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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保險買多久可以領取失業金

發布時間:2021-09-03 00:46:57

① 失業保險金能領取多少,多長時間

最近有關如何領取失業金的話題備受人們關注,因為受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的影響,很多企業停工停產,也有部分人因此而失業,那麼對於這些失業人員來說,可以靠領取失業金來保障自己疫情期間的基本生活,那麼大家清楚失業保證金該如何領取嗎,最多可以領多少呢?
現在的職工都有繳納社會保險,而社保中就包含了失業保險,雖然失業保險金可以對失業人員起到一定的經濟補償作用,但並不是人人都可以領取失業金的,只有符合相關規定條件的才能夠申請領取失業金。
失業金領取需要滿足三個必要條件:
1、失業人員個人及單位依法連續繳納失業保險滿1年以上;
2、失業人員並非本人意願導致中斷就業;
3、失業後在規定的時間內辦理了失業登記和求職登記。
滿足以上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在當地社保相關部門申請領取失業金,對於失業人員來說,大家最關注的就是究竟可以領到多少失業金。
關於失業金的標准,各個城市的規定有所不太,通常失業金的標准都是低於當地最低工資,但高於低保標準的。2020年,為積極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穩就業工作,有許多城市都提高了失業保險金標准。
例如山東地區決定,從2020年2月起,當地失業金領取標准提高至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90%,如果勞動者暫時失業,那麼就可以按照規定領取失業保障金。
貴州決定,從2020年2月起,將貴州失業金領取標准提高為一類地區最低工資標準的90%,也就是1611元,具體可領取多久與失業人員在原工作單位繳納失業保險的年限有關。並且對於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年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且的人員,可以繼續享受失業金領取待遇直至法定退休年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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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社保交多長時間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根據其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的時間計算:
1、失業前累計繳費滿一年不滿三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最長為六個月
2、失業前累計繳費滿三年不滿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
3、失業前累計繳費滿五年不滿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
4、失業前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
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最長為二十四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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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失業保險一般可以領多久呢

失業保險領多久,跟你交了多久是有直接關系的,另外也是需要符合相關條件才可以錄取:必須交失業險一年以上,並因非主管意願中斷就業,同時失業後及時去辦理失業登記。

失業保險屬於五險一金的五險之一,屬於社會保障體系的一部分。由於非本人原因失去工作工資中斷,在尋找機會再就業時,國家或社會就會以失業保險金幫助保障其基本生活。

失業保險最長可以領取24個月。不同地區對失業金領取的規定期限不同。具體多少也與當地最低工資掛鉤,一般情況下是依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60%來領取失業保險金。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規定,失業人員領取保險金的期限,根據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其本人交費的時間長短的不同。
劃分為三個檔次:
一、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累計規定交費的時間,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最長為12個月。
二、累計消費時間。滿五年的,不足十年的。失業保險金的最長期限為18個月。
三、累計交費時間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

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交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與前次失業。
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但是最長不能超過24個月。

本人十年+的工作經歷,也有短暫的失業經歷,但是未曾去申請失業保險。身邊接觸到朋友們,也幾乎沒有見過大家去申請失業保險的,可能大家也都是有競爭力可以在短暫的時間內找到新的工作。

失業保險是一個共濟行為,對於失業的我們來說是一個很好的補助,但是我們還是要好好努力,天天向上,加班熬夜優化自己好過去領失業保險。

④ 社保要買多久才可以拿失業保險,失業保險又可以拿多少

離職60天內,拿身份證、戶口本、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去社保局辦理失業登記
失業保險繳納一年以上,單位解僱後在社保局辦理失業備案的,可以領取失業金
失業金按繳納年限計算領取期限,按辦理完失業登記時當地最低工資80%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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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失業保險交了多久才能領失業金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即失業人員不願意中斷就業,但因本人無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斷就業。勞動保障部發布的《失業保險金申領辦法》對哪些情形屬於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作了規定,主要包括:終止勞動合同,職工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職工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用人單位違法或違反勞動合同導致職工辭職。出現上述情形造成職工失業的,職工有權申領失業保險金。
3、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辦理失業登記是為了掌握失業人員的基本情況,確認其資格。須有求職要求,是考慮到失業保險的一個重要功能是促進失業人員再就業。這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一個前提,也是失業人員應盡的義務。
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⑥ 失業保險金可以領多久

張某是當地一家造紙廠的員工,2011年6月,該企業因生產效益不好宣告破產,剛剛工作不到五年的張某也因此下崗失業。在當地勞動就業部門的幫助下,2012年3月,張某找到了一份新工作,可是僅過了半年多,張某就因為無法適應崗位技術要求而被新公司辭退。在家待了一段時間後,張某到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咨詢領取失業保險金的事情。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工作人員告訴張某,由於其已經領取了六個月的失業保險金,他最多還可以再領取六個月。張某不理解,他認為自己已經工作了五年多,也繳納了保險費,按照相關規定應該可以領取十八個月的失業保險金,可為什麼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工作人員卻說自己只能申領一年的失業保險金呢?

