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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保險穩定補貼發放儀式

發布時間:2021-09-02 17:03:27

A. 怎樣執行失業保險穩定崗位補貼發放

什麼是失業保險制度? 答:失業保險制度是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施,由社會集中建立失業保險基金,對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失去工資收入的勞動者提供一定時期的物質幫助及再就業服務的一項社會保險制度。它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的重要項目之一。 2、失業保險制度具有哪些特徵? 答:失業保險隸屬於社會保障范疇,具有同其它社會保險相同的特徵,即: (一)強制性。通過國家頒布有關法律,建立失業保險制度,強制性地要求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按章定期繳納失業保險費,否則便以違法論處。 (二)預防性。採取各種有效措施預先籌足失業保險基金,一旦勞動者失業,就立即施行救助行動,防止勞動者因失業而陷於生活困境,防止社會因失業者增多而陷於動盪不安。 (三)互濟性。全體勞動者都要參加失業保險,繳納失業保險費,但只有失業者才能享受失業保險。 (四)補償性。失業保險基金在勞動者因中斷就業而中斷工資收入時,給予一定的補償,使其不致於在遇到失業風險時毫無收入來源,從而使勞動力再生產得以進行下去。 (五)公正性。所有勞動者都有平等地參加失業保險的機會,在其履行繳費義務後一旦失業,都有享受失業保險權利。其次,是權利義務對等,在保證失業者基本生活的前提下,失業保險待遇標准、享受期限要因失業者履行社會義務的長短相應區分不同的檔次,不搞平均主義。 3、失業保險制度建立以來發揮了哪些作用? 答:我國失業保險制度自1986年建立和實施以來,為促進深化改革,維護社會穩定發揮了重要作用。 首先,有效地保障了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通過實施失業保險制度,給付失業保險金,保障了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幫助他們渡過難關。特別是近兩年來,我市使用失業保險金每年救助的人員都在10萬人以上,對維護社會穩定發揮了積極作用。其次,促進了失業人員再就業。按照有關規定,先後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出部分資金,用於失業人員職業培訓、職業介紹活動,幫助失業人員重新走上了就業崗位,實現了再就業。第三,支持了企業改革。實施失業保險制度,保障了企業走向社會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減輕了企業的壓力,推動了改革措施的順利實施。 4、失業保險費的征繳范圍有那些規定? 答:根據《失業保險條例》、《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規定,失業保險費的征繳范圍是: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及其職工、事業單位及其職工。 5、如何辦理失業保險參保登記? 答:按照國家勞動保障部《社會保險費登記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繳費單位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時,應當填寫社會保險登記表,並出示以下證件和資料: (一)營業執照、批准成立證件或其它核准執業證件; (二)國家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組織機構統一代碼證書; (三)省、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規定的其他有關證件、資料。 6、用人單位和職工按什麼標准繳繳納失業保險費? 答:按照《失業保險條例》規定,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按照本單位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繳費失業保險費。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按照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一繳納失業保險費。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招用的農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繳納失業保險。 7、事業單位及其職工是否應參加失業保險,繳納失業保險費? 答: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人事部《關於事業單位參加失業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和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人事局、市編辦《關於事業單位辦理失業保險登記的通知》規定,事業單位必須到單位所在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保險登記,按時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 8、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應具備那些條件? 答: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必須同時具備下列3個條件:第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第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第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具備上述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並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9、如何認定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 答: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是指下列人員: (一)終止勞動合同的; (二)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 (四)根據《勞動法》第三十二條第二、三項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 10、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如何計算? 答:按照《湖北省失業保險實施辦法》規定,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繳費時間滿1年,失業後發給3個月的失業保險金,以後每增加1年繳費時間,增發2個月的失業保險金,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失業人員重新就業滿1年後再次失業的,其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其期限最長為24個月。 11、失業保險金和醫療補助金發放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答:按照《失業保險條例》規定,失業保險金的標准,按照低於當地最低工作標准、高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水平確定。目前,武漢市中心城區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標准為490元/月,失業人員醫療補助金確定為35元/月。失業人員的失業保險金和醫療補助金,按月足額發放。 12、失業保險金申領有那些規定? 答: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規定,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應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7日內報受理其失業保險業務的經辦機構備案,並按要求提供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參加失業保險及繳費情況證明等有關材料。失業人員應在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60日內到受理其單位失業保險業務的經辦機構申領失業保險金。 13、失業人員辦理失業保險金申領登記需提供哪些資料? 答:失業人員申領失業保險金應填寫《失業保險金申領表》,並出示下列證明材料: (一)本人身份證和本人照片; (二)所在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書; (三)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職業介紹機構出具的求職證明。 14、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有哪些規定? 答: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亡的,其家屬可持失業人員證、亡證明、領取人身份證明,按規定向失業保險經辦機構領取一次性喪葬補助金和其供養配偶、直系親屬的撫恤金。失業人員當月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可由其家屬一並領取。 15、農民合同制工人申領一次性生活補助應具備哪些條件? 答:一是農民合同制工人所在單位必須依法參加了失業保險;二是農民合同制工人所在單位必須為其繳納了失業保險費;三是農民合同制工人必須在繳費單位連續工作滿1年。此外,自願失業的農民合同制工人不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16、失業人員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有哪些規定? 答: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以下之一情形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一)重新就業的; (二)進入全日制中等以上學校學習的; (三)應征服兵役的; (四)移居境外的; (五)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六)被判刑收監執行或被勞動教養的; (七)無正當理由,不接受就業服務機構提供的職業介紹、職業指導和職業培訓服務的; (八)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17、領取一次性安置費的職工能否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答:按照《國務院關於在若干城市試行國有企業破產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政府鼓勵破產企業的職工自謀職業。對自謀職業的,政府可以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發放一次性安置費,不再保留國有企業職工身份。那些得到一次性安置費的人,不再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因為他們已經自謀職業。湖北省人民政府印發的《國有企業改組職工安置有關問題的處理意見》規定,領取一次性安置費的職工,不享受失業保險。

