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行政事業單位公務用車保險維修需政府采購嗎
公務車輛保險、公務車輛維修均屬於政府采購的服務類采購項目。行政事業單位公務車輛保險和維修,其預算金額達到當地執行的《政府采購目錄和政府采購限額標准》中規定的服務類采購限額的,必須進行政府采購。各地通行的作法是,對公務車輛保險服務和公務車輛維修服務實行協議定點采購,即通過招標方式確定車輛保險、車輛維修定點采購供應商,轄區內各行政事業單位所有的車輛保險、車輛維修,無論預算金額大小都必須到定點供應商處采購,按照招標確定的協議優惠價格進行款項結算。
車輛保險、車輛維修在財政部2013年10月29日印發的《政府采購品目分類目錄》(財庫[2013]189號)中的位置如下:
C 服務
C05 維修和保養服務 指機械設備的修理和保養服務。
C0503 車輛維修和保養服務
C050301 車輛維修和保養服務 包括載貨汽車、汽車掛車、乘用車等車輛的維修和保養服務。
C15 金融服務
C1504 保險服務
C150402 財產保險服務
C15040201 機動車保險服務 包括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服務和機動車輛保險服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