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每個月幾號交保險
那要看你交的是哪份保險,如果是社保的話,遼寧省地區應該是在八九號左右。
Ⅱ 泰康人壽保險可以延遲幾個月交費
可以延遲2個月
Ⅲ 保險幾個月不交費會自動取消
自繳費約定支付日的次日零時起60日(看保單具體規定)為寬限期,超出60日後自動進入效力中止,期限2年,此間保險公司不承擔保險責任。2年內補齊費用可申請恢復合同效力,超過2年保單就完全失效合同解除。
Ⅳ 我買的泰康人壽,保險月交的,為什麼第一次交要交兩個月的
按月交,首月是要交兩個月的,最後一個月就不用交了,保險行業常規規則。年交的就只交一年的。另外,按月交整年算下來會比直接年交多出8%。有保險問題可隨時問我。
Ⅳ 工作幾個月單位應該給交保險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包括試用期)為其職工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並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如果用人單位未依法給員工繳納社會保險,將面臨以下後果.
1、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要求經濟補償金。
2、賠償勞動者社會保險待遇損失。
3、被行政機關處罰。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收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七條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審核,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三十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社會保險登記。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民政部門和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用人單位的成立、終止情況,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個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戶口登記、遷移、注銷等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