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你的一切形式的財富。理財產品當然逃不掉。
㈡ 理財產品未到期要強製取出該怎麼做
正常情況下是不允許提前支取點,除非你有特殊能力!
如果要提前支取的話,你可以將理財產品抵押給銀行,再從銀行貸款出來!
目前也只有這么辦了!
㈢ 理財產品是否可以強制執行
看你當時買的是不是合法的,如果是P2p的話,那就沒希望了。因為那是沒有法律保護的、如果對象是證券公司,那可以強制執行。
㈣ 銀行破產理財產品怎麼辦
國家現在容許銀行破產。
國家不再為儲戶在商業銀行的存款兜底,允許銀行破產倒閉,一旦有銀行破產,儲戶的存款將由存款保險機構賠償,但賠償有一定限額。根據目前透露的消息,儲戶在單個銀行的存款,最大賠付額度可能是50萬元,超過這一限額的存款部分,將得不到賠償。
按照央行計劃的50萬元限額,實行存款保險制度之後,假如儲戶在單一銀行的存款不高於50萬元,萬一銀行破產倒閉,儲戶將獲得與實際存款金額相等的全額賠償;如果存款超過50萬元,則最多獲賠50萬元,超出部分或者不能獲得賠付,或者像美國和中國台灣一樣,按一定比例賠付。
㈤ 錢被用於理財產品是6了能用法律強制執行回轉嗎
理財有風險,法院不會強制執行。
㈥ 民事糾紛案,在銀行購買的保險理財產品法院在強制執行時可以採取凍結嗎
可以。
在銀行所購買的保險理財產品屬於投資型理財產品,雖然法律沒有明確規定保險類理財產品是否可以執行,但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二條之規定,其屬於經營型產品,債券、股票、基金具有相同的營利目的,可以被強制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二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
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第二百四十四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
採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
(6)強制執行理財產品怎麼辦擴展閱讀:
強制執行: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運用國家強制力量,根據發生法律效力文書明確具體的執行內容,強制民事義務人完成其所承擔的義務,以保證權利人的權利得以實現。
發生法律效力的文書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幾種:民事判決書、實現擔保物權裁定、確認調解協議裁定、支付令等。它們一經生效,義務人即應自動履行。如拒不履行,權利人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提出申請的權利人稱申請人,被指名履行義務的人稱被執行人。
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佔有的動產、登記在被執行人名下的不動產、特定動產及其他財產權。未登記的建築物和土地使用權,依據土地使用權的審批文件和其他相關證據確定權屬。
㈦ 保險理財產品法院會強制執行嗎
會~~看你收入情況
㈧ 理財產品有糾紛怎麼辦
想要維權,必須證明自己當初被誤導了,一切都需要證據。
錄音錄像。因為很少有人在買理財產品時會特意錄音,一般情況下是拿不出這種證據的,事實上,由於大多數誤導發生在銀行,所以多半會被監控錄像拍到,聲音則有可能一起錄下,遺憾的是,如果沒有立案的話,銀行一般會拒絕提供監控錄像。然而,一旦擁有這種證據,形勢立刻就會逆轉,作為一種預防措施是非常合適的。
其他記錄。如果實在沒有錄音,只能退而求其次,如果保留了購買產品時的相關文件,比如宣傳頁或利益演示之類,或許可以通過當初留下的筆跡證明銷售人員描述過的一些內容,但這種證據同樣難以找到。
是否被代簽字?某些金融產品在銷售過程中不僅需要一個簽名而已,還需要客戶簽署表示了解風險或其他內容的文件,比如保險產品會要求客戶親筆在合同中書寫「了解收益是不確定的」這樣一段文字,而誤導你的銷售人員很有可能並未讓你書寫,那麼情況一定是你被代簽字了。這時可以主張自己並未被銷售人員提示過風險,當代簽字被確認之後,事情就好辦了。這個道理適用於其他「該有的東西卻沒有」這類情況。
電話回訪也有錄音。買了保險產品除了要額外寫一段話,在猶豫期內保險公司還會進行電話回訪,從而了解你是否真的知道相關風險,遺憾的是大多數人對回訪電話都是敷衍了事,對方說什麼都是「嗯」的回答,由於回訪電話都有錄音,反而成為對自己不利的證據。但有一種情況另當別論,即回訪電話本身就有違規問題,比如並沒有明確告知風險。
㈨ 個人理財產品怎樣避開法院強制執行
個人理財產品中能夠避免法院強制執行的,只有保險這一產品
㈩ 老賴在銀行買的金融理財產品能不能強制執行呢
老賴在銀行購買的金融理財產品,屬於有價金融資產,也屬於老賴的責任資產,是可以被強制執行的!
什麼是老賴
1、生活必須。法院在強制執行過程中,必須保證老賴正常生活不會受到影響,起碼能保證其滿足最低生活保障的權利以及孩子教育撫養費,人都沒法正常吃飯、睡覺了,孩子都沒法上學了,人權何在呢?所以法律還是會保證人權的前提下再考慮強制執行。
2、知識產權。雖然被執行人的知識產權,比如著作權、科研成果可以變現,為老賴帶來收益,但是其能獲得的收益可以被執行,但是著作權和科研成果不能改個名字就成了別人的吧?你可以取走知識產權產生的利潤,但是不能剝奪它的創造者。
3、涉及三方的財產。如果被執行人的財產不是單獨所有,還有涉及到第三方,如果法院強制執行會損害第三方的利益,這類財產法院不能強制執行。比如被執行人購買後還沒過戶到本人名下的房產,第三方與被執行人簽訂合約後的預付款等。
4、榮譽獎章等獨有財產。主要是被執行人獲得的榮譽勛章以及其他受到表彰時獲得的獎品。雖然有些能有很高價值,但是法律規定這些事不能拍賣、抵扣甚至沒收的。
5、社保醫療賬戶。老賴社保和醫療賬戶中雖然有錢,但是這是屬於他生活保障部分,不能強制執行。但是當其可以領用了,才可以扣除部分非必需的生活費。
至於其他的,就一句話,按照相關條例不得執行的財產,一律不得被執行。
最後提醒老賴
天網恢恢疏而不漏,欠債還錢也是天經地義。與其被執行了影響了自己正常生活,不如誠實守信,認真履行自己的權利和義務,避免因失信抹黑自己的信用,被扣上「老賴」的帽子。一旦成為老賴,處處受限,寸步難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