B. 中國失業補助金是怎麼發放的

申領失業保險金的程序是:

1、用人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並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15日內告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2、失業人員持本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到指定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

3、失業人員憑失業登記證明和個人身份證明,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手續。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

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待遇,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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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最長24個月,可繼續享受醫保

《失業保險條例》規定,失業保險金的標准,按照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高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水平,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失業保險金並非失業了就可以一直領下去。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

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可以繼續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基本醫療保險費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個人無需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失業人員,他的遺屬可以根據規定領取喪葬補助金和其供養的配偶、直系親屬的撫恤金。失業人員還可享受職業培訓、職業介紹補貼等。

C. 關於失業保險支持參保職工提升職業技能補貼什麼時候開始辦理

您好!失業保險支持參保職工提升職業技能補貼從2017年5月15日開始辦理。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失業保險支持參保職工提升職業技能有關問題的通知》全文如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財政(財務)廳(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做好當前和今後一段時期就業創業工作的意見》(國發〔2017〕28號)關於「依法參加失業保險3年以上、當年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企業職工,可申請參保職工技能提升補貼,所需資金按規定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的要求,提升參加失業保險職工的職業技能,發揮失業保險促進就業作用,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申領條件

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企業職工,可申領技能提升補貼:

(一)依法參加失業保險,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36個月(含36個月)以上的。

(二)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級(五級)、中級(四級)、高級(三級)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

二、審核程序

(一)職工應在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核發之日起12個月內,到本人失業保險參保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申領技能提升補貼。

(二)失業保險經辦機構通過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聯網查詢、與失業保險參保信息比對等方式進行審核。

(三)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按照規定程序對申請審核通過後,應直接將補貼資金發放至申請人本人的個人銀行賬戶或社會保障卡。

技能提升補貼申請、審核的具體程序和操作辦法,由各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根據本地實際,本著方便、快捷、安全、審慎的原則制定,並主動向社會公開。

三、補貼標准

技能提升補貼的標准由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根據本地失業保險基金運行情況、職業技能培訓、鑒定收費標准等因素綜合確定,並適時調整。

補貼標准應根據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有所區別。職工取得初級(五級)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補貼標准一般不超過1000元;職工取得中級(四級)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補貼標准一般不超過1500元;職工取得高級(三級)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補貼標准一般不超過2000元。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可根據本地產業發展方向和人力資源市場需求,研究制定本地區緊缺急需的職業(工種)目錄。技能提升補貼標准可向地區緊缺急需職業(工種)予以傾斜。

