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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保險上線

發布時間:2021-04-02 15:47:02

1. 社保包括哪些保險

一般說社保指的是養老保險
我國的
社會保障體系
包括:
五險

職工養老保險
,醫療保險,
工傷保險

生育保險
,事業保險),一般單位給交的是
五險一金
,加上
住房公積金

2. 社保繳費基數上限和下限是什麼意思

繳費基數上限是指職工工資收入超過上一年省、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算術平均數300%以上的部分不計入繳費基數。

繳費基數下限是指職工工資收入低於上一年省、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算術平均數60%的,以上一年省、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算術平均數的60%為繳費基數。

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有上下限的規定,最低不能低於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私營企業職工、個體工商戶僱工和非本市城鎮戶口職工不得低於50%,私營企業法人、股東、個體工商戶業主不得低於100%。

最高不能高於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00%。本市職工平均工資每年由市統計局公布。繳費基數在同一繳費年度內一年一定,中途不作變更。每年4-6月,用人單位應根據所在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通知,申報本單位職工新一年度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



(2)社保保險上線擴展閱讀:

每年7月,參保單位須到辦理參保登記的市社會保險費征繳管理中心或區社會保險所申報下一結算年度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參保單位申報的繳費基數,須經參保職工本人簽名或採用公示的方法確認。

繳費單位不按規定申報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暫按其上一年月繳費基數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確定,繳費基數是參保人員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重要計算依據。勞動者參加社會保險後,社保經辦機構為其建立一個終身不變的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和醫療保險個人賬戶。

職工繳費基數越高,其個人賬戶儲存額就越多,可支配使用的醫療費用就越多,退休時領取的養老金就越高。而參保單位和參保人員瞞報、漏報、少報繳費基數,將直接降低參保人員社會保險待遇的享受水平。

社會保險的月繳費基數一般是按照職工上年度全年工資的月平均值來確定的,每年確定一次,且一旦確定以後,一年內不再變動。

3. 社保和保險的區別

保險包括了社保和商業保險,一般職工社保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工傷保險。關於社保和商業保險的區別,推薦您閱讀這篇:《有了社保,還要買商業保險嗎》

商業保險的種類:

人身保險:

1.人壽保險

人壽保險是以被保險的人的生存或死亡為給付條件的保險,通俗點說,人壽保險的保障對象是人的壽命,當被保人全殘或身故,保險公司就會賠償。

保險的種類很多但大致可以分為人身險和財產險兩類,每種保險都有它們各自的特點,我們在購買保險前一定要充分了解它們的特點,把錢花在刀刃上,這樣才是購買保險的正確姿勢。

人壽保險又可分為定期壽險、終身壽險、兩全保險和年金保險

定期壽險:保險合同約定時間內,被保人死亡或全殘,則保險公司按照合同約定給付保險金,若保險期滿被保人健在,則合同自然終止,保險公司不再承擔保險責任,並且不退回保險費。

終身壽險:保險合同訂立後,被保人無論何時死亡,保險公司都要給付保險金。

兩全保險:兩全保險又稱生死兩全險,是指被保險人在合同約定的保險期間內身故,或在保險期間屆滿仍生存時,保險公司按照合同約定給付保險金。

年金險:指投保人/被保險人一次或按期繳納保險費,保險公司以被保險人生存為條件,按年、半年、季或月給付保險金,直至被保險人死亡或保險合同期滿。

2.健康保險

健康險又分為重疾險和醫療險。

重疾險:重疾險的保障對象是合同約定的疾病,當被保人罹患合同約定的疾病後,且達到賠付條件,保險公司會一次性給付保險金。

醫療險:醫療險是報銷性質的保險,即被保人因生病住院而產生了醫療費用,保險公司會報銷被保險人的醫療費用以補償被保險人經濟損失。(有些醫療險有免賠額,即免賠額以上的花費,保險公司才會報銷。)

