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在長期人壽保險合同中,訂立自動墊交保費條款的目是
長期人壽保險合同中,當投保人遇到經濟困難,過了寬限期依然未繳納保費,可根據條款和合同約定用保單現金價值自動墊交保費,以維持合同效力。
一般說來,自動墊交保費需要具備兩個條件:1.投保人在投保時選擇了「保險費自動墊交條款」,保險公司通常會在投保單上給予投保人該項權利的選擇;2.保單有效且具有現金價值。
Ⅱ 在訂有自動墊交保險費條款的保險合同中,經過兩次費用墊交保費之後,其保險現金價值的變化情況()
1.在訂有自動墊交保險費條款的保險合同中,經過兩次費用墊交保費之後,其保險現金價值的變化情況()
Ⅲ 自動墊交保費條款生效的條件
(1,自動墊繳保險費條款2,不可爭議條款3,年齡誤告條款4,寬限期條款5,復效條款6,不可沒收現金價值條款7,保險單貸款條款8,紅利條款9,自殺條款10,賠款任選條款分別在保險理財中如何運用?)
1.自動墊繳保費條款的基本內容
保險合同生效滿一定期限(一般是一年或兩年)後,如果投保人不按期繳納保費,保險人則自動以保險單項下積存的責任准備金墊繳保險費。對於此項墊繳保險費,與保單貸款條款同樣的原理,投保人要償還並支付利息。在墊繳保險費期間,如果發生保險事故,保險人要從應給付的保險金中扣除墊繳的保險費和利息,當墊繳的保險費及利息達到退保金的數額時,保險合同即行終止。自動墊繳保費條款屬於選擇性條款,即只有當保險合同中列有自動墊繳保險費條款,投保人又同意或對未對此提出異議的條件下,保險人才能以責任准備金墊繳保險費。否則,保險人未經投保人同意擅自將責任准備金用於墊繳保險費,投保人退保時可能就沒有退保金,這就侵害了投保人利益。規定自動墊繳保險費的目的是避免非故意的保險單失效。為了防止過度使用這種條款,有些保險公司會對使用次數及每次使用的間隔加以限制。
2.險公司不得以受保人違反至高誠信原則等原因為理由廢除合約或拒絕賠款
3.年齡誤告條款:指發現被保險人的真實年齡於訂約時被誤報,並且依此誤報記載於保單內,允許投保人進行更正,即使在保險事故發生後,亦允許保險人採取相應辦法處理的一種合同約定。
4.在分期繳費的人壽保險中,如果投保人未按時繳納第二期及以後各期的保險費時(投保人如未繳納第一期保險費則壽險合同一般不生效),在寬限期(一般為30天或60天)內保險合同仍然有效,如果發生保險事故,保險人仍予負責,但要從保險金中扣除所欠的保險費。如果寬限期結束後投保人仍然沒有繳納保險費,也無其他約定,則保險合同自寬限期結束的次日起失效
5.如果保險單所有人在寬限期屆滿時仍未繳付保險費,並且保險合同中沒有其他約定的,保險單便會失效即中止。另外對於萬能壽險,如果保單沒有足夠的現金價值來支付每月的死亡率和費用成本,保單也會失效。但保險單的中止不同於保險單的終止,中止的保險單仍可在一定的期限內申請復效。
6,長期壽險合同的不可沒收現金價值條款是根據其具有儲蓄性質而制訂的。在人壽保險發展初期,對保險單失效後是否給付保險單積存的現金價值不作規定,而是由保險公司自行決定,從而使保險公司沒收的失效保險單的現金價值成為其一大利潤來源,這顯然對被保險是不公平的。1861年美國麻薩諸塞州議會通過了最初的《不可沒收現金價值法》.該法律規定,對失效的保險單應以展期的定期壽險方式來給付保險金,即,以保險單積存的現金價值來購買展期的定期壽險
7.保險公司可以以保險單中的現金價值作為抵押向保險單所有人發放為期一年的貸款,保險單規定了貸款利率。貸款金額及其利息以該保險年度的現金價值為限,到期未付的利息會計入貸款金額中。如果債務總額等於或超過現金價值,保險單將失效,但保險公司必須提前31天通知保險單所有人。債務是由欠繳保險費和貸款兩項組成,並包括應計利息。我國簡易人壽保險規定,保險期滿二年後,被保險人可以憑保險單獲得保險公司貸款,貸款金額以退保金的90%為限。
