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保險公司離職手續怎麼辦
保險公司辦理離職手續步驟如下:
第一、申請離職
與部門領導初步溝通確認後,員工本人在PS系統中發起離司申請。申請路徑:公司主頁—工作區—PeopleSoft人力資源系統—工作流平台—流程申請主頁—離職申請流程—提交新的申請—根據實際情況填寫並提交申請。
第二、離職手續由下面流程和步驟組成
1.員工本人發起的離職申請流程、
2.服務組異動崗發起的實物交接流程
3.員工現場辦理勞動合同解除(註:內勤員工現場辦理時,需填寫《辭職申請表》及《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證明》;外勤人員需聯系部門人管填寫《辭職申請表》及《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證明》;
主要需經過的步驟
→1.在PS系統中,員工本人發起離職申請
→2.領導及相關同事審批通過
→3.離職:服務組異動崗審批離職申請流程;PS系統做離司處理;
→4發起「調動實物交接流程」
→5.員工本人或代辦者跟蹤實物交接流程
→6.實物交接流程完成,到員工服務組簽領退工單或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證明。
第三、離職申請流程中審批人主要包括角色
—部門員工關系(知曉員工離司/調動信息;根據實際需要編輯審批鏈)
—直線領導(審批意見)
—部門領導(審批意見)
—人事部領導(審批意見)
—其他相關領導或同事(審批意見)
—工作承接人(確認工作交接情況)
—服務組異動崗(發起員工離職/調動實物交接流程)
—薪酬崗(結薪/定薪)
—集中作業崗(維護PS系統離職/調動信息)
第四、「離職實物交接流程」中審批人主要包括角色
實物交接首先經過員工本人或者代辦人審批後,後面的審批主要涉及:電腦歸還、電話歸還、財務借款確認、IT許可權關閉等方面。審批人按首字母排列,沒有先後順序。
第五、跟蹤、催辦「離職實物交接流程」進度
離職中,實物交接未完成,無法及時領取到退工單或者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證明。因此您需要特別關注的實物交接流程,督促審批人及時審批。
可以通過以下PS系統路徑進行追蹤:工作流平台—流程查詢—「流程中的角色」:審批人;「業務申請類型」:實物交接—查詢—詳細信息
員工可通過PS系統催辦按鈕進行催辦或者通過電話和郵件方式與審批人溝通進行催辦。
第六、簽領或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證明
公司將於員工離職之後7到10個工作日為離職員工辦理退工登記手續。
B. 員工辭職報告怎麼寫
1、辭職要合法理由非常重要,只要理由合法任何用人單位都不能拒絕,當然,如果沒有合法的理由,不但不能走,你就是走了,單位也會找你的麻煩,得不到補償金不說,還會要你交違約金,不給你辦離職手續,對你今後的就業會有麻煩。 2、辭職理由建議你參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規定的情形來提出,這不但合法合規,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單位批准可以立馬走人,他找不著你的叉,一般單位在這些問題上都會出錯的。3、所以你的辭職通知可以這樣寫:茲有某某部門某某,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自XX年XX月至XX年XX月,因用人單位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比如不簽勞動合同、不按國家規定安排勞動時間、不按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加班不給加班工資、收取押金、不按時為勞動者建立國家法定的社會保險等都是合法的辭職理由。列舉任意一條或兩條都行。)按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現提出辭職。並請用人單位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按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的規定及時辦理離職手續。特此通知4、當然也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前30天(試用期3天)通知用人單位,不需要任何理由,也不需要批准,到時即可要求單位辦理離職手續走人。5、通知書可以這樣寫:茲有某某部門某某,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自XX年XX月至XX年XX月,由於本人的原因,現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出辭職,將於30天(3天)後離開單位,請單位做好接替工作,我會在規定時間內做好工作移交,請單位按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的規定及時辦理離職手續。特此通知
C. 保險人員辭職報告怎麼寫
辭職信就是一份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簡單寫寫就行了
辭職報告
尊敬的公司領導:
我因XXXX事(也可不寫原因),經本人再三考慮,決定在X年X月X日辭職,特向公司提交辭職報告。 請安排人員交接工作。
名字
時間
D. 保險公司離任審計報告