同一職業(工種)同一等級只能申請並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補貼。

四、 資金使用

在失業保險基金科目中設立技能提升補貼科目,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技能提升補貼科目中列支。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將技能提升補貼支出納入失業保險基金預算管理,規范運作,切實保證基金有效使用和安全運行。要重點關注基金支付能力相對較弱的統籌地區,發揮省級調劑金的作用,確保每個地區符合條件的職工都能享受到政策。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失業保險基金用於參保職工技能提升補貼,有利於引導職工提高職業技能水平和職業轉換能力,從源頭上減少失業、穩定就業;有利於弘揚工匠精神,推動我國由人力資源大國向人力資源強國邁進,為我國產業轉型升級提供強有力的人才支撐。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要高度重視,將其作為失業保險預防失業、穩定就業的重要舉措,精心組織、狠抓落實。要盡快制定實施辦法,在6月30日前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備案。

(二)提高審核效率。以「規范、安全、便捷」為原則,整合利用現有資源,將受理、審核、發放、監督等工作納入信息化管理,簡化申報材料,優化審核流程,強化信息共享,完善服務標准,創新服務模式,提高經辦服務質量。有條件的地區,可以運用電子政務手段,探索實行技能提升補貼網路在線申請、審核。

(三)強化監督管理。職業技能鑒定機構要嚴格鑒定標准,嚴把證書發放質量。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要建立與職業技能鑒定機構的信息共享、溝通協調機制,通過信息比對有效甄別證書的真實性,嚴防冒領、騙取補貼。制訂補貼資金的審核、公示、撥付、監督等制度,嚴格財務管理和資金監管,防範廉潔風險。公示補貼發放情況,暢通投訴舉報渠道,發揮社會監督作用。對違法違規行為,按規定追究相關責任。

(四)加大宣傳力度。設計編印通俗易懂的宣傳材料,深入企業、街道、社區,開展形式多樣的政策解讀和集中宣傳活動;在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職業技能鑒定機構、人力資源市場等場所,懸掛、張貼、發放宣傳材料;運用廣播電視、報紙期刊、微博微信等渠道宣傳申領條件、申請辦法、受理部門、辦理時限。通過廣泛宣傳,使參保職工了解政策內容,熟悉辦理程序,知曉辦事場所,更方便更快捷地享受政策。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開始施行。各地在政策執行中遇到的重大問題應及時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報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適時組織開展政策績效評估,根據實際調整完善政策。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2017年5月15日

