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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種設備責任保險和產品質量保險

發布時間:2021-08-30 02:34:09

產品責任保險與產品質量保證保險區別

什麼是產品責任保險

產品責任保險就是承擔產品在使用過程中因其缺陷而造成用戶、消費者或公眾的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時,依法應當由產品供給方(包括製造者、銷售者、修理者等)承擔的民事損害賠償責任的保險。

什麼是產品質量保證保險
產品質量保證保險就是承保製造商、銷售商或修理商因製造、銷售或修理的產品本身的質量問題而造成的致使使用者遭受的如修理、重新購置等經濟損失賠償責任的保險。

兩險種的區別有哪些

區別一:產品責任保險的保險標的是產品責任,而產品質量保證保險的保險標的是產品質量違約責任。

區別二:產品責任保險是保險公司針對產品責任提供的替代責任方承擔因產品事故造成對受害方的經濟賠償責任的責任保險,產品質量保證保險是保險公司針對產品質量違約責任而提供的帶有擔保性質的保證保險。

區別三:產品責任保險承擔的是因產品質量問題導致用戶財產損失或人身傷亡依法應負的經濟賠償責任,對產品本身的損失不予賠償,而產品質量保證保險承擔投保人因其製造或銷售的產品質量有缺陷而產生的對產品本身的賠償責任,也就是承保因產品質量問題所應負責的修理、更換產品的賠償責任。

由於產品質量保證保險和產品責任保險的賠償責任是緊密聯系在一起的,所以一般企業會產品質量保證保險與產品責任保險同時投保。

❷ 產品責任保險和產品質量保險有什麼區別

兩個是有區別的。責任保險,就是產品出問題,導致損失很大,這個是產品問題導致的損失,就要承擔這部分責任;而質量保險,則是只對產品本身進行賠付,出問題就賠產品本身的價值,其他的就不在范圍內。

❸ 產品質量保證保險與產品責任保險的區別有哪些

什麼是產品責任保險
產品責任保險就是承擔產品在使用過程中因其缺陷而造成用戶、消費者或公眾的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時,依法應當由產品供給方(包括製造者、銷售者、修理者等)承擔的民事損害賠償責任的保險。
什麼是產品質量保證保險
產品質量保證保險就是承保製造商、銷售商或修理商因製造、銷售或修理的產品本身的質量問題而造成的致使使用者遭受的如修理、重新購置等經濟損失賠償責任的保險。
兩險種的區別有哪些
區別一:產品責任保險的保險標的是產品責任,而產品質量保證保險的保險標的是產品質量違約責任。
區別二:產品責任保險是保險公司針對產品責任提供的替代責任方承擔因產品事故造成對受害方的經濟賠償責任的責任保險,產品質量保證保險是保險公司針對產品質量違約責任而提供的帶有擔保性質的保證保險。
區別三:產品責任保險承擔的是因產品質量問題導致用戶財產損失或人身傷亡依法應負的經濟賠償責任,對產品本身的損失不予賠償,而產品質量保證保險承擔投保人因其製造或銷售的產品質量有缺陷而產生的對產品本身的賠償責任,也就是承保因產品質量問題所應負責的修理、更換產品的賠償責任。
由於產品質量保證保險和產品責任保險的賠償責任是緊密聯系在一起的,所以一般企業會產品質量保證保險與產品責任保險同時投保。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❹ 產品質量保證保險與產品責任保險有什麼區別

產品責任保險(Proct Liability Insurance),是指以產品製造者、銷售者、維修者等的產品責任為承保風險的一種責任保險,而產品責任又以各國的產品責任法律制度為基礎。
所謂產品責任,是指產品在使用過程中因其缺陷而造成用戶、消費者或公眾的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時,依法應當由產品供給方(包括製造者、銷售者、修理者等)承擔的民事損害賠償責任。
產品質量保險是指承保製造商、銷售商或修理商因製造、銷售或修理的產品本身的質量問題而造成的致使使用者遭受的如修理、重新購置等經濟損失賠償責任的保險。