3.意外險

意外險保障的是因意外傷害造成的身故/傷殘,當被保險人因意外造成身故/傷殘,且符合理賠條件,保險公司則會按照合同約定給付保險金。

財產保險:

財產保險的保障對象是財產或利益,當被保險人的財產或利益受到損失後,保險公司會按照合同的約定進行賠償。

保險的種類很多,但我們每個人的需求不盡相同,購買保險還是那句話「按需選擇,合適即可」。

4. 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有上限嗎

有上限和下限之分,具體數額根據各地區實際情況而定。

社會保險,以職工的月均工資作為繳費基數,當職工的工資高於社會平均工資的300%時,就按照社會平均工資的300%作為繳費基數,因此,社會平均工資的300%,就是最高的繳費上限,不能超過。

(4)社保保險上線擴展閱讀:

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有上下限的規定,最低不能低於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私營企業職工、個體工商戶僱工和非本市城鎮戶口職工不得低於50%,私營企業法人、股東、個體工商戶業主不得低於100%);最高不能高於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00%。本市職工平均工資每年由市統計局公布。

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是計算用人單位及其職工繳納社保費和職工社會保險待遇的重要依據,有上限和下限之分,具體數額根據各地區實際情況而定。

繳費基數上限是指,職工工資收入超過上一年省、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算術平均數300%以上的部份不計入繳費基數;本市職工平均工資每年由市統計局公布。

繳費基數下限是指,職工工資收入低於上一年省、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算術平均數60%的(私營企業職工、個體工商戶僱工和非本市城鎮戶口職工不得低於50%,私營企業法人、股東、個體工商戶業主不得低於100%),以上一年省、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算術平均數的60%為繳費基數。

繳費基數在同一繳費年度內一年一定,中途不作變更。每年4-6月,用人單位應根據所在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通知,申報本單位職工新一年度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

職工工資收入總額應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工資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性收入等。

