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我在公司上了三年班了到現在公司沒有給我簽合同也沒有買保險請問我改怎麼辦高分懸賞
勞動案件完全可以自己處理,無需請律師一樣能勝訴,並且勞動仲裁完全免費,我是專職勞動仲裁員,希望我的回答對你解決問題有所幫助,勞動爭議、勞動仲裁大家可以HI我!
1、《勞動合同法》規定,建立勞動關系一個月內應該簽訂勞動合同;從你離職開始算,勞動仲裁時效為一年!
2、因為單位違法在先,你書面提出離職後可以隨時走人,並要求單位支付你拖欠的工資、押金、經濟補償金、雙倍工資(最多11個月)、支付加班工資等;
3、前提是有證明勞動關系的證據!比如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工資條、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等
主要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⑵ 我在渝楊榨菜集團上了三年班、沒有簽勞動合同、也沒有買保險、但是現在老闆突然說不要我做了、、而且我在
舉證證明存在事實勞動關系,三年沒有簽書面勞動合同,那麼現在應該視為雙方存在無固定期勞動合同,此時老闆無辜解僱你,可以以違法解除為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賠償金。如果你能證明已經幹了滿三年,那可以要相當於六個月工資的賠償金。保險可以向當地社保稽核部門提出。
⑶ 三年沒簽勞動合同,保險也沒買齊可以要求哪些賠償
1.在公司工作三年為簽訂勞動合同的可視為已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參照《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未簽勞動合同的,自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以工資的二倍賠償,參照《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3.三年為繳納社會保險的可要求用人單位立即補繳社會保險,參照《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第六十三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第八十四條 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⑷ 工作3年,沒簽合同,沒交社保,該如何賠償。
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金、雙倍工資的賠償,以及補繳社保。
該單位嚴重違法,勞動合同法規定,建立勞動關系一個月內應該簽訂勞動合同。因為單位的違法行為,勞動者可以隨時辭職,並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雙倍工資(最多11個月)等。
這屬於勞動糾紛,勞動者應該盡快去提出勞動仲裁,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可以隨時離職。單位沒有權利扣押任何工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⑸ 我在國營企業上班三年多了,沒簽勞動合同,也沒買社保,該怎麼辦。
去你所在地的勞動監察或勞動仲裁!
1、單位沒簽勞動合同(國家法律規定單位必須簽合同);
2、單位沒交保險(保險沒交單位應賠償);
3、工作超時(國家法律規定工作時間每周不能多於40小時);
4、沒有休息(加班必須要有加班費,否則賠償)
5、工資不能低於當地工資標准。
去勞動監察或勞動仲裁最基本的要提我上面的幾條,把在單位工作的相關證據保存好,工資打卡可以去銀行查明細打出來,什麼工卡工牌飯卡等等准備好,身份證、戶口可能會用上。
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幫助,還有什麼問題可以追問。
⑹ 我在單位工作3年了,一直沒簽訂勞動合同,沒交保險。我該怎麼辦
你要提供你在該單位工作3年的證據,向勞動部門申請勞動仲裁。
【勞動關系 舉證】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勞社部(2005)12號第二條規定: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1、沒簽勞動合同工作3年了,已視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從工作第二個月起至一年內雙倍工資訴訟時效已過(時效一年),不能主張。
2、沒繳社保,你可主張單位為你補繳3年的社保。養老保險1500*28%(單位繳20%、個人繳8%,醫療保險1500*10%(單位繳8%、個人繳2%,失業保險1500*3%(單位繳2%、個人繳1%)工傷和生育保險由用人單位全額繳納。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
3、如果你要辭職,可以單位沒給你繳社保為由以書面形式向用人單位提交辭職書,可馬上走人。並可主張(工作3年)3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
⑺ 我工作三年沒有簽合同也沒有交保險應該怎麼辦
你已經工作三年了,
公司仍然沒有幫你交保險,
這是違法行為,
你可以去勞動局投訴,
並且要求補交保險!
⑻ 我在單位工作10年了,前三年沒簽合同沒買保險,我能維權嗎
你在單位工作十年了,前三年沒簽合同,單位是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的,但早已過了時效,也不好追究了。單位沒給辦理社會保險,是違法的,可以要求單位辦理,可以向社保局投訴,要求處理。在單位工作滿十年,可以要求與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社會保險法》
第八十四條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八十六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⑼ 在公司上班三年了一直沒簽用工合同也沒給上保險
你好,按勞動合同法規定,你以公司未交社保為由離職,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三個月工資作為經濟補償金。
⑽ 我在公司做了3年了,沒簽合同,也沒給我買保險,怎麼辦
對於已經過了仲裁時效的, 就不能。保障雙倍工資。但是你可以在有勞動關系的相關的前提下。要求公司補交在服務期間的社保。你也可以去勞動監察大隊去舉報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