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保險受益人去世怎麼更改受益人
保險受益人去世需要經過相關繼承人的公證證明,才可以更改受益人。保險合同受益人去世後,其資產的合法繼承人都是可以作為保險賠償的受益人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四十二條 被保險人死亡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由保險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的規定履行給付保險金的義務:
(一)沒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無法確定的;
(二)受益人先於被保險人死亡,沒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依法喪失受益權或者放棄受益權,沒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與被保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確定死亡先後順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1)保險受益人指定不明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三十九條人身保險的受益人由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時須經被保險人同意。投保人為與其有勞動關系的勞動者投保人身保險,不得指定被保險人及其近親屬以外的人為受益人。
被保險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監護人指定受益人。
㈡ 保險受益人不合格那些人能獲得保險利益
受益人只能是直系三代親屬.
如指定受益人喪失受益權.
那麼法定受益人是妻子\子女\父母.
如以上受益人都不存在,如樓上所述變成遺產,
保險公司將保險金給付他的其他親屬.
㈢ 保險沒寫受益人怎麼辦
如果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未指定受益人,則他的法定繼承人即為受益人。受益人在被保險人死亡後領取的保險金,不得作為死者遺產用來清償死者生前的債務,受益人以外的他人無權分享保險金。在保險合同中,受益人只享受權利,不承擔繳付保險費的義務。
受益人的受益權以被保險人死亡時受益人尚生存為條件,若受益人先於被保險人死亡,則受益權應回歸給被保險人,或由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另行指定新的受益人,而不能由受益人的繼承人繼承受益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四十二條被保險人死亡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由保險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的規定履行給付保險金的義務:
(一)沒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無法確定的;
(二)受益人先於被保險人死亡,沒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依法喪失受益權或者放棄受益權,沒有其他受益人的。
(3)保險受益人指定不明擴展閱讀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三十九條人身保險的受益人由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時須經被保險人同意。
投保人為與其有勞動關系的勞動者投保人身保險,不得指定被保險人及其近親屬以外的人為受益人。被保險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監護人指定受益人。
注意事項
1、看保險條款
人們在買保險之前想要准確地了解保險的內容,就要看保險條款。保險條款是保險公司同消費者簽署的保險合同的核心內容,它規定著一份保險所包含的權利與義務。
2、看保險條款的保險責任
除交費等項目外,保險條款的關鍵內容是保險責任。一般來說,除保險責任外,保險條款的其他各項內容基本相同,各種保險的區分主要在保險責任。
當然,有時也需要看除外責任,看在何種情況下保險公司可以不承擔賠償和給付的責任;有時則還需要看一看某些保險產品自己所特有的規定和注釋。
3、看保險產品簡介
許多人往往看不懂保險條款,所以要看文字材料的最通俗辦法是看保險產品的簡介。由於保險產品簡介有時可能含有包裝美化產品的不準確表述,所以看懂保險簡介以後,最好還是將其與保險條款對照理解。
㈣ 受益人指定不明無法確定的,保險金是作為遺產處理嗎
保險分為人身保險和財產保險,在是否將保險金作為遺產繼承的問題上,要區別 對待。財產保險可以作為遺產被繼承,但人身險的認定比較復雜。人身險通常會涉及 受益人的問題,如果人身險指定了受益人,則被保險人死亡後,保險金應支付給受益 人;如果沒有指定受益人,則保險金應作為遺產由繼承人繼承。《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以下簡稱《保險法》)第四十二條被保險人死亡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由保險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繼 承法》的規定履行給付保險金的義務:(一) 沒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無法確定的;(二) 受益人先於被保險人死亡,沒有其他受益人的;(三) 受益人依法喪失受益權或者放棄受益權,沒有其他受益人的。受益人與被保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確定死亡先後順序的,推定受益人 死亡在先。
㈤ 如果指定受益人在被保險人之前死亡,被保險人死亡後的受益怎麼處理
受益人先死,那麼,有沒有去變更受益人,如果變更了,就是新的,變更後的受益人的
如果沒有。那麼就是被保人的遺產,遺產就是按繼承法來,由被保人的法定繼承人繼承。有幾個繼承人的,分幾份。
關於這部分,大部分的保險條款是這么寫的:
被保險人身故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由本公司依照《中華
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的規定履行給付保險金的義務:
(1)沒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無法確定的;
(2)受益人先於被保險人身故,沒有其他受益人的;(這條就是你所說的情況了。)
(3)受益人依法喪失受益權或者放棄受益權,沒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與被保險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確定身故先後順序的,推定受益人身故在先。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疾病的,或者故意殺害被保險人未遂的,該受益人
喪失受益權
所以就是你說的情形,要看這個被保人,他的法定繼承人有幾個(父母,子女,配偶)不論男女老少,有一個算一個,都是法定第一順位繼承人不分先後。假設,父母在世,有一個女兒,有一個配偶,就是1+1+1+1=4。就看這四個人,有沒有人願意放棄,或者失去資格之類的什麼的了,然後該繼承的就繼承。一般就是平分。復雜的我也不懂了。大概就是這么個意思。