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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洪人社局機關保險處

發布時間:2021-08-28 16:54:36

㈠ 機關事業養老保險

嚴格地說,僱主必須購買五險一金,即養老,醫療,工傷,失業和生育保險基金。
購買整個社會保障部,兩者的計算方法如下:
醫療保險:個人承擔2%,應承擔8%;
養老保險:個人8%,應承擔12%;
失業保險:個人1%,應當承擔2%;
工傷保險:任何個人,單位1%;
生育保險:任何個人,單位1%;
基金:個人3.5%,單位3.5%。
而工傷和生育保險費用由單位承擔。
醫保:每月6000元,那麼需要支付溢價

工資6000*2%=120,單位6000*8%=480元;
養老金:6000×8%=480元,單位6000*12%=720元;450
失業保險:6000*1%=60元,單位6000*2%=120元;
工傷保險:個人無,單位6000*1%=60元_生育保險:無個別單位6000*1%=60元-基金:6000*3.5%=210,6000*3.5%=210元。所以
個人總:870元,單位總:1650元。數據
計算可能不同於實際的,但這種方式被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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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機關事業單位保險處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是不錯的單位。
事業單位相對於企業單位而言,它們不以盈利為目的,是一些國家機構的分支。一般是以增進社會福利,滿足社會文化、教育、科學、衛生等方面需要,提供各種社會服務為直接目的的社會組織。
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國務院公布的《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條例指出,在工資福利和社會保險方面,國家建立激勵與約束相結合的事業單位工資制度。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包括基本工資、績效工資和津貼補貼。條例實施後最大的轉變是將事業單位與職工確定為「合同關系」,打破了終身制,實現人員能進能出。

㈢ 泗洪縣人社局 在哪裡 希望說的具體點,詳細點!

老環城路(也就是長江路)北,行政新區,古徐廣場旁邊。

㈣ 人社局和社保局有什麼區別

社保局,是屬於人社局下屬一個直管局,是上下級的隸屬關系,也就是包含與被包含的關系,這是兩個最大的區別。

社保局,專門負責社會保險工作,貫徹執行本地區養老保險政策。在人社局的直接領導下,對於本地區的社會保障事業,進行管理。

拓展資料:

人社局主要職責:

1、宣傳貫徹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

2、依法對全縣公務員進行綜合管理。

3、負責機關、事業單位人事、工資制度改革,統籌管理城鄉人力資源開發利用和就業、再就業工作。

4、健全人力資源市場,開展人才智力培訓引進和職業介紹服務。

5、負責勞動爭議處理和社會保障監察等工作和綜合管理全縣社會保險工作。

社保局主要職責:

1、宣傳貫徹執行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的基本方針和法規。

2、監督檢查用人單位,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情況,並依法行使社會保障監督檢查職權。

3、規范勞動關系調整的基本規劃,規范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制度的實施,貫徹落實勞動爭議自理制度和勞動爭議仲裁規則。

