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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代理人可以隨時終止合同嗎

發布時間:2021-09-03 05:15:00

Ⅰ 公司不給解除保險代理人合同怎麼辦

你好,我曾經是某保險公司一名內勤工作者!因為保險公司人員入司條件寬松,所以響應素質也是參差不齊,所以您的經歷也是一種比較常見的現象。
按照常理來講,1000抵押金叫做有價單證風險抵押金,幾乎每家保險公司都有的!可以通過正常的營銷員離職手續辦理退司,退還單證抵押金,但是提醒你自己保留好押金票子,也就是收據!正常情況下一個月可以錢款到賬!
如果你沒有抵押金正規收據,建議你詢問是否在你的主管或者是公司留存,這個東西應該是本人保存的。如果你還是感覺不是心裡很舒服,可以走投訴。包括公司內部投訴和舉報投訴,甚至是提起訴訟!公司內部投訴通過客服熱線一般是9****五位電話號碼,或者是打114查詢當地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電話舉報投訴,或者勞動仲裁和人民法院仲裁訴訟!
不知我的回答是否能夠給你幫助!
最後提醒你,保險公司人員素質參差不齊,但保險行業是國家支持行業,同時確實能給予老百姓很多幫助,請您不要宣揚保險公司不好等等!需理智!

Ⅱ 保險公司解除代理人合同有經濟補償嗎

從《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定(試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保險業營銷員(非雇員)取得的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等有關內容也可以看出。保險代理人與保險公司之間的關系屬於民事代理關系,而不是勞動關系,因而也就不屬於《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調整范圍。
雖然現實生活中,保險代理人與保險公司簽訂的聘用合同中經常含有必須履行遵守保險公司規章制度的內容,如不得無故缺勤,每天應參加公司的晨會等具有勞動關系屬性,保險公司也通常採用「除名」的方式來處理保險代理人的「曠工」行為。
但保險代理人是依據保險公司的委託,在保險公司的授權范圍內辦理保險業務,並向保險公司收取手續費的單位或個人。在報酬上,保險公司根據代理人所做的業務量支付一定的傭金而不是約定的工資數額,該傭金也不受國家規定的最低工資限制。保險公司不承擔保險代理人的社會保險和社會福利責任。所以,保險代理人與保險公司的關系屬平等主體之間的民事代理關系,而不是勞動關系。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Ⅲ 保險代理人如何解除和保險公司的協議

跑快點, 詐騙集團,人間地獄

Ⅳ 保險代理人可以提前辭職嗎有沒有具體手續

離職資料:
1、你本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2、戶名是你的銀行卡(工資卡,例如當初說在中行給你發工資,你就帶個中行卡過去,有沒有發過工資沒所謂,只要是同一間銀行的戶名是你的卡就可以了)的復印件
3、你當初入司前交錢的那個收據(丟了也沒關系,去填表一張丟失聲明也可)
4、到公司營銷部的人管那裡要一張離職申請表
把離職表、收據和身份證、銀行卡復印件一起交給人管即可。
同時記得把你的代理人資格證拿回來。

Ⅳ 保險代理人代理權終止的,又以保險人名義訂立的合同有效嗎

我國《保險法》第127條第2款規定:「保險代理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以保險人名義訂立合同,使投保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權的,該代理行為有效。保險人可以依法追究越權的保險代理人的責任。」由此可見,保險代理人是保險人的代理人,根據保險人的授權為投保人辦理保險業務,其代理行為產生的法律後果由保險人承擔。若代理人的代理權終止後,仍以保險人名義與投保人訂立合同,即可能發生民法上的表見代理行為。表見代理是有效的,代理的後果仍由委託人承擔,但委託人可以依法追究越權的代理人的責任。

Ⅵ 保險代理人起訴保險公司要求立即解除代理合同能勝訴嗎

保險代理人資格證的注銷這要看具體情況:
1、一般情況下保險公司是無權注銷未失效的保險代理人資格證書的。
2、但如果是到了應當更換或重新考試的時候,而代理人又沒有按要求進行換證或重新考試的話,就會被注銷,要明確,就算是此種情況下會被注銷,也是保監會注銷,保險公司是無權的。
3、如果保險代理人有嚴重的違規、違法的行為,被受害方提訴或提起了訴訟的,保險公司決定要與該代理人解除代理關系,可以向保監會申請注銷資格證書,或者收保監會直接注銷。
4、保險代理人主動提出解除代理關系,在資格證到期前未在其它保險公司登記注冊的。
5、保險代理人達到或超出保險代理合同規定的從業年齡,按規定需要解除代理合同的。
基本上就是上面幾種情況。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Ⅶ 保險代理人離職

保險員工辭職程序:你想辭職,只需要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向用人單位勞動人事部門遞交辭職信〔切記:要求用人單位在你的「勞動者送達、移交(文書、材料)簽收單」簽上姓名和日期〕,不需要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你繼續上班滿30天,在第31天就可以中止工作,有權要求用人單位辦理辭職的手續,用人單位應該予以辦理,同時一次性付清工資(《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9條),給你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勞動合同法》第50條),否則用人單位就是違法。

《勞動法》第31條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勞動合同法》第37條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Ⅷ 我在國壽簽的是:保險代理人合同,想提前解約。可以嗎

填寫相關的離職申請找你的主管簽字就可以了。或者你不辦理離職,三個月考核不合格公司就「幫你」解除合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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