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被銀行的工作人員忽悠,購買了大筆理財產品,損失較大,該怎麼維權
買理財產品是要做風險評估和風險認同簽字的,如果你有足夠的證據證明你是被騙的,可以起訴,如果沒有那就自己承擔了,哪家銀行啊?
2. 銀行理財產品提前終止,儲戶沒有接到通知,導致利息損失是誰的責任
你確認你的合同里,有銀行不可以單方提前終止嗎?有的話你可以去告他。 但是一般銀行在合同里都會有可以提前終止的條款,跟銀行搞基本沒戲
希望採納
3. 朋友賣了理財產品,客戶沒有獲得預期收益,請問損失由誰來付
這個問題很好處理的,主要看兩個方面:首先,銀行的人員在介紹這款理財產品的時候時候隱瞞的相關的風險,是否對客戶進行了承諾或者保證,如果有這種情況,銀行人員在銷售的時候就違規了~~做理財經理的都知道基本規矩!! 其次,也是非常重要的一點,看合同是否明確了相關的風險,如果有,也是客戶本人簽字,即使客戶區法院也沒有辦法~~~如果出現上面的情況的話,只要銀行人員不承認,客戶是沒有辦法的~~不過會為此損失一個客戶!!
4. 買建行理財到期了沒通知顧客,損失誰來負
銀行理財產品到期,本金和收益會自動回到你的活期帳戶上,但很多銀行不會有簡訊通知;
這個主要責任在你自己,應該在到期的後的幾天里,及時關注帳戶資金變動情況,你想找銀行給你賠償,很難!
吃一塹長一智,以後多留意吧!
5. 買理財由工作人員造成的損失由誰承擔
如果你想維權,很難,雖然說,銀行工作人員沒有對你進行告知,而你之前也沒有問的特別詳細,致使這件事兒沒有順利進行。
對於投資理財來說,沒有打款光簽協議是沒用的,你打款簽好合同這才算是生效。我干金融這么多年了,打款後不簽合同的,或者先簽合同不打款的,見得很多,都沒辦法生效的。
解決辦法 1要麼銀行現在立即給你找一個你喜歡的理財,
2要麼你去別的行買別的
3試試專業的金融機構吧 不是銀行不行,是銀行里的某些工作人員P都不懂。
我之所以這么說 是考慮到你首先理財是耽誤了,對於閑置資金你放一天就少了一天的收益,你想要人為的去解決你在這件事上吃的虧會浪費你很多天的收益,結果人家銀行和銀行工作人員並不會損失什麼。 你若看上什麼理財產品或者要打聽的 隨時叫我。
6. 那麼把錢放在銀行理財損失都是由投資人承擔,銀行只要隨意找個理由都可以讓投資人血本無歸,是這個理吧
您好!
當初你在銀行理材投資的時候,銀行應該有讓你簽一大堆資料,資料上都寫著很清楚,如果損失那都是由投資人自行承擔的,因為投資的回報率是比存款來的高很多,所以銀行不會幫你承擔,但是如果你所投的產品賺了很多,那麼銀行也會得到比放貸收入更高的回報。
還有就是銀行放貸出去也有收不回來的時候,所以很多銀行都會見意叫存戶去投資他們銀行認為更沒風險的產品,一來銀行有錢賺,二來虧了對他們銀行也沒損失,還賺了一筆介紹費。
個人見意你下次投資的時候,可以選擇自已更懂的,或者身邊比較可靠的朋友一起投資一些風險性更低的項目或其他回報率更低的產品。
最後祝您生活愉快,新年發財!
7. 個人購買銀行理財產品時,發生損失時承擔者是誰
如果個人購買的銀行理財產品是已經跟銀行確認和同意後購買的,發生損失時需要個人承擔損失。
因為按照《商業銀行理財產品銷售管理辦法》第二十條規定,
理財產品銷售文件應當載明投資范圍、投資資產種類和各投資資產種類的投資比例,並確保在理財產品存續期間按照銷售文件約定比例合理浮動。
市場發生重大變化導致投資比例暫時超出浮動區間且可能對客戶預期收益產生重大影響的,應當及時向客戶進行信息披露。商業銀行根據市場情況調整投資范圍、投資品種或投資比例,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信息披露後方可調整。
客戶不接受的,應當允許客戶按照銷售文件的約定提前贖回理財產品。也就是說,如果是客戶允許或者同意的,就需要客戶進行個人承擔,如果客戶不同意造成損失的,銀行需要承擔部分責任。
(7)個人購買銀行理財產品時損失是誰擴展閱讀:
尤其是客戶購買風險較高或單筆金額較大的理財產品,除非雙方書面約定,否則商業銀行應當在劃款時以電話等方式與客戶進行最後確認;如果客戶不同意購買該理財產品,商業銀行應當遵從客戶意願,解除已簽訂的銷售文件。
風險較高和單筆金額較大的標准,由商業銀行根據理財產品特性和本行風險管理要求制定。商業銀行不得將其他商業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開發設計的理財產品標記本行標識後作為自有理財產品銷售。
商業銀行代理銷售其他商業銀行理財產品應當遵守本辦法規定,進行充分的風險審查並承擔相應責任。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商業銀行理財產品銷售管理辦法
8. 在工行買了半年理財產品,因為金額比較大,已經到期轉為活期,造成的損失由誰負責
在工行買了半年理財產品,因為金額比較大,已經到期轉為活期,造成的損失由本人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