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我起訴離婚存款都是老公的名字可以馬上凍結嗎
不能馬上凍結。男方名下的錢款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會被分割。
賬戶是否會被凍結要看對方是否申請保全以及是否符合保全條件。
不管存款和房產證是誰的名字,婚後的財產是夫妻共同財產,一人一半,在法律上哺乳期的孩子是判給女方的。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第九十三條以及第九十四條的規定:「人民法院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不能執行或者難以執行的案件,可以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作出財產保全的裁定;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採取財產保全措施。
❷ 向法院起訴離婚法院會凍結銀行財產嗎
一般不會。涉及財產分割的,雙方主張,法院裁決即可。如果在處理中,一方隱瞞財產並滅失證據的,另一方主張並申請凍結,法院可以考慮。
❸ 民事糾紛案,在銀行購買的保險理財產品法院在強制執行時可以採取凍結嗎
可以。
在銀行所購買的保險理財產品屬於投資型理財產品,雖然法律沒有明確規定保險類理財產品是否可以執行,但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二條之規定,其屬於經營型產品,債券、股票、基金具有相同的營利目的,可以被強制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二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
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第二百四十四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
採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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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執行: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運用國家強制力量,根據發生法律效力文書明確具體的執行內容,強制民事義務人完成其所承擔的義務,以保證權利人的權利得以實現。
發生法律效力的文書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幾種:民事判決書、實現擔保物權裁定、確認調解協議裁定、支付令等。它們一經生效,義務人即應自動履行。如拒不履行,權利人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提出申請的權利人稱申請人,被指名履行義務的人稱被執行人。
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佔有的動產、登記在被執行人名下的不動產、特定動產及其他財產權。未登記的建築物和土地使用權,依據土地使用權的審批文件和其他相關證據確定權屬。
❹ 起訴離婚可不可以要求法院凍結財產
離婚訴訟中,原被告均可以申請法院凍結對方財產,在法律上屬於財產保全。
訴訟中財產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之後、作出判決之前,對當事人的財產或者爭執標的物採取限制當事人處分的強制措施。
訴前財產保全,是指在緊急情況下,法院不立即採取財產保全措施,利害關系人的合法權利會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因此法律賦予利害關系人在起訴前有權申請人民法院採取財產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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凍結財產的規定
第五條人民法院對被執行人下列的財產不得查封、扣押、凍結:
(一)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傢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所必需的生活費用。當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必需的生活費用依照該標准確定;
(三)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完成義務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四)未公開的發明或者未發表的著作;
(五)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用於身體缺陷所必需的輔助工具、醫療物品;
(六)被執行人所得的勛章及其他榮譽表彰的物品;
(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條約程序法》,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部門名義同外國、國際組織締結的條約、協定和其他具有條約、協定性質的文件中規定免於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
❺ 一方起訴離婚財產會凍結嗎
一般情況下需要等案件審結後如訴訟結束、判決生效即可解凍。
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及其他資金的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財產保全的目的是為了保證生效判決的履行,如果離婚訴訟終結,判決得以履行,那麼財產保全措施也就解除了。
❻ 被告的銀行帳戶的錢買了理財產品了,可不可以對理財產品的凍結
財產保全的方法:1、查封2、扣押3、凍結4、法律規定的其它方法。
《民事訴訟法》第94條規定:「財產保全限於請求的范圍,或者與本案有關的財物。」
所以,財產保全的范圍,不能超過申請人請求的范圍,或者不能超過爭議財產的價額。
一般情況下:只是凍結被申請人的銀行存款。
被申請人銀行賬戶下的理財產品是否凍結可以向相關法院提出申請。
❼ 請問大師們:夫妻鬧離婚可以向法院申請凍結對方銀行存款嗎
參照廣州市婦女權益保障規定
第二十三條 夫妻一方持身份證、戶口本和結婚證等證明夫妻關系的有效證件,
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車輛管理部門等機構申請查詢,另一方的財產狀況。
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單位應當受理,並且為其出具相應的書面材料。
離婚訴訟期間,夫妻一方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夫妻共有財產證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調查收集。
【2】廣州市地方性法規,除了銀行存款,夫妻不可以互查外,拿著自己的結婚證和戶口本等證明夫妻關系有效證件,是可以查夫妻對方的財產。
【3】其他省市還沒有這方面的法規。
【4】提問者問:
夫妻鬧離婚,能向法院上訴要求凍結對方的銀行存款嗎?
【5】在廣州市都不能查夫妻對方的銀行存款,其他省市一般是不可以行的。
❽ 起訴離婚財產會凍結嗎,會凍結哪些財產
有這種可能,法院會依法根據申請查封。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條
人民法院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採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第一百零一條
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採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後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二條 保全限於請求的范圍,或者與本案有關的財物。
第一百零三條 財產保全採取查封、扣押、凍結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財產後,應當立即通知被保全財產的人。
財產已被查封、凍結的,不得重復查封、凍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