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什麼情況下可以申請失業保險金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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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什麼情況下可以申請失業保險金?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是什麼?社會保險法規定,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保險金領取額度
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
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第四十七條規定,失業保險金的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不得低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
⑵ 我可以領失業保險金嗎
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員工在單位參保滿一年以上或一年,非自願情況下離開單位,就是說,勞動合同期滿,你不跟單位簽,或者單位不跟你簽.單位裁員.這2張情況下都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樓主你自己提出辭職,是沒法領取失業保險金的,你可以去查一下失業保險金相關條例,那號文我不記得了.單位沒有跟你簽訂勞動合同,你可以去當地勞動局咨詢,比較清楚!
⑶ 請問我是否能領取失業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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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果領失業金,離職證明(解除勞動關系證明)上必須註明是非個人意願(如辭退、合同到期單位不續簽等原因)才能夠領取失業金。如果是自己辭職,是不能領取失業金的。曠工被公司開除是可以領取失業金的。但是你曠工,公司可以對你進行處罰和要求你賠償因曠工導致的公司損失。
二、失業金領取,必須是在已和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後,且非個人意願解除勞動關系才能領取,累計繳費達到一年,你如果自己辭職或者合同到期個人不續簽,是不能領取失業金的。具體如下:
1,能不能領根據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2,領多少: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3,怎麼領符合失業金領取條件的,需要提供解除勞動關系的材料、身份證、戶口本、照片等向參保地市社保機構申請領取失業金,失業人員經過失業登記和培訓之後方能領取到失業金。一般在辦理失業後次月領取,是打卡發放,按月在當地領取。具體程序由於各地辦理流程不一樣,建議你咨詢一下當地社保機構
⑷ 個人怎樣申請失業保險金
各地失業保險的申領流程不太一樣,具體請以當地最新政策法規規定為准。
以石家莊市失業保險管理處工作流程為例,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與待遇審核流程為:
(一)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
(1)失業人員持本人本人證明以及原單位開具的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填寫《失業保險金申領登記表》等材料自60日內到市失業保險管理處辦理申領失業保險金登記;
(2)市失業保險管理處根據個人繳費記錄情況,核定失業保險待遇、標准、期限等;
(3)將審核結果通知失業人員,發放《企事業單位職工失業登記證明書》;
(4)失業人員持《企事業單位職工失業登記證明書》到指定的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申領手續和求職登記手續,參加就業培訓;
(5)失業人員按月進行領取失業保險金登記;
(6)失業人員每月持卡到指定銀行領取失業保險金。
(二)失業保險待遇審核
(1)失業保險金、醫療補助金辦理程序:失業人員按月到市失業保險管理處制定經辦機構進行登記;市失業保險管理處按月將失業人員的失業保險金和醫療補助金劃入失業人員在指定銀行開設的失業保險個人賬戶;
(2)一次性支付失業保險辦理程序:失業人員持申報材料到市失業保險管理處辦理一次性申領手續;
(3)住院醫療補助金辦理手續:失業人員憑申報材料向市失業保險管理處申請,市失業保險管理處據實核定;
(4)失業人員生育醫療補助金辦理程序:失業人員憑申報材料向市失業保險管理處申請,市失業保險管理處據實核定;
(5)醫療保險費辦理程序: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向市失業保險處提出書面申請;失業人員憑失業保險管理處開具的證明,到指定的公共職業介紹機構辦理參保手續;市失業保險管理處憑繳費證明,辦理資金撥付手續;
(6)死亡喪葬費、撫恤金辦理程序:失業人員憑申報材料向市失業保險事業管理處申請,市失業保險管理處據實核定;
(7)農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補貼辦理程序:失業人員憑申報材料向市失業保險管理處申請,市失業保險處據實核定。
(4)我可以申請失業保險金嗎擴展閱讀:
第十四條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第十五條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一)重新就業的;
(二)應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監執行或者被勞動教養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工作的;
(七)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六條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告知其按照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並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7日內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備案。
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失業後,應當持本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及時到指定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登記。失業保險金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
失業保險金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月發放。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失業人員開具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單證,失業人員憑單證到指定銀行領取失業保險金。
第十七條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
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
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第十八條失業保險金的標准,按照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高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水平,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第十九條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患病就醫的,可以按照規定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領取醫療補助金。醫療補助金的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第二十條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參照當地對在職職工的規定,對其家屬一次性發給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第二十一條單位招用的農民合同制工人連續工作滿1年,本單位並已繳納失業保險費,勞動合同期滿未續訂或者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
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其工作時間長短,對其支付一次性生活補助。補助的辦法和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第二十二條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成建制跨統籌地區轉移,失業人員跨統籌地區流動的,失業保險關系隨之轉遷。
第二十三條失業人員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按照規定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⑸ 我是否可以申請失業保險金
welcome211不要再胡說八道了,不是隨便復制下就可以的
現在社保沒有全國聯網,你在北京沒有交滿1年的失業保險,所以無法領取
你在天津的雖然交滿1年了,但是超過你在天津離職60日了,也不能申請領取了
所以,這次是不能申請領取失業金了
⑹ 我剛失業了,可以申請失業保險金嗎
您好!
這個要看您當時所在的學校是否給您購買了失業保險.如果沒有的話,是不可以申請的.如果有,可以到當地的勞動局先辦理失業證,後再向社保局申請失業金.但失業金的領取時間不有限制的.您可以咨詢一下當地的社保局.
