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雨傘保險顧問很高興為您回復:個險渠道十天之內,收到合同之後有十天的猶豫期,在這十天之內退保是全額退款的,而銀保為15天。
「猶豫期」是指投保人在收到保險合同後10天(銀行保險渠道為15天)內,如不同意保險合同內容,可將合同退還保險人並申請撤消。在此期間,保險人同意投保人的申請,撤消合同並退還己收全部保費。該10天(銀行保險渠道為15天)即通常所說的「猶豫期」。
猶豫期內退保,必須注意以下幾點:首先,如果因為特殊情況無法及時接收保單,最好提前通知保險公司。其次,收到保險單後,一定要親自填寫保單回執,並註明日期。因為保險公司對猶豫期的認定,是以回執日期為起始日進行計算的。再次,投保人必須認真閱讀保險條款,對自己還不夠了解、或理解有偏差的內容,要及時向代理人詢問,以免誤保。
退保損失
保監會規定,在猶豫期內退保,保險公司扣除不超過10元的成本費以外,應退還投保人繳納的所有保費,並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費用。如果在投保時,被保險人已經在保險公司進行了免費的體檢,則要扣除相應的體檢費;對於投資連結類產品,若在猶豫期內,因獨立賬戶資產價值發生變化,則保險公司只能扣減投保人資產價值減少的部分以及變現資產的費用,而不得扣減銷售保單所發生的傭金和管理費。
猶豫期內退保,必須注意以下幾點:
1、如果因為特殊情況無法及時接收保單,最好提前通知保險公司。其次,收到保險單後,一定要親自填寫保單回執,並註明日期。因為保險公司對猶豫期的認定,是以回執日期為起始日進行計算的;
2、如果猶豫期最後一天是在節假日期間,絕大多數公司可順延至節假日後第一個工作日受理;
3、投保人必須認真閱讀保險條款,對自己還不夠了解、或理解有偏差的內容,要及時向代理人詢問,以免誤保;
4、現在保監會要求各家保險公司對購買投資連結險和分紅險的客戶進行100%的電話回訪,並進行電話錄音。投保人和被保險人應該抓住這個時機,將自己從代理人處了解的權益通過電話,在回訪人員那裡進行核實,以保證合同能夠滿足需要,為自己和家人提供一份妥貼、周到的保障;
5、最後,萬一要退保,投保人無需任何理由,但必須以書面形式向保險公司提出申請,口頭請求無效。
⑵ 保險公司單方要取消合同我可以要求退保費嗎
保險人解除合同應退還剩餘保費。保費也稱保險費,是投保人為取得保險保障,按保險合同約定向保險人支付的費用。
保費交納形式:可在保險公司營業廳現場交納;委託銀行代交;通過保險公司指定的網路支付平台網上交納。按保險合同生效日與保險合同中約定的繳費周期計算出的應繳保險費的日期,或是保險合同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的繳納保險費的日期。
全國人大常委會進行三審的保險法修訂草案增加規定,保險人因保險標的危險程度增加而解除合同,應退還剩餘的保險費。在保險法修訂草案審議過程中,有些常委會委員提出,保險人解除合同的,應退還已收取的保險費。法律委員會經同財政經濟委員會和國務院法制辦、保監會研究,建議增加相應規定。
草案據此進行了修改,並規定:在合同有效期內,保險標的的危險程度增加的,被保險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及時通知保險人,保險人有權要求增加保險費或者解除合同。保險人解除合同的,應當將已收取的保險費,按照合同約定扣除自保險責任開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應收的部分後,退還投保人。
相關法規
《保險法》第15條規定,除本法另有規定或者保險合同另有約定外,保險合同成立後,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
「本法另有規定」是指第50條的規定,貨物運輸保險合同和運輸工具航程保險合同,保險責任開始後,合同當事人(包括投保人和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
第16條第2款規定,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前款規定的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
第3款規定,前款規定的合同解除權,自保險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過三十日不行使而消滅。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過二年的,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應當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第27條規定,未發生保險事故,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謊稱發生了保險事故,向保險人提出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請求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並不退還保險費。
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製造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除本法第四十三條規定外,不退還保險費。
保險事故發生後,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以偽造、變造的有關證明、資料或者其他證據,編造虛假的事故原因或者誇大損失程度的,保險人對其虛報的部分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有前三款規定行為之一,致使保險人支付保險金或者支出費用的,應當退回或者賠償。
