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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聯合體協議

發布時間:2021-08-30 10:57:20

① 中國航天保險聯合體

要了解大地保險就必須要了結它的母公司!
中國大地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是經國務院同意,中國保監會批准成立的全國性財產保險公司。公司成立於2003年10月20日,總部設在上海。注冊資本金57.2億元人民幣。
是中國再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旗下唯一的直保財險公司。
中國再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再集團」)由國家財政部和中央匯金投資有限責任公司發起設立,注冊資本為人民幣364.08億元,兩大股東各持15.09%和84.91%的股權,是目前中國惟一的再保險集團公司。中再集團源於1949年10月成立的中國人民保險公司。1996年,在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再保險部的基礎上成立中保再保險有限公司,填補了新中國保險史上沒有再保險公司的空白;1999年3月18日,中國再保險公司成立,實現了向現代商業再保險公司的歷史性轉變;2003年12月22日,重組為中國再保險(集團)公司;2007年10月,改制為中國再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跨入專業化、集團化、國際化經營的全新時期。
目前,中再集團控股6家子公司:中國財產再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國人壽再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大地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國保險報業股份有限公司、華泰保險經紀有限公司。擁有再保險、直接保險、資產管理、保險經紀、保險傳媒等完整保險產業鏈,形成了多元化和專業化的集團經營架構與管理格局。歷經數次重大變革的中再集團,在培育中國再保險市場、促進直接保險市場發展、服務社會與經濟發展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作為「保險的保險」,中再集團在中國保險市場一直發揮再保險主渠道作用。在長期的發展過程中積累了豐富的資源,形成了多方面的優勢。通過多年的經營實踐,中再集團建立起一支包括精算、核保、核賠、風控、產品開發、戰略研發在內的高水準的業務管理隊伍,積累了大量的再保險業務數據以及具有較高理論水平和實踐意義的技術資料,並在技術推廣培訓、自主開發技術成果等方面做了大量有益有效的工作。
作為中國再保險業的領軍企業,中再集團在國際再保險市場正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中再集團是中國核保險共同體主席成員與管理公司、中國航天保險聯合體副主席成員、亞非保險與再保險聯合會執委會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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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什麼是保險共保體

就共保體運作的監管體系看,以四川廣元為代表的地區要求保險監督管理部門定期核查共保體的經營情況、賠付情況、費率執行情況、風險防控情況,一方面為正確釐定保險費率提供數理基礎,另一方面也為確保風險的確定性和穩定性,維護經營的穩定性和盈利性。此外還需在監管體系中完善以行業自律監管和社會監管,增加監管透明度。

在日益市場化運作的工程保證保險領域,當前「共保體」經營模式是符合市場發展規律的主流選擇。而共保體模式也有不利於市場競爭的不足之處:其掩蓋了各家保險公司經營水平的差異,任何一家共保成員試圖創新產品或優化服務,都可能面臨成本一家獨擔、成果多家共享的局面。因此在充分發揮共保體優勢的同時,也要注意在共保體模式的積極意義與消極影響間求得平衡。

③ 以聯合體形式簽訂的合同如何計繳印花稅

與境外公司以聯合體形式簽訂的合同 1、與境外公司以聯合體形式簽訂的合同 ,聯合體各方應該以各自簽訂的合同金額計算印花稅金額,還是應該以合同總金額為基數計算貼花的問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1988]11號) 第二條 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 1.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2.產權轉移書據; 3.營業帳簿; 4.權利、許可證照; 5.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 第八條 同一憑證 ,由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簽訂並各執一份的,應當由各方就所執的一份各自全額貼花。 《國家稅務局關於對借款合同貼花問題的具體規定》(國稅地[1988]30號)規定: 六、關於對借款方與銀團「多頭」簽訂借款合同的貼花問題。在有的信貸業務中,貸方是由若干銀行組成的銀團,銀團各方均承擔一定的貸款數額,借款合同由借款方與銀團各方共同書立,各執一份合同正本。對這類借款合同,借款方與貸款銀團各方應分別在所執合同正本上按各自的借貸金額計稅貼花。 按上述規定,除簽訂借款合同應分別在所執合同正本上按各自的借貸金額計稅貼花外,其他應稅合同應當由各方就所執的一份各自全額貼花。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1988]11號 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本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應當按照本條例法規繳納印花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第二條條例第一條所說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本條例所列舉憑證,是指在中國境內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國法律保護的憑證。 上述憑證無論在中國境內或者境外書立,均應依照條例規定貼花。 條例第一條所說的單位和個人,是指國內各類企業、事業、機關、團體、部隊以及中外合資企業、合作企業、外資企業、外國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及其在華機構等單位和個人。 第十四條條例第七條所說的書立或者領受時貼花,是指在合同的簽訂時、書據的立據時、賬簿的啟用時和證照的領受時貼花。 如果合同在國外簽訂的,應在國內使用時貼花。 根據上述規定,境外公司書立、領受條例所列舉在中國境內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國法律保護的憑證,在合同的簽訂時,如果合同在國外簽訂的,應在國內使用時,應按法規規定的稅目稅率計稅貼花。 3、境內聯合體公司有沒有代扣代繳義務的問題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四條第二款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及實施細則沒有規定代扣代繳的義務。因此,境內聯合體公司沒有代扣代繳的義務。