⑺ 我可以辦理失業證並領取失業保險金嗎
第七條 失業人員符合法定條件的,享受下列失業保險待遇:
(一)按月領取失業保險金。失業保險金標准為本市月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八十。
(二)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本市醫療保險制度的規定參加醫療保險,享受醫療保險待遇。醫療保險費由失業保險基金支付。
(三)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遺屬可以一次性申領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四)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有關規定享受職業介紹、職業培訓等服務或者補貼。
第八條 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根據其繳費年限核定:
(一)繳費年限一至四年的,每滿一年,領取期限增加一個月;
(二)繳費年限四年以上的,超過四年的部分,每滿半年,領取期限增加一個月。每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第九條 市社保機構應當自受理失業人員申請領取失業保險待遇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對申請者的資格進行審核認定,並將結果及有關事項告知申請人。
對經審核認定符合法定條件的失業人員,市社保機構應當從受理後的下月開始支付失業保險金,並為其辦理醫療保險參保手續。
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自支付失業保險金之月起計算。
⑻ 我單位沒有交失業保險,請問我可以領失業金嗎
用人單位不繳納失業保險的,失業人員符合《條例》第十四條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是指下列人員:
(一)終止勞動合同的;
(二)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
(四)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二條第二項、第三項規定,解除與用人單位的勞動合同;
(五)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
(8)我可以申請失業保險金嗎擴展閱讀:
失業保險條例
第八條。
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應由本人到經辦機構按月領取,同時應向經辦機構說明應聘和接受職業指導、職業培訓情況。
第九條。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患病就醫的,可以按規定向機構申請領取醫療補助金。
第十條。
死的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家庭蜀可能失業的死亡證明,接收者的身份證書,證書與失業的關系,和接收一次性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支持配偶和直系親屬的代理機構按照規定。失業人員當月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可以由其家屬領取。
第十一條。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應積極求職,接受職業指導和職業培訓。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求職時,可按規定享受就業服務減免費用等優惠政策。
⑼ 如何申請失業保險金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終止、解除勞動關系,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按照以下流程辦理:
⑴用人單位辦理解聘備案,經辦機構審核享受失業保險金資格和月數。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終止、解除勞動關系的,應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15日內持職工個人檔案、單位和區(市)社會保險征繳機構已簽章的《失業人員登記表》、《終止、解除勞動合同報告書》,市內四區用人單位到青島市就業服務中心解聘備案服務窗口、五市三區用人單位到單位所在市、區就業服務中心為職工辦理解聘備案和檔案轉移手續。
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工作人員受理用人單位報送的解聘備案材料,審核單位和個人參加並繳納失業保險情況,符合條件的,即時辦理失業人員解聘備案手續,同時,按照國務院、省、市失業保險政策的相關規定,審核、確認職工本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資格。對符合享受失業保險金條件的,核定個人應享受的失業保險金月數,出具《參加職業指導和失業登記通知單》,由用人單位在3日內送達解聘職工個人。 ⑵個人進行失業登記。
已解聘備案的人員應持《參加職業指導和失業登記通知單》按規定時間到指定機構參加統一的職業指導,並自終止、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爭議處理調解裁決文書、人民法院裁判文書生效之日起60日內,持《失業登記通知單》回執、本人戶口簿、一寸免冠彩色照片兩張、指定銀行的結算賬戶存摺或銀行卡,到戶口所在地街道勞動保障服務中心(五市及城陽區到市、區就業服務中心)辦理失業登記,申領《失業證》(五市三區為《求職證》)。
符合享受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失業人員,在失業登記的同時,可向街道勞動保障服務中心或五市就業服務中心提出申領失業保險金申請,填寫《失業人員申領失業保險金確認書》,由街道勞動保障服務中心或五市就業服務中心核准其申領失業保險金的資格。每月15日前核准失業人員申領失業保險金申請的,個人可自核准當月申領失業保險金;每月15日及以後核准申領失業保險金申請的,失業人員自核準的次月申領失業保險金。 失業人員因下列情況,本人不能申領的,可委託家庭其他成年成員持本人的書面委託書以及被委託人的身份證明等有關材料,向街道勞動保障服務中心或五市就業服務中心申請代辦申領手續:①失業人員患病住院期間(憑醫院開具的住院證明);
②失業人員患嚴重病症行動不便(憑醫院診斷證明);
③失業人員患精神病院外治療期間(憑醫院診斷證明);
④女性失業人員生育後第一個月內(憑嬰兒出生證)。
以上情況消失後,應由本人按時申領。
失業人員未在規定的60日內辦理申領手續的,視為放棄當次申領,其未享受的失業保險金予以封存,並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待其再次符合享受失業保險金的條件。
時失業保險繳費年限予以合並計算,但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時間最長不超過24個月。 ⑶個人按月申領失業保險金。
失業保險金實行按月申領制度。每月16日至20日,失業人員本人持《失業證》(《求職證》)和個人圖章,到街道勞動保障服務中心或區(市)就業服務中心申領當月失業保險金。
失業人員當月未申領失業保險金的,不予補發,並自動順延至下個月。連續兩個月未申領的,視為放棄本次申領,其未享受的失業保險金予以封存,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失業人員於每月28日後憑銀行卡(存摺)到代發銀行(儲蓄所)提取現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