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怎麼做財產保全
訴訟保全申請肯定可以申請的,不過一般情況下,法院會要求你提供擔保的,這個擔保是財產或者你也可以找擔保公司擔保,另外,關於那個被告的財產問題,建議你找專門的律師代理,看是否可以跟承辦法官協調下,讓他們幫忙查找線索。
㈡ 如何做財產保全措施
申請訴前財產保全
申請人在申請訴前財產保全時需提交以下證據和材料: 1、訴前財產保全申請書一份。 2、當事人主體資格的證明材料。 3、訴前財產保全擔保書及擔保財產的權利憑證原件。 4、申請保全財產的具體線索。 5、雙方當事人之間存在糾紛的證明材料。 6、如果是在仲裁期間申請財產保全的,申請人還應提交仲裁委員會出具的要求法院協助採取財產保全措施的函。 7、當事人應在申請財產保全後15日內起訴,否則將解除財產保全。
㈢ 怎樣做財產保全
人民法院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不能執行或者難以執行的案件,可以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作出財產保全的裁定;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採取財產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採取財產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
㈣ 如何申請財產保全
一、申請訴前財產保全,由利害關系人在起訴之前向受訴法院提出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並裁定保全的,申請人在30日以內不起訴的即解除裁定保全。訴訟財產保全可以在起訴同時申請也可以在起訴以後申請。
二、申請人提供明確線索。
提供財產線索與執行不同,人民法院不會在財產保全階段為當事人查找債務人的財產,必須由申請人自己提供明確的財產線索。
以下類別的財產線索屬於明確的財產線索:
1、銀行賬戶:有明確的開戶行、戶名、賬號;
2、房地產:有明確的地址和權利人名稱,最好有相關的權利憑證復印件;
3、有價證券:知道債券品種的記名債券,或證券賬號;
4、車輛:明確的車牌號和車主姓名;
5、股權:明確的公司名和債務人擁有的股權份額;
6、其他財產性權利:需要有相關的權利證明資料。
申請人未掌握財產線索或掌握不足夠的,可以嘗試懸賞方式。但目前以杭州市西湖區人民法院執行懸賞舉報網為代表的公務懸賞,和以蒲公英協作網為代表的民間懸賞,均未支持在訴訟階段懸賞。申請人可以自己嘗試登報等方式進行懸賞。
三、擔保人民法院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請求駁回。
四、裁定當事人申請訴前保全的,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須在48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不服不得上訴,可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對裁定的執行。
五、解除財產保全裁定的效力至生效法律文書執行時止,如果訴訟過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法院應及時作出裁定解除保全裁定,如財產保全的原因和條件發生變化,不需要保全的;被申請人提供相應擔保的;訴前保全的申請人在30日內未提起訴訟的等。
六、賠償如果當事人申請財產保全有錯誤,被申請人因財產被保全而遭受損失的,申請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4)如何做基金的財產保全擴展閱讀:
申請財產保全需要提交申請書和擔保材料,擔保材料一般包括擔保書和財產證明,比如房產證、銀行存摺、車輛行駛證等,且擔保財產的價值應當不低於申請保全的金額,擔保財產可以是申請人的,也可以是第三人的。
財產保全的種類:
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的財產保全以時間為標准可以分為訴前財產保全和訴中財產保全。
1、訴前財產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訴訟前根據利害關系人的申請,對有關的財產或爭議的標的物採取強制保護措施的訴訟保障活動。其適用應當符合一定的條件。
即利害關系人與他人之間爭議的法律關系所涉及的財產處於情況緊急的狀態下,不立即採取財產保全措施將有可能使利害關系的合法權益遭受不可彌補的現實危險。其程序條件是,利害關系人向財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請,並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人民法院將駁回其申請。
2、訴中財產保全,是指在訴訟過程中,為了保證人民法院的裁判能順利實施,保證將來作出的裁判能夠得到有效的執行,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或在必要時依職權決定對有關財產採取保護措施的訴訟保障活動。
其適用也應當符合一定的條件,即存在各種主、客觀因素可能使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判難以或不能實現的情況下。其程序條件是,當事人向受訴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請,或由人民法院依職權決定進行財產保全,人民法院接受申請時,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
3、訴前財產保全與訴中財產保全的區別。第一,提起的主體不同。訴前財產保全,只能由利害關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利害關系人,不僅包括對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發生糾紛的雙方當事人,也包括對民事權利負有保護責任的人。
訴訟中的財產保全:
一是由當事人申請,一是由人民法院依職權採取。當事人申請,一般是由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原告一方提起,但也不能排除被告一方提出財產保全的申請。在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情況下,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採取財產保全措施。訴前財產保全則不是由人民法院主動採取財產保全措施。
第二,提起的原因不同。訴前財產保全發生的原因,是因情況緊急,利害關系人來不及起訴,不立即申請財產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訴訟中財產保全,則是因一方當事人的行為或其他原因,有可能使判決不能執行或難以執行的情況。
第三,提供擔保不同。訴前財產保全,《民事訴訟法》第93條第1款規定,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訴訟中的財產保全,《民事訴訟法》第92條第2款規定的是「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
第四,裁定的時間不同。訴前財產保全,人民法院必須在接受申請48小時內作出裁定。訴訟中的財產保全,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48小時內作出裁定,對情況不緊急的,則可以適當延長作出裁定的時間。
第五,保全措施的解除不同。訴前財產保全,申請人在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後15日內不起訴的,人民法院應解除財產保全。訴訟中財產保全的解除,則是以被申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擔保為條件,即被申請人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財產保全。
㈤ 財產保全後怎麼做.