④ 2019年再保險合約業務理賠管理中對於重大損失通知金額的規定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給你看下實例吧,保險業務類的,希望能幫到你保險業務管理規定|回到頂部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培育和發展再保險市場,加強對再保險業務的管理,分散保險經營風險,實現保險業健康協調可持續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以下簡稱《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保險公司管理條例》以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第二條本規定所稱再保險,是指保險公司將其承擔的保險業務,部分轉移給其他保險公司的經營行為。本規定所稱合約分保,是指保險公司與其他保險公司預先訂立合同,約定將一定時期內其承擔的保險業務,向其他保險公司辦理再保險的經營行為。本規定所稱臨時分保,是指保險公司臨時與其他保險公司約定,將其承擔的保險業務向其他保險公司辦理再保險的經營行為。第三條本規定所稱保險公司,是指經中國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准設立,並依法登記注冊的商業保險公司,包括直接保險公司和再保險公司。本規定所稱直接保險公司,是指向投保人簽發保單、直接承擔保險責任的保險公司;本規定所稱再保險公司,是指專門從事再保險業務、不直接向投保人簽發保單的保險公司。本規定所稱再保險分出公司,是指將其承擔的保險業務,部分轉移給其他保險公司的保險公司;本規定所稱再保險分入公司,是指接受其他保險公司轉移的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本規定所稱分出業務,是指再保險分出公司轉移出的保險業務;本規定所稱分入業務,是指再保險分入公司接受分入的保險業務。本規定所稱保險聯合體,是指為了處理單個保險人無法承擔的特殊風險或者巨額保險業務,或者按照國際慣例,由兩個以上保險公司聯合組成、按照其章程約定共同經營保險業務的組織。本規定所稱外資保險公司,是指經中國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准設立的中外合資保險公司、外商獨資保險公司、外國保險公司分公司。本規定所稱保險經紀人,是指接受再保險分出公司委託,為再保險分出公司與再保險分入公司辦理再保險業務提供中介服務,並按約定收取傭金的保險經紀機構。第四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保險公司、保險聯合體以及保險經紀人等其他保險機構辦理再保險業務,應當遵守本規定。第五條保險公司、保險聯合體和保險經紀人辦理再保險業務,應當遵循審慎和最大誠信原則。第六條再保險分出公司、再保險分入公司和保險經紀人,對在辦理再保險業務中知悉的上述主體的業務和財務情況,負有保密義務。第七條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保監會)鼓勵保險公司和保險經紀人積極為農業保險和地震、洪水等巨災保險提供再保險服務。第八條中國保監會依法對再保險業務實施監督和管理。編輯本段|回到頂部第二章業務經營第九條再保險業務分為壽險再保險和非壽險再保險。保險公司對壽險再保險和非壽險再保險應當單獨列帳、分別核算。第十條保險公司應當依照《保險法》規定,確定自留保險費和每一危險單位自留風險;超過的部分,應當辦理再保險。第十一條直接保險公司辦理合約分保和臨時分保的,應當優先向中國境內的保險公司發出要約,並符合下列規定:(一)應當向中國境內至少兩家專業再保險公司發出要約;(二)要約分出的份額之和不得低於分出業務的50%。第十二條除航空航天保險、核保險、石油保險、信用保險外,直接保險公司辦理合約分保或者臨時分保的,應當符合下列規定:(一)每一危險單位分給同一家再保險分入公司的業務,不得超過直接保險業務保險金額或者責任限額的80%;(二)每一臨時分保合同分給投保人關聯企業的保險金額或者責任限額,不得超過直接保險業務保險金額或者責任限額的20%。第十三條在法定再保險存續期內,直接保險公司應當依照中國保監會有關規定,將其承保的業務及時、足額辦理法定再保險。法定再保險分入公司應當按照規定及時、足額支付賠款。第十四條應再保險分入公司要求,再保險分出公司應當將其自負責任以及直接保險的有關情況告知再保險分入公司。