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退保有風險,退保請謹慎,建議能不退保就不要退保,因為保險的保障也會失去。
按照保險合同來說,猶豫期內的保險是可以全額退的。以下是一個保險合同的條款:關於合同解除的內容
總結就是「代理退保」危害多多:
1、如果盲目退保,
很可能因為年齡、健康狀況的變化,再投保面臨拒保風險。
新產品又買不了,舊產品又退了,保障裸奔!
2、代理退保是否成功退保沒法保證。
但你交的錢肯定是沒法收回了。
對方甚至有可能帶著你的保費捲款跑路。
3、泄露個人信息。
一旦身份證、銀行卡、保單等各種信息被轉手倒賣,
被不法分子惡意使用,會埋下更大的隱患。
所以建議您根據情況進行選擇。
希望以上內容能幫到您,如還有疑問請私信,謝謝。
2. 保險非法集資退保保單排查
您好!我國保險監管部門關於防控非法集資工作出台的文件只有《中國保監會關於進一步做好保險業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的通知》一份。全文如下:
各保監局,各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
為貫徹國務院關於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的指示精神,落實保險業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視頻會有關要求,切實防範化解風險,現就進一步做好當前形勢下保險業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單位要高度重視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提升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的責任意識。各保險機構(含下屬各分支機構,下同)要切實承擔人員管控、風險管控、監測預警、風險處置、系統防控的主體責任。各保監局要積極落實屬地責任,加強轄內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的組織領導,督促公司落實主體責任;加強與當地黨委政府的溝通,取得支持;加強對轄內保險機構非法集資防控工作的監督檢查;有效處置風險,防止媒體不當炒作;加強對社會公眾的非法集資風險宣傳教育。
二、各單位要加強對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的組織領導。要成立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專項工作領導小組,明確工作目標、工作職責和工作流程,主要負責人要親自擔任組長,並指定專人具體負責此項工作。
三、各保險機構要將非法集資風險防控工作納入全面風險管理體系,制定與業務種類、規模及性質相適應的非法集資風險管理制度。
四、各保險機構要加強非法集資風險監測預警。要建立包括資金監測、輿情監測、投訴監測、人員往來監測在內的系統性風險監測預警機制;要創新風險監測預警方法,主動運用互聯網、大數據等信息科技手段加強非法集資風險識別預警。
五、各保險機構要建立常規排查與專項排查相結合的非法集資風險排查機制,風險排查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方式:
(一)定期針對重點問題、重點機構、重點人員開展常規風險排查。針對主導型案件,重點排查公司單證印章管理、管理人員和銷售人員個人借貸和資金往來情況;針對參與型案件,重點排查基層機構高管和銷售人員社會兼職、代銷第三方理財產品情況;針對被利用型案件,重點排查公司承保驗標、保單批改和外部機構利用公司名義虛假宣傳情況。
(二)各保險機構省級分公司范圍內發生2起(含)以上同類同質非法集資案件或涉案金額超過100萬的重大非法集資案件後,應及時啟動專項風險排查,比照已發生案件,對該省級分公司及其下屬分支機構的人員、業務、財務、資金及相關管理情況開展全面風險排查。
六、各保險機構要切實加強對從業人員和經營場所的管理。要通過正面宣傳和警示教育,發動員工自覺防範風險;要建立內部舉報獎勵制度,強化正面激勵;要強化職場管理,防範風險滋生。各保險集團公司要切實加強交叉銷售業務管控,避免出現行業間風險防控漏洞。
七、各保險機構要堅持依法處置非法集資案件,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以下工作:
(一)啟動應急預案,迅速成立由主要負責人任組長的處置工作小組,明確職責分工,完善工作機制;