D. 芝罘區失業保險支持企業穩定崗位補貼申報是怎麼回事

什麼是失業保險制度?答:失業保險制度是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施,由社會集中建立失業保險基金,對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失去工資收入的勞動者提供一定時期的物質幫助及再就業服務的一項社會保險制度。它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的重要項目之一。2、失業保險制度具有哪些特徵?答:失業保險隸屬於社會保障范疇,具有同其它社會保險相同的特徵,即:(一)強制性。通過國家頒布有關法律,建立失業保險制度,強制性地要求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按章定期繳納失業保險費,否則便以違法論處。(二)預防性。採取各種有效措施預先籌足失業保險基金,一旦勞動者失業,就立即施行救助行動,防止勞動者因失業而陷於生活困境,防止社會因失業者增多而陷於動盪不安。(三)互濟性。全體勞動者都要參加失業保險,繳納失業保險費,但只有失業者才能享受失業保險。(四)補償性。失業保險基金在勞動者因中斷就業而中斷工資收入時,給予一定的補償,使其不致於在遇到失業風險時毫無收入來源,從而使勞動力再生產得以進行下去。(五)公正性。所有勞動者都有平等地參加失業保險的機會,在其履行繳費義務後一旦失業,都有享受失業保險權利。其次,是權利義務對等,在保證失業者基本生活的前提下,失業保險待遇標准、享受期限要因失業者履行社會義務的長短相應區分不同的檔次,不搞平均主義。3、失業保險制度建立以來發揮了哪些作用?答:我國失業保險制度自1986年建立和實施以來,為促進深化改革,維護社會穩定發揮了重要作用。首先,有效地保障了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通過實施失業保險制度,給付失業保險金,保障了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幫助他們渡過難關。特別是近兩年來,我市使用失業保險金每年救助的人員都在10萬人以上,對維護社會穩定發揮了積極作用。其次,促進了失業人員再就業。按照有關規定,先後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出部分資金,用於失業人員職業培訓、職業介紹活動,幫助失業人員重新走上了就業崗位,實現了再就業。第三,支持了企業改革。實施失業保險制度,保障了企業走向社會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減輕了企業的壓力,推動了改革措施的順利實施。4、失業保險費的征繳范圍有那些規定?答:根據《失業保險條例》、《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規定,失業保險費的征繳范圍是: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及其職工、事業單位及其職工。5、如何失業保險參保登記?答:按照國家勞動保障部《社會保險費登記管理暫行法》規定,繳費單位申請社會保險登記時,應當填寫社會保險登記表,並出示以下證件和資料:(一)營業執照、批准成立證件或其它核准執業證件;(二)國家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組織機構統一代碼證書;(三)省、市社會保險經機構規定的其他有關證件、資料。6、用人單位和職工按什麼標准繳繳納失業保險費?答:按照《失業保險條例》規定,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按照本單位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繳費失業保險費。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按照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一繳納失業保險費。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招用的農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繳納失業保險。7、事業單位及其職工是否應參加失業保險,繳納失業保險費?答: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人事部《關於事業單位參加失業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和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人事局、市編《關於事業單位失業保險登記的通知》規定,事業單位必須到單位所在地失業保險經機構失業保險登記,按時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8、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應具備那些條件?答: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必須同時具備下列3個條件:第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第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第三,已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具備上述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並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9、如何認定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答: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是指下列人員:(一)終止勞動合同的;(二)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三)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四)根據《勞動法》第三十二條第二、三項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五)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10、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如何計算?答:按照《湖北省失業保險實施法》規定,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繳費時間滿1年,失業後發給3個月的失業保險金,以後每增加1年繳費時間,增發2個月的失業保險金,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失業人員重新就業滿1年後再次失業的,其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其期限最長為24個月。11、失業保險金和醫療補助金發放標準是如何規定的?答:按照《失業保險條例》規定,失業保險金的標准,按照低於當地最低工作標准、高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水平確定。目前,武漢市中心城區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標准為490元/月,失業人員醫療補助金確定為35元/月。失業人員的失業保險金和醫療補助金,按月足額發放。12、失業保險金申領有那些規定?答: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法》規定,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應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7日內報受理其失業保險業務的經機構備案,並按要求提供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參加失業保險及繳費情況證明等有關材料。失業人員應在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60日內到受理其單位失業保險業務的經機構申領失業保險金。13、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申領登記需提供哪些資料?答:失業人員申領失業保險金應填寫《失業保險金申領表》,並出示下列證明材料:(一)本人身份證和本人照片;(二)所在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書;(三)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職業介紹機構出具的求職證明。14、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有哪些規定?答: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亡的,其家屬可持失業人員證、亡證明、領取人身份證明,按規定向失業保險經機構領取一次性喪葬補助金和其供養配偶、直系親屬的撫恤金。失業人員當月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可由其家屬一並領取。15、農民合同制工人申領一次性生活補助應具備哪些條件?答:一是農民合同制工人所在單位必須依法參加了失業保險;二是農民合同制工人所在單位必須為其繳納了失業保險費;三是農民合同制工人必須在繳費單位連續工作滿1年。此外,自願失業的農民合同制工人不享受失業保險待遇。16、失業人員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有哪些規定?答: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以下之一情形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一)重新就業的;(二)進入全日制中等以上學校學習的;(三)應征服兵役的;(四)移居境外的;(五)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六)被判刑收監執行或被勞動教養的;(七)無正當理由,不接受就業服務機構提供的職業介紹、職業指導和職業培訓服務的;(八)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17、領取一次性安置費的職工能否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答:按照《國務院關於在若干城市試行國有企業破產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政府鼓勵破產企業的職工自謀職業。對自謀職業的,政府可以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發放一次性安置費,不再保留國有企業職工身份。那些得到一次性安置費的人,不再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因為他們已經自謀職業。湖北省人民政府印發的《國有企業改組職工安置有關問題的處理意見》規定,領取一次性安置費的職工,不享受失業保險。