5. 社會保險有哪些限制

我想這為朋友想了解的社會保險,一定是我們目前有關對職工的社會保險待遇.對職工而言現在通常說的是"五險一金",具體五險即: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和工傷保險;一金即:住房公積金. 對職工而言公積金就是「住房公積金";具體單位和個人承擔的比例是各承擔50%,那是按照個人全年平均工資計算的.國家規定的是:住房公積金不低於工資的10%,效益好的單位可以高些,職工和單位各承擔50%.所以說交住房公積金對職工很劃算啊! "五險"方面,單位和個人的承擔比例一般是:養老保險單位承擔20%,個人承擔8%;醫療保險單位承擔6%,個人2%;失業保險單位承擔2%,個人1%;生育保險1%全由單位承擔;工傷保險0.8%也是全由單位承擔,職工個人不承擔生育和工傷保險. 從內容上說, 社會保險是指通過國家立法的形式,以勞動者為保障對象,以勞動者的年老、疾病、傷殘、失業、死亡等特殊事件為保障內容、以政府強制實施為特點的一種保障制度。 社會保險的特點 社會保險與商業保險是兩種不同的保險形式。我們以盈利性作為標准,將保險區分為社會保險與商業保險。是否盈利,是區分這兩種保險的最重要標志,但如果作詳細分析,它們之間還有許多不同點。我們可以從社會保險和商業保險的對比中,看出社會保險的特點。 1.非盈利性。 社會保險是非盈利性保險,它不以盈利為目的,而以實施社會政策為目的。雖然社會保險在運作上也需要藉助於精確的計量手段,但不能以經濟效益的高低來決定社會保險項目的取捨和保障水平的高低。如果社會保險財務出現赤字影響其運作。國家財政負有最終責任。商業保險在財務上實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國家財政不應以任何形式負擔其開支需求。 2.強制性。 社會保險屬於強制性保險。所謂強制性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施,勞動者個人和所在單位都必須依照法律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的繳費標准和待遇項目、保險金的給付標准等,均由國家或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規統一規定。勞動者個人作為被保險人一方,對於是否參加社會保險、參加的項目和待遇標准等,均無權任意選擇和更改。強制性是實施社會保險的緝織保證。只有這樣,才能確保社會保險基金有可靠的來源。而商業保險的投保是自願的,它遵循的是誰投保,誰受保;不投保、不受保的原則。其險種的設計、保費的繳納、保險期限的長短、保險責任的大小、權利與義務的關系等 均按保險合同的規定實施。一旦合同履行終止,保險責任即自行消除。 3.普遍保障性。 社會保險對於社會所屬成員具有普遍的保障責任。不論被保險人的年齡、就業年限、收入水平和健康狀況如何,一旦喪失勞動能力或失業,政府即依法提供收入損失補償,以保障其基本生活需要,社會保險除了現金支付以外,通常還為勞動者提供醫療護理、傷殘康復、職業培訓和介紹、老年活動等多方面的服務。保障大多數勞動者的基本生活需要,由此穩定社會秩序,這可以說是實施社會保險的根本目的。而商業保險只是對參加了保險的人提供對等性的經濟補償,它只能部分解決被保險人臨時、急迫的困難,彌補其部分損失,不具有普遍保障的功能,也不具備調節收入水平、維護社會公平的職能。 4.權利與義務的基本對等性。 社會保險待遇的給付一般不與個人勞動貢獻直接相關聯。享受者要作出貢獻,但其享受並不是與其貢獻完全一致的。作個形象的比喻,這叫做要乘涼必須先栽樹,但栽了大樹的人並不一定乘大樹的涼。這里有一個再分配的問題)社會保險分配製度是以有利於低收入階層為原則的。因為同樣的風險事故,對於低收入勞動者所造成的威脅通常要高於高收入者。而商業保險則是嚴格遵循權利與義務對等的原則,這種原則決定,投保人權利的享受是以「多投多保、少投少保、不投不保」作為前提的,也就是說,被保險人享受保險金額的多少,要以投保人是否按期、按數量繳納了合同所規定的保費以及投保期限的長短為依據。保險合同一旦期滿,保險責任自行終止,權利與義務的關系也不復存在。

6. 社保中五險都是怎麼理賠的,保額是多少

社保不屬於商業保險,沒有保額,也不是理賠。社會保險是屬於參保人基礎生活的保障,同時也減輕了單位用工風險。所以社保沒有理賠和保額的說法。

一、養老保險是勞動者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退休後,從政府和社會得到一定的經濟補償物質幫助和服務的一項社會保險制度。新的參統單位(指各類企業)單位繳費費率確定為10%,個人繳費費率確定為8%,個體工商戶及其僱工,靈活就業人員及以個人形式參保的其他各類人員,根據繳費年限實行的是差別費率。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勞動者,繳費基數在規定范圍內可高可低,多交多受益。職工按月領取養老金必須是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並且已經辦理退休手續;所在單位和個人依法參加了養老保險並履行了養老保險的繳費義務;個人繳費至少滿15年。

二、醫療保險是根據財政、企業和個人的承受能力所建立的保障職工基本醫療需求的社會保險制度。所有用人單位,包括企業(國有企業、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和私營企業等)、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都要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由基本醫療保險社會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構成。基本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賬戶構成。基本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共同繳納,其中:單位按8%比例繳納,個人繳納2%。

三、工傷保險也稱職業傷害保險。勞動者由於工作原因並在工作過程中受意外傷害,或因接觸粉塵、放射線、有毒害物質等職業危害因素引起職業病後,由國家和社會給負傷、致殘者以及死亡者生前供養親屬提供必要物質幫助。職工上了工傷保險後,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發給住院伙食補助費;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所需交通、食宿費用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准報銷。另外,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准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工傷參保職工的工傷醫療費一至四級工傷人員傷殘津貼、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生活護理費、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輔助器具等、工傷康復費、勞動能力鑒定費都應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四、失業保險是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的,由社會集中建立基金,對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的制度。城鎮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按照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繳納失業保險費,其職工按照本人工資的1%繳納失業保險費。無固定工資額的單位以統籌地區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為基數繳納失業保險費。單位招用農牧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繳納失業保險費。