第49條規定,保險標的轉讓的,保險標的的受讓人承繼被保險人的權利和義務。
保險標的轉讓的,被保險人或者受讓人應當及時通知保險人,但貨物運輸保險合同和另有約定的合同除外。
因保險標的轉讓導致危險程度顯著增加的,保險人自收到前款規定的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可以按照合同約定增加保險費或者解除合同。保險人解除合同的,應當將已收取的保險費,按照合同約定扣除自保險責任開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應收的部分後,退還投保人。
被保險人、受讓人未履行本條第二款規定的通知義務的,因轉讓導致保險標的危險程度顯著增加而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承擔賠償保險金的責任。
第51條規定,被保險人應當遵守國家有關消防、安全、生產操作、勞動保護等方面的規定,維護保險標的的安全。
本回
⑶ 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是否可以全額退還保費
李某為三歲的兒子購買了一份為期8年的教育險金,每年交付3萬元。簽訂保險合同後,李某如期交付了3年的保險費用。第三年時因為父親被查出患有癌症需要巨額醫療費用,李某便向保險公司提出解除合同。保險公司同意解除合同並通知李某辦理退保手續,按照退保金額比例領取剩餘的保險費。當李某知曉後,他十分不滿,要求保險公司全額退還他3年所交的9萬元人民幣。那麼李某的要求可以實現嗎?保險公司會全額退還他的保費嗎?
根據《保險法》的規定,保險合同簽訂後,投保人可以解除保險合同。保險合同解除後,保險人所承擔的保險責任自保險合同解除之日起消滅,投保人自然享有要求保險人返還已收取的保險費的權利。根據法律規定我們可知關於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險合同的退費問題,要區分兩種情形:(1)在保險責任開始前,一般指保險合同生效前要求解除的,扣除手續費後,退還部分保費;(2)合同生效後要求解除的,扣除手續費和至解除之日應收的保費後,退還部分保費。因此,在投保人與保險人簽訂保險合同後,無論保險責任是否已經開始,投保人主動要求解除合同的,是不可能全額退還保費的。所以李某的要求是不會實現的,保險公司不會給他全額退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第五十四條保險責任開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向保險人支付手續費,保險人應當退還保險費。保險責任開始後,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險人應當將已收取的保險費,按照合同約定扣除自保險責任開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應收的部分後,退還投保人。
投保人享有法定保險合同解除權,但解除必有損失,不建議輕易解除保險合同。如果只是暫時的經濟困難,可以將保單暫時失效。兩年內可以根據《保險法》及合同的約定,向保險公司辦理復效手續。此外,投保人也可以與保險公司協商採取降低保險金額,減少保險費交付的方式變更保險合同維護自己的利益。
⑷ 保險費能退嗎怎麼退退多少
如果是社保的話是不能退的。
根據國務院發布的《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從2010年1月1日起,各地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再辦理退保手續,跨省流動就業以及返回戶籍所在地就業的參保人員可以辦理養老保險關系和資金轉移接續手續。這一政策有利於維護參保人員特別是廣大農民工的養老保險權益,而且轉移接續關系由原就業地和新就業地社保機構直接聯系經辦,省去了參保人員來回奔波的辛苦。
跨省流動就業的參保人員,首先憑身份證和養老手冊在原參保地社保機構辦理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然後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轉移接續書面申請。然後由兩地社保經辦機構直接溝通辦理,在30個工作日內辦好後,參保人員會得到電話通知。
當參保人員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條件時,若參保人員戶籍所在地與最後參保地一致,在戶籍所在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若參保人員戶籍所在地與最後參保地不一致,如果在最後參保地參保滿10年,則在最後參保地領取待遇;如果在最後參保地參保不滿10年,依次向前推至滿10年的參保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各地參保都不滿10年的,則在戶籍所在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
⑸ 我可以要求退還保險費嗎.
既然不是你的錯,保險公司再核保時候出現錯誤。不過你還是被保險人所以結果你還是應該獲得理賠的。保險公司也說是電腦出現問題,那說明你投保是事實,合同也是生效的。如果保險公司拒絕理賠,那就要退還全部保費。
⑹ 可以退還公司交保險的費用嗎
沒必要退回來,因為你單位所交的是社會保險,它有個人賬戶和統籌賬戶,你工資里扣的交到了個人賬戶裡面。你可以轉到以後單位去。錢一直在裡面,希望可以幫助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