❺ 簡述產品質量保險和產品責任保險的區別

兩者的保險標的不同:
所謂產品質量保險,是指承保製造商、銷售商或修理商因製造、銷售或修理的產品本身的質量問題而造成的致使使用者遭受的如修理、重新購置等經濟損失賠償責任的保險。
產品責任保險(Proct Liability Insurance),是指以產品製造者、銷售者、維修者等的產品責任為承保風險的一種責任保險,而產品責任又以各國的產品責任法律制度為基礎。

簡單說質量保險是保產品的質量的,而責任風險是保的客戶購買的產品因某些原因發生了風險的保障問題,是保的一種責任!

❻ 產品責任保險和產品質量保險有何區別

產品責任保險和產品質量保險的區別在一些場合,人們極易將產品責任與產品質量違約責任相混淆。其實,盡管這兩者都與產品直接相關,其風險都存在於產品本身且均需要產品的製造者,銷售者,修理者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但作為兩類不同性質的保險業務,它們仍然有本質的區別。
首先,風險性質不同。產品責任保險承保的是被保險人的侵權行為,且不以被保險人是否與受害人之間訂有合同為條件。它以各國的民事民法制度為法律依據。而產品質量保證保險承保的是被保險人的違約行為,並以合同法供給方和產品的消費方簽訂合同為必要條件。它以經濟合同法規制度為法律依據。
其次,處理原則不同。產品責任事故的處理原則,在許多國家用嚴格責任的原則。即只要不是受害人處於故意或自傷所致,便能夠從產品的製造者或銷售者,修理者等處獲得經濟賠償,並收到法律的保護。而產品質量保險的違約責任只能採取過錯責任的原則進行處理。即產品的製造者,銷售者,修理者等存在過錯是其承擔責任的前提條件,可見,嚴格責任原則與過錯責任原則是有很大區別的,其對產品責任保險和產品質量保險的影響也具有很大的直接意義。
再者,自然承擔者與受損方的情況不一樣,從責任承擔方的角度看,在產品責任保險中,責任承擔者可能是產品的製造者,修理者,消費者,也可能是產品的銷售者甚至是承運者。其中製造者與銷售者負連帶責任。受損方可以任擇其一提出賠償損失的要求,也可以同時向多方提出賠償請求,在產品質量保證保險中,責任承擔者僅限於提供不合格產品的一方,受損人只能向他提出請求。從受損方的角度看,產品責任保險的受損方可以是產品的直接消費者或用戶,也可以是與產品沒有任何關系的其他法人或者自然人,即只要因產品造成了財產或人身損害,就有向責任承擔者取得經濟賠償的法定權益。而在產品質量保險中,受損方只能是產品的消費者。
第四,承擔責任的方式與標准不同,產品責任事故的責任承擔方式,通常只能採取賠償損失的方式,即在產品責任保險中,保險人承擔的是經濟賠償責任,這種經濟賠償的標准不受產品本身的實際價值的制約。而在產品質量保險中,保險公司承擔的責任一般不會超過產品本身的實際價值。
第五,訴訟的管轄權不同,產品責任保險所承保的是產品責任事故,因產品責任提起訴訟案件應由被告所在地或侵權行為發生地法院管轄,產品質量保險違約責任的案件有合同簽訂地和履行地的法院管轄。
第六,保險的內容性質不同。產品責任保險提供的是代替責任方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是屬於責任保險。產品質量保險提供的是帶有擔保性質的保險,屬於保證保險的范疇。
由於這兩者的本質差異,保險公司在經營這兩類保險業務時,必須嚴格區分。以避免因顧客的不了解而產生不必要的糾紛。不過,在歐美國家的產品保險市場上,被保險人一般同時承擔產品責任保險和質量保險,以此達到控制風險和避免糾紛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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