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保險單上的現金價值是指什麼
保單的現金價值是指投保人與保險公司退保時,保險公司向投保人退還的那部分金額。需要注意的是現金價值並不等於已交保費,在退保時領取的現金價值是會有損失的。簡單說:現金價值=所繳納保費-保險公司相關費用。所以大家如果想退保,最好是在猶豫期內退保,這樣最後只會損害十幾塊的材料費,而不用向保險公司支付相關費用。
現金價值的用處
1、退保
我們最常使用保單現金價值的時候,就是退保。很多人沖動型買保險,買了以後交了幾年不想交保費了,那麼只好退保。此時退保不可能把你之前交的保費全部退給你,只能退回一部分錢,而這部分錢就是保單的現金價值。
隨著退保時間的不同,拿到手的現金價值也會不同。很多人說,為什麼我退保只有這么一點錢?這個在保險合同中對每一年對應的現金價值都是有明確的說明的,要想退保損失少,在投保之前就應該考慮和了解清楚。
2、不喪失保單利益
保單的現金價值又被成為保險解約金、保險退保金,它還能幫助你不喪失保單的利益。具體怎麼做呢?不同的保險公司和不同的保險產品不喪失保單利益的類型不同,但是主要分為以下幾個方面。
01、繳清保險
現金價值繳清保險的用法,是當你交著一份保險不想再交了。可以問保險公司,是否可以使用現金價值來繳清保費。比如你買了10萬元保額的重疾險,保障30年,繳費方式是20年,但是你交了5年不想繳費了,呢么可以利用那五年的保費裡面的現金價值來交完之後的保障,用現金價值繳費很可能保障期限縮短或者保額直接降低。也就是我們平時常說的減額交清。
02、展期保險
所謂展期保險,就是把之前的保單的現金價值變成躉交的壽險,並且縮短保障期間。比如一份10萬的終身型重疾險,把它變成展期保險,那麼它就變成了10萬的保障10年的壽險。
03、自動墊繳保費
如果投保人不想交保費了,也不想退保,條款中規定了自動墊交的話,可以從該保單的現金價值中扣除,直至保單現價為0。
這些都是不喪失保單利益的表現形式。然而,並不是所有保險的保單都是這樣,這樣的做法屬於無奈之舉,試想之前的10萬保額通過減額交清很可能只有1000元的保額,那麼保險的意義就盪然無存了。
買的保險不合適,覺得貴不劃算,選擇退保退點現金價值反而更加實在,不必對它戀戀不舍。
04、保單貸款
保單的現金價值還具有金融屬性,這也意味著保單還有貸款功能。如果急需用錢,並且保險公司支持,可以使用累積一定現價的保單進行貸款。一般可貸金額為現價的80%,利息呢,通常由保險公司規定,但與市場利率聯系還比較緊密。
對於現金價值比較高的教育金、養老金,都可以很好的利用現金價值來實現貸款。
保單現金價值怎麼看
最精確的方法,就是買完保險後,查看自己的保險合同。其中就會有一頁詳細列明了你每個保單年度末的現金價值。現價價值與繳費年限、所交保費、保障年限都有關系。所以每個人的現價都不同,只有買過之後,才能知道精確的現價。
現金價值如何計算?
在我們的保險合同裡面,有一頁是專門標注保單的現金價值的,每一年對應的現金價值是多少,保險合同裡面都可以看到。當一款保險被允許售賣的時候,保險公司的精算部門已經把保單的現金價值計算並且確定好了。關於現金價值如何計算設計很多復雜的因素,作為消費者,我們只要知道自己能拿多少錢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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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保險現金價值如何計算
傳統壽險的現金價值計算方法:
如果一定要列出它的計算過程,那麼可以簡化地給出一個公式:保單的現金價值 =投保人已繳納的保費-保險公司的管理費用開支在該保單上分攤的金額-保險公司因為該保單向推銷人員支付的傭金-保險公司已經承擔該保單保險責任所需要的純保費+剩餘保費所生利息。
這筆錢保險公司一般以提存方式進行,以免妨礙投保人的權益實現;但另一方面也會把部分保費收入累計起來用於投資,將所產生的投資收益用於未來的賠付。
(2)保險現金價值擴展閱讀:
保險公司在以下情況出現時,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向投保人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
1、 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並且其真實年齡不符合合同約定的年齡限制的,保險人可以解除合同,並按照合同約定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
2、合同約定分期支付保險費,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險費後,除合同另有約定外,投保人自保險人催告之日起超過30日未支付當期保險費。
或者超過約定的期限60日未支付當期保險費的,合同效力中止。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滿兩年雙方未達成協議的,保險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按照合同約定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
3、以被保險人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回復之日起二年內,被保險人自殺的,保險人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的,保險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
4、因被保險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採取的刑事強制措施導致其傷殘或者死亡的,保險人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險費的,保險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
5、投保人解除合同的,保險人應當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30日內,按照合同約定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
此外,《保險法》還規定,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或疾病的,保險人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險費的,保險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向其他權利人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