E. 失業保險穩定崗位補貼

近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會同財政部印發了《關於失業保險支持參保職工提升職業技能有關問題的通知》。這項政策將惠及哪些人群,主要亮點是什麼?《經濟日報》記者日前就相關問題采訪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失業保險司有關負責人。
哪些人能申領補貼
《通知》明確規定,依法參保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36個月(含36個月)以上,並且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級(五級)、中級(四級)、高級(三級)職業資格證書或技能等級證書的企業職工,可以申請技能提升補貼。
人社部失業保險司有關負責人說,這項政策是增強失業保險促進就業作用的重要舉措,在失業保險功能完善上邁出了扎實一步。實施這項政策,有利於激勵職工提升技能,提高就業競爭力,增強就業穩定性,緩解就業結構性矛盾,降低失業風險;有利於更加有效地發揮失業保險促就業和防失業的功能作用。
「一方面,鼓勵企業職工長期參加失業保險,履行繳費義務,在一定程度上體現權利與義務基本相適應的原則。另一方面,在一定程度上調動職工學習職業技能的積極性,有利於穩定就業、預防失業。據測算,每年將有200萬左右的企業職工受益。」該負責人表示。
補貼如何申領
《通知》規定了申領技能提升補貼的具體程序。職工應在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核發之日起12個月內,到本人失業保險參保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申領技能提升補貼;失業保險經辦機構通過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聯網查詢、與失業保險參保信息比對等方式進行審核;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按照規定程序對申請審核通過後,直接將補貼資金發放至申請人本人的個人銀行賬戶或社會保障卡。
同時,《通知》要求各省(區、市)人社、財政部門根據本地實際,本著方便、快捷、安全、審慎的原則,制定本省(區、市)的具體操作辦法,並主動向社會公開。
「這樣規定的目的,一是方便職工,建立政策享受的直通車;二是減少中間環節,防範道德風險,確保職工本人直接受益,確保資金安全。」這位負責人說。
基金支付有風險嗎
《通知》規定,省級人社部門、財政部門根據本地失業保險基金運行情況、職業技能培訓、鑒定標准等因素綜合確定,並適時調整,同時明確補貼標準的上限,即初級工一般不超過1000元、中級工不超過1500元、高級工不超過2000元,補貼標准可向地區緊缺急需工種傾斜。
這位負責人表示,這樣規定有3方面考慮:一是各地基金支撐能力不同,培訓費和鑒定費的標准不同,產業方向和重點不同,由各地確定補貼標准更符合當地實際;二是規定上限有利於區域間的平衡,有利於與培訓補貼的平衡,還可保證基金支付安全;三是技能提升補貼是國家對職工培訓成本的一種適當補貼,起激勵和引導作用,不應大包大攬,企業和職工應該承擔的教育、培訓責任還要各自承擔。
失業保險用於技能補貼,是否會加大基金發放的壓力?該負責人表示,從基金支付風險來看,總體安全可控,但尚有部分統籌層次較低的地區,基金支撐能力相對較弱。《通知》規定各省要發揮省級調劑金的作用,加大支持力度,確保每一個統籌地區的參保職工都能享受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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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失業保險待遇定期發放是什麼意思,待遇發放方式是7又是什麼意思

而如果有這種情況,你最好直接咨詢一下會計,看是自己是否符合領失業保險金

G. 關於失業保險支持參保職工提升職業技能有關補貼有領到的嗎

近日,人社部會同財政部印發了《關於失業保險支持參保職工提升職業技能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這項惠民生、順民意、接地氣的政策是如何出台的,主要內容是什麼,有什麼重要意義。為此,記者就相關問題采訪了人社部失業保險司有關負責人。
問:社會各界特別是勞動者對這項政策十分關注,請您介紹下政策出台的背景和意義?
答:黨中央、國務院對發揮失業保險功能和作用高度重視。黨的十八大報告提出增強失業保險促進就業的作用。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增強失業保險制度預防失業、促進就業功能。剛剛下發的《國務院關於做好當前和今後一段時期就業創業工作的意見》規定:依法參加失業保險3年以上、當年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企業職工,可申請參保職工技能提升補貼,所需資金按規定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要求,我部會同財政部共同制定了《關於失業保險支持參保職工提升職業技能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了申領條件、審核程序、補貼標准、資金使用以及監督管理等內容。
這項政策是增強失業保險促進就業作用的重要舉措,在失業保險功能完善上邁出了扎實一步。實施這項政策,有利於激勵職工提升技能,提高就業競爭力,增強就業穩定性,緩解就業結構性矛盾,降低失業風險;有利於更加有效地發揮失業保險促就業和防失業的功能作用。
問:請問申領技能提升補貼的條件是哪些?這樣規定的考慮是什麼?
答:《通知》對國務院28號文件規定的條件進行了細化和明確,規定依法參保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36個月(含36個月)以上,並且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級(五級)、中級(四級)、高級(三級)職業資格證書或技能等級證書的企業職工,可以申請技能提升補貼。這樣規定,一方面,鼓勵企業職工長期參加失業保險,履行繳費義務,在一定程度上體現權利與義務基本相適應的原則。另一方面,在一定程度上調動職工學習職業技能的積極性,有利於穩定就業、預防失業。據測算,每年將有200萬左右的企業職工受益。
問:申領該補貼的程序是什麼?這樣規定的目的是什麼?
答:通知稿規定了申領程序為:第一步,職工應在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核發之日起12個月內,到本人失業保險參保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申領技能提升補貼;第二步,失業保險經辦機構通過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聯網查詢、與失業保險參保信息比對等方式進行審核;第三步,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按照規定程序對申請審核通過後,應直接將補貼資金發放至申請人本人的個人銀行賬戶或社會保障卡。同時,要求各省(區、市)人社、財政部門根據本地實際,本著方便、快捷、安全、審慎的原則,制定本省(區、市)的具體操作辦法,並主動向社會公開。這樣規定的目的,一是方便職工,建立政策享受的直通車;二是減少中間環節,防範道德風險,確保職工本人直接受益,確保資金安全。
問:補貼標準是如何確定的?
答:《通知》規定由省級人社部門、財政部門根據本地失業保險基金運行情況、職業技能培訓、鑒定標准等因素綜合確定,並適時調整,同時明確補貼標準的上限,即初級工一般不超過1000元、中級工不超過1500元、高級工不超過2000元,補貼標准可向地區緊缺急需工種傾斜。這樣規定,有三方面的考慮:一是各地基金支撐能力不同,培訓費和鑒定費的標准不同,產業方向和重點不同,由各地確定補貼標准更符合當地實際。二是規定上限有利於區域間的平衡,有利於與培訓補貼的平衡,還可保證基金支付安全。三是技能提升補貼是國家對職工培訓成本的一種適當補貼,起激勵和引導作用,不應大包大攬,企業和職工應該承擔的教育、培訓責任還要各自承擔。
問:在文件執行過程中,有什麼風險需要防範的嗎?
答:目前來看,防範風險主要是基金支付風險和廉政風險。從基金支付風險來看,總體安全可控,但尚有部分統籌層次較低的地區,基金支撐能力相對較弱,《通知》規定各省要發揮省級調劑金的作用,加大支持力度,確保每一個統籌地區的參保職工都能享受到政策。從防範廉潔風險看,《通知》明確規定了職業技能鑒定機構和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的責任,以及完善資金監管制度,暢通監督渠道,對違法違規行為按規定追責等措施。
問:對地方實施政策中有什麼具體要求?
答:《通知》要求各級人社部門、財政部門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狠抓落實。強調要做好三方面的工作:一是要提高審核效率。以「規范、安全、便捷」為原則,整合利用現有資源,將受理、審核、發放、監督等工作納入信息化管理,簡化申報材料,優化審核流程,強化信息共享,完善服務標准,創新服務模式,提高經辦服務質量。有條件的地區,可以運用電子政務手段,探索實行技能提升補貼網路在線申請、審核。二是要強化監督管理。職業技能鑒定機構要嚴格鑒定標准,嚴把證書發放質量。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要建立與職業技能鑒定機構的信息共享、溝通協調機制,通過信息比對有效甄別證書的真實性,嚴防冒領、騙取補貼。制訂補貼資金的審核、公示、撥付、監督等制度,嚴格財務管理和資金監管;公示補貼發放情況,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對違法違規行為,按規定追究相關責任。三要加大宣傳力度,開展形式多樣的政策解讀和集中宣傳活動,運用多種渠道宣傳申領條件、申請辦法、受理部門、辦理時限。使參保職工了解政策內容,熟悉辦理程序,知曉辦事場所,更方便更快捷地享受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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