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沈陽失業險怎麼領取
沈陽失業險 辦理領取保險金手續是有時間限制的。失業職工所在單位應在15日之內將職工相關手續送達失業保險行政部門,逾期不送達的視為自動放棄領取失業保險金。 失業者應從被確定失業之日起三十日內持戶口簿、身份證及有關證明材料到本人戶口所在區、縣(市)失業保險機構報到。中心城區的失業職工接收失業職工通知單再到所在街道勞服公司報到,辦理失業登記手續,領榷失業證》,申請領取失業救濟金。失業保險機構從失業職工登記的次月起按規定計發失業保險待遇,逾期登記的,超期部分不予補發。超過90日登記的,視為放棄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 領取失業金條件 失業人員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失業前所在單位及個人參加失業保險; (2)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 (3)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 (4)進行失業登記。
領取失業救濟金步驟 失業救濟金實行按月發放制度,失業職工必須於每月15日前,由本人持《失業證》和名章到戶口所在區、縣(市)失業保險機構申領(市內區到街道)。每月15日後可到各區、縣(市)失業保險機構指定地點領取失業救濟金。實行磁卡發放的區、縣(市),可到指定銀行儲蓄所領齲 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是根據其失業前累計繳費的時間確定: (1)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滿2年的,領取3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2)累計繳費時間滿2年不滿3年的,領取6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3)累計繳費時間滿3年不滿4年的,領取9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4)累計繳費時間滿4年不滿5年的,領取12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5)累計繳費時間滿8年和8年以上的,領取24個月的失業保險金。(失業保險金領取最多不超過24個月)。
Ⅱ 沈陽失業保險可以領多久領多少錢
領取時間和繳費年限有關,截至2018年,沈陽失業保險金城區繳費不足10年的,每月可以領1183元,滿了10年的,每月可以領1345元。詳細規定如下:
《失業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
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
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
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沈陽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沈陽市失業保險金標準的通知》沈政發〔2017〕58號
一、和平區、瀋河區、鐵西區、皇姑區、大東區、渾南區、於洪區、沈北新區、蘇家屯區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不足10年的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標准由每月1071元調整為1183元;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0年以上(含10年)的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標准由每月1224元調整為1345元。
二、遼中區、新民市、法庫縣、康平縣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不足10年的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標准由每月861元調整為986元;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0年以上(含10年)的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標准由每月984元調整為1121元。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2)沈陽市失業保險怎麼領擴展閱讀:
領取失業金的條件:
《失業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Ⅲ 沈陽失業保險金如何領取
根據《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
第四條 失業人員符合《條例》第十四條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是指下列人員:
(一)終止勞動合同的;
(二)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
(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二條第二、三項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
第五條 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應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7日內報受理其失業保險業務的經辦機構備案,並按要求提供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參加失業保險及繳費情況證明等有關材料。
第六條 失業人員應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60日內到受理其單位失業保險業務的經辦機構申領失業保險金。
第七條 失業人員申領失業保險金應填寫《失業保險金申領表》,並出示下列證明材料:
(一)本人身份證明;
(二)所在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
(三)失業登記;
(四)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第八條 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應由本人按月到經辦機構領取,同時應向經辦機構如實說明求職和接受職業指導、職業培訓情況。
第九條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患病就醫的,可以按照規定向經辦機構申請領取醫療補助金。
第十條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其家屬可持失業人員死亡證明、領取人身份證明、與失業人員的關系證明,按規定向經辦機構領取一次性喪葬補助金和其供養配偶、直系親屬的撫恤金。失業人員當月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可由其家屬一並領取。
第十一條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應積極求職,接受職業指導和職業培訓。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求職時,可以按規定享受就業服務減免費用等優惠政策。
第十二條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或期滿後,符合享受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可以按照規定申請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第十三條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發生《條例》第十五條規定情形之一的,不得繼續領取失業保險金和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3)沈陽市失業保險怎麼領擴展閱讀: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
第二十一條單位招用的農民合同制工人連續工作滿1年,本單位並已繳納失業保險費,勞動合同期滿未續訂或者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其工作時間長短,對其支付一次性生活補助。補助的辦法和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第二十二條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成建制跨統籌地區轉移,失業人員跨統籌地區流動的,失業保險關系隨之轉遷。
