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關於太平洋學平險理賠事宜
毫無疑問,屬於理賠范圍,保險公司不能以上述理由拒賠。
原因:
1、保險責任:你是在讀書期間因體育活動造成意外,屬於典型的「意外傷害保險」的保險責任;
2、保險期限:按照你的說法,你從2008.9一直到2010.9都投保了,雖然意外險保單是年度保單,但是你按期續保,中間無間斷,因此你從2008.9-2010.9期間內任何時間發生的意外都屬於保險期間內發生的保險事故;
3、責任免除:由於你按期續保,因此免責第六條描述的「投保前所患未治癒及已有殘疾」的「投保前」應該從2008.9開始算,而那時你並沒有任何疾病或殘疾的治療,所以第六條不成立;第七條所描述情況,前半句就證明你不屬於此類,你的意外發生不是首次參加保險的90天內發生,更不是未及時續保後重新投保的90天內發生,所以也不成立。
綜上3點,請理直氣壯的去索賠!
② 太平洋人壽險(學平險)報銷問題
學平險是學校統一為學生買的消費型的醫療保險,他有保費低保障高的特點!為學生在校及回家路途中的安全向保險公司投保,被保險人是在校學生(包括大學生)以及幼兒園的幼兒,提供的保險保障主要包括意外傷害保障、疾病身故保障、意外傷害醫療保障以及住院醫療保障。由於學平險保險費低、保障額度高,對於處於好動年齡、容易發生磕碰意外的幼兒和在校學生來說,是一種非常有用的險種。
但學平險有幾個檔次的費率,有40、50、70元一年,保險費有同,保障項目和保額也不一樣,這個您要具體的問您的學校,看有沒有住院醫療保險。賠付方面,首先他要減去一個自費葯和自費項目,然後再減去一個起付線,最後按一定的比例報銷,具體的您要找校方看保險條款或者找保險公司的業務員問清楚,不但要問清楚報銷的額度,還要問清楚需要些什麼手續和資料,這樣會免去您很多的麻煩!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會有所幫助!並祝您及您的家人平安幸福!
③ 太平洋保險學平險條款子宮肌瘤
管有沒有病因,但條款要寫清楚。太平洋,誠信,穩健,追求卓越。
④ 想知道太平洋學平險100元的保單條款是不是全國都一樣
你好條款都是一樣,我發你看下
⑤ 太平洋學平險保險保什麼
太平洋任我學學平險是太平洋財險新推出的一款兒童小額醫療險,僅限在校學生投保,包含有意外身故、意外醫療、疾病身故、疾病醫療、重疾保險金等多方面保障。
學平險全程為中小學生平安保險,是屬於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的一種,也屬於小額醫療險的范疇。
這種產品,往往是學生入學的時候自願投保的。
不過現在是自願而已,以前可不是。
當年讀小學的時候,可是規定每個人都要買的呢,大概50塊錢左右。
學平險通常包含意外傷害、意外傷害醫療的保障同時,還包含住院醫療等的多項保障,覆蓋的保障較為全面,應對的用戶群體也比較廣泛。
概括下來,學平險有以下這些優缺點。
優點:
1.保費便宜,投保門檻較低,適合大部分學生孩子;
2.保障內容多,覆蓋全面;
缺點:
1.保額相對不高,面對大病,不能很好面對;
2.報銷限制較多;
如果想要了解針對大病的保障,不妨可以看看這篇文章>>>《百萬醫療險合集測評》
接下來,就為大家解讀一下任我學學平險。
任我學學平險根據不同的保障額度,分為入門版、普通版和升級版,詳細的內容,請看下圖:
住院津貼則是因疾病住院,可以給付50元/天的住院津貼,每次賠付最多給付90天,總累計最多給付180天。
報銷比例與意外報銷比例有所區別,加上了100元的免賠額。
綜合來看,任我學學平險包含意外身故傷殘保障、意外醫療保障和疾病住院醫療保障。
簡單理解就是把意外險和小額醫療險相互結合的產品,保障范圍比較廣。
⑥ 學平險的保險條款
為促進社會穩定,給高校學生創造良好的學習和生活條件,保障學生人身和財產安全,特舉辦本保險。
第一章 保險對象
凡各類大、中專及職業專科在校能正常學習的學生,均可參加本保險。
第二章保險期限及保險責任
1、保險期限自保險人簽發保單之日零時起,至學生畢業離校之日24時止。
2、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因遭受人身意外傷害事故所致傷、殘、亡所造成的醫療費用,或其個人財產的直接經濟損失,保險人負責賠償。
第三章 保險金額與保險費
本保險按份投保,每人每學年交保費人民幣貳拾圓整(¥20.00),在投保時按學制一次交清。
每份保險的保險金額分別為:人身意外死、殘10000元,人身傷害醫療費5000元,個人財產1000元。
第四章 險外責任
一、戰爭、軍事行動、核輻射和核污染;
二、打架、斗毆、尋釁滋事以及違法犯罪行為;
三、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
四、因第三者造成被保險人傷害而引起的治療費用中依法應由第三者承擔的部分;
五、被保險人在非保險人和學校指定或同意的醫院的住院費用和專業門診費用(包括康復醫院、聯合診所、民辦醫院、家庭病床、掛床治療等);
六、公費醫院和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之外的自費項目和葯品、檢查、治療、材料等費用;
七、被保險人因矯形手術或美容所支出的各種費用;
八、被保險人先天性疾病或投保前已有殘疾的康復和治療費;
九、被保險人住院期間支出的掛號費、膳食費、護理費、陪住費、取暖費、輸血費、理療費等;
十、被保險人健康護理等非治療性行為;
十一、被保險人洗牙、潔齒、驗光、裝配假眼、假牙、假肢或者助聽器等;
十二、被保險人投保前所患未治癒疾病及已有殘疾的治療和康復;
十三、被保險人因同一種疾病的第二次治療;
十四、未經被保險人同意的轉院治療;
十五、由於本公司現行《家庭財產保險條款》中「除外責任」造成保險人財產的損失,保險人不予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