(二)深入開展排查,全面掌握基本案情、涉案金額和涉案人員,摸清風險底數;
(三)積極配合偵辦,協調配合公安司法機關開展案件調查和偵辦工作,必要時對涉案關鍵人員採取控制措施;
(四)協助管控資產,藉助公安司法機關力量,做好涉案資產的查封、扣押、凍結等保全措施,防止涉案資產流失;
(五)積極維護穩定,妥善應對客戶投訴,引導受害人合理合法表達有關訴求,切實防止發生群體性事件;
(六)強化輿論引導,加強輿情監測,既要積極引導輿論正面報道,又要防止負面炒作;
(七)及時報告總結,加強信息報送,確保溝通順暢,防止類似問題重復出現。
八、各保監局要綜合採取現場和非現場檢查等手段,加強對保險市場銷售行為的監管,要密切關注第三方理財、P2P網路借貸等重點領域和新的風險點,要加強與各級政府部門的外部信息溝通,及時發現非法集資風險苗頭,及時預警,及時報告。
九、各保監局在非法集資案件處置中要緊密依靠當地政府,與公安司法機關、宣傳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積極協作,敢於擔當,快速反應,組織指導和督促當地保險機構第一時間控制局面,有序化解矛盾,防止發生嚴重影響保險業和社會穩定的群體性、突發性和極端性事件。
十、各單位要切實做好非法集資案件的後續問責、整改、警示教育工作,完善風險防控的閉環管理。各保險機構在案件後續處置中要深入查明案發原因,釐清責任並確保責任追究到位,要針對內部管控和體制機制問題切實採取整改措施,並在公司內部開展警示教育。各保監局要通過監督檢查、督辦問責等方式推動保險機構嚴格執行問責整改制度,徹底消除風險隱患。
十一、各單位要定期對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進行歸納總結。每月要對發生的非法集資案件進行重點分析,深入了解案件特性及發案原因,制定整改措施;每季度要對轄內非法集資案件風險情況、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的管理制度執行情況和執行效果進行專項評估,主動查找制度缺陷和執行不足;每年要對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進行全面總結,提出下階段工作計劃。
十二、各單位近期應根據保險業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視頻會的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一)各保監局應於2015年12月31日前,召開轄內保險中介機構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會,傳達落實保險業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視頻會的會議精神和工作要求。
(二)各保監局、各保險機構總公司應於2015年12月31日前,將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領導小組名單報送至保監會稽查局,各保險機構省級分公司應將領導小組名單報送至當地保監局。
(三)各單位應於2016年1月15日前,將本單位貫徹落實保險業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視頻會工作部署的情況報送至保監會稽查局。
(四)各保險機構應於每年6月30日前,向保監會稽查局報送上一年度非法集資風險排查報告。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3. 保險的風險評估報告怎麼寫啊 求救啊!!
呵呵,我只懂商業人壽險,
你找點財產險的書看看,
或者是找個做財產險的業務員咨詢一下了。
4. 企業養老經辦風險排查報告
一、勞動監察大隊屬於行政執法機關,進入後屬於公務員序列編制,應該說是金飯碗。因為公務員除了比較穩定的收入,還有各項穩定的福利待遇。而且在個人的努力下(勤奮敬業)可以仕途坦盪。具體職責是,通過自查和群眾舉報投訴,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查處。
二、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屬於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人員待遇是比照公務員,屬於事業單位編制。盡管這樣的事業單位屬於公益性質,不會改製成為營利性組織,但是隨著我國養老體制和制度的完善,不知道該單位會不會有變化。比如像公路局下屬的一些事業單位(交通稽查部門等)因為國家取消了徵收養路費,而不得不分流一些人員。所以,這樣的單位不是很穩定。目前該單位主要是收取和支付養老保險,而且有的省市還分為機關事業養老保險機構和企業勞動保險機構。