資料主要是財務賬、和內控資料及公司基本資料收費每年2000-3000元不等。提供資料:離任領導人員述職報告、任期會計帳簿憑證財務管理資料、單位黨和行政會議記錄、歷年目標考核結果報告、重大投資項目全套資料、任免命文件、上級委託審計的書面通知書等,以及審計單位提出的其他需要的與經濟責任審計相關的資料。包含內容:一、離任審計的簡述離任審計是審計人員對受託管理資財的運用及其效果所負責任進行的監督、評價活動。其理論根據為:審計是因兩權分離後受託經濟責任的產生而產生的,歸根到底審計就是審查資財管理者對資財所有者應履行的經濟責任。現代審計中的財務審計和管理審計,是離任審計的兩種表現形式。前者審查資產、負債和損益情況,後者審查資金運動的效果和效率情況。二、離任審計的內容離任審計的內容主要取決於企業法定代表人在企業經營管理中的地位及其應履行的職責。概括起來,企業法定代表人在其任職期間應履行的責任主要包括三個方面:財務責任、管理責任和法紀責任,所以,離任審計的內容也由這三部分組成。三、離任審計的種類按照審計的內容,可以將離任審計分為任期離任審計和破產離任審計。任期離任審計,就是對經濟責任人完成其承擔的任期目標等目標責任情況進行的審計。破產離任審計主要審查和確認企業破產的原因;確定對企業破產應當承擔責任的主要責任人;監督破產企業的財產物資,包括破產清算時資產、負債項目的確認,資產價值的評估,破產資財的變賣和分配。四、離任審計的方法離任審計方法是指審計人員為取得充分有效的審計證據,據以證實被審事項的性質和發表審計意見而採取的各種手段。由於離任審計的內容包括財務責任審計、管理責任審計和法紀責任審計,是一項綜合性審計。因此,進行離任審計,必然要綜合運用多種審計方法。這些審計方法,除了檢查、分析性復核等基本方法外,還會運用到ABC分析法、網路技術法、綜合評分法、金額法等一些特殊方法。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E. 保險公司辭職報告怎麼寫範文
辭職報告
尊敬的公司領導:
我因XXXX原因,經本人再三考慮,決定在X年X月X日辭職,特向公司提交辭職報告。名字
時間
F. 平安保險公司的離職辭職問題:請問如何辦理離職手續
平安公司辦理離職手續步驟如下:
一、申請離職
與部門領導初步溝通確認後,員工本人在PS系統中發起離司申請。申請路徑:公司主頁—工作區—PeopleSoft人力資源系統—工作流平台—流程申請主頁—離職申請流程—提交新的申請—根據實際情況填寫並提交申請。
二、離職手續由下面流程和步驟組成
1、員工本人發起的離職申請流程;
2、服務組異動崗發起的實物交接流程;
3、員工現場辦理勞動合同解除(註:內勤員工現場辦理時,需填寫《辭職申請表》及《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證明》;外勤人員需聯系部門人管填寫《辭職申請表》及《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證明》。
(6)保險公司離職報告擴展閱讀:
平安保險的員工想辭職,只需要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向用人單位勞動人事部門遞交辭職的通知〔切記:要求用人單位在員工的「勞動者送達、移交(文書、材料)簽收單」簽上姓名和日期〕,不需要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
員工繼續上班滿30天,在第31天就可以中止工作,有權要求用人單位辦理辭職的手續,用人單位應該予以辦理,同時一次性付清工資,給員工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經驗-辭職需要辦理哪些手續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勞動合同法
G. 交了辭職報告單位可以停我們的保險嗎
可以交,不過因為你的生活環境改變了,面臨的風險也相應改變了,應該把該情況與保險公司說明。
H. 我是保險公司電銷人員,5月初從公司辭職,辦理了正常的離職報告,但至今工資都沒發,
單位的行為是拖欠員工工資
1、和單位協商一致,單位支付員工工資。
2、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經協調,單位支付員工工資。
3、申請勞動仲裁,經過裁決之後單位支付員工工資。
4、裁決後單位拒不支付可申請移送法院,強制執行。
5、以上情況可以撥打12333進行咨詢。
I. 我是太平洋保險公司代理人,4月12號打了離職報告,4月份工資能拿到嗎
你如果是4月12日提出的辭職申請,那公司幫你交了4月份社保後,就應該從你的工資中扣回的.本身你就應該提前一個月向公司提出離職申請但如果你是提前申請離職的,那就理應由未停保的人員承擔.但公司幫你交了,你承擔這個費用對你而言也是應該的.畢竟最終享受的是你自己,沒有必要為了一個月的社保款傷了和氣
J. 你們公司離職需要打離職報告嗎為什麼
現在職場人離職入職是很常見的。但是離職的時候,有一件很重要的事情是必須要做的,那就是讓原公司出具離職證明。職場很多人一離職就離職,對離職證明也不太在意。其實這是一個很錯誤的方式,會給自己以後重新找工作帶來很多麻煩。因為離職證明是你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有效證明,如果離職時不開離職證明,新單位會擔心勞動者與原單位發生勞動爭議。因此,為了避免可能出現的糾紛,新單位將拒絕工人加入勞動力隊伍。公司離職需要打離職報告嗎?為什麼?
離職證明是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是有資格與下一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前提。下一家公司不敢在沒有離職證明的情況下和你簽訂勞動合同,因為一旦你和上一家公司的勞動合同仍然有效,下一家公司就麻煩了,會遇到重復用工的法律風險。離職證明是與原單位正常「分手」的證明,是與原單位不存在經濟或業務糾紛的證據。不要以為離開公司不發工資就沒事了。如果你沒有離職證明,你曾經與公司發生的糾紛可能不會真正結束。如果有一天公司說你有錢,單位沒談妥,工作沒完全交接。
離職證明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關鍵材料,也是獲得相關政府補貼和再就業培訓的前提條件。因單位原因解除勞動合同的,個人可以主張申請失業救濟金,失業救濟金必須有離職證明。即使不是因為單位,是因為個人原因,那麼有時候政府也會有階段性的用工政策,不離開公司是享受不到的。尤其是那些從事過特殊行業和工作的人。勞動合同的簽訂證明一個工作經歷的開始,離職證明的發放代表一個工作經歷的結束。很多時候口頭說也沒用。有沒有比這份文件更好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