4、對區屬企業職工工資及其它勞動報酬進行宏觀調控、管理,搞好企業工資流計工作。

5、綜合管理全區社會保險機構和社會保險工作,並組織推動社會保險服務體系建設。

㈤ 泗洪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內設機構

根據相關職責,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設11個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督辦、信訪、宣傳、文字材料、政務公開、綜合協調、財務和後勤服務工作;負責本局及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和幹部教育培訓工作以及目標考核工作;牽頭協調黨務、工青婦、計劃生育、雙擁、雙幫雙扶和對上爭取工作;承擔全局及所屬單位固定資產管理工作。
養老保險科(社保基金監督科) 統籌城鄉養老保險工作,負責機關企事業單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工作;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地方性配套措施和基金管理辦法;擬訂全縣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辦法和資金管理辦法;擬訂全縣征地方案中有關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的審核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機關企事業單位、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繳納、待遇支付工作;完善全縣企業職工離退休規定,承擔企業職工退休審批和企業年薪實施方案的核准工作。
組織編制全縣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參與擬訂全縣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擬訂全縣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監督制度、運營方式和運營機構資格標准,糾正和查處違法違紀行為;依法監督全縣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征繳、支付、管理和運營,維護基金安全,組織查處重大案件;牽頭承擔有關信息規劃和統計綜合管理工作,承擔統計數據發布工作。
醫療工傷保險科 擬訂全縣醫療、工傷、生育保險地方性配套措施、規劃、標准和基金管理辦法;擬訂全縣定點醫療機構、葯店、康復機構、殘疾輔助器具安裝機構的資格標准和醫療、工傷、生育保險服務的管理、結算辦法及支付范圍並組織實施;擬訂疾病、傷病、生育停工期間的津貼標准;擬訂全縣補充醫療、工傷保險措施和管理辦法;負責組織工傷認定和全縣工傷勞動能力鑒定工作;承辦縣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工資福利科(勞動關系科) 貫徹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離退休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和退休日常管理工作,編制和管理全縣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計劃,承擔工資總額管理工作;負責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遺屬補助和解決五十年代退職小鄉幹部待遇核定工作;指導和監督勞動關系政策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制度的實施及勞動關系的確認;擬訂全縣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宏觀調控措施,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制訂並發布工資指導線、勞動力市場指導價和最低工資標准;監督企業執行工時、工休制度和女職工、未成年工勞動保護規定;負責特殊工時制審批工作。
專業技術人員和專家管理科(外國專家科) 擬訂全縣專業技術人才發展規劃,負責全縣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工作;負責職稱綜合管理和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負責全縣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工作;承擔縣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職業資格)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承擔科技專家推薦、選拔、上報及管理工作;承辦有關國際交流與合作工作;承擔外家專家獎勵工作;協助辦理外國專家來本縣工作許可、外國專家證及聘請外國專家單位資格申請受理與上報工作;按規定承擔高層次人才出國(境)培訓有關管理工作;負責博士後科研工作站申報和管理工作。
人力資源市場科(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 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監督管理人力資源市場和人力資源中介機構;指導和監督人事檔案管理;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基層平台建設工作。
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人事管理和考試錄用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承辦事業單位崗位設置方案的核准或備案事宜;擬訂全縣事業單位人員調配辦法;承辦駐地部隊隨軍家屬安置和事業單位人員的調配工作;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辦法;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崗位考核和事業單位人員年度考核工作;承擔事業單位聘用合同鑒證工作。
就業促進科(職業能力建設科、失業保險科) 擬訂全縣就業規劃和年度計劃;指導和規范全縣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管理;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貫徹落實勞動者年度就業、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政策;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辦法;貫徹落實國家、省、市失業保險政策、規劃和標准;擬訂全縣失業保險的地方性配套措施和失業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建立失業預警制度,預防和控制較大規模失業;承擔縣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擬訂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規劃;擬訂高技能人才和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措施;指導職業技能競賽工作;擬訂技工學校及職業培訓機構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承擔以職業技能教育為主的培訓機構的審核報批工作;綜合管理職業技能鑒定、等級考核工作。
法制監察科(農民工工作科) 組織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的地方性配套措施;組織開展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研究工作,負責普法教育和法律咨詢工作;承擔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行政應訴和依法行政工作。
擬訂勞動監察工作制度、執法規范和標准;依法行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監督檢查權,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受理舉報投訴案件;依法查處和督辦全縣重大案件,指導全縣勞動監察工作;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處理有重大影響的群體性突發事件;擬訂農民工工作地方性配套措施和規劃,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貫徹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導協調農民工信息建設;負責安全生產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調解仲裁科 擬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工作的實施規范,指導開展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工作;綜合管理仲裁員、調解員,組織仲裁庭審工作;依法指導並組織處理全縣重大勞動人事爭議案件;承擔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公務員科(縣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辦公室) 貫徹落實公務員法,承辦公務員職位分類、管理和日常登記管理工作;指導公務員職務任免與升降、交流與迴避、辭職辭退工作;承擔公務員非領導職務管理工作;指導公務員競爭上崗、公開選拔工作;承擔公務員信息統計管理工作;承擔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考試錄用與調配工作;承擔面試考官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年度考核管理工作;綜合管理全縣政府獎勵和表彰工作;負責公務員培訓工作;綜合管理公務員懲戒、申訴控告工作;貫徹聘任制公務員人事爭議仲裁製度;依法對公務員實施監督。
貫徹落實國家、省、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負責全縣轉業軍官的接收工作,制定年度轉業軍官的分配方案並協調落實;承擔全縣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承擔縣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擔中央、省、市關於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方針政策的宣傳、解釋工作。
(十一) 監察室
負責監督幹部選拔任用情況、資金運行情況、國有資產運營情況、黨務和政務公開情況、領導幹部自律情況和黨風廉政責任制落實情況。

