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試用期上保險嗎
試用期不給員工上保險是違法的。
試用期屬於勞動合同的一部分,試用期內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如果用人單位沒有為勞動者上保險的,勞動者隨時都可以辭職,並可以要求經濟補償金。
另外還補充一下:試用期也不能隨意約定,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合同不成立,該期限視同勞動合同期限。勞動合同法還規定:「只有勞動合同期限在三個月以上的,才可以約定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三個月以下的勞動合同不允許約定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法律這些規定就是為了防止一些用人單位亂和勞動者約定試用期,侵害勞動者的權宜。勞動合同法還規定的違法約定試用期用人單位的法律責任: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三條規定,如果約定的試用期超過法律規定的試用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超過法律規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准,按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❷ 試用期期間公司管上保險嗎
你好!
首先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單位不得單獨和勞動者簽訂只有試用期的合同。所以單位只跟你簽訂了試用期合同的話,這個合同也算正式合同。
其次,對於社保,不管是在試用期還是正式期,單位都是法定的義務繳納人。你代繳的社保,可以問單位要,從你工作日開始。當然,社保自己也有繳納的部分,但大部分應由單位來繳納的,一般個人是繳納工資的11%左右,單位繳納工資的37%左右!對於單位部門,你是可以要求單位返還的。
如果單位讓你繳納,且不補償給你的,你首先可以向社保中心投訴,也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單位支付問你收取的社保欠款。
❸ 試用期公司給交保險嗎
1、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並足額繳費社會保險費,這個與員工試用期沒有關系。
法律依據:(1)《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第十條 繳費單位必須按月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後,在規定的期限內繳納社會保險費。繳費單位不按規定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暫按該單位上月繳費數額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確定應繳數額;沒有上月繳費數額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暫按該單位的經營狀況、職工人數等有關情況確定應繳數額。繳費單位補辦申報手續並按核定數額繳納社會保險費後,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2)《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第六十二條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申報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按照該單位上月繳費額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確定應當繳納數額;繳費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後,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第八十四條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2、試用期超過一個月的必須購買社會保險,否則勞動者可以依法追究賠償以及解除勞動關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准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3、如用人單位未在一個月內未夠足額購買社會保險(即」五險一金「,養老保險、工傷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以及住房公積金),可以依據法律程序依法追究用人單位法律責任以及個人工資以及損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九條 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備註:到當地勞動行政管理部門申請仲裁費用是免費的。
❹ 勞動法試用期規定公司要給員工上保險嗎
勞動法規定了,只要建立勞動關系,就應當為員工繳納社保,無論是否在試用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二條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一百條用人單位無故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繳納;逾期不繳的,可以加收滯納金。
(4)外包公司試用期給上保險嗎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❺ 試用期一般是多長時間試用期需要給員工買保險嗎
試用期一個月到三個月。試用期間需要給員工辦理保險。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試用期期間包含在勞動合同的期限內。因此,用人單位應當為處於試用期的員工依法繳納社會保險。《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第四款: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5)外包公司試用期給上保險嗎擴展閱讀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准。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參考資料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的法律條文)_網路
❻ 勞務派遣 的 派遣人員的試用期 怎麼上保險
你好,試用期可以不參加社會保險,如果派遣員工的工種屬於危險行業,在試用期可以購買商業保險,如果是建安行業,你公司可以購買那種只有參保人數,沒有參保名字的保險,一年一人100元,如果中間有人員流動的話,也不會作廢,新增加的人員也可以享受,不過這種保險只針對建安行業,而且辦理起來相對提供的東西也多一些,如果不是建安行業的,就辦理一年100的那種意外保險,如果是農民工可以參加單項工傷保險,在社保中心辦理,一個月一人也就9.87,這個標準是我們這里的,不知道你那是不是,我給你提供的就是最少的幾個辦法,你可以對照你公司情況辦理,你可給我留言,我隨時可以解答你提出的此類問題。
❼ 試用期時間公司給不給我交保險
試用期盡管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中協商約定的考察期,但試用期應包括在勞動合同期中,也就是說,勞動者實際上已經與用人單位建立了勞動關系,用人單位必須依法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並為其辦理社會保險。這是因為,勞動報酬、社會保險等都屬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 《勞動合同法》第七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根據上述法律可以看出,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用人單位必須給予勞動者相應的勞動報酬,必須為勞動者繳納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企業不為試用期勞動者繳納社保屬「欠保」違法行為。社會保險是國家為員工的生活、醫療保障而實行的強制性保險。所謂強制性,就是由法律法規直接對雙方的權利義務作出規定,雙方當事人不得自由協商。因此社會保險是否繳納、如何繳納都不是用人單位與員工之間可以相互商量的事宜,用人單位應該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即使雙方有書面約定,只要與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相違背,約定也是違法的,定約雙方還是應該按照法律法規來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