張某確實只能申領一年的失業保險金。雖然張某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已滿五年,但是由於張某是在工作不足五年時失業,後來又再次參加工作的,因此,其重新就業後的保險費繳納時間是應當重新計算的。我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因此,本案中張某事實上並不符合領取十八個月失業保險金的相關規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說法是正確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六條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法律條款不但有原則性規定,還有一些例外規定和特別規定,因此,適用法律的時候還需要全面了解相關規定。

⑦ 交多久可以領失業保險金

【摘要】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期限是多長?與繳費年限是什麼關系?如何計算?每次失業核定的領取期限最長為多少個月?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最長為24個月根據其繳費年限核定,繳費年限一至四年的,每滿一年,領取期限為一個月;四年以上的,超過四年的部分,每滿半年領取期限增加一個月。每次失業核定的領取期限最長為24個月。失業人員停止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後,其未領取期限自行結轉至下次失業時合並計算,合並計算後的領取期限最長為24個月。說明:如某職工在繳納了八年的失業保險費後失業了,他可申領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由兩部分組成:頭四年每年按一個月領取;超出的四年按每半年領一個月計算,即4+(8-4)×2=4+8=12(月)。假設如果該職工在領取了失業保險金3個月後找到了工作,此時,他剩餘的12-3=9(月)的保險金領取期限可以轉入下次失業後合並計算。如果他在第二次就業後不滿一年就失業了,他可繼續領取上次剩餘的9個月的失業保險金;如果他不幸在工作了6年後再次失業,那麼,他屆時可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4+(6-4)×2+9=17(月)。據介紹,廣東省人大常委會在審議修改《條例(草案)》時,曾有建議增加領取期限,經測算後,發現如果增加,失業保險待遇支出將增加25.5%,今年全省因此需增加支出3.23億元,基金收支相抵由原來預算結餘3.16億元變為赤字771萬元,基金的支付風險相應增大。尤其目前一些經濟欠發達地區存在巨大的支付壓力,在省級調劑能力有限和當地財政困難的情況下,若大幅度增加領取期限,難以確保按時足額給付待遇,將會影響社會穩定。因此最終還是定為2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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⑧ 在單位交社保多長時間可以領失業金

在單位繳納滿1年以上的失業保險,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8)失業保險買多久可以領取失業金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八條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失業人員應當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個人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四十九條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參照當地對在職職工死亡的規定,向其遺屬發給一次性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

⑨ 失業保險金交多久才能領

一、社保買了多久才能領失業保險

領取失業保險金需要滿足以下三點條件:

1、繳費期限規定

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2、主觀意願

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1)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2)由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4)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單位辭退、除名、開除的;

(5)勞動者本人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6)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3、其他要求

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二、商業保險與社會保險的區別

社會保險同商業性保險主要區別有五點:

1.性質、作用不同。社會保險具有強制性、互濟性和福利性,其作用是通過法律賦予勞動者享受社會保險待遇而得到生活保障的權利;而商業性保險是自願性的,賠償性和盈利性的,它是運用經濟賠償手段,使投保的企業和個人在遭到損失時,按照經濟合同得到經濟賠償。

2.立法范疇不同。社會保險是國家對勞動者應盡的義務,是屬於勞動立法范疇;而商業保險是一種金融活動,屬於經濟立法范疇。

3.保險費的籌集辦法不同。社會保險費按照國家或地方政府規定的統一繳費比例進行籌集,由國家、集體和個人三方共同負擔,行政強制實施;而商業保險實行的是自願投保原則,保險費視險種、險情而定。

4.保險金支付辦法不同。社會保險金支付是根據投保人交費年限(工作年限),在職工資水平等條件,按規定付給,支付標准以保障基本生活為前提;而商業保險金的支付是按照經濟合同給付。

5.管理體制不同。社會保險由各級政府主管社會保險的職能部門管理,其所屬社會保險管理機構不僅負責籌集、支付和管理社會保險基金,還要為勞動者提供必要的管理服務工作;而商業保險則由各級人民保險公司進行自主經營,屬於企業行為。

三、用人單位不購買社會保險的責任

1、用人單位未辦理社保登記或欠繳保險費的,社保機構有權處罰

按照《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四條的規定,對不辦理社保登記的用人單位,社保機構有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同時,第八十六條規定,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2、未繳或欠繳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可能被採取強制措施

按照《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用人單位逾期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保徵收機構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同時有權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3、勞動者有權無條件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並請求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四十六條、第八十五條賦予勞動者對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有權隨時無條件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逾期不支付的,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准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⑩ 失業金交多久才能領取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規定:失業保險繳費滿一年以上即可領取失業金。

拓展資料:

1、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

2、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

3、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

4、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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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失業保險買多久可以領取失業金相關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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