五、生育保險是針對生育行為的生理特點,根據法律規定,在職女性因生育子女而導致勞動者暫時中斷工作、失去正常收入來源時,由國家或社會提供的物質幫助。所有用人單位(包括各類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都要參加生育保險。生育保險由用人單位統一繳納,職工個人不繳納生育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由用人單位按照本單位上年度職工工資總額的0.7%繳納。

7. 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上線下線什麼意思

上下限指的是結合當地上年度社平工資確定的當地本年度最高繳費基數和最低繳費基數

個人上年度月均收入大於當地社平工資的300%者,以當地社平工資的300%作為其個人繳費基數,是為上限
個人上年度月均收入低於當地社平工資的60%者,以當地社平工資的60%作為其個人繳費基數,是為下限

8. 社保信息系統上線好處

關於社保個人編號怎麼查詢的問題,有很多朋友問過作者,在此做一個詳細的說明,通過圖文結合的方式告訴您每一步的操作流程,包括在查詢時忘記密碼怎麼辦等問題。由於每個城市與地方的經濟水平條件不一致,每個城市的社保系統又由地方政府直接管轄,從而導致社保政策和相關費用報銷的具體實際情況有所差異,所以本文小編以合肥朋友為例,進行「社保個人編號怎麼查詢」具體方法的講解。第一步:登陸「合肥市社會保險網上申報查詢系統」;第二步:輸入參保人「姓名「;第三步:輸入參保人「身份證號碼「;第四步:輸入參保人「密碼「,如果密碼忘記,請參保人攜帶身份證件前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社會保障服務中心(市政務文化新區政務環路88號)二樓市社會保險征繳中心業務前台辦理相關手續.政策咨詢:12333。社保查詢系統的上線及使用,極大地滿足市民查詢信息的需求,提升了服務體驗,筆者再次提醒大家,每個符合條件的群眾應該及時參與社保建設,一方面有利於自己,另一方面可形成對未來的生活保障,社保會是一個極有力的一個工具。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9. 中國是什麼時候開始有社會保險

我國自1984年開始逐步進行社會保障制度改革。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社會保障事業的發展演進

(一)社會保障制度恢復改革階段

1978年以前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的典型特徵是「企業保險」,而1978-1991年這一階段主要是維持、鞏固和完善這種制度模式,因此這一階段的主要目的還是為了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和恢復養老保障制度。

(二)社會保障制度框架形成階段

1991-2000年這10年是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的探索性改革階段,也是我國社會保障制度框架形成的重要時期。

(三)社會保障制度試點落實階段

2000年,國務院決定選擇遼寧省進行完善城鎮社會保障體系試點,頒布了《關於印發完善城鎮社會保障體系試點方案的通知》,決定從2001年7月開始在遼寧省進行完善城鎮社會保障體系試點工作。

(四)社會保障制度全民覆蓋階段

2006年中共十六屆六中全會從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戰略高度,明確提出到2020年建立覆蓋全民的社會保障體系。2007年中共十七大報告再次提出加快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

(9)社保保險上線擴展閱讀:

我國第一部社會保險法律

2010年10月28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社會保險法》,這是我國第一部社會保險綜合性法律,是我國社會保障法制建設的一個里程碑。

目前,我國已經形成以《社會保險法》、《勞動法》、《收養法》、《職業病防治法》、《軍人保險法》為基本法律;

以《失業保險條例》、《工傷保險條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廉租住房保障條例》、《社會救助暫行辦法》、《關於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意見》等相關法規和規章;

以及規范性文件為配套的社會保障法律體系,我國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已經全面納入法制化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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