5. 如何做好保險公司風險隱患全面排查及報告工作
做好保險公司風險隱患全面排查建議從兩個大范圍開始:
一、內部;
1、加強公司一線業務人員對風險管控、風險初審基本知識的學習與控制。
2、提倡、推動業務人員對客戶保險風險隱患的宣傳。
3、加強櫃面審單人員對風險隱患的學習與嚴格把控
4、做好服務大廳、職場風險隱患提示語的張貼
二、外部;
做好對外保險風險隱患的大力宣傳力度。
媒體、宣傳欄、報紙等
6. 關於繳納社會保險未及時退保的處理方案怎麼寫報告
用人 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會 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於查明欠繳事實之日起5個工作日 內發出社會保險費限期補繳通知,責令用人單位在收到通知後5個工作日內補繳,同時告知其逾期仍未繳納的,將按照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三條、第八十六條的規定處理:
7. 保險公司退保風險都包含哪些方面如何排查
(一)退保風險排查
1.重點產品
(1)高現金價值產品。應從產品設計、銷售策略、保單收益等角度分析產品是否屬於高現金價值產品,即產品的現金價值設計為短期內(1-3年)達到或略高於所繳保費。
(2)保單收益可能低於客戶預期的產品。包括紅利分配水平顯著低於客戶預期的分紅險產品,結算利率顯著低於客戶預期的萬能險產品,存在較大浮虧的投連險產品等。
(3)期交產品。應採取排查客戶信息不真實保單、老年投保人(年齡大於60周歲)保單、客戶回訪不成功保單、存在投訴糾紛的保單、失效保單、超過寬限期仍未繳費的保單等方法,篩查有風險的期交產品,如不知道所持保單為期交保單,不具備持續繳費能力,或不了解退保損失等。
(4)前期可能存在銷售誤導行為的產品。如銷售過程中存在「保單變存單」、「承諾收益」、「混淆繳費期與保險期」、「隱瞞真實繳費期」等誤導行為,易引發非正常集中退保風險的產品。
(5)其他產品。應結合公司實際情況、轄內實際情況,排查存在重大退保風險的其他產品。
2.重點渠道
(1)銀郵代理渠道。應重點關注下列三類網點:一是「信貸捆綁式」銷售的網點,表現為銀郵代理機構向貸款客戶捆綁銷售保險產品,客戶多在猶豫期後或一年後即退保。二是可能存在銷售誤導的網點。應結合綜合治理銷售誤導工作,採取排查客戶信息不真實保單、失效保單、老年投保人(年齡大於60周歲)保單、投訴件等方法,摸清網點在銷售過程中是否存在向客戶承諾固定收益、「存單變保單」、長險短做、期交躉做等誤導行為。三是已終止代理合作關系的網點,尤其是既往業務量大的績優網點。
通過風險排查,應掌握上述三類網點的具體分布,捆綁銷售的產品、銷售期間和金額等,網點誤導行為的具體表現形式及涉及的產品、銷售期間和金額等,已終止代理合作關系網點的存量業務規模和銷售期間等,並根據上述情況合理預估退保期間和退保金額。
(2)經代渠道。應結合經代公司經營模式、銷售品質管理情況等,採取排查失效保單和退保保單、測算有無套利空間等方法,關注經代公司是否存在經營風險,如大量採取股權方式對代理人進行激勵,是否存在銷售誤導行為、整體套利行為等,排查由此導致的潛在退保風險,並將風險細化至具體經代公司。
(3)個險營銷渠道。應針對績優業務員的保單、孤兒單等,採取排查失效保單、老年投保人保單等方法,關注由於個險營銷員存在銷售誤導行為或對產品講解不透徹等導致的潛在退保風險。
(4)其他渠道。應結合公司實際情況、轄內實際情況,排查存在重大退保風險的其他渠道。
(二)滿期給付風險排查
一是測算滿期給付規模和分布。應根據公司存量業務的產品期限、業務規模、銷售時間段等測算未來三年的滿期給付金額,判斷未來給付高峰。測算應分渠道、分險種、分產品、分地市,其中銀郵代理渠道應細化至具體網點。
二是排查高風險的滿期產品。在掌握滿期給付的整體規模和具體分布的基礎上,評估保單到期收益,據此篩查高風險的滿期產品。對滿期金低於或略高於累計保費的期交保單,以及保單收益明顯低於客戶預期等高風險滿期產品,應採取與退保風險排查類似的方法,排查銷售過程是否存在誤導行為,並預估風險的嚴重程度。
8. 保險公司自查報告
一看就是被上海保監局逼迫的可憐的人兒啊。
是合規經營的自查報告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