㈥ 人社局跟社保局是不是一個單位

1、人社局跟社保局不是一個單位。根據國家體制,國家設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社會保險工作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管理,各個省市,設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下屬有社會保險事業管理處(局)。因此,人社局是社保局的主管部門,社保局歸屬人社局管轄。

2、比如,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簡稱市人力社保局),是主管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門。深圳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簡稱社保局),為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下屬行政事務機構,負責全市社會保險基金的徵收和管理。兩者的職責功能不一樣的。

3、深圳市主要職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主要職責如下:

(1)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政策,經批准後組織實施;擬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

(2) 承擔綜合管理人力資源及其市場的責任,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3) 負責促進就業工作,建立就業援助制度,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負責就業、失業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

(4) 負責職業能力建設工作,統籌建立職業培訓制度;按管理許可權,綜合管理公職人員培訓和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監督管理技工學校、職業技能培訓和考核鑒定機構。

(5) 完善勞動關系協調機制,監督實施企業職工工時、工休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工作;組織實施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監察、爭議仲裁工作,協調勞動者維權,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6) 會同有關部門開展農民工管理服務工作,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負責開展區域勞務合作。

(7) 負責軍隊轉業幹部和隨軍家屬安置,指導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8) 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工作,承擔博士後管理工作,承擔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和高技能人才規劃、培養工作,深化職稱制度改革。

(9) 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行政機關及事業單位職位管理和公務員、職員、雇員管理;綜合管理政府獎勵。

(10) 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按照管理許可權,綜合管理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福利、退休、退職工作。

(11) 負責國(境)外專家和其他國(境)外人員、留學人員來深就業創業以及外國(地區)企業代表機構中方雇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統籌管理引進海外智力、出國(境)培訓、有關國際交流工作。

(12) 承擔統籌管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險各項基金的責任。

4、深圳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機構功能如下:

(1)制定全市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少兒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和企業職工住房公積金、機關事業單位職工補助基金及家屬統籌醫療工作計劃和年度計劃,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2)組織實施企業年金、補充醫療保險的政策、參保方案。

(3)負責上述各險種基金的徵收、待遇審核、支付、服務工作;負責推進社會保險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

(4)負責工傷認定工作,並監督用人單位對其非參保工傷員工按規定償付工傷待遇;負責參保員工的工傷救治和傷殘康復管理。

(5)負責因病、因(公)工受傷人員勞動能力和傷殘等級評定的管理。

(6)依據合同的約定對定點醫療機構和葯店進行管理。

(7)負責企業職工住房公積金的徵收、支付和管理工作。

(8)負責社會保險基金的管理和運營,確保基金安全和有效增值。

(9)負責社會保險信息的採集、統計、分析及其具體管理工作;負責管理全市職工社會保險個人帳戶和社會保險檔案等。內設14個處室和直屬單位,下設7個分局和19個社保站。全市社保系統實行垂直管理。

(6)泗洪人社局機關保險處擴展閱讀:

