請書》,同時提供下列材料:
1.項目名稱、項目規模、合同金額、項目所在地等;
2.擬定信貸方式、信貸條件等(進口方一般需要支付15%的預付
款);
3.進口方名稱、地址和資信材料;
4.借款人或轉貸行(在我國提供買方信貸時)名稱、地址和資信情
況;
5.還款擔保人的名稱、地址和資信情況;
6.出口項目可行性分析報告(包括技術、專利、換匯成本預測、經
濟效益等);
7.進出口雙方擬草簽的商務合同,或出口企業擬投標書中商務部分

8.出口企業的營業執照及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經辦機構在收到上述《投保申請書》及所附文件後,即對投保
項目進行初步審評,如符合國家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險支持條件,將在四周
內出具《承保意向書》。企業可憑此意向書向銀行申請信貸。
(三)在進出口雙方就商務合同條件、貸款銀行與借款人就有關出口
信貸協議條款達成一致後,經辦機構將對整個項目和全部合同文件進行審
定,核定保險費率,並按國家有關規定履行報批手續後出具保險單或簽訂
保險協議。
五、經辦機構按國家政策規定,在授權范圍內,代表政府辦理具體保
險業務。為確保國家出口信用保險的正常經營,對出口企業的下列情況,
經辦機構不得辦理保險事宜:
1.未徵得經辦機構同意,擅自對外承諾或簽署合同;
2.先出運後投保;
3.其他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行為。
六、凡違反本通知規定造成的出口經營損失,不論項目和金額大小,
一律由出口企業自負。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❸ 出口信用保險和國際貨物運輸保險的區別是什麼

出口信用保險種類
1. 短期出口信用(特定方式)保險單:適用於信用期限不超過180天,最長不超過1年的出口合同。採取特定方式承保,即一筆合同一個保單。只承保機電產品出口。
2. 短期出口信用(綜合險)保險單:通常適用於信用期限不超過180天,最長不超過1年、以DP、DA和OA方式結算的出口合同。採取"總括"方式進行承保,即被保險人必須將保單規定范圍內的出口全部向保險人投保,不得有"逆選擇"。
3. 中長期出口信用(延付合同)保險單:通常適用於資本性貨物出口,承保在延期付款條件下(信用期限超過1年)由於買方不能付款或不能按時付款而給出口企業造成的損失。採取特定式承保,即一份合同一張保單。
4. 買方毀約保險單:主要承保出運前風險,即在產品發運前或發運中由於買方單方面終止合同而給出口方造成的損失。常用於出口船舶建造合同的承保。在該保單下出運後風險也可以負責。

❹ 什麼是出口信用保險

是世界貿易組織(WTO)補貼和反補貼協議原則上允許的支持出口的政策手段。 目前,全球貿易額的12%~15%是在出口信用保險的支持下實現的,有的國家的出口信用保險機構提供的各種出口信用保險保額甚至超過其本國當年出口總額的三分之一。 通過國家設立的出口信用保險機構(ECA,官方出口信用保險機構)承保企業的收匯風險、補償企業的收匯損失,可以保障企業經營的穩定性,使企業可以運用更加靈活的貿易手段參與國際競爭,不斷開拓新客戶、佔領新市場。 出口信用保險承保的對象是出口企業的應收帳款,承保的風險主要是人為原因造成的商業信用風險和政治風險。商業信用風險主要包括:買方因破產而無力支付債務、買方拖欠貨款、買方因自身原因而拒絕收貨及付款等。 在越來越多的用戶選擇了足不出戶的網上購物的時候,商品的出口信用保險就涉及到了買賣的諸多方面。拿eBay為例,如果你是eBay買家,要做到安全收匯,除了選擇正確的付款條件,還應注意對客戶的資信了解。賣家的信譽在某種意義上講重於選擇正確的付款方式。賣家資信好,即使在一筆貿易中發生預想不到的問題,雙方都能合情合理的處理;賣家資信不好,處處設陷阱,收匯就困難。同時,要充分發揮我國信用保險作用,對D/P、D/A、T/T、以及L/C項下的空運等要投保信用險,一方面信用保險公司能通過其在國外的機構對客戶資信進行了解,另一方面一旦出險,出口方能從保險公司獲得賠償。 政治風險主要包括因買方所在國禁止或限制匯兌、實施進口管制、撤銷進口許可證、發生戰爭、暴亂等賣方、買方均無法控制的情況,導致買方無法支付貨款。而以上這些風險,是無法預計、難以計算發生概率的,因此也是商業保險無法承受的。

