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超速行駛保險可以賠嗎
超速行駛保險可以賠。
車險理賠流程:
不同保險公司在理賠程序上會有所不同,但理賠的基本步驟大部分還是相同的,基本流程包括有:報案、查勘定損、簽收審核索賠單證、理算復核、審批、賠付結案等步驟。
迅速報案:
車險條款通常規定在出險後48小時內報保險公司,否則保險公司有權拒絕賠償。如果委託他人代為報案,報案人還應攜帶身份證及被保險人出具的代為報案委託書。
定損修理:
因保險事故導致的車輛所有損失在修復之前,必須經保險公司定損(定損可到保險公司指定的修理廠或4S店,也可到具有定損資格的廠店進行,但必須保證三方人員全部在場),以核定損失項目及金額;
定損完畢後才可修理受損車輛;
給第三人造成人身或者財產損害所支付的賠償金,理賠前也要經保險公司核定賠償項目和相關證據、數額;
當車輛被盜或被搶時,應該先向公安機關報案,應在24小時內通知出險地的派出所或刑警隊;
然後向保險公司報案,車輛被盜或者被搶48小時內攜帶個人資料到保險公司填寫《機動車輛保險出險通知單》,辦好登記手續。
㈡ 超速發生事故保險賠嗎
保險公司會根據實際的保險條款進行核實,是否符合保險理賠條件,能夠理賠多少,需以具體保險條款為准。不同保險公司的車險理賠流程可能會有所不同,具體理賠流程、賠付金額和賠付比例等,要以保險公司的規定為准,詳情請您聯系對應的保險公司進行咨詢。
溫馨提示:若您購買的是平安車險,您可以聯系平安保險公司詳細咨詢,平安車險:95511-5。您也可以下載平安好車主APP,申請理賠,流程如下:進入首頁→辦理賠→我要報案→事故勘察→確認損失修復方案→修車→提交理賠資料→領取賠款。
應答時間:2021-04-30,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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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超速事故保險賠不賠
機動車駕駛人超速發生交通事故保險公司也會賠償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就是針對機動車駕駛人發生交通事故時賠償而存在的保險,它的賠償認定中沒有要求機動車駕駛人不能違反交通規則,如果機動車駕駛人購買的保險中存在不計免賠的條款的,那麼保險公司是會按照損失的100%賠償的。
㈣ 超速行使出事故保險理賠嗎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去年1月,金女士以汽車按揭貸款的方式購買了一輛寶馬汽車。汽車銷售商為她提供了貸款、汽車上牌、車輛保險等一條龍的服務,金女士也支付了相關的各類汽車保險款。
其後,金女士的寶馬車在某停車場內超速行駛,車頭撞上他人車輛,造成兩車損壞。經公安機關認定,金女士一方負事故的全部責任,承擔損失共計10萬多元。而當金女士向保險公司索賠時,卻發現只能理賠到8萬多元,還有2萬余元的損失,保險公司以保險條款有規定「可以免責」為由而不予理賠。
事情鬧到法庭上,金女士認為:自己當初買車時,手續都是銷售商統一代為辦理的,保險合同簽訂後,保險單正本及相應的保險條款也都是由汽車銷售商或保險公司直接交給貸款銀行的,自己沒有拿到過保險合同。
事故發生後,當從貸款銀行那兒調取了保險合同後,才發現上面有保險公司從來沒有告知她的免責條款,即:「如果超速行駛肇事的,保險公司有20%的絕對免賠率。」
金女士認為其他保險公司的保險條款中並沒有類似的規定,所以該條款對她沒有約束力。而保險公司認為,保險合同中明確規定如果超速行駛肇事的,保險公司有20%的絕對免賠率。即便保險合同是汽車銷售商代為辦理,那麼銷售商作為原告的代理人,相關的行為後果也應該由金女士自己承擔。
法院認為:「金女士明知與保險公司成立了保險合同關系,理當向銷售商或保險公司索取合同文本,且金女士向法院提供的保險單等證據是其從貸款銀行調取,由此推斷,即使金女士在保險事故發生前確實沒有拿到保險合同,她也是知道保險合同的索取途徑的。
由於金女士怠於行使權利,所造成的不利後果應該由其自行承擔。據此,法院駁回了原告金女士的訴訟請求。」按照這個判決的邏輯:你買了保險,你應該有保險合同或者你也應該知道怎樣得到保險合同,你得到合同以後就應該閱看保險合同,那你就應該知道
保險合同有規定「超速行駛肇事的,保險公司有20%的絕對免賠率」。由於你自己的疏忽導致你不知道這個免責條款,那由此產生的不利後果就有你自己承擔。
㈤ 汽車因為超速撞車報廢了保險能報嗎
汽車因為超速撞車報廢了,屬於車輛損失險保險范圍,如果購買了車輛損失險就可以在保險責任限額內獲得賠償。
車輛損失險。車輛損失險是指保險車輛遭受保險責任范圍內的自然災害(不包括地震)或意外事故,造成保險車輛本身損失。大多數保險公司的車輛損失保險一般保障的是因雷擊、暴風、暴雨、洪水等自然災害和碰撞、傾覆等意外事故造成保險車輛的損失以及相關的施救費用。
車輛損失險保險保險合同中的免責條款:
第六條 下列情況下,不論任何原因造成保險車輛損失,保險人均不負責賠償:
車輛損失險
(一) 地震、戰爭、軍事沖突、恐怖活動、暴亂、扣押、罰沒、政府徵用;
(二) 競賽、測試,在營業性維修場所修理、養護期間;
(三) 利用保險車輛從事違法活動;
(四) 駕駛人員飲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葯物麻醉後使用保險車輛;
(五) 保險車輛肇事逃逸;
(六) 駕駛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無駕駛證或駕駛車輛與駕駛證准駕車型不相符;
2、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屬於無有效駕駛證的情況下駕車;
3、使用各種專用機械車、特種車的人員無國家有關部門核發的有效操作證;駕駛營業性客車的駕駛人員無國家有關部門核發的有效資格證書。
(七) 非被保險人允許的駕駛人員使用保險車輛;
(八) 保險車輛不具備有效行駛證件。
第七條 保險車輛的下列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一) 自然磨損、朽蝕、故障、輪胎單獨損壞;
(二) 玻璃單獨破碎、無明顯碰撞痕跡的車身劃痕、天窗及倒車鏡單獨破損;
(三) 人工直接供油、高溫烘烤造成的損失;
(四) 自燃以及不明原因引起火災造成的損失;
自燃是指因本車電器、線路、供油系統發生故障或所載貨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燒。
(五) 遭受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後,未經必要修理繼續使用,致使損失擴大的部分;
(六) 因污染(含放射性污染)造成的損失;
(七) 因市場價格變動造成的貶值、修理後因價值降低引起的損失;
(八) 車輛標准配置以外,未投保的新增設備的損失;
(九) 在淹及排氣筒或進氣管的水中啟動,或被水淹後未經必要處理而啟動車輛,致使發動機損壞;
(十) 保險車輛所載貨物墜落、倒塌、撞擊、泄漏造成的損失;
(十一) 摩托車停放期間因翻倒造成的損失;
(十二) 被盜竊、搶劫、搶奪,以及因被盜竊、搶劫、搶奪受到損壞或車上零部件、附屬設備丟失;
(十三) 被保險人或駕駛人員的故意行為造成的損失。
第八條 其他不屬於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和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