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車禍對方沒有商業險保險,3個月後不出面解決
溝通,溝通不成,如果你不賠錢,那就起訴你,找律師,到法院去打官司,後遺症也由對方負責主要責任;
如果後續溝通有反轉,溝通解決;並有說明協議,如果有後遺症也由對方負主要責任;
對方的車牌號,電話,交警的認定書要保留好;都是證據,並及時去處理,不能托。
⑵ 交通事故對方全責,造成我方骨折對方只有交強險怎麼賠付
對方全責,需要對方賠付你全部損失。
交強險賠付分類別,且有限額,住院最高賠付1萬元,車損最高賠付2000元。
電動車車損2000以內保險承擔,超出由當事人賠付。
住院醫療費,營養費,誤工費等1萬以內由保險承擔,超出部分由對方當事人承擔。
雙方對於賠償未達成協議,可向法院提起訴訟,由法院進行調解。
⑶ 你好,交通事故我全責,對方骨折,現對方不滿意保險賠付,要起訴
這個很簡單,對方起訴的話肯定起訴你,到時候你再把保險公司拖進來,這樣一次性解決問題。
⑷ 交通事故 對方全責 對方車輛無保險 同意賠償 但是稱沒錢 請問應該怎麼辦
這種情況只有打官司了。
法院判決後,對方不履行判決,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⑸ 車禍骨折沒有住院,保險公司可以賠些什麼項目
損害賠償與是否住院沒有必然聯系,發生交通事故後首先需要確定事故責任承擔,如果對方是機動車辦有交強險且有責(無論責任大小),則需要在交強險限額內承擔全部,如交強險限額不足以支付全部損失,超出部分按責任劃分由對方或商業險公司承擔,如果沒有住院但有醫療機構的證明也可以要求對方承擔相應的費用。具體項目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九條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葯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後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後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並予以賠償。
第二十條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第二十一條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僱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准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受害人定殘後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並結合配製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第二十二條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第二十三條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准予以確定。
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
第二十四條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如果構成傷殘,還可以要求傷殘損害賠償。
⑹ 交通事故,骨折沒有住院,對方全責.應該讓對方怎麼賠付
骨折需要去做傷殘鑒定,根據傷殘等級賠付。還有誤工費,醫療費,交通費等等,既然對方是全責,那這些對方都該賠付。
⑺ 車禍骨折對方全責沒保險處理方式 求解釋
你好,需司機承擔因此產生的損失,如醫療費、誤工費、營養費等。
⑻ 交通事故後發生骨折,對方要求上進口鋼釘,但是不在保險范圍內,費用應該有誰承擔
私了那可以讓司機賠錢,賠多少你們自己定,公了那保險公司賠,進口鋼釘不在范圍內!
⑼ 交通事故對方全責沒有保險不給錢
如果你善心大發那就算了,不是的的話最起碼也得要他把醫葯費付清,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看你字面意思那人應該態度不好,那改怎麼樣就怎麼樣咯。
⑽ 交通事故骨折(未住院),對方全責,可以要求賠償哪些費用
醫療費 誤工費 交通費。其任務誤工費屬於是你因為此次事故導致工資減少的部分,也就是如果沒有這次事故應發的減去因為這次事故實際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