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兼職給上保險嗎
兼職一般都是很少給上保險的,上保險很大程度上就是為了留住員工,同時降低企業自身的風險,你想,如果你是老闆,會願意為一個不一定什麼時候就離開你企業的人付出支付保險嗎?還有呢就是保險的種類很多,如果你兼職的工作經常在外或者在戶外,意外的風險就會高一點,你可以主動找老闆磋商,讓他給你投意外保險,只要你本著為他轉移風險,減輕他的壓力說法,我想意外險他是能給你投的,至於其他險種,就無能為力了。
㈡ 公司招的兼職人員,需要給他們交社保嗎
臨時工需不需要繳納社保?
勞務派遣用工需不需要?
今天說這個問題呢也是很多人都在咨詢,社保劃為稅務徵收,很多人未臨時工和勞務用工犯了難,今天就分情況跟大家討論討論
1、與臨時工存在聘用關系,雙方存在實際僱傭關系
若臨時工與企業:
①存在實際僱傭關系簽訂了勞動合同;
②按月定期支付報酬。
企業需要按照「工資薪金」給臨時工發放報酬,同時需要幫臨時工代扣代繳社保以及個稅。
舉例來說:
公司的保潔、保安人員,雖然這個崗位人員變動性很大,但是如果公司平時就固定存在這個崗位,並且員工參加單位的考勤、服從單位的規章制度管理,那麼這種情況就屬於存在實際僱傭關系並且有一定連續性,應該按照工資薪金處理,並且需要給這些員工繳納社保,當然如果這些員工已經其他單位交過一份了,就不需要再重復交納。
賬務處理: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貸:銀行存款
應交稅費-個人所得稅
㈢ 公司是否有義務給兼職人員上保險
勞動關系和勞務關系之爭,一直是法學界爭議不休的焦點話題,也是司法審判實踐中的疑難點。 現實生活中,勞動者在與一方建立勞動關系的同時,利用空餘時間或下崗、停薪留職期間,又到其他單位上班的現象並不鮮見。在以往的司法實踐中,對於勞動者的兼職行為,一些司法審判機關會以勞務關系對待。以至於一些勞動者在從事兼職活動時,無法享受社會保險、節假日、最低工資標准等應有的勞動保障待遇。 但從2008年《勞動合同法》、《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施行以後,對於勞動者的兼職行為,司法審判機關根據相關規定,基本持肯定態度。只要勞動者與兼職單位建立的用工關系符合勞動法的規定,原用人單位和兼職單位對勞動者的兼職行為沒有異議,一般都認定勞動者與兼職單位之間也存在勞動關系,受勞動法的保護,以符合勞動法所倡導的「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立法精神。因此,如果本案發生在現在,對於張某與化妝品公司之間的關系,仲裁庭與法院很有可能會作出不一樣的裁決。 需要提醒的是,有些用人單位試圖通過招用兼職人員來逃避勞動用工義務,未簽訂勞動合同、未繳納五項保險、未支付加班費等違法用工現象仍比較普遍。 因此,勞動者在從事兼職活動時,應當注重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謹慎了解自己與兼職單位之間的各項權利義務。對於雙方之間的法律關系以及權利義務,最好能通過書面合同的形式予以確認。
㈣ 兼職員工用簽勞動合同,交保險嗎
兼職人員從事工作,並不是本職工作,不簽訂勞動合同,但是可以簽訂兼職協議,或者其他合同,也不繳納社會保險。
兼職兼職是指在不脫離本職工作的情況下,利用業余時間從事第二職業;為第三方提供體力或腦力勞動支出。兼職人員本身有自己的工作,簽訂勞動合同和繳納社會保險,均有工作單位辦理,和兼職無關。
如果簽訂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勢必造成雙份勞動合同,重復繳納養老保險,是國家不允許的,和社會保險政策相抵觸的。
㈤ 如何給兼職人員上工傷保險
給兼職人員上工傷保險需要的手續:
1、兼職合同復印件一份;
2、身份證復印件一份;
3、增員表一式兩份(蓋章);
4、個人信息登記表一式兩份(蓋章);
5、戶口簿首頁及本人頁復印件一份;
持相關的手續在社保局辦理工傷保險。退休人員只能購買一份商業的意外傷害險。
工傷保險
是指勞動者在工作中或在規定的特殊情況下,遭受意外傷害或患職業病導致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以及死亡時,勞動者或其遺屬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㈥ 僱傭兼職人員需要交社會保險嗎一定要簽合同嗎
僱傭兼職人員不需要交社會保險,不簽訂勞動合同,但是可以簽訂兼職協議。社會保險是指一種為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去勞動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損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補償的一種社會和經濟制度。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
社會保險計劃由政府舉辦,強制某一群體將其收入的一部分作為社會保險稅(費)形成社會保險基金,在滿足一定條件的情況下,被保險人可從基金獲得固定的收入或損失的補償,它是一種再分配製度,它的目標是保證物質及勞動力的再生產和社會的穩定。
僱傭兼職人員需要交社會保險的原因:
社會保險是社會保障制度的一個最重要的組成部分。所以,在討論社會保險的歷史時就不能把社會保險從社會保障中抽出來。
社會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建立社會保險基金,對參加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在喪失勞動能力或失業時給予必要的物質幫助的制度。社會保險不以盈利為目的。
社會保險主要是通過籌集社會保險基金,並在一定范圍內對社會保險基金實行統籌調劑至勞動者遭遇勞動風險時給予必要的幫助,社會保險對勞動者提供的是基本生活保障,
只要勞動者符合享受社會保險的條件,即或者與用人單位建立了勞動關系,或者已按規定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即可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社會保險是社會保障制度中的核心內容。
僱傭兼職人員交社會保險的歷史:
在社會保障的歷史上有兩個里程碑:一是德國在俾斯麥時期首創社會保障制度;二是在1935年美國建立全面社會保障制度,並將社會保障制度化,這對二戰後社會保障制度的全球化產生了很大影響。
在社會保障制度的發展過程中,二戰是個分水嶺。總的來說,二戰以前的社會保障制度在保障的項目、覆蓋率和保障的水平等方面各國可能不同,
但是相同的一點是:社會保障只是保證居民擁有維持生存所必需的生活資料。二戰以後,社會保障進入到另一個階段,福利國家紛紛出現,其先鋒是英國。
20世紀70年代,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實踐紛紛出現於工業國家。
2018年9月18日,李克強總理在國務院常務會議上特別強調,必須按照國務院明確的『總體上不增加企業負擔』的已定部署,確保社保現有徵收政策穩定,在社保徵收機構改革到位前絕不允許擅自調整。對歷史形成的社保費征繳參差不齊等問題,嚴禁自行集中清繳
㈦ 兼職員工需要買保險嗎
只要是在職職工都需要買保險,因為它是關繫到你一生的,受益和經濟財富,無論是你在何地,都需要買保險,這對你的親身利益是相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