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保險合同之一的主體是什麼意思
一、保險合同的當事人:投保人和保險人。 投保人又稱保險申請人或要保人,是直接與保險人商談及簽訂保險合同、並負責支付保險法的一方。投保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是其他組織。《保險法》第十條規定:投保人是指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並按照保險合同負有支付保險法義務的人。 保險人又稱保險承保人,是經營保險業務,與投保人簽訂保險合同,收取保險法,並按照合同約定,在保險事故發生時履行賠償或給付保險金義務的人。在我國,保險人是依法經營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保險法》第十條規定:保險人是與投保人訂立保險合同,並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責任的保險公司。目前我國法律規定保險公司的組織形式是:
(一)股份有限公司;
(二)國有獨資公司。
二、保險合同的關系人:被保險人、受益人、保單持有人和保單所有人。 被保險人是指其財產或者人身受保險合同保障,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在財產保險中被保險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在人身保險中被保險人必須是自然人,法人不能成為人身保險的被保險人。 受益人是存在於人身保險中的一個概念,由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保險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險合同中由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投保人、被保險人可以為受益人。這也特指在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人身保險合同中,被保險人死亡後經被保險人或投保人指定享有保險金權利的人。
受益人存在於保險合同中,真的非常復雜,它與投保人、被保險人、其他受益人乃至繼承人都有關系,而且這種關系在保險合同的不同的階段出現不同的情況,三言兩語是無法說清楚的。 保單持有人和保單所有人是在我國保險法律體系中還沒有這個概念,但我認為有必要提到,理由如下:
一、長期性壽險保單有現金價值,具有一定的財產權利,就在法律上確定一個權利歸屬的人。
二、我國法律規定保單可以質押、轉讓、貸款等,那麼必須要有一個行使該權利的人存在。
❷ 保險合同的主體,客體和載體分別是什麼
保險合同的主體分為保險合同當事人、保險合同關系人和保險合同輔助人三類。保險利益是保險合同的客體,保險標的是保險利益的載體。
保險合同的主體分為保險合同當事人、保險合同關系人和保險合同輔助人三類。
保險利益是保險合同的客體:
客體是指在民事法律關系中主體享受權利和履行義務時共同指向的對象。客體在一般合同中成為標的,即物、行為、智力成果等。保險合同雖屬民事法律關系范疇,但它的客體不是保險標的本身,而是投保人或者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認的利益,即保險利益。
保險標的是保險利益的載體:
保險標的是投保人申請投保的財產及其有關利益或者個人的壽命和身體,是確定保險合同關系和保險責任的依據。在不同的保險合同中,保險人對保險標的的范圍都有明確規定,即哪些可以承保,哪些不予承保,哪些在一定條件下可以特約承保等。
《保險法》第十條規定:「保險合同是投保人與保險人約定保險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保險合同的當事人是投保人和保險人;保險合同的內容是保險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投保人是指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並按照保險合同負有支付保險費義務的人。保險人是指與投保人訂立保險合同,並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責任的保險公司。
保險合同屬於民商合同的一種,其設立、變更或終止時具有保險內容的民事法律關系。因此,保險合同不僅適用保險法,也是用合同法和民法通則等。
❸ 保險合同涉及的幾個主體是什麼
1.保險人。就是保險公司,至於那些保險互助平台,因為不具有開展保險業務資質,本身是不能作為保險人的。2.投保人。交保費買保單的人。用誰的銀行卡付款,銀行卡戶主就是投保人。投保人是保單的所有者,即這份保單是續保還是退保,由投保人說了算的。3.被保險人。保單提供保障給誰,這個容易理解。4.受益人。是被保人出了事,保險理賠金給誰。
❹ 保險公司屬什麼部門監管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保監會)是全國商業保險的主管部門,根據國務院授權,依法對保險公司履行監管職責。
保險公司是指依保險法和公司法設立的公司法人。保險公司收取保費,將保費所得資本投資於債券、股票、貸款等資產,運用這些資產所得收入支付保單所確定的保險賠償。保險公司通過上述業務,能夠在投資中獲得高額回報並以較低的保費向客戶提供適當的保險服務,從而盈利。
保險公司(insurance company),是採用公司組織形式的保險人,經營保險業務。 保險關系中的保險人,享有收取保險費、建立保險費基金的權利。同時,當保險事故發生時,有義務賠償被保險人的經濟損失。
❺ 保險合同與哪些人有關保險合同的主體是什麼
保險合同的主體可分為三大類,第一類為當事人,包含保險人和投保人,由此雙方簽訂保險合同第二類為關系人,包含被保險人、受益人和保單持有人,這三者與保險合同的權益掛鉤第三類為輔助人,包含保險代理人和保險經紀人,為保險合同的訂立提供中介服務。保險合同的主體是參加了保險這一民事法律關系並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人。
❻ 什麼是保險主體,保險主體包括哪些內容
保險合同的主體:
(1)、保險合同的當事人: 保險人亦稱承保人,保險人是與投保人訂立保險合同,並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責任的保險公司。 投保人亦稱要保人,是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並按照保險合同有支付保險費義務的人。
投保人必須具有一定的條件,投保人必須具有相應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投保人必須對保險標的具有保險利益。
(2)、保險合同的關系人: 被保險人是其財產或者人身受保險合同保障,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 受益人是由被保險人或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
(3)、保險合同的輔助人: 保險代理人是根據保險人的委託,向保險人收取保險代理手續費,在保險人授權的范圍內代為辦理保險業務的單位和個人。
(6)保險合同的主體監管是什麼擴展閱讀:
社會保險行政管理機關的權利與義務
社會保險行政管理機關作為社會保險的主體,負有重要義務。該機關作為社會保險的主管機關,負有行政管理的職責。
第一,負有立法決策、規劃擬定、貫徹實施和監督檢查的義務,以保護勞動者享有的社會保險權利。社會保險社會化的特徵,決定了社會保險行政管理機關實施社會保險的義務。同時.社會保險對國家和社會的重要性,也決定了實施社會保險和保護勞動者的社會保險權利,是該機關的權利。
第二,該機關負責社會保險基金的籌集、管理、投資運用和分配;
第三.該機關負有宣傳社會保險和為社會保險服務的義務和權利;
第四,該機關負有對違反社會保險法的行為進行行政處罰的權利;
第五,該機關代表國家給予財政補貼的義務。加強社會保險的管理,是我國有待加強的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