❺ 財政部 出口信用保險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出口信用保險2000年問題除外責任條款
短期出口信用保險買方信用限額審批實務處理細則(試行)
短期出口信用保險業務保單承保管理規定
短期出口信用保險買方信用限額審批實務處理細則(試行)
對《短期出口信用保險業務管理規定》理賠、追償部分的修改補充規定
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大型出口信貸及出口信用保險項目的報批程序
財政部關於申請辦理出口信用保險若干規定的通知

❻ 什麼是出口信用保險業務

❼ 出口信用保險都有哪些分類

靈活多樣的收匯方式雖然能增加出口企業的競爭力,但風險也相應加大。出口信用保險則為收匯增加了安全系數。出口信用保險是以出口貿易和海外投資中的外國買方信用風險為保險對象,以出口企業在執行出口合同中應當享有的合法權利為保險標志的信用保險。出口信用保險是一項非贏利的政策性保險業務,由國家財政提供保險准備金,是國家為推動本國的出口貿易、保障出口企業的收匯安全而制定的。目前,中國進出口銀行和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均可提供出口信用保險服務 。出口商投保出口信用保險不僅可保障收匯安全,提高在國際市場中的競爭地位和能力,還可以實施出口多元化戰略,進一步開拓新市場。該保險還可以為出口商提供買方資信調查服務,使出口商獲得資金融通的便利,有助於解決資金周轉的困難,擴大經營能力,並可以追討欠款,減少企業和國家的損失。出口信用保險的運營原則最大誠信原則,即投保人必須如實提供項目情況,不得隱瞞和虛報; 風險共擔原則,其賠償比率一般為90%左右; 事先投保原則,即保險必須在實際風險有可能發生之前辦妥。出口信用保險分類一、短期出口信用保險短期出口信用保險(簡稱短期險)。短期險承保放帳期在180天以內的收匯風險,根據實際情況,短期險還可擴展承保放帳期在180天以上、360天以內的出口,以及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開具的信用證項下的出口。短期出口信用保險主要適用於以下3項: 1.一般情況下保障信用期限在一年以內的出口收匯風險。 2.適用於出口企業從事以信用證(L/C)、付款交單(D/P)、承兌交單(D/A)、賒銷(OA) 3. 結算方式自中國出口或轉口的貿易。 承保風險 1.商業風險買方破產或無力償付債務;買方拖欠貨款;買方拒絕接受貨物;開證行破產、停業或被接管;單證相符、單單相符時開證行拖欠或在遠期信用項下拒絕承兌。 2.政治風險買方或開證行所在國家、地區禁止或限制買方或開證行向被保險人支付貨款或信用證款項;禁止買方購買的貨物進口或撤銷已頒布發給買方的進口許可證;發生戰爭、內戰或者暴動,導致買方無法履行合同或開證行不能履行信用證項下的付款義務;買方支付貨款須經過的第三國頒布延期付款令。 損失賠償比例 ---由政治風險造成損失的最高賠償比例為90%。 ---由破產、無力償付債務、拖欠等其它商業風險造成損失的最高賠償比例為90%。 ---由買方拒收貨物所造成損失的最高賠償比例為80%。 短期出口信用保險的作用 1.保障您的收匯安全 2.提高您在國際市場中的競爭地位和能力 3.為您實施出口多元化戰略、開拓新市場肋一臂之力 4.為您提供買方資信調查服務 5.可使您獲得資金融通的便利,幫助您解決獎金周轉困難、擴大經營能力 6.幫助您追討欠款,減少企業和國家的損失二、中長期出口信用保險中長期出口信用保險(簡稱中長期險),可分為買方信貸保險、賣方信用保險和海外投資保險三大類。中長期險承保放帳期在一年以上、一般不超過10年的收匯風險,主要用於高科技、高附加值的大型機電產品和成套設備等資本性貨物的出口,以及海外投資,如以BOT、BOO或合資等形式在境外興辦企業等。中長期出口信用保險旨在鼓勵我國出口企業積極參與國際競爭,支持銀行等金融機構為出口貿易提供信貸融資;中長期出口信用保險通過承擔保單列明的商業風險和政治風險,使被保險人得以有效規避以下風險: 1)出口企業收回延期付款的風險; 2)融資機構收回貸款本金和利息的風險。 中長期出口信用保險的特點 1、保本經營為原則,不以盈利為目的; 2、政策性業務,受國家財政支持。 中長期出口信用保險的作用 1、轉移收匯風險,避免巨額損失; 2、提升信用等級,為出口商或進口商提供融資便利; 3、靈活貿易支付方式,增加成交機會; 4、拓寬信用調查和風險鑒別渠道,增強抗風險能力。與出口相關的履約保證保險與出口相關的履約保證保險簡稱保證保險,分為直接保證保險和間接保證保險。直接保證保險包括開立預付款保函、出具履約保證保險等;間接保證保險包括承保進口方不合理沒收出口方銀行保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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