關於社保局和人社局

1、社保局屬於人社局下屬一個直管局,是上下級的隸屬關系。

2、人社局是由原來的勞動局、人事局合並而來,屬於勞動人事部門;負責用人、招工、部隊退伍轉業安置;職工調轉、晉升、就業、勞動爭議、勞動仲裁;指導監督社會保險局對於社會保險保障制度的實施情況。

3、社保局是專門負責社會保險工作,貫徹執行本地區養老保險政策,在人社局的直接領導下,對於本地區的社會保障事業,進行管理,負責有效監督用人單位依法繳納社會保險、審核退休、支付退休人員的退休金;運行養老保險基金、工傷、失業、生育保險的規定執行審批職責。

㈦ 人社局有哪些科室

以北京市為例,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設30個內設機構。

1、辦公室。

負責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議案、建議、提案、保密、政府信息公開、外事等工作;承擔重要事項的組織和督查工作。

2、研究室。

承擔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工作,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承擔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擔宣傳和新聞發布工作;協調專家咨詢工作。

3、法規處。

負責機關推進依法行政綜合工作;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負責行政執法工作的監督、指導和協調;承擔行政復議、應訴的有關工作;

承擔機關行政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及有關備案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標準的申報工作。

4、規劃統計處。

擬訂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統計管理和綜合分析工作,並對外發布統計數據;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宏觀決策統計分析系統建設;編制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計劃並組織實施。

5、職位管理處。

擬訂本市公務員職位分類和聘任制公務員管理辦法以及職務任免與升降、交流與迴避的規定,並組織實施;擬訂非領導職務管理辦法和任職資格審查辦法,並組織實施;

負責按法定程序辦理市政府授權管理的領導人員任免手續。

6、考試錄用處。

擬訂本市公務員考試錄用規定;組織本市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考試錄用工作;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辦法、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承擔公務員登記的日常管理工作。

7、考核獎懲處。

擬訂本市公務員考核、獎勵、懲戒、辭職辭退、申訴控告的規定,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擬訂公務員行為規范、職業道德建設和能力建設等規定,依法對公務員實施監督;

承擔以市委、市政府名義及各系統表彰、獎勵和授予榮譽稱號的綜合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市政府各部門的工作目標督查考核和績效考評相關工作。

8、教育培訓處。

負責本市公務員教育培訓工作,擬訂公務員教育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編制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劃,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並組織實施;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工作人員崗位培訓工作。

9、引進國外智力辦公室。

擬訂本市引進國外智力的政策、規劃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來京工作的外國專家的管理和服務工作;承擔因公赴國(境)外培訓計劃的制定、培訓項目的審核和管理工作;

負責市屬專項經費資助的重點外國專家聘請計劃審批並指導監督項目實施,負責對外交流和合作項目的實施工作。

10、就業促進處(失業保險處)。

組織擬訂本市就業規劃和年度計劃、統籌促進城鄉就業政策、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設規劃,並監督實施;建立健全就業、失業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

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失業保險政策和制度,並組織實施;擬訂就業專項資金和失業保險基金管理辦法;

負責就業、失業的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負責關停破產企業職工分流、安置工作的協調、指導。

11、軍官轉業安置辦公室。

擬訂本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的政策規定和安置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軍隊轉業幹部上崗前的培訓工作;組織擬訂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和服務工作。

12、人力資源市場處。

擬訂並組織實施本市人力資源市場的發展規劃和管理辦法,建立統一規范的人力資源市場;建立完善本市和國(境)外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市場准入管理制度;負責人力資源市場服務機構的監督管理;規劃、指導人力資源市場信息化建設工作。

13、流動調配處。

擬訂吸引外埠人才、留學人員來京創業工作政策以及高端人才激勵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北京留學人員創業園建設管理工作;

負責人才餘缺調劑和特殊需要人才的選調工作;擬訂解決夫妻分居政策並組織實施;承辦政策范圍內各類人員的調京、家屬「農轉非」以及知青安置遺留的有關工作。

14、大中專畢業生就業處(大學生村官處)。

擬訂有關畢業生就業政策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用人單位做好畢業生就業工作,推進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制度改革;負責畢業生就業信息的收集、整理和發布工作;