第十五條保險公司和保險經紀人可以利用金融工具開發設計新型風險轉移產品,並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報中國保監會審批或者備案。第十六條中國境內的再保險分入公司,應當配備在中國境內居住的專職再保險核保人和再保險核賠人。編輯本段|回到頂部第三章再保險經紀業務第十七條保險經紀人從事再保險經紀業務,不得損害保險公司的信譽和合法權益。第十八條保險經紀人可以根據業務需要引進或者設計再保險合同。第十九條保險經紀人應當按照與再保險分出公司的約定,及時寄送賬單、結算再保險款項以及履行其他義務,不得挪用或者截留再保險費、攤回賠款、攤回手續費以及攤回費用。第二十條應再保險分入公司的要求,保險經紀人應當按照與再保險分出公司的約定,將其知道的再保險分出公司的自留責任以及直接保險的有關情況及時告知再保險分入公司。第二十一條應再保險分出公司或者再保險分入公司的要求,保險經紀人可以配合進行賠案的理賠工作。編輯本段|回到頂部第四章監督管理第二十二條除中國保監會批准外,外資保險公司不得與其關聯企業從事再保險業務。第二十三條保險公司辦理再保險業務,應當按照精算的原理、方法,評估各項准備金,並按照中國保監會有關規定準確、足額提取和結轉各項准備金。第二十四條保險公司償付能力報告中涉及再保險業務的內容,應當符合保險公司償付能力報告編報規則的要求。第二十五條外國再保險公司分公司的償付能力狀況,按照其總公司的償付能力狀況認定。外國再保險公司分公司自留保費以其總公司直接授權的額度為限。第二十六條直接保險公司應當在每年3月31日以前,向中國保監會提交下列材料:(一)除航空航天保險、核保險、石油保險、信用保險外,上一年度辦理合約分保和臨時分保的,每一危險單位分給同一家再保險分入公司的業務,超過直接保險業務保險金額或者責任限額50%的交易情況;(二)上一年度合約分保中,分給各再保險分入公司的份額;(三)上一年度保險經紀人和境外再保險分入公司名單;(四)財產保險公司本年度再保險安排計劃,包括分保政策、合約分保情況、危險單位劃分標准以及每一危險單位的自留限額;(五)人身保險公司本年度再保險安排計劃的變動情況;(六)本年度選擇境外再保險分入公司的條件和標准。第二十七條保險公司應當在每年4月30日以前,向中國保監會提交下列報告:(一)上一年度再保險業務經營情況;(二)精算責任人簽署的、有關再保險業務的各類准備金提取辦法和金額。第二十八條直接保險公司應當將重大保險賠案及其再保險安排情況、再保險政策的重大調整等情況,及時向中國保監會報告。前款所稱重大保險賠案是指在一次保險事故中,財產損失賠償在5000萬元以上,或者人身傷亡賠付在3000萬元以上的理賠案件。第二十九條外國再保險公司分公司應當按照下列要求向中國保監會提交有關報告:(一)在每年7月30日以前,提交其總公司注冊地保險監管機構根據當地法律出具的、有關其總公司償付能力狀況的意見書或者經營狀況意見書;(二)在每年12月31日前,提交其總公司下一年度授權的承保許可權和自留保費額度;(三)在每年1月31日和7月30日以前,提交有關轉分保業務情況的報告,包括轉分保分入公司名稱、業務種類、合同形式、分出保費、攤回賠款以及攤回手續費等。第三十條保險公司辦理再保險業務,應當按照中國保監會的規定,及時、准確地報送再保險統計信息以及其他再保險業務資料。第三十一條保險聯合體應當在每年3月31日前,向中國保監會報告上一年度的財務報告、業務分析報告以及向中國境外分保的情況。編輯本段|回到頂部第五章法律責任第三十二條保險公司違反本規定辦理再保險分出業務的,由中國保監會責令改正,並處以5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限制業務范圍、責令停止接受新業務或者吊銷經營保險業務許可證。對違反本規定辦理再保險分出業務的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保險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中國保監會可以區別不同情況予以警告,責令予以撤換,處以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編輯本段|回到頂部第六章附則第三十三條政策性保險公司辦理再保險業務參照適用本規定。不能適用本規定的,政策性保險公司應當於本規定發布之日起3個月內向中國保監會報告有關情況。第三十四條本規定由中國保監會負責解釋。第三十五條本規定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⑤ 中國農業保險再保險共同體

