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險理賠工作涉及面廣,情況比較復雜。在賠償處理過程中,特別是在對汽車事故進行查勘工作過程中,必須提出應有的要求和堅持一定的原則。
(一)樹立為保戶服務的指導思想,堅持實事求是原則
在整個理賠工作過程中,體現了保險的經濟補償職能作用。當發生汽車保險事故後,保險人要急被保險人所急,千方百計避免擴大損失,盡量減輕因災害事故造成的影響,及時安排事故車輛修復,並保證基本恢復車輛的原有技術性能,使其盡快投入生產運營。及時處理賠案,支付賠款,以保證運輸生產單位(含個體運輸戶)生產、經營的持續進行和人民生活的安定。
在現場查勘,事故車輛修復定損以及賠案處理方面,要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在尊重客觀事實的基礎上,具體問題作具體分析,即嚴格按條款辦事,又結合實際情況進行適當靈活處理,使各方都比較滿意。?
(二)重合同,守信用,依法辦事?
保險人是否履行合同,就看其是否嚴格履行經濟補償義務。因此,保險方在處理賠案時,必須加強法制觀念,嚴格按條款辦事,該賠的一定要賠,而且要按照賠償標准及規定賠足;不屬於保險責任范圍的損失,不濫賠,同時還要向被保險人講明道理,拒賠部分要講事實、重證據。
要依法辦事,堅持重合同,誠實信用,只有這樣才能樹立保險的信譽,擴大保險的積極影響。?
(三)堅決貫徹「八字」理賠原則
「主動、迅速、准確、合理」是保險理賠人員在長期的工作實踐中總結出的經驗,是保險理賠工作優質服務的最基本要求:
(1)主動:就是要求保險理賠人員對出險的案件,要積極、主動的進行調查、了解和勘察現場,掌握出險情況,進行事故分析確定保險責任。
(2)迅速:就是要求保險理賠人員查勘、定損處理迅速、不拖沓、抓緊賠案處理,對賠案要核的准,賠款計算案卷繕制快,復核、審批快,使被保險人及時得到賠款。
(3)准確:就是要求從查勘、定損以至賠款計算,都要做到准確無誤,不錯賠、不濫賠、不惜賠。
(4)合理:就是要求在理賠工作過程中,要本著實事求是的精神,堅持按條款辦事。在許多情況下,要結合具體案情准確定性,尤其是在對事故車輛進行定損過程中,要合理確定事故車輛維修方案。
② 機動車輛保險理賠原則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關於汽車保險理賠的具體范圍,每個公司的理賠范圍、方式、流程也是不一樣的。這里以太平洋公司官網所給出的理賠適用范圍作為參考說明:
③ 車險理賠的理賠原則
車險理賠工作涉及面廣,情況比較復雜。在賠償處理過程中,特別是在對汽車事故進行查勘工作過程中,必須提出應有的要求和堅持一定的原則。
(一)樹立為保戶服務的指導思想,堅持實事求是原則
在整個理賠工作過程中,體現了保險的經濟補償職能作用。當發生汽車保險事故後,保險人要急被保險人所急,千方百計避免擴大損失,盡量減輕因災害事故造成的影響,及時安排事故車輛修復,並保證基本恢復車輛的原有技術性能,使其盡快投入生產運營。及時處理賠案,支付賠款,以保證運輸生產單位(含個體運輸戶)生產、經營的持續進行和人民生活的安定。
在現場查勘,事故車輛修復定損以及賠案處理方面,要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在尊重客觀事實的基礎上,具體問題作具體分析,即嚴格按條款辦事,又結合實際情況進行適當靈活處理,使各方都比較滿意。
(二)重合同,守信用,依法辦事
保險人是否履行合同,就看其是否嚴格履行經濟補償義務。因此,保險方在處理賠案時,必須加強法制觀念,嚴格按條款辦事,該賠的一定要賠,而且要按照賠償標准及規定賠足;不屬於保險責任范圍的損失,不濫賠,同時還要向被保險人講明道理,拒賠部分要講事實、重證據。
要依法辦事,堅持重合同,誠實信用,只有這樣才能樹立保險的信譽,擴大保險的積極影響。
