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2020年3月9日買的醫療保險。到了四月份了用嗎
2020年3月9號買的醫療保險,四月份還不能用,需要過了等待期
❷ 2019年廣州失業保險金有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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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中斷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當前每月1516元。
廣州市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間,是按照繳費時間計算的,繳費時間1——4年的,每滿一年,領取期限為1個月;4年以上的,超過4年的部分,每滿半年,領取期限增加1個月。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
單位,廣州市中斷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金額是1516元/月,一般是按月發放。但對於在領取期間開辦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或者從事個體經營的,憑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書及納稅證明,可以向原失業保險金領取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一次性領取已經核定而尚未領取期限的失業保險金,並相應計算為領取期限。
《廣東省失業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失業人員繳費時間一至四年的,每滿一年,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為一個月;四年以上的,超過四年的部分,每滿半年,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增加一個月。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
第十九條失業保險金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失業保險關系所在地級以上市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八十按月計發,省人民政府根據國家規定,可以結合居民基本生活費用價格指數變動情況,適當調整失業保險金標准。
失業保險金標准不得低於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
第二十三條失業人員在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未滿前開辦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或者從事個體經營的,憑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書及納稅證明,可以向原失業保險金領取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一次性領取已經核定而尚未領取期限的失業保險金,並相應計算為領取期限。
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關於調整本市失業保險金標準的通知》
穗人社函〔2015〕421號
各區、縣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各參保單位:
根據《廣東省失業保險條例》和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我省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粵府函〔2015〕20號)的有關規定,現就調整本市失業保險金標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從2015年5月1日起,本市(含花都區、番禺區、從化市、增城市)失業保險金標准調整為1516元/月。
2015年3月9日
❸ 失業保險金領取 廣州
廣州市中斷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當前每月1516元。
廣州市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間,是按照繳費時間計算的,繳費時間1——4年的,每滿一年,領取期限為1個月;4年以上的,超過4年的部分,每滿半年,領取期限增加1個月。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
單位,廣州市中斷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金額是1516元/月,一般是按月發放。但對於在領取期間開辦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或者從事個體經營的,憑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書及納稅證明,可以向原失業保險金領取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一次性領取已經核定而尚未領取期限的失業保險金,並相應計算為領取期限。
《廣東省失業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失業人員繳費時間一至四年的,每滿一年,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為一個月;四年以上的,超過四年的部分,每滿半年,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增加一個月。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
第十九條失業保險金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失業保險關系所在地級以上市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八十按月計發,省人民政府根據國家規定,可以結合居民基本生活費用價格指數變動情況,適當調整失業保險金標准。
失業保險金標准不得低於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
第二十三條失業人員在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未滿前開辦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或者從事個體經營的,憑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書及納稅證明,可以向原失業保險金領取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一次性領取已經核定而尚未領取期限的失業保險金,並相應計算為領取期限。
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關於調整本市失業保險金標準的通知》
穗人社函〔2015〕421號
各區、縣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各參保單位:
根據《廣東省失業保險條例》和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我省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粵府函〔2015〕20號)的有關規定,現就調整本市失業保險金標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從2015年5月1日起,本市(含花都區、番禺區、從化市、增城市)失業保險金標准調整為1516元/月。
2015年3月9日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❹ 3月9日收到失業保險金,3月15日入職,這樣要退還失業保險金嗎
如果是按月領取不需要退,你入職後單位辦理你的社保增員手續失業證就會被社保局收回,下月就不會再發放失業金了。
❺ 在廣州領取失業保險金有時間限制嗎
廣州市中斷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當前每月1516元。
廣州市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間,是按照繳費時間計算的,繳費時間1——4年的,每滿一年,領取期限為1個月;4年以上的,超過4年的部分,每滿半年,領取期限增加1個月。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
單位,廣州市中斷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金額是1516元/月,一般是按月發放。但對於在領取期間開辦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或者從事個體經營的,憑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書及納稅證明,可以向原失業保險金領取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一次性領取已經核定而尚未領取期限的失業保險金,並相應計算為領取期限。
《廣東省失業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失業人員繳費時間一至四年的,每滿一年,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為一個月;四年以上的,超過四年的部分,每滿半年,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增加一個月。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
第十九條失業保險金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失業保險關系所在地級以上市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八十按月計發,省人民政府根據國家規定,可以結合居民基本生活費用價格指數變動情況,適當調整失業保險金標准。
失業保險金標准不得低於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
第二十三條失業人員在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未滿前開辦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或者從事個體經營的,憑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書及納稅證明,可以向原失業保險金領取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一次性領取已經核定而尚未領取期限的失業保險金,並相應計算為領取期限。
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關於調整本市失業保險金標準的通知》
穗人社函〔2015〕421號
各區、縣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各參保單位:
根據《廣東省失業保險條例》和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我省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粵府函〔2015〕20號)的有關規定,現就調整本市失業保險金標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從2015年5月1日起,本市(含花都區、番禺區、從化市、增城市)失業保險金標准調整為1516元/月。
2015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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