1、首先,需要起訴立案,並向法院提出訴訟保全的申請(或提出訴前保全),即註明申請保全的財產數額及事實與理由,並向法院提供被申請人的財產線索。
2、其次,提出訴訟保全,法院都會要求申請人提供擔保,擔保一般有以下幾種形式:
(一)申請人提供物的擔保或現金擔保。
(二)第三人提供信用擔保、物的擔保或現金擔保。
(三)專業擔保公司提供信用擔保。具體可以聯系相關法院。
3、提出訴訟保全的,法院也會預收一部分保全費用,但最高不超過5000元。(該費用的負擔,法院會在判決中予以明確)。
4、一般實務中,都會採取以「專業擔保公司提供信用擔保」的方式,但擔保公司同樣會收取一定的費用(該費用由申請人自行承擔)。
(5)如何做基金的財產保全擴展閱讀:
第一百條:人民法院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採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第一百零一條: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採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後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二條:保全限於請求的范圍,或者與本案有關的財物。
第一百零三條:財產保全採取查封、扣押、凍結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財產後,應當立即通知被保全財產的人。
㈥ 申請財產保全,對方公司賬戶沒資金怎麼辦
申請財產保全,對方公司賬戶沒資金的,仍可以對其銀行賬戶進行凍結,在凍結的限額之內,對方銀行賬戶中的資金只能進,但不能使用或轉出。同時,也可以由法院依法查封、扣押對方公司的其它資產,包括機器設備、產品、車輛、房屋等。
在強制執行中,如果當時財產保全的賬戶金額不足的,可以由法院繼續凍結被執行人的其它賬戶,或執行歸被執行人所有的其它財產。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二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
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
(6)如何做基金的財產保全擴展閱讀:
《民事訴訟法》第102條規定:「保全限於請求的范圍,或者與本案有關的財物。」最高人民法院的有關司法解釋也認為,人民法院採取財產保全措施時,保全的范圍應當限於當事人爭執的財產,或者被告的財產,對案外人的財產不得採取財產保全措施。
對案外人善意取得的與案件有關的財產,一般也不得採取保全措施。所以,財產保全的范圍,不能超過申請人請求的范圍,或者不能超過爭議財產的價額。
採取保全措施,只能在當事人或者利害關系人的請求范圍內,才能達到財產保全的目的,使申請人的權益得到實現,也避免給被申請人造成不應有的損失。
㈦ 怎樣申請財產保全
財產保全指法院審理案件時,在作出判決前為防止當事人轉移、隱匿、變賣財產,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或者依職權對財產作出的保護措施,以保證將來判決生效後能得到順利執行。
財產保全的提起
1財產保全一般由當事人申請,由人民法院審查決定是否採取財產保全措施。
2對當事沒有提出申請的,但爭議的財產可能有毀損、滅失或其他危險的,法院可依職權採取保全措施。
3在起訴前,只能由當事人提出保全申請,且必須提供擔保。法院不能依職權採取保全措施。
4其他適當的保全措施。
END
財產保全的措施
1查封。
一般是對不動產或權利實施的就地封禁措施,不允許任何人對財產狀態作出改變。如查封房產,查封銀行賬戶、投資賬戶等。
2扣押。
一般是對動產及權利憑證採取的提取、扣留措施,由法院依職權直接進行控制管理。如扣押涉案的設備、貴重物品、房屋產權證等。
3凍結。
一般是對銀行賬戶及其他財產權利作出的暫時停止交易的措施。如凍結銀行存款賬戶、凍結股票、基金賬戶等。
END
財產保全的擔保及法律後果
依當事人的申請採取的財產保全措施,人民法院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如果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法院應當駁回其保全申請。
2
如果申請人敗訴了,申請人應當賠償因財產保全所造成的損失。
3
如當事人錯誤地申請財產保全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也要負賠償責任。如錯誤地申請保全了案外人的財產等情況。
http://jingyan..com/article/bad08e1eb675b309c85121f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