(三)堅決貫徹「八字」理賠原則
「主動、迅速、准確、合理」是保險理賠人員在長期的工作實踐中總結出的經驗,是保險理賠工作優質服務的最基本要求:
(1)主動:就是要求保險理賠人員對出險的案件,要積極、主動的進行調查、了解和勘察現場,掌握出險情況,進行事故分析確定保險責任。
(2)迅速:就是要求保險理賠人員查勘、定損處理迅速、不拖沓、抓緊賠案處理,對賠案要核的准,賠款計算案卷繕制快,復核、審批快,使被保險人及時得到賠款。
(3)准確:就是要求從查勘、定損以至賠款計算,都要做到准確無誤,不錯賠、不濫賠、不惜賠。
(4)合理:就是要求在理賠工作過程中,要本著實事求是的精神,堅持按條款辦事。在許多情況下,要結合具體案情准確定性,尤其是在對事故車輛進行定損過程中,要合理確定事故車輛維修方案。
理賠工作的「八字」原則是辨證的統一體,不可偏廢。如果片面追求速度,不深入調查了解,不對具體情況作具體分析,盲目結論,或者計算不準確,草率處理,則可能會發生錯案,甚至引起法律訴訟糾紛。當然,如果只追求准確、合理,忽視速度,不講工作效率,賠案久拖不決,則可造成極壞的社會影響,損害保險公司的形象。總的要求是從實際出發,為保戶著想,既要講速度,又要講質量。
(四)注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證據作用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以下簡稱《認定書》)對事故當事人和保險當事人在利益調整上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在保險理賠中是必不可少的證據材料。由於它在民事訴訟案中不屬司法審查范圍,保險人習慣採取「拿來主義」,必定給保險企業帶來巨大的證據風險和經營風險。
根據國務院頒布的《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和公安部制定的《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中的有關規定,《認定書》在民事訴訟案中不屬司法審查范圍。因其特殊的地位,保險人形成了一種思維定勢,在理賠中把它當作具有無可辯駁的證明力的證據來對待,採取了「拿來主義」,給保險企業留下巨大的證據風險和經營風險。因此,對《認定書》不宜採用「拿來主義」,應對其進行證據審查後方可作為證據予以採信,以防範風險。
(1)從事故當事人的情況來看,《認定書》作為證據的真實性受到了影響和破壞,客觀上要求保險從業人員對其證據的真實性進行審查。根據《辦法》第34條規定: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調解生效後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公安機關不再調解,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可知在交通事故處理過程中,事故處理機關雖然擁有一定的行政強制措施,但其調解效力弱於司法調解,不具有法律上的強制力,而一旦進入訴訟程序,被保險人的訴訟成本又會相應加大。最明顯的一例,對於傷殘者或其家屬的精神損害賠償請求,根據《民法通則》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有關規定,能夠得到法院的支持。而根據各保險公司制定的《汽車保險條款》(以下簡稱《條款》)均規定:
因保險事故引起的任何有關精神損害賠償,保險人不負責賠償。由於《條款》和有關法律在損害賠償方面的差異,一定程度上促成被保險人選擇行政調解。但是行政調解之路並非坦途,調解時傷殘者或其家屬不是據其本身在事故中所負責任的輕重通過合法的程序和方式向車方提出合理合法的索賠請求,而是通過某種有形或無形的脅迫手段來逼迫車方就範,達到其目的。一是出於為避免進入訴訟程序的考慮,二是想盡快解決事故賠償糾紛,被保險人往往被迫作出妥協。承擔比責任更重的損害賠償金,這已是非常普遍的事實。另一方面,在保險賠償中存有合法卻未必合理的現象。也由於前述的原因,在被保險人支付給第三者的賠償額一定的情況下,責任輕,獲得的保險賠償少;責任重,獲得的保險賠償多;保險成了一個經濟杠桿,無形中鼓勵車方承擔更重的事故責任,在賠償中處於更有利位置,這也是不爭的事實。「兩害相權取其輕,兩利相衡取其重。因此,對於保險車輛與未保險車輛、行人之間發生的交通事故,尤其是在車方投保了無免賠責任險的情況下,採取《辦法》中的第20條(當事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第21條(當事人一方有條件報案而未報案或未及時報案)規定的情形,或其他情形,駕駛人主動包攬起事故的全部責任或主要責任,為在以後的保險理賠中獲取更多的利益奠定好證據基礎,這類情形也是屢見不鮮。
(2)從責任認定主體的情況看,《認定書》的真實性受到了影響和破壞,同樣須進行證據審查。客觀上說,《認定書》是責任認定人根據現場查勘材料結合有關法律法規,對當事人在交通事故中所起的作用做出的定性定量分析結論,與其他材料相比,應該說具有不可比擬的優越性、權威性、客觀性,其可信度高,但這並不能代表它的全部。《認定書》能否反映事故的客觀情況,受多方面因素的制約。一是實踐經驗,經辦人員能否搜集到全面充足的現場材料,能否由表及裡,去粗取精,去偽存真,提出反映事故本來面目的客觀材料;二是法律知識和相關專業知識,經辦人員能否把手中的材料與有關法律法規有機結合;三是職業道德因素,經辦人員能否不徇私情,不謀私利,秉公執法;四是認定程序和取證方法,一份合格的法律文書或行政文書的內容是否合法,不僅要主體合法,還要程序合法。因此,《認定書》不可避免地受主、客觀因素的制約,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很大的隨意性和主觀性。毋庸諱言,如汽車與行人之間發生的交通事故,認定人在感情上往往傾向於傷者這個弱勢群體,也為了利於其自身更快捷地進行損害賠償的調解工作,在劃分責任時自然或不自然地向有利於傷者方發生偏移。
④ 車輛保險理賠依據
需要的理賠依據:1 你出事的時候向保險公司保案了嗎?報了的話來出現場的查勘人員會給你一份(索賠申請書)和(索賠須知)。沒有的話也不要緊,可以後期補。
2 你的車在交警隊的時候保險公司來人照相了嗎?來了的話會告知你開具(事故責任認定書)及聯系修理廠進行定損,並出具(定損項目單)。看這樣子你的車在修理過程中你沒有聯系保險公司定損人員前來定損。那估計保險公司就只能憑據先前的照片能夠反映出的損失給你的車輛定損。而照片反映不出的部分,保險公司多半不會認定。
3 你的車被扣留至交警隊?那是不是發生了人傷事故?發生了人傷事故的話得等人員傷亡痊癒才能在保險公司結案。
A 無人傷且單車事故的你要帶的東西有:(事故認定書、本車的駕駛證、行駛證復印件、修理廠的定損單、保險卡、被保險人的身份證復印件、車輛維修發票)
B 有人傷且單車事故的:(傷亡人員身份證復印件、加蓋醫院公章的傷亡人員住院病例復印件、事故認定書、修理廠的定損單、保險卡、被保險人的身份證復印件、車輛維修發票)
C 無人傷且兩車以上事故的: (事故認定書、三者車和自己車的定損單、保險卡、被保險人的身份證復印件、三者車及本車的駕駛證、行駛證復印件、三者車的交強險保單復印件或標志照片、車輛維修發票)
D 有人傷且兩車以上事故的: 上面括弧里的東西全部帶上OK!
最後,友情提示,如果你不是被保險人本人的話,最好要上被保險人的銀行卡賬號,現在很多保險公司為了遏制騙保行為,已經不進行委託了。都是將索賠金額直接轉入被保險人的賬戶下!
