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司在本地卻交外地保險這樣合理嗎
當然合理的。
社保並非全國聯網,所以可以在異地重新參保開戶的。
只是將來必須轉移社保關系,且合並帳戶之後才可以一起享受相關待遇。
不過,現目前政策只能轉移養老保險,而醫保只能在參保地使用。
告訴你一個好消息,預計今年7月,國家將施行醫保的異地轉移了。
國家政策,從2010年1月1日開始,養老保險不允許退保,只能轉移關系。
所有手續需要45個工作日就可以完成。
包括農民工在內的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所有人員,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可在跨省就業時隨同轉移;
在轉移個人賬戶儲存額的同時,還轉移部分單位繳費的12%,其金額是單位交納金額的60%;
參保人員在各地的繳費年限合並計算,個人賬戶儲存額累計計算,對農民工一視同仁。
為避免參保人員因辦理轉續關系而在兩地往返奔波,暫行辦法規定了統一的辦理流程:參保人員離開就業地,由社保經辦機構發給參保繳費憑證;
在新就業地參保,只需提出轉續關系的書面申請,轉入和轉出地社保經辦機構為其協調辦理審核、確認和跨地區轉續手續。
2. 我是本地人,但公司給我買了外地保險,這可怎麼辦
車險投保外地保險公司和本地保險公司原則上沒有差別。
異地投保和異地理賠不同,異地理賠是在當地購買保險,在異地出險時,保險公司負責理賠。異地投保是指當地車在異地購買保險,出險地點不限,只要不在當地投保都算作為異地投保。
異地投保車險價格可能相對優惠。現在,由於車險信息平台只能當地聯網查詢,對於車險理賠多的車主來說,異地的保險公司是查不到上年度的理賠信息的。
保險公司會把該客戶認定為上年度未出險客戶,按照保險公司的承保規則,該客戶可以享受到0.7~0.85的折扣。
雖然目前有很多保險公司已經全國聯保,但事實上,即使是同一保險公司內的不同分公司之間的競爭也多過合作,不少分公司寧可提高查勘成本,委託公估公司查勘事故車輛,也不願展開業務聯系。這就造成了車主在報案理賠時的麻煩。特別是出現理賠糾紛時,更加大了客戶理賠的成本和理賠難度。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3. 我在家鄉本地上班,單位給辦的是異地保險,有什麼影響么
除了不方便,沒什麼太大影響
單位可以選擇在公司注冊地繳費,一半集團公司在總部繳費,便於管理
說句心裡話,我感覺你佔便宜了,深圳的政策比較好,至少醫療保險報銷的上限就比一般地方高
建議:
可能的話,考慮在深圳辦理退休領取養老金,可能不大,快遞干不長久
做醫療保險長期異地備案登記
不幹以後可以把養老保險轉回家鄉
醫療保險轉移是個麻煩事,深圳轉出不是問題,就看你家鄉能否接收
4. 公司是外地的,我在本地公司上班,辭職前應該給我交的保險沒給我交上,離職都快兩個多月了,他們說會給我交
下面是正確解除勞動合同的全套辦法,包括用人單位應該給你什麼,可能會發生損害你權益的事及處理辦法,全部都有。你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後,如果用人單位通知你提前走人,一定要用人單位給你正式書面通知(加蓋印章),否則用人單位到時說你擅自提前走人,你就說不清楚了。
解除勞動合同是《勞動合同法》第37條和第38條法律賦予勞動者的權利,你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向用人單位申請,並由用人單位批准。解除勞動合同是你的決定,你只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單位,並證明你書面通知到了,那麼你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就是符合《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就不會出現由你承擔《勞動合同法》第90條規定的賠償責任。如果用人單位有《勞動合同法》第38條所述的情形之一,你不僅無需提前30天,還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6條規定要求經濟補償。如果用人單位沒有侵犯你的合法權益,你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是沒有經濟補償的。只要沒有《勞動合同法》第25條的內容,約定由勞動者承擔的違約金都是不合法的。
遞交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或通知)後,批不批無所謂,關鍵是要有人簽收,做為依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否則不良單位會說你是自動離職,沒有交過辭職報告,你就有口難辯了。你提前30天(試用期提前3天,下同)提交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或通知,如果沒人簽收,你就到郵局寄特快專遞,並在「內件品名」欄中填寫「解除勞動合同決定(或通知)」,保留好底單做為證據,外加勞動合同就夠了,如果用人單位不在工作的最後一天支付你的工資,可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並根據勞動合同法第85條的規定,要求支付工資及相關經濟補償。