第二十三條失業人員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按照規定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第二十八條不符合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條件,騙取失業保險金和其他失業保險待遇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責令退還;情節嚴重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處騙取金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九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工作人員違反規定向失業人員開具領取失業保險金或者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單證,致使失業保險基金損失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追回;情節嚴重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三十條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造成失業保險基金損失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追回損失的失業保險基金;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三十一條任何單位、個人挪用失業保險基金的,追回挪用的失業保險基金;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並入失業保險基金;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Ⅳ 沈陽失業補助金怎麼領取
根據《關於做好沈陽市擴大失業保險保障范圍工作的通知》、《關於疫情防控期間發放失業補助金相關問題的通知》(遼人社函〔2020〕17號)和《關於疫情防控期間做好我市失業保險有關工作的通知》(沈人社發〔2020〕18號)
具體流程: 失業保險待遇申領人通過國家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台,選擇「申領開通地區查詢」服務,查看參保地是否已開通網上申領統一入口服務。已經開通服務的地區,申領人選擇「失業保險金網上申領」或「失業補助金網上申領」服務,經實人認證成功後,填寫申領信息,並提交申請。參保地經辦機構負責受理申請,進行後台審核。經核查符合申領條件的,發放相關待遇。
領取失業補助金的條件
2020年3月至12月,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參保失業人員,可申領失業補助金。
失業補助金的發放期限、標准及其他規定
失業補助金的發放期限統一為6個月,標准為每月516元,申領失業補助金不核減失業人員的參保繳費年限。領取失業補助金期間可按規定發放價格臨時補貼,不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不辦理失業保險關系跨統籌地區轉移。失業補助金只能申領享受一次,實行按月發放,不得與失業保險金同時發放,不得跨統籌地區重復申領。
失業補助金申報截止時間
失業補助金申報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止。
失業補助金停發條件
失業人員領取失業補助金期滿、被用人單位招用並參保、死亡、應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被判刑收監執行的,停發失業補助金。失業補助金從失業保險基金「其他支出」科目中列支。
官網政策: http://rsj.shenyang.gov.cn/html/SYRSJ/152645804931099/152645804931099/152645804931099/0493109967829112.html
Ⅳ 沈陽現行的失業金是怎麼領取的
失業人員自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60日內,失業人員應持失業證、解除勞動關系證明、失業登記、戶口簿和2張1寸照片等材料,到指定的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登記和失業保險金申領手續。
如果是自願解除合同的,是拿不到失業金的。要公司方提出解約才可以拿失業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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Ⅵ 沈陽失業保險金領取流程
渾南區,遼中區,於洪區,新民市,法庫縣,皇姑區,瀋河區,沈北新區,大東區,和平區,沈陽失業保險金領取流程。
Ⅶ 沈陽失業保險如何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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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陽市交22個月失業保險領6個月失業金。
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
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
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
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
再次失業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失業保險金的標准,按照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高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水平,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Ⅷ 沈陽市失業保險怎麼辦理時間
勞動者查詢沈陽市失業保險個人繳費記錄,勞動者可以持身份證到當地的社保局進行查詢,也可以到當地社保局網站按照提示進行查詢,職工應當參加失業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失業保險費。
《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四條職工應當參加失業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失業保險費。
第四十五條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第四十六條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第四十七條失業保險金的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不得低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
第四十八條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失業人員應當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個人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Ⅸ 沈陽領取失業保險金
根據《遼寧省失業保險條例》規定,沈陽市失業保險金已調整到位,已於2017年2月1日起執行。
其中,和平區、瀋河區、鐵西區、皇姑區、大東區、渾南區、於洪區、沈北新區、蘇家屯區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不足10年的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標准由每月910元調整到1071元;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0年以上(含10年)的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標准由每月1040元調整到1224元。
失業金領取條件:
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1)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2)由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4)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單位辭退、除名、開除的;
(5)勞動者本人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6)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五條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第四十六條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第四十七條失業保險金的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不得低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
第四十八條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失業人員應當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個人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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