】
對方不去處理,交警會通知他的。這個是交警操心的問題。另外你這事故有人傷嗎?有人傷的話建議你別SB認全責哈,要不認定一下來,麻煩死你!
⑤ 保險法關於車輛理賠的規定
發生交通事故後,機動車的投保人可以向保險公司要求賠償。車輛的投保險種不同,主要的險種是交強險及有關的商業保險。向保險公司索賠的基本原則有:
1、事故發生後應及時向保險公司報案。《保險法》第22條規定,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險事故發生後應及時通知保險人。因此發生交通事故後,除及時向交通管理部門報案外還應及時通知所在的保險公司。通知保險公司不僅可以向其咨詢如何處理保護現場,保險公司還會告訴你如果向對方索要事故證明等,以免事後索賠時麻煩被動。
2、事故發生後要及時施救,避免損失擴大。
根據保險法的規定,投保人放任或故意擴大保險事故損失的,經證實保險人可以不負賠償責任。
3、積極配合保險公司,辦理理賠相關事宜。如協助保險公司對車輛進行查勘、照相、定損。
4、向保險公司索賠不要超過理賠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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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 簡述汽車保險理賠中的定損原則
1、車險定損「以修為主」,主要是將汽車修復至事故前的正常狀態,能修不換;
2、以「保障范圍」為原則,不屬於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障范圍的,不予定損;
3、分清保險事故,確定一次保險事故所造成的損失,不是同一時間的事故造成的損失,不予認可,這一點對於擴大損失的鑒定非常重要。
4、定損價格堅持以市場為准,有價有市,不偏不倚,公正原則。
⑦ 車輛保險理賠查勘定損原則
1.接到報案後及時與被保險人聯系,並在電話中了解大致事故原因及車輛信息。
2.有現場則需要在約定的時間內趕赴現場,進行查勘(拍照)。先了解事故機理,判定是否屬於保險責任,且需要不需要統治交警勘察。然後制定維修方案,並繕制查勘報告。
3.收集理賠資料.
4.定損(2中提到維修方案如需拆檢,應到修理廠作內部件拍照定損工作.),經核損後,通知被保險人是否同意核損後金額,若無異議則可開始理賠.
5.錄機等待核賠.
6.核賠通過,通知被保險人領賠款,至於領取方式各公司不同,所以不一一例舉。
⑧ 車子出事故,關於保險公司定損的一些流程
首先,在事故發生後,我們要及時撥打保險公司的客服電話進行報案,或者也可以聯系自己的代理人來進行報案,客服會將所需的理賠資料告訴你,你只需要按照客服指示手機理賠資料,當然,資料一定是越齊全理賠的速度就會越快。接下來,保險公司在接收到理賠資料以後,會在三天內做出核賠的決定,如果情況要是復雜的話則需要30天,如果通過就會賠付;要是牽扯到理賠糾紛要進行投訴的話,時間會延遲,一般一年期短險訴訟時效為2年,長險5年,打官司要在有效期內,過期無效!
當保險公司在對事故要進行定損的時候,是否需要告知車主呢?一般情況下,定損的結果肯定是要告知車主,並取得車主的同意才可以的,因為定損本身就是雙方對「損失」的確認過程,這個過程有可能會產生差價,如果車主對定損金額不認可,雙方是要重新商議或者起訴到法院解決。在實際事故處理中,,如果保險公司和維修廠在修理的價格上並沒有差價產生,那麼保險公司可能也會便利處理了,這樣對我們車主也方便,不需要再跑過去簽字,那樣很麻煩,不過保險公司或者維修廠最好還是要電話告知一下車主。所以,定損的結果當然是需要告知車主的,而車主也是要在定損單上簽字確認的,這樣做的主要目的防止保險公司私自定損而導致定損金額過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