中國再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再集團」)由國家財政部和中央匯金投資責任有限公司發起設立,注冊資本為人民幣361.5億元,兩大股東各持14.5%和85.5%的股權,是目前中國惟一的再保險集團公司。
中再集團源於1949年10月成立的中國人民保險公司。1996年,在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再保險部的基礎上成立中保再保險有限公司,填補了新中國保險史上沒有再保險公司的空白;1999年3月18日,中國再保險公司成立,實現了向現代商業再保險公司的歷史性轉變;2003年12月22日,重組為中國再保險(集團)公司;2007年10月,改制為中國再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跨入專業化、集團化、國際化經營的全新時期。
目前,中再集團控股6家子公司:中國財產再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國人壽再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大地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國保險報業股份有限公司、華泰保險經紀有限公司。擁有再保險、直接保險、資產管理、保險經紀、保險傳媒等完整保險產業鏈,形成了多元化和專業化的集團經營架構與管理格局。
歷經數次重大變革的中再集團,在培育中國再保險市場、促進直接保險市場發展、服務社會與經濟發展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作為「保險的保險」,中再集團在中國保險市場一直發揮再保險主渠道作用。在長期的發展過程中積累了豐富的資源,形成了多方面的優勢。通過多年的經營實踐,中再集團建立起一支包括精算、核保、核賠、風控、產品開發、戰略研發在內的高水準的業務管理隊伍,積累了大量的再保險業務數據以及具有較高理論水平和實踐意義的技術資料,並在技術推廣培訓、自主開發技術成果等方面做了大量有益有效的工作。
作為中國再保險業的領軍企業,中再集團在國際再保險市場正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中再集團是中國核保險共同體主席成員與管理公司、中國航天保險聯合體副主席成員、亞非保險與再保險聯合會執委會成員。
站在新的歷史起點,中再集團將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再保險業務為戰略支柱,以直接保險和資產管理業務為戰略支持,圍繞集團化、專業化、多元化、國際化的發展方向,立足中國,引領亞洲,輻射全球,致力打造資本充足、內控嚴密、服務和效益良好、具有可持續發展能力和核心競爭力的國際再保險(金融)集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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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 歐盟保險機構聯合體在北京有幾家