8.分紅保險單每年分配紅利,紅利是保險單所有人分享保險公司的盈餘。如紐約州的保險法規定,「保險人將每年確定和分配保險單應計的可分紅的盈餘」。自然,不分紅保險單沒有此項條款。
9.自殺條款一般規定,在包含死亡責任的人壽保險合同中,保險合同生效後的一定時期內(一般為一年或兩年)被保險人因自殺死亡屬除外責任,保險人不給付保險金,僅退還所繳納的部分保險費;而保險合同生效滿一定期限之後被保險人因自殺死亡,保險人要承擔保險責任,按照約定的保險金額給付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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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在訂有自動墊交保險費條款的保險合同中,經過兩次費用墊交保費之後,其保險現金價值會怎樣變化
在訂有自動墊交保險費條款的保險合同中,經過兩次費用墊交保費之後,其保險現金價值會逐漸減少。
Ⅳ 在訂有自動墊交保險費條款的長期人壽保險合同中,當墊交的保險費及利息達到一定數額時,保險合同即行終止
「一定數額」指的是退保金數額。當投保人未按期交保費時,保險人會將保單項下的現金價值墊交保費,但是當現金價值都被墊交完後,投保人還沒有交保費,那麼保險合同就終止了。
Ⅵ 關於保險自動墊交的問題。
一、保費自動墊交
保費自動墊交是指在長期人生保險中,投保人按月/季度/年繳納保費的情況下,但由於一些原因導致保費沒有及時繳納保費,並且超過60天的保險寬限期依舊沒有交清保費,保險公司就以保單的現金價值幫投保人墊付保費,從而維持保險的合同效力,以保障保單處於有效狀態。其目的是為了盡可能的減少客戶因費故意的事物導致保單失效,從而導致保險利益受損的狀況發生。
但是保險公司墊交保費的現金價值會按照一定的利率在墊交期按照復利計算利息。如果投保人要取消自動墊付,就要給保險公司支付墊付保費的所劃扣的現金價值,還需支付一定額利息。
二、自動墊交保費選擇的方法
自動墊付保費條款由投保人在投保時選擇是否採用。選擇的方法有兩種:一種是由投保人明確選擇是否採用;另一種是只要投保人未聲明表示反對,就自動採用。
三、自動墊交保費條款
1、投保人為未能在寬限期內交付保險費,而此時保單已具有現金價值,同時該現金價值足夠繳付所簽繳的保費時,除非投保人有反對聲明,保險人應自動繳付所其所欠的保費,使保單繼續有效。
2、自動墊繳保費適宜於分期的長期性人身保險合同。它與寬限期條款的目的一樣,都是為了防止保單非故意停效,維持保單的有效率,保全保險人的業務。
3、保單的現金價值=投保人已繳納的保費-保險公司管理費用開支在保單上分攤的金額-保險公司因為該保單推銷人員支付的傭金-保險公司已經承擔該保單保險責任所需要的純風險保費+剩餘保費所剩的利息
四、操作方式
1、保費自動墊付:根據條款約定,自動利用保單已有的現金價值支付未來若干年的保費,直到已有的現金價值用完。
2、暫時停止繳費:兩年內申請保單復效,暫時停止繳費,兩年內申請保單復效,補繳相關保費和利息。
3、減額繳清:將保單已生成的現金價值用來一次性支付未來若干年所需保費。
五、保費自動墊交的壞處
1、影響保單現金價值
保費自動墊付其墊付的費用是從投保人保單的現金價值中扣除的。。當現金價值扣除各項欠款後的余額,不足以墊付一期的保險費用,保險合同效力可能會被終止。
2、墊付保費會計算利息
保險公司用投保人保單的現金價值墊付保費的同時也會收取一定的利息。因此投保人在補繳保費時不僅要補繳保費還需要交納利息。
Ⅶ 在定有自動墊交保費條款的長期人壽保險合同中
