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個體工商戶為其業主和從業人員繳納的保險和住房公積金如何扣除
根據《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計稅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35號)規定:「第二十二條 個體工商戶按照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范圍和標准為其業主和從業人員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生育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准予扣除。
個體工商戶為從業人員繳納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分別在不超過從業人員工資總額5%標准內的部分據實扣除;超過部分,不得扣除。
個體工商戶業主本人繳納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以當地(地級市)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的3倍為計算基數,分別在不超過該計算基數5%標准內的部分據實扣除;超過部分,不得扣除。
第二十三條 除個體工商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為特殊工種從業人員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險費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業保險費外,個體工商戶業主本人或者為從業人員支付的商業保險費,不得扣除。」
Ⅱ 生產經營單位必須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為從業人員繳納保險費對嗎
生產經營單位必須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為從業人員繳納保險費,這句話是正確的。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稱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為本單位全部職工或者僱工(以下稱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的職工和個體工商戶的僱工,均有依照本條例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權利。
(2)為從業人員繳納保險費擴展閱讀:
《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二條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參加,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處欠繳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准支付費用。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並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滯納金後,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支付新發生的費用。
Ⅲ 企業應按照有關規定,可以選擇是否為從業人員繳納相關保險費用
如果是社保是不可以選擇而是必須繳納的
Ⅳ 為從業人員繳納保險費原因不包括哪些
不要提些吃囫圇梨的問題,把你的具體問題說出來即可,否則無法回答。
Ⅳ 依據安全生產法的規定從業人員的工傷保險費由什麼繳納
由所在單位交納。
Ⅵ 生產經營單位必須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為從業人員繳納保險費對嗎
生產經營單位必須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為從業人員繳納保險費,這句話是正確的。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稱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為本單位全部職工或者僱工(以下稱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的職工和個體工商戶的僱工,均有依照本條例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權利。
(6)為從業人員繳納保險費擴展閱讀:
《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二條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參加,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處欠繳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准支付費用。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並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滯納金後,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支付新發生的費用。
參考資料來源:搜狗網路——工傷保險條例
Ⅶ 生產經營單位必須依法參加什麼保險,為從業人員交納工傷保險費用
依法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俗稱五項保險,即: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工傷和生育保險)是法定的(《社會保險法》),是用人單位與職工應盡的義務,因此,用人單位沒有選擇的餘地,應當為從業人員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
Ⅷ 《安全生產法》規定,生產經營單位必須依法參加( ),為從業人員繳納保險費。
《礦山安全法》中規定了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勞動行政主管部門和縣 級以上人民政府管理礦山企業的主管部門在行使監督管理時的職責。由於機 構調整 , 對礦山的安全監督與管理工作
Ⅸ 安全生產法規定:生產經營單位必須依法參加什麼,為從業人員繳納保險費
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三條規定,必須繳納工傷保險。萬一你的員工受傷了,沒保險你賠不了。
Ⅹ 生產經營單位必須為從業人員繳納工傷保險費,特殊情況可以視情況而定嗎
沒有例外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