你在網路地圖上一收不就知道了!比這更詳細還知道都在什麼位置

⑦ 聯合體投標授權委託書怎麼授權

不能
聯合體投標中以牽頭人為主
在聯合體協議書中要明確體現
根據文件要求 在文件指定位置出現指定的單位名稱
在授權委託書中 如果明確要求授權人要提供社會保險證明的話
那麼需要是牽頭人單位的授權人
A公司授權給B公司的員工的行為是說不通的 沒有這個許可權
你可以把授權人換成A公司的員工

⑧ 《公路工程標准施工招標文件》(2009年版)第八章中的聯合體協議書格式

聯合體協議書

、 、 自願組成 聯合體,共同參加 施工投標。現就聯合體投標事宜訂立如下協議。
1、 為 工程施工聯合體牽頭人。
2、聯合體牽頭人合法代表聯合體各成員負責本標段施工招標項目投標文件編制和合同談判活動,並代表聯合體提交和接收相關的資料、信息及指示,處理與之有關的一切事務,並負責合同實施階段的主辦、組織和協調工作。
3、聯合體將嚴格按照招標文件的各項要求,遞交投標文件,履行合同,並對外承擔連帶責任。
4、聯合體各成員單位內部的職責劃分如下:
聯合體牽頭人 承擔本標段 等施工,聯合體成員 承擔本標段 施工,聯合體成員 心承擔 工程施工。
(1)由聯合體牽頭人負責組織購買招標文件,並匯總各方對招標文件提出的疑問,向業主提出澄清要求,義務向聯合體所有成員全面轉達業主的答疑。聯合體所有成員必須保證其資質、相關文件資料符合業主招標文件的要求;
(2)由聯合體牽頭人負責匯總各方投標資料製作投標文件,聯合體牽頭人負責投標函及投標函附錄製作,負責投標擔保、投標公證及工程量清單匯總。構成投標文件的其他資料,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聯合體各方按專業分別製作,並由單位蓋章、單位法人逐頁簽字確認,內容包括專項施工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等人員配備、機械設備配備、單位資質、專項施工組織設計、業績證明資料、財務狀況以及招標文件要求提供的其它資料;工程量清單第100章、第600章、第700章,聯合體各方根據各自負責工程實際需要組織報價,並由單位蓋章、法人逐頁簽字確認。為了確保投標總價的合理性,任何一方不得隨意制定或哄抬工程量清單報價,其報價必須合理。各方要加強溝通,如有調價應協商一致。現場考察和開標時各派代表參加。
(3)聯合體各方按照合同規定承擔相應的義務和責任,同時按照內部專項分工,承擔各自應負的責任和風險。聯合體牽頭人代表聯合體與業主簽署的各種文件,聯合體各方均予以確認(重大事項由聯合體牽頭人預先通知聯合體各方,按照誰的責任誰負責的原則進行處理,但不得違犯招標、投標和各類合同文件規定)。
(4)中標後,聯合體牽頭人組織聯合體各方按照業主的要求與業主簽署合同協議書,聯合體所有成員必須按合同協議書有關規定及所承擔的專項工程組織落實。
(5)計量支付
由聯合體各方根據完成的工程量報請監理工程師確認後交聯合體牽頭人,由聯合體牽頭人製作工程計量支付文件,業主批復後,由聯合體牽頭人負責辦理支付。聯合體牽頭人根據各方完成的工程計量情況,扣除工程質量保留金和應交的稅金後,按各方剩餘可支付的款額及時撥付完成方,聯合體牽頭人不得截留或無故扣留。投標過程產生的購買標書費、標書裝訂費、公證費由聯合體各方均分,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由聯合體各方按照所承擔的專項工程量清單報價占總報價的比例以及招標文件的有關要求確定的相應款額電匯至聯合體牽頭人帳戶,由聯合體牽頭人統一上繳業主。聯合體牽頭人按照招標文件或業主確定的時間無息全額退還各方。工程實施過程中的公共費用按各自承擔的工作量分攤,各自發生的費用由自己負擔。施工過程中發生工程變更的一方負擔變更產生的相關費用,負責向監理工程師和業主提出變更要求,聯合體牽頭人予以積極配合。本標段項目公章和項目財務公章由聯合體牽頭人負責保管,並無償為聯合體各方服務。質量保留金退還按招標文件執行。
(6)工程施工、調試維護、缺陷責任期管理由聯合體各方根據分工各負其責。聯合體各方根據分工按照監理工程師和業主的要求,按時向監理工程師和業主報送專項工程進度計劃、完成情況、工程質量、安全投入和安全管理情況等。各方人員和設備管理、保險投入由各方負責落實,責任自負。監理工程師和業主有權對聯合體各方進行直接監督指導,提出質量和進度調整的要求。聯合體各方不得違反聯合體牽頭人代表聯合體與業主簽署的合同協議書和招標、投標文件的有關規定,必須保持與業主、監理工程師、聯合體牽頭人的聯系暢通,履行各方應盡的質量、工程施工、維護等責任和義務,並確保辦事效率。如果在工程施工、調試維護、缺陷責任期內,出現業主或監理工程師認定質量偽劣造成的專項工程停工、返工、經濟處罰,由責任方承擔全部責任並負責處理,直至監理工程師或業主滿意為止;如發生責任方拒不執行監理工程師或業主的指令或被清除出場,聯合體牽頭人有權根據業主或監理工程師的認定,扣留責任方的相應款額並上繳業主或監理工程師,追回其他方因此遭受的連帶責任損失,直至終止合作、另選聯合體成員。工程檔案資料由聯合體各方根據分工各自搜集製作,由聯合體牽頭人匯總整理上繳業主。
5、本協議書自簽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畢後自動失效。
6、本協議書正本一式五份,聯合體成員和招標人各執一份。

牽頭人名稱:
法人代表或其委託代理人:

成員一名稱:
法人代表或其委託代理人:

成員二名稱:
法人代表或其委託代理人:

2009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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