負責離校後北京生源未就業畢業生的就業指導工作;擬訂引進非北京生源畢業生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擬訂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基層就業創業的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統一管理北京地區普通中等專業學校的畢業生就業工作。

15、職業能力建設處。

擬訂本市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擬訂職業分類、職業技能地方標准和行業標准;

擬訂職業技能鑒定政策,完善職業技能資格制度;擬訂技工學校、職業培訓機構和職業技能鑒定機構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定,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指導技工學校和職業培訓機構師資隊伍和教材建設;擬訂勞動預備制度實施辦法;擬訂工人技術等級考核政策,並組織實施。

16、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處(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處)。

負責指導實施本市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工作;負責職稱制度改革及職稱管理工作;擬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規定,並指導實施;按照職責分工,承辦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工作。

17、專家與博士後工作處。

擬訂本市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培養和管理、服務工作;承擔國家高層次專業技術後備人才的隊伍建設工作;擬訂博士後工作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博士後工作的管理、指導、監督。

18、農民工工作處。

擬訂本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導協調農民工工作信息建設。

19、勞動關系處。

擬訂本市勞動關系政策;擬訂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落實工時、休息休假標准,擬訂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宏觀調控政策和辦法;

擬訂企業最低工資標准和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

20、公務員工資福利處。

負責本市公務員工資福利的綜合管理工作,擬訂公務員的工資、津貼、補貼、獎金、福利等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公務員離休、退休政策;

負責市級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和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的審核統發工作;負責市級機關事業單位退休、退職人員管理工作;承擔本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統計分析、機關工作人員休假工作以及市級機關福利費的管理使用工作。

21、事業單位工資福利處。

負責本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福利的綜合管理和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工作;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津貼、補貼、獎金、福利等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退職政策;負責市屬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的核定與管理工作。

22、職工養老保險處。

擬訂本市機關企事業單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及補充養老保險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費率、待遇項目、給付條件和標准及基本養老金、福利養老金調整政策;擬訂職工養老保險基金管理辦法;擬訂職工養老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制度。

23、居民養老保險處。

擬訂本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政策和規劃、標准,並組織實施;擬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費籌集、養老金支付的具體政策以及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經辦規則和流程;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財務管理制度和會計核算辦法。

24、醫療保險處(公費醫療辦公室)。

擬訂本市醫療保險及補充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和公費醫療制度改革的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醫療保險社會統籌政策並組織實施;

擬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和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的待遇標准、葯品目錄、診療項目、服務設施范圍及職工疾病、生育停工期間的津貼標准;擬訂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葯店的資格審定標准、辦法並監督實施;

擬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基金管理辦法;負責醫療保險救助工作;負責核定本市享受公費醫療待遇的單位、人員資格及公費醫療經費預算工作。

25、工傷保險處。

擬訂本市工傷保險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工傷預防、認定和康復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工傷保險待遇項目、給付標准和工傷保險基金管理使用辦法;

擬訂工傷保險行業基準費率和浮動檔次;擬訂工傷保險葯品目錄、診療項目及服務設施范圍;擬訂工傷定點醫療機構、葯店、康復機構、殘疾輔助器具安裝機構的資格認定標准和監督管理辦法。

26、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處。

擬訂本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監督制度、運營政策和運營機構資格標准;組織社會力量依法監督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的征繳、支付、管理和運營;

組織受理投訴舉報,查處相關案件;監督審計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及社會保險基金使用單位執行社會保險政策、國家財務會計制度情況;參與擬訂本市社會保障基金投資政策;負責機關專項經費及所屬單位審計工作。

27、調解仲裁處。

指導協調本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有關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的政策措施;依法處理勞動、人事爭議案件;協調有管轄爭議的案件;負責調解員、仲裁員的培訓、管理和監督工作。