編輯:我購買了一份人壽保險,以往每年我都是按時交納保險費的,但前一段時間由於工作太忙,忘記去交保險費了,現在已經過了交費期限,不知道應該怎麼辦才好,是否必須終止這份保險,還有沒有補救的辦法?王軍王軍:按時、按約交納合同中雙方約定的保險費是所有投保人應盡的一項最為基本的合同義務,特別是人壽保險,是否按時、足額交納保險費關繫到保險合同的正常履行。下面我們就來著重談一談人壽保險延遲交費中的一些問題。當投保人交納了首期的足額保費後,壽險合同生效。但是由於人壽保險的合同存續時間長,難免在合同期間內會出現這樣那樣的原因致使投保人不能按時交納保費,這也許並不是投保人所願意遇到的,針對這種情況,保險公司制定了一些特殊的規定。通常,除了投保人主動退保的因素外,保費的遲延交納多數是因為投保人工作太忙或是一時間疏忽所致。從嚴格的法律意義上來講,過期未交保費,保險合同即告終止,被保險人如果在此期間發生風險事故就不能得到原有的給付。但是,在實際操作過程中,保險公司為了避免投保人的保險單非自願性失效或者退保,這對保險雙方來說都是不利的。為了避免上述情況的發生,壽險合同中制定有一個「保險寬限期條款」。該條款規定,每期交費日屆滿後的六十日內為保險交費寬限期,投保人如果能夠在這六十天內交納足額的保險費就不會影響保險合同的正常履行。這一規定的執行很大地提高了保單的維持率。另外,您還可以通過壽險合同中的「自動墊交保費條款」來確保保險費用的及時交納和保險合同的正常履行。當然,這一條款的使用是可以選擇的。它一般是在當保費交納寬限期屆滿之時,投保人仍未交納保費的,由保險人自動將保單上現金價值的一部分作為續期的保費予以墊交。該方式適用的前提一是要事先爭得投保人的同意,二是要保單上積存有足夠的現金價值。所以「自動墊交保費條款」是投保人在填寫保單時,對該條款進行選擇,否則該條款是不會自動生效的。當然,如果您在寬限期屆滿後仍未交費,且沒有選擇「自動墊交保費條款」或者您保單上的現金價值不足以沖抵保費的,則壽險合同處於中止狀態。在合同中止後,保險人對被保險人的人身傷亡事故不承擔給付責任。如果想繼續投保的話,投保人可以在保險合同中止後的兩年內向保險人提出合同復效申請,這兩年的時間稱為復效期間。保險人在審核、批准復效申請並補收所欠保費及利息後,合同的效力可以恢復。但是,如果投保人在復效期間內沒有向保險人提出復效申請的,保險人可以解除壽險合同,退還投保人的剩餘保費或現金價值。這樣的話也就等同於退保了。
如有其他保險疑問,請來:多保魚講保險!,
Ⅷ 在訂有自動墊交保險費條款的長期人壽保險合同中,當墊交的保險費及利息達到一定數額時,這里的數額是指
A、退保金額數
Ⅸ 訂有自動墊交保險費條款的長期人壽保險合同中,如果在墊交保險費期間,發生保險事故則保險人的處理方式是
字面意思上看保費已經墊交,也就是保險是在在該交費時間後二個月內保費已墊交完成,那發生保險事故正常理賠。
投保人需盡快交還墊交的保險費和相關的利息。自動墊交條款只是避免忘記交費或者一時經濟緊張無法交費而導致保險合同失效,投保人的交費義務並沒有消失;
如果一直不交,到了現金價值不夠墊交保費和利息保險合同就會中止,中止兩年後合同就會永久失效,退保也不會有多少退保金了,因要扣掉墊交的保費和相應的利息。
(9)在自動墊付交保險條款中擴展閱讀:
比例賠償方式。這種方式在計算賠款時,如果保險金額與保險財產的實際價值一致,按照保險財產的實際損失,在保險金額限度內進行賠償;如果保險金額低於保險財產的實際價值,其差額視作被保險人自保,應按照保險金額與財產實際價值比例賠償。
限額賠償方式。亦稱固定責任賠償方式。這種方式普遍適用於農作物收獲保險,只在規定限額內負責賠償。這是對農作物達不到一般正常產量提供保證的一種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