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或通知內容最好明確以下內容:
1、本人因…………(如果用人單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權益,該原因最好寫明,便於以後舉證。如果用人單位沒有侵犯你的權益,則可以寫個人原因),決定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最遲工作到某年某月某日;
2、請公司書面通知(該通知必須有公司印章,否則無效)本人於某年某月某日與某人交接工作,如未接到有效的書面通知,本人將視為公司無需本人交接,由此給公司造成的不便或損失,本人不承擔責任;
3、請於工作交接之日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之規定與本人結清工資和《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其他相關費用,並向本人出具《勞動合同法》第50條規定的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該證明的內容應符合《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24條的規定,否則本人保留申請仲裁或訴訟的權利。如公司無需本人交接,則於某年某月某日(最後一個工作日)某時(下班時間)前完成以上事宜。
注意保留好用人單位要求你向某人交接的書面通知、交接清單,這些都是權益受侵害時你依法辦理了交接的重要證據。如果用人單位不出具向某人交接的通知,可以視為無需交接。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關系)時的工資支付時間詳見《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9條,經濟補償金支付時間詳見《勞動合同法》第50條。如果不按時支付,可以按《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3、10條或《勞動合同法》第85條規定辦。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張,後者需要勞動部門責令後仍不支付才能主張。
特別提醒:看我以上回答,要把書名號《》中所涉及的內容找到後,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
我的網路空間有以上提到的法律規定,你可以去查閱。
5. 我在本市工作上的異地保險工傷賠償按本市的還是外地的賠償
需要到繳納社保的異地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認定工傷。
法律依據《工傷認定辦法》
第四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按照前款規定應當向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根據屬地原則應當向用人單位所在地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
6. 我是北京人,新找了一個公司在北京工作,但是單位說保險給上在外地.我不知道這對我有什麼損失和麻煩
建議辭職不做這個工作,這純屬是單位為省錢而打擦邊球·這對你很不利
社保給你上外地,醫保是外地的·北京無法用·你看病還做飛機去外地醫保醫院嗎?醫保全國不通用的
外地繳納社保基數很低·給你交的養老保險錢少·而且未來還需要你自己把外地社保養老和醫保繳費年限養老個人賬戶資金遷移回京合並(這是很麻煩的事,而且養老只是把個人賬戶資金遷移·而繳費最多統籌賬戶錢一般是留給當地做貢獻了很難遷移回來),你在北京出工傷也很難按照北京的工傷標准賠付·只能按照外地低標准·總之你很吃虧·尤其對北京人很不劃算·
說句不好聽的這類單位就不太正規
以上僅供參考
7. 公司給我按外地用工形式上保險,請問與本地戶口上保險有什麼區別嗎
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時比較麻煩。
8. 我現在上的本地保險_然後換的工作的外地保險_兩個保險能接上嗎
可以把你在本地上的社保遷到你工作地,就能銜接上了,前提你單位和社保局得接收,跟你單位人事部門溝通一下,遷移是要有材料的,你本人辦理完遷移後續是單位代辦還是個人自己辦,在去社保局咨詢一下。
9. 我是本地人,為什麼車險給我弄到外地保險呢
你好你這種情況很正常,如果你是在中國人壽和中國人保這種情況基本上沒有,如果到其它公司購買是會出現這種情況,特別是很多代理合同經常會出現這種情況,外地的保險費便宜。
10. 如何給異地員工上保險
第一、必須在公司注冊地繳納社保。
第二、按規定來辦的話,需要公司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公司負責人資料。
第三、分類購買的保險,要看該公司給員工購買的是哪一類保險,例如:團險,建工險,意外險等等。
第四、可以去當地的保險公司詢問如何購買,或者網上搜尋。一般再保險公司購買比較安全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