28、信訪處。

負責依法接待處理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范圍內的群眾來信來訪,並研究提出完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的建議;調查群眾反映的特殊困難,提出解決意見;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矛盾排查與調處工作。

29、財務處。

負責編報部門預決算和管理資金的使用;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財務、資產管理工作。

30、人事處。

承擔機關及所屬單位的人事、機構編制、隊伍建設、安全保衛、統戰等工作。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工會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工會工作。離退休幹部處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與服務工作。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派駐。

(7)泗洪人社局機關保險處擴展閱讀:

牡丹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將嚴厲打擊欺詐騙保行為

為進一步整頓和規范醫療保障基金運行秩序,嚴厲打擊騙取醫保基金違法違規行為,切實保障基金安全,維護參保人員合法權益。牡丹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召開全區打擊欺詐騙取醫療保障基金專項工作會議,要求依法從嚴查處一批欺詐騙保案件。

11月21日,牡丹區打擊欺詐騙取醫療保障基金專項工作會議召開,會議指出,醫保基金是社保專項基金,是參保人員的救命錢。

確保醫保基金運行安全,不僅是重大民生問題,而且是重要的政治任務。醫保基金總體運行平穩,有效保障了參保人員的各項醫療保障待遇。

但是,由於醫保基金監管的對象點多、線長、面廣,少數不法分子利慾熏心、違法違規行為隱蔽,欺詐騙保事件仍有發生,社會不良影響很大。因此,嚴厲打擊騙取醫保基金違法違規行為志在必行。

會議要求,高度重視打擊醫保詐騙工作,始終堅持「零容忍」和嚴打方針不動搖,要依法從嚴查處一批欺詐騙保案件,從嚴懲治一批涉案違法犯罪嫌疑人。

從嚴處理一批組織者、策劃者、獲利者,有效遏止「欺詐騙取醫療保險基金」違法犯罪活動,進一步凈化社會風氣,提升人民群眾的滿意度。

「開展此次專項行動,旨在嚴厲打擊欺詐騙保行為,形成高壓態勢和輿論氛圍,堅持問題導向,敢於揭短亮醜,達到宣傳法規、強化管理、凈化環境的目的,最大程度減少醫保基金的『跑冒滴漏』。」牡丹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局長吳進嶺說。

㈧ 江蘇省泗洪縣社會保障局的電話號碼是多少,可以打通的

聯系電話:0527—80822329

傳真號碼:0527—80822329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辦公地址:泗洪縣長江東路1號

辦公時間:每工作日8:30 — 11:30 、14:00—17:30

(8)泗洪人社局機關保險處擴展閱讀:

職責

1、加強統籌全縣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管理職責,完善勞動收入分配製度,充分發揮人力資源優勢;

2、加強統籌全縣城鄉就業和社會保障職責,建立健全從就業到養老的服務和保障體系;

3、 加強統籌全縣人才市場與勞動力市場整合職責,加快建立統一規范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

4、 加強統籌全縣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職責,逐步提高基金統籌層次,推進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

5、 加強促進就業職責,健全全縣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立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制度,促進社會就業更加充分;

6、 加強在全縣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和協調農民工工作職責,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㈨ 泗洪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領導分工

姚 蕾:負責全面工作。分管辦公室和人事、財務工作;
郜興輝:負責黨務、法制、綜治、安全生產和招商引資、目標管理工作,分管勞動就業管理處、勞動監察大隊、農村養老保險處和就業促進科(職業能力建設科、失業保險科)、法制監察科(農民工工作科);
陳家順:負責政(行)風建設、信訪工作,分管調解仲裁科、局政務大廳;
汪 洋:分管專業技術人員和專家管理科(外國專家科)、人力資源市場科(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醫療工傷保險科和人才服務中心、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處;
靳春保:分管工資福利科(勞動關系科)、公務員科(縣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辦公室)、養老保險科(社保基金監督科)和機關事業單位職工養老保險處、社會養老保險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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