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保險公司對於一個案件的結案時間有規定嗎!
收到索賠30日內核定損失;達成賠償協議10日內賠償;收到賠償請求,無法確定賠償金額,60日內按已確定的先預付;收到材料,核定不能賠,3日內通知。
《保險法》第二十三條保險人收到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的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請求後,應當及時作出核定;
情形復雜的,應當在三十日內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保險人應當將核定結果通知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
對屬於保險責任的,在與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達成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協議後十日內,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義務。保險合同對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期限有約定的,保險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義務。
第二十四條保險人依照本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作出核定後,對不屬於保險責任的,應當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內向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發出拒絕賠償或者拒絕給付保險金通知書,並說明理由。
第二十五條保險人自收到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請求和有關證明、資料之日起六十日內,對其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數額不能確定的,應當根據已有證明和資料可以確定的數額先予支付;保險人最終確定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數額後,應當支付相應的差額。
(1)保險公司報案多長時間自頓消案擴展閱讀:
財險公司接車險報案,應在車險客戶報案15日內對案件是否涉及人傷進行核定
《保險公司非壽險業務准備金基礎數據、評估與核算內部控制規范》
第十七條 受理客戶報案後,保險公司理賠人員應根據現場清點情況、承保條件、過往類似損失情況等,及時對案件進行立案。車險案件原則上應實行報案即立案,保險公司接到報案後應及時在理賠信息系統進行立案處理,系統應設置超過3日尚未立案則強制自動立案功能。
非車險案件應於報案後15個工作日內進行立案(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對於損失金額較大且尚未立案的非車險案件,總公司負責理賠管理的部門應在資產負債表日前及時通報總公司負責精算工作的部門,由其在准備金評估時予以考慮。
第十八條 對沒有在3日內進行立案的車險案件,沒有在報案後15個工作日內進行立案的非車險案件,保險公司應通過理賠系統對案件進行強制自動立案並進行估損賦值,賦值金額參考歷史同類案件的案均結案金額或其他合理統計量。理賠人員完成案件核損後,應在系統中及時更新估損金額。
保險公司應在車險客戶報案15日內對案件是否涉及人傷進行核定。對於車險案件中的財產損失部分,若客戶報案15天後仍未進行核損,保險公司應參考估損延遲在15日以上歷史同類案件案均結案金額中的財產損失值或其他合理值,由系統自動上調原自動賦值金額,在不超過保險金額或責任限額的前提下上調幅度不得低於100%。
對於車險案件中的人傷損失部分,若客戶報案30日後仍未進行核損,保險公司應參考估損延遲在30日以上歷史同類案件案均結案金額中的人傷損失值或其他合理值,由系統自動上調原自動賦值金額,在不超過保險金額或責任限額的前提下上調幅度不得低於150%。
案件的系統賦值標准應及時更新,以反映實際賠付標准經驗及趨勢的變化。系統賦值標准更新頻度不得少於每年一次。
2. 保險報案後可以銷案嗎
機動車投保人在發生交通事故以後已經向承保的保險公司進行出險報案的,在決定自己承擔修理費以後,需要去向承保的保險公司進行撤銷報案的。否則保險公司一直記錄在案,不僅僅會在下一個年度投保時有影響,關鍵是保險公司會經常向你打電話詢問案件進展情況。
知道保險事故發生後,被保險人應該:
(一)盡力採取必要、合理的措施,防止或減少損失,否則,對因此擴大的損失,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二)立即通知保險人,並書面說明事故發生的原因、經過和損失情況;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及時通知,致使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難以確定的,保險人對無法確定的部分,不承擔賠償責任,但保險人通過其他途徑已經及時知道或者應當及時知道保險事故發生的除外;
(三)保護事故現場,允許並且協助保險人進行事故調查;對於拒絕或者妨礙保險人進行事故調查導致無法確定事故原因或核實損失情況的,保險人對無法確定或核實的部分不承擔賠償責任。
3. 保險中的報案日期,立案日期,提交時間,處理時限有什麼區別
報案就是打電話到保險公司,保險公司接受。
立案是保險公司理賠來勘察是否符合後,允許立案。
提交就是材料了,比如事故屬性,判定,或者交警認定書一類的。
最後處理時限應該是理賠時限,責任明確會在10日內完成理賠,責任明確但是有觀察期的,先行賠付一部分,觀察期過後再一次理賠完。比如事故造成的傷殘等級,這個需要觀察一段時間的。
4. 車輛事故向保險公司銷案了,幾天後可以重新報案呢
如果是同一事故,重新報案要求賠償是可以的,如果你想要報另外一個事故,然後損失地方和第一次一樣的,是不行的,這個就屬於騙保了
5. 保險報案後可以消案嗎
保險報案後可以取消。
1,保險報案後撤銷對續保沒影響,只要沒賠下來,撤銷了就不算一次事故。如果來年轉保的時候,顯示有報案,無法給予相應的安全獎,可以找之前的保險公司核實報案撤銷情況。
2,一般情況下,投保人應在保險事故發生後10日內通知保險公司,但由於各個險種的理賠時效都不盡相同,所以一定要根據保險合同的規定及時報案,以防自己的利益遭到損失
6. 平安保險報案後多久不修會自動撤案
法律沒有規定多長時間會自動銷案,只有公安機關偵查清楚之後,符合條件的才會做出銷案決定。
銷案的情況:
一是案件破獲,但不夠追究刑事責任,在立案程序上叫做銷案;
二是案件破獲,嫌疑人也全被抓獲,那麼案件進入「破案」狀態;
三是案件當事人全部死亡(侵害人與被侵害人),或是犯罪嫌疑人已死亡,那麼案件自然銷案;
四是案件久偵未破,且對侵害人的刑罰處罰已經過了刑罰追訴期。
理賠報案需注意的事項:
1、是否需要報案:要弄清出險是否在保險責任范圍內,若不屬於保險責任就沒必要報案。但若不清楚可向業務員咨詢。 但報案也不多。
2、要及時報案:一般當天或第二天報案,應盡快通知保險公司。
3、報案方式:一般可分為上門報案、電話報案或通知業務員報案。
4、報案內容:一般要求有被保險人姓名、出險時間、地點、現狀、投保險種、聯系電話、地址、醫院(科室、床號)等, 但報案不宜過於詳細。因為出現事故可能比較緊張若報案情況與實際不符,可能會造成不必要的麻煩。
(6)保險公司報案多長時間自頓消案擴展閱讀: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八十三條規定, 經過偵查,發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撤銷案件:
(一)沒有